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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 (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 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5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10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1.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电建设项目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220kV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8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220kV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三)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

(完整word版)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总则 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 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 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 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

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关条款规定说明如下,认真组织学习且遵照执行。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防溜器具的存放地点,明确管理人。 2、各型机车及各种自轮运转设备均应按部文要求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且制 定管理办法。 3、对防溜铁鞋应加强管理,如发现防溜铁鞋丢失,应立即方案厂保卫处,厂保卫处应予以 调查处理。 4、齿轮器的大小规格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规格见附件。 二、防溜器具的使用 1、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简称“紧固器”)使用时机:当人力制动机链条裂断或电气化区段 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紧固器。 2、止轮器使用时机:仅于壹批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存放的停留车辆以及分组存放时中间车 组防溜时,方可使用止轮器(超过2.5‰的线路除外)。特准南昌、福州、厦门、鹰潭站对停留的列车防溜时使用止轮器。 3、防溜枕木使用时机:仅于尽头线末端对停留车防溜时使用防溜枕木。 三、其他事项 1、除有规定外,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车间应根据工务 班组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对站内线路超过2.5‰坡道的地点进行现场标记。 2、工程、大修等部门及企业所属的车辆必须于站内停留时,应拧紧俩端车辆人力制动机且 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责任划分必须于安全协议中明确规定,车站应加强检查督促。 3、段管线、专用线,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对停留的车辆,均须拧紧俩端

人力制动机且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对专用线,有关站段应和产权单位签订防溜协议,明确防溜器具配备、分工和安全职责。 4、加强防溜工作的自控、互控、他控和联控。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溜器具,作业中 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壹批调车作业完毕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亲自检查确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且向调车人汇报。防溜情况应于防溜揭示板(薄)上标明。 四、部文执行中的几点说明: 1、第17条,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按《行规》第61条第壹 款执行。 2、第18条,作业量较大中间站路局界定为配有调机(不包括调度机车)的中间站,执行 本条规定有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二款执行。对因装卸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于壹起时的中间车组以及俩端车组的中间端仍按《行规》第61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3、第19条,不论何种车站,均按本条的规定执行。 4、第21条,于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按《行规》第50条第三款第 1点执行,且须经运输处审批。 5、第25条,执行有特殊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七款执行。 6、第73条,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增设防溜措施,由站段制定具体规定,报主管 业务部门审批,且纳入《站细》、《段细》。 五、本通知按铁道部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关于重新公布〈车站防溜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6〕20号)、《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切实抓好车辆防防溜工作〉的通知》(南铁运电〔2006〕133号)、《关于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运车〔2006〕2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电和此有抵触时,按本文规定执行。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SZ11-50MVA-110KV变压器监造实施细则(武汉西门子)

仕港变迁建工程 SZ11-50MVA/110kV电力变压器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浙江浙电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审批:(监理公司总监) 编审:(监造组总监) 编写:(监造人员) 浙江浙电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目录 1. 基本信息 (1) 2. 监造信息 (1) 3. 专有(特殊)事项 (1) 4. 监造依据 (3) 5. 见证过程及结果 (5) 6 见证过程中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10) 7. 监造设备/材料整体评价 (10) 8. 其他..................................................................................... - 9 - 9. 附件................................................................................... - 10 - (1)关键工序见证表 .. (10) (2)发现问题专题报告 (15) (3)主要原材料/组部件文件资料 (16)

1. 基本信息 2. 监造信息 3. 专有(特殊)事项

注: 经采购合同双方商定,与合同、技术规范及本作业规范有差异的部分填入本表。 4. 监造依据 4.1仕港变迁建工程110kV油浸有载变压器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4.2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备监造委托书》。或监造服务合同4.3 相关国家及企业标准 (1)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GB1094.1-1996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车辆燃油使用管理制度

xxx物流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车辆燃油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制度概况

