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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事业统计报表(空表)

基础教育学校事业统计报表(空表)
基础教育学校事业统计报表(空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事业统计报表

(2015—2016学年度)

校长(签章):填报人(签章):

学校(公章):南通市通州区学校

2015年9月28日

南通市通州区学校2015—2016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部门联审会签表

2015年9月26日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2015/2016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基础基212小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单位:个

基础基213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单位:个

基础基214特殊教育班数单位:个

基础基311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单位:人

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单位:人

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单位:人

基础基314普通高中学生数单位:人

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

14 / 26

基础基341在校生中其他情况及外国籍学生情况单位:人

15 / 26

基础基411幼儿园教职工单位:人

16 / 26

基础基4211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单位:人

基础基421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年龄单位:人

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单位:人

17 / 26

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单位:人

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单位:人

18 / 26

19 / 26

基础基431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单位:人

20 / 26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培训简明讲义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培训简明讲义 一、湖南省基本信息采集系统(学校级) 填报范围: ①、中、小学校 ②、中职学校 采集内容: ①、学生基本信息 ②、教职工基本信息 1、安装软件。 2、软件的启动界面

3、操作系统的流程图 4、模板文件有两个:一是教职工信息模板,二是学生信息模板。 模板文件是包含宏的EXCEL文件,在打开模板文件之前请设置好EXCEL宏的安全性:“工具”菜单—“宏”—“宏的安全性”,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中或低”。否则模板文件将不能正常打开。

打开模板文件,请选择“启用宏”按钮。 如果需要添加记录行数,在增加行数中直接输入想要增加的行数。

5、将填写完整的模板文件导入到信息采集系统中去。选择“数据导入导出”选项卡,然后分别选择相应的模板文件,注意先点击“校验”,如果显示没有错误,再点击导入,否则将操作不成功。 6、数据汇总 系统将根据录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相关统计数据填入到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去。 7、数据上报 选择“数据上报”选项卡,选择文件上报的路径,点击上报即可。将成ZIP压缩包文件,请不要尝试解压缩。

二、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系统 (一)、系统安装 1、软件安装文件等下载地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4218684.html,/rjgx/2013soft_z.html 2、第一步: 操作系统补丁(必须安装),第一次安装教育统计系统,必须先安装操作补丁。如果补丁安装失败,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即使安装成功将也不能使用。 3、第二步:安装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系统

双击安装程序文件,点击下 一步,安装完成即可。注意不 要改变安装路径。 4、第三步:导入代码 运行教育事业统计软件, 出现对话框。 点击“登陆系统”按钮。选择“系统设置”按钮。将弹出系统设置对话框。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一、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 .在职教职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月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月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三个级别。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幼儿园基层统计报表

幼儿园基层统计报表 (2015/2016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 填报范围: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幼儿园应填报本表。 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报送时间:表表应于本学年9月20日前报出。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说明:学校(机构)标识码指由教育部按照按照国家标准用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说明:学校(机构)地址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街(村)/门牌号。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说明: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在电话“—”前填写区号,“—”后填写本校电话。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颂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说明:幼儿园如有附设班,请勾选,一并填写附设班统计报表 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说明:内容列出现“是、否”、“有、无”的,请勾选相应项,若为附属园,请填写附属高校名称,若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请填写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学校供水方式和学校厕所情况请填写相应选项。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幼儿园) 2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3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4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

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 我园从事教育统计工作始于2014年。在从事教育统计工作过程中,通过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文件,我园深深地认识到,教育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是对教育进行宏观决策、实行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对于指导和监测教育计划、规划的执行,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教育统计工作繁重复杂,凭着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园还是认真的教育统计工作,在统计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工作中,我园认真贯彻统计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开展教育统计工作。中心校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通过努力,我幼儿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为我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科学依据,受到了领导、基层和同志们的好评。 为做好本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我园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完善的制度是保障。我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教育局教育统计工作方面的有关意见。在局领导的大

力支持下,经过中心校以及全中心校幼儿园的讨论,制定了《xx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范》使全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网络 为做好我幼儿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我幼儿园建立了教育统计小组。小组成员均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并制定了《xx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和网络建设,使全园教育统计工作有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成绩非常显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确保教育统计数据准确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者的中心任务。我幼儿园教育统计人员深刻的认识到,幼儿园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分析教育事业的基础。因此,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每一个数据准确可靠非常重要,我幼儿园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和把关非常严格,经常为了弄清、弄准一个数据而反复在幼儿园研究。在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我幼儿园又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数据的体现和变化当中,查找分析教育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四、加强教育统计资料管理 在幼儿园领导的倡导和要求下,我幼儿园建立了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小学基层统计报表

小学基层统计报表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2号 填报范围: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小学教学点、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均应填报本表。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报送时间:本表应于本学年9月20日前报出。 说明:1、省地县代码使用国标码;乡镇代码由县(区)编序;学校名称代码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或乡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序。 2、类别及类别代码填写:小学“11”;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12”;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7”;小学教学点“18”;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19”。 3、办别及办别代码填写:教育部门和集体办“1”、民办“2”、其它部门办“3”。 4、城乡栏,城市学校填写“城市”,代码为“1”,县及镇政府所在地的学校填写“县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5、所有名称和代码都要填写,不能为空格。 6、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县/镇)只有县镇学校填写,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1”,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2”。 说明:1、在电话号码“-”前填写区号“-”后填写本校电话;2、校长、填表人只填汉字,不填代码;3、“学校属性代码”从左到右,前四位由国家级使用,后六位由省级使用。 单位:个 说明:本表列关系为(1)=(2)+…+(8);行关系为(01)=(02)+…+(07)。 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单位:人