目录 第一章目的 (1) 第二章使用范围 (1) 第三章定义 (1) 第四章权责 (1) 4.1 运力保障中心车辆管理组 (1) 4.2 各级车辆管理组 (1) 4.3 财务总部 (2) 4.4 地区财务部 (2) 第五章规程 (2) 5.1 驾驶员加油操作规程 (2) 5.2 燃油供应商管理(轻柴油和汽油) (3) 5.3 车辆燃油申请审批节点流转说明 (4) 5.4 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 (5) 5.5 车辆加油卡充值管理 (6) 5.6 车辆加油异常管理 (8) 第六章解释 (9)

第一章目的 1.1规范车辆燃油使用管理; 1.2及时、准确统计车辆油料费用,监控车辆合理的使用成本; 1.3缩短对油料异常消耗行为的反应时效,规避车辆异常消耗风险。 第二章使用范围 2.1顺安捷全网车辆管理。 第三章定义 3.1加油卡(主副卡):加油主卡指的是公司与加油站进行对账的油卡,副卡指的是每 台车一张用于加油时出示的油卡; 3.2圈存:是指把加油主卡的资金分配到相应副卡的操作。 第四章权责 4.1运力保障中心车辆管理组 4.1.1负责全网络车辆燃油供应商选取标准及选取原则的制定; 4.1.2负责全网络车辆燃油的监控和管理; 4.1.3规范全网络车辆加油卡(主副卡)的使用管理; 4.1.4指导地区加强车辆燃油异常消耗的监管和预防; 4.1.5指导地区规范车辆燃油的使用管理; 4.1.6协助地区发现车辆燃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完善。 4.2各级车辆管理组 4.2.1负责本区车辆燃油使用的管理; 4.2.2负责月度车辆油料费用的申请、分配、核销,现金加油审核等工作; 4.2.3负责地区车辆油卡(主卡)的办理、管理; 4.2.4负责地区车辆油卡(副卡)的办理、充值与管理; 4.2.5负责车辆加油卡(主副卡)的信息、密码及其权限的管理; 4.2.6根据车辆使用需求制定《车辆油费预付分配明细表》,提供车辆加油费用预付 分配清单; 4.2.7负责每月1次的加油卡(副卡)圈存金额审核、油费使用台帐管理等工作; 4.2.8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主卡充值、分配及余额信息;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314号

发文稿纸中国铁路总公司 ----------------------装-----------------------------------------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标题:《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线---------------------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附件: 机车工具及备品,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6登乘机车证格式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 各铁路局。主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抄送: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供电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2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

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 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3 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 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三级管理职责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燃油管理办法

燃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燃油的采购、验收、接卸、入库管理,确保燃油满足生产需要和经营要求,根据《XX公司燃料管理办法》、《XX公司燃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燃油由XX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XX部,负责:按需求计划和上级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燃油;组织入厂燃油接卸、验收;负责燃油的统计、结算;组织定期燃油盘点,编制盘点报告; (二)XX部,负责:燃油入厂过磅计量; (三)XX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机组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库存能力,合理制订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内容包括:燃油规格品种、计划价格、需求量、进油时间等项目。 (四)XX部,负责:负责燃油质量验收、入库、消耗、存储的管理;负责油库的安全运行;负责对燃油接卸、过磅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燃油验收管理 第四条XX部负责组织燃油验收组织实施。在油车入厂后,XX部应及时通知XX部对油车进行过磅,入厂验收数量以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燃油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燃油质量验收按入厂批次进行验收,做到车车采样、车车化验,采样应符合有关操作规范,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燃油质量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化验结果与供油单位存在争议的,由XX部与供油单位协商,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该批次燃油质量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入厂燃油验收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XX部负责与供油单位协商处理,建立并保存商务处理档案。 第四章燃油接卸管理 第七条XX部负责燃油接卸工作的组织,与XX部共同监督管理燃油接卸过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接卸过程中的风险。 第八条原则上安排在16:00前燃油入厂,节假日也应安排好接卸工作,不得因接卸组织不力而发生车辆积压。 第九条入厂燃油接卸程序。XX部人员、XX部当值人员共同对接卸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不得无故脱离油罐车。 (一)办理入厂手续。运输油罐车到达运煤路桥岗后,查验合格证和来油量票据无误、车辆状况正常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引导入厂过磅。如查验发现异常应拒绝入厂。 (二)油罐车重车过秤。协调引导油罐车按序进入汽车衡,司磅人员按照操作规范对油罐车进行称重计量。 (三)跟车押运。运输油罐车过完重磅后,在油罐车刹车水放水开关出打上封条,押运车辆到油库卸油。押运途中应密切注意防止运输油罐车出现异常操作,如放刹车水、抛弃异物等异常行为。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光伏组件监造及验收要求

附件一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验收检验 1.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材料)进行工厂检验/试验、监造,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2. 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卖方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直至出厂。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如果在原组件规格型号上有设计变更,卖方须将变更方案实施前书面提供买方,并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可能达到的效果及投入商业运行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 设备监造 3.1 一般要求 买方将委托监造方对卖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买方的监造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制造质量任何所应负的责任。 卖方应在设备计划生产前5天将设备生产和发货计划提交给监造方。监造方在获知组件生产计划后向卖方派驻监造代表,并完成对于

卖方生产先决条件和原材料备料情况的核查确认。 买方委托的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3.2 监造依据 3.2.1 委托方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应的附件。原始招标和投标(中标厂家)的有关文件。 3.2.2 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3.2.3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国电电源〔2002〕267号”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2.4 监理方与委托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3.2.5 制造厂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监造方式 监造工作采用驻厂监造方式,从设备制造用原材料备料至全部设备包装发货,监造工程师对整个过程均实施监督,同时在整个监造过程中设置特定的监造控制见证点,对于特点环节和工序实施特点的监督和控制。 针对本合同采购设备主要设置了文件见证点(R点),现场见证点(W点),抽查检验点(I点)。文件见证点(R点)主要指由监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

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34-86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

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第四章监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十八条监造工作程序: (一)熟悉设备困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总监造工程师审核 批准后报送委托人备案。 (三)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四)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五)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六)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 (七)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 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八)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 查验。 (九)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十)监造人员应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 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十一)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十二)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委托人作为委托人向制造 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

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

文件编号CSEI/QM-3-B36 共页23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1 目的 1.1 1.2 1.3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2 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 职责 3.1 3.2 3.3 3.4 3.5 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 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 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 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 适应的经验。 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 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审阅、安全监督、监

《车辆燃油管理办法1》

《车辆燃油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降低车辆油耗,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统一办理加油主卡,预存汽油费,主卡费用按每月1万元充值。每台车辆办理附卡,一车一卡,每张附卡按每月xx元充值,若当月有超出情况,需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予充值,次月补足附卡余额。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主卡管理及附卡分配,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附卡。 第三条分公司车辆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专卡专车,不得使用现金加油。需现金加油时,应请示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发票要打印公司全称,并注明加油原因和车辆牌号,驾驶员签字。 第四条每月月底驾驶人员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报本月行驶里程(公里数),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燃油情况使用量和行驶里程计算车辆当月的平均油耗。车辆油耗超出正常范围值时,车辆驾驶人应做出书面解释。车辆油耗作为司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五条严禁兑换、转卖单位燃油。经发现由此行为者处以3倍罚款。 第六条严禁驾驶员以各种方式存放或携带燃油。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

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一、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1)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2)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2)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三、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 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总)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一、总则 ⒈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停留车辆防溜做出以下规定。 ⒉凡在国家铁路工程、工程线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⒈编组站、中间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 ⒉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⒊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⒋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器牢固可靠。 ⒌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6、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列车编组完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7、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8 、严禁任何车辆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9 、超过10辆一组的车辆必须拧紧前后3辆的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10、不足10辆时,前后一辆必须拧紧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三、机车停留防溜措施 ⒈列车或机车在站内停车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⒉列车在站内停车时,必须实行制动保压停车,并且减压量在100KPa以上,以保证列车可靠制动,在出发信号未开放前,不得缓解列车和机车制动。 ⒊机车重联时,停车后各机车必须保持单阀全制动,开车前缓解。 ⒋停留车待挂时间较长,乘务员必须打好铁鞋并单阀全制动,精力集中,严禁旽睡。 ⒌中间站摘解机车时,乘务员必须确认车站防溜人员到位并做好防溜,同时必须用无线与车站联控。 ⒍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必须留守机车,列车管减压100KPa以上,保证全列车处于制动状态。 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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