小基3-2 学生变动单位:人 …+(6); (7)=(8)+(9)+(10)+(11)+(12)+(14)+(15)。 小基4—1教职工 小基

学校统计报表

学校统计报表(总1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幼儿园)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 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 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 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 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 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 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 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 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 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 (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 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4.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 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 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6.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 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201 /201 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 号

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

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 (2010/2011学年初)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15号 填表单位: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均应填报本表。 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报送时间:本表应于本学年9月25日前报出。 中基1-1 基本情况 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29”;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31”、高级中学“32”、初级中学“33”、一贯制学校“34”。3、办别及办别代码填写:教育部门和集体办“1”、民办“2”、其他部门办“3”。4、城乡栏,城市学校填写“城市”,代码为“1”;县及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填写“县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5、所有名称和代码都要填写,不能为空格。6、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县/镇)只有县镇学校填写,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1’,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2’。

中基2 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单位:个 说明:1、列关系为(1)=(2)+…+(8);行关系为(01)=(02)+…+(07)。

中基3-1 初中在校生 单位:人 说明:1、“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八月三十一日。2、本表列关系为(1)=(3)+…+(6)。行关系为(01)=(03)+…+(11)。

中基3-2 高中在校生单位:人

说明:1、“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八月三十一日。2、本表列关系为(1)=(3)+…+(5)。行关系为(01)=(03)+…+(11)。 中基3-3 学生变动单位:人 行关系为(01)=(02)+(05)。2、“本学年在校学生数”应与表3-1、3-2相关数据对应相等。 中基4-1 教职工单位:人

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东新小学2016-2017学校统计工作方案随着教育产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加强了对学校经费的控制,很多领导者中往往只重视教育管理,而忽视了对学校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导致学校财务混乱,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内部审计显得尤重要。为充分发挥学校基础教育统计的服务职能,尽职尽责地落实好学校基础统计工作,推进我校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的组织原则,我校建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权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数据审核和对统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抽查。 为了保证学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保副组长:吴庆峰(统计工作的策划、布置、各方工作协调) 组员:高明桥、马英、王刚(负责开展数据收集、汇总) 二、具体工作 1.制定学年度统计工作方案、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 2.采集学生学籍数据与入学新生户籍分布情况;制作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相符的学生花名册,完成相关报表。 3.收集教职员工信息变化与参加培训情况;建立培训情况记录档案,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4.负责审核教学设备和图书购置与使用情况,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5.核对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等变化情况,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6.审核学校各部门上报数据是否达标。存档,存档过程严格遵守学校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三、学校学籍管理、基础教育统计收尾工作。

做好学校学籍管理、教育统计等全部工作的电子、文本数据的档案留存和收尾工作,完善学校统计工作台账、学籍与统计工作档案。东新小学2016-2017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学校基层统计报表

2011-2012 学年初 学校基层统计报表 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_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111 幼儿园办别:□民办□集体□县级教育部门

基础基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 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3.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 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 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 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 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 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 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 (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 6 位代码,后 6 位为0。 4. 附设教学班: 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 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培训材料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10) 三、调查表式 (11) (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1)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3)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5)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17) (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8) (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21) (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23) (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26) (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27) (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29)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30)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31)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35)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38) (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39) (十六)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40)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41) (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42) (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43) 四、主要指标解释 (44)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44) 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44) 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46) 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48) 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49) 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49) 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55) 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58) (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59) 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60) 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61) 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63) 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70) 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70) (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71) (四)教财基4表:《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72) (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72) (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73) (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74) 五、附录 (76) 代码匹配表 (76)

学校统计报表(小学)讲义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小学)

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制规定

1、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说明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说明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是综合反映学年度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班级、学生、教职工、办学条件等情况的统计报表。 统计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包括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以及工读学校。 报送时间:本年9月30日前。 填报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各项条款,遵循“主体校统计原则”,按照本套报表的指标定义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数据来源:来源于学校(机构)人、财、物、教学等管理部门。 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调查内容: 1、学校(机构)基本信息情况:基础基111、112表,共2张。

基础基111表全面反映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基本属性情况。 基础基112表反映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发展现状情况。 2、班级情况:基础基211、212、21 3、214表,共4张,另有911、912表。 基础基211表反映幼儿园、幼儿班的分教学班分布情况。 基础基212表反映小学教学班不同班额的分年级班数分布情况。 基础基213表反映初中、高中教学班不同班额的分年级班数分布情况。 基础基214表反映特殊教育教学班按不同阶段分年级班数分布情况。 另有基础基911表反映工读学校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情况。 另有基础基912表反映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情况。 3、学生情况:基础基311、312、313、31 4、31 5、331、332、333、341表,共9张,另有911、912表。基础基311表反映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分年龄,在入园、分班级在园、离园分布情况。 基础基312表反映小学不同分组学生中毕业生、招生、分年级在校生、预计毕业生分布情况。 基础基313表反映初中不同分组学生中毕业生、招生、分年级在校生、预计毕业生分布情况。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幼儿园)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 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基教科 1.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班额不超过35人;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出现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其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班。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允许计算无户及不足龄生)。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不包含外籍学生)。 4.毕业生数:是指上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义教阶段即指上一年毕业年级人数,以年报为准)。 5.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等于毕业年级人数)。 6.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南明区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非南明区户籍,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南明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南明区以外的农业户口,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应小于或等于“随迁子女”数据)。 8.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将孩子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其它亲属或朋友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不足龄生不允许转入)。 10.死亡:是指校内外死亡的学生。(如死亡列填报有人数,则需要填报“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11.退学栏如有数据,则需填报“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表。 12.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所有残疾人必须具有残疾证或公立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生必须建立个人档案。 13.其它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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