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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

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

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

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10)行政事务合同――由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为满足公司行政事务需要的合同协议,如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软件购买协议等。

(11)其他合同――上述十类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对外合同。

三、签订合同的程序、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

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的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七条

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合同的策划、起草

合同的策划、起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对外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起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有关部门会签。

(二)合同的会签

1、合同提交领导批准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

不得提交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起草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合同的签订。各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3、由合同另一方起草的合同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

会签制度。

(三)合同的批准

公司所有对外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经济合同中签字,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合同文件上签字盖章和对外发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别牵头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合同,负责组织合同的策划、起草、审核、谈判和监督实施。所有合同谈判均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谈判文件,与中标单位或拟合作单位进行谈判。谈判中议定的条款应列入合同文件中。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有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原则,以下合同不得签订(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3)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5)与没有承担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对方签订的合同;

(6)单凭个人介绍担保签订的合同和假合同。

第十条

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违纪活动,一旦发现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合同文件应具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合同履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它责任;

(8)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签字;

(9)其他需要约定的。

第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应采用人民币结算,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

五、合同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和谈判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以有利于项目实施为基础,目标一致,力争获得最合理的价格和最优惠的服务。

第十四条

所有合同必须按合同审批单(附件一)经所有合同会签部门,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签盖合同专用章生效。重要工程合同和条文复杂合同须由计划合约部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并作相应修改。

第十五条

计划合约部负责所有对外合同的签章、分类、编号和登记。(合同编号说明按附件二)。每年一月底前,合同部对上一年签订生效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册并立

卷归档。

第十六条

一切生效的合同在履行中由财务管理部实行资金监督,在办理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必须按合同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传真等),并按第十四条规定审批。新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在法律上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计划合约部审核合同时,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精神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

(2)条框和内容上是否完备;

(3)经济效益是否可行、价格是否合理等;

(4)考察是否有执行本合同的能力等。

第十九条

计划合约部在对合同进行审核中可以查阅有关资料,咨询有关问题,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真实合法,不准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一旦发现查实,要予以纪律处分。

各部门未经法人授权委托擅自对外签约,一旦发现和查实属非法行为的,要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释、索赔、终止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并按部门职责承担管理责任,杜绝只签订不负责现象。

六、合同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合同监督实施部门要建立合同登记簿,要注意督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合同的审核监督,合同终止后要归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合同监督实施部门对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分别编号保管。档案资料包括:

(1)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

(2)往来信函;

(3)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

(4)有关文件资料;

(5)合同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

(6)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

(7)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8)已签订生效的正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第二十四条各合同监督实施部门应在月(季、年)底提交月(季、年)合同完成情况月(季、年)报,同时提出下月(季、年)支付计划,由计划合约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时,各部门要及时检查相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涉及到合同的管理人员或执行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或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本部门经理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问题和情况,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合同资料管理工作人员要注意合同等商业资料及数据的保密问题,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借阅和复印。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的;

(3)当事人一方由于某种原因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行为不必要的。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填写变更申请单,经所有合同会签部门,牵头部门分管副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生效。合同的解除程序与变更相同。

第三十条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经济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该经济合同的具体主办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通知计划合约部,由计划合约部会同有关主办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及时与签约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协商不成时,则计划合约部联系相关法律部门为牵头部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所签署的经济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第三十三条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经济合同争议处理过程必须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报计划合约部备案;对于重大的复杂的个案或需要保密的个案,可向公司领导申请成立专案小组以利于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

九、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沌口项目公司计划合约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合同登记编号说明

合同登记编号为九位,左起前两位为合同归类代号,第三位至第八位为合同签订时间,第九位为计划合约部合同文件存档序号,编号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填写。合同归类代号:

特许——TX ;设计——SJ;施工——SG;监理——JL;监测——JC;科研——KY;招标——ZB;协调——XT;财务——CW;行政事务——XW;咨询——ZX;其他——QT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华润万象汇二期项目部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建立起依法经营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及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依据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合同管理权限为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30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合同的签署。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按授权代表公司作为一方合同主体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 1.4 单项业务标的在1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1.5 项目部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办法。 1.6本项目部涉及的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钢结构吊装合同,钢筋、水泥、混凝土、预制楼梯等材料购销合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租赁合同,防水、水电安装等专业分包合同,食堂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

购合同等。 2管理部门与职责 综合管理处是项目部合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2.1 制定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2.2 监督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2.3 监督合同履行,负责合同归档管理; 2.4 负责合同项目款项支付时合同履行进度及结果的审核; 2.5组织合同项目谈判、合同预算构成审查及必要预算的控制; 2.6负责合同另一方主体资质及相关文件的审查; 2.7 起草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 2.8 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 合同的分类 3.1 建设工程合同。 3.1.1建设场地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地下地上附着物、管线的迁移等合同的洽谈和执行工作。 3.1.2 施工准备的通讯、电源、水源、道路、监建设施等合同。 3.1.3 工程前期地灾、水保、环保、规划、压矿、地震、文物评估等委托合同。 3.1.4 其他施工合同。 3.2 采购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 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 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 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 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 相关资料; 3. 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 置、施工组织设计; 4.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 令;

5. 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 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 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1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是总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完成承包项目的责任书;是按照有关发令、法规签订的关于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一旦依法签订成文,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保证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为此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管理内容及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项目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先由各项目经理拟定合同文本;统一报送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合同审核申请表》,由办公室送达各职能部门进行意见会签(各部门会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会签完毕后,办公室将合同返回合同提交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及《合同审核申请表》报至总经办审批,审核无异议后,与承包方签订合同(限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签字盖章完成后,及时将合同返回公司确认无误后到办公室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审批完成后方可盖章,由合同使用单位将合同发往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2、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安全、工期、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取费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2.1.1、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标的就是某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 2.1.2、数量是合同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来衡量标的尺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 2.1.3、质量是检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评定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4、安全是指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达到的水平,包括事故伤亡率及文明标化率。 2.1.5、价款即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款以何种方式支付及额度。 2.1.6、履行期限即经济合同履行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2.1.7、履行的地点即为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2.1.8、履行的方式是指采用什么方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1.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对过错方应追究的责任。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工程需要或中途违约的违约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提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行政公章的除外;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合同订立、管理; 2.财审部负责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务合同:公司经营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桥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 (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10)行政事务合同――由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为满足公司行政事务需要的合同协议,如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软件购买协议等。 (11)其他合同――上述十类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对外合同。 三、签订合同的程序、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的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合同的策划、起草 合同的策划、起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对外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起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有关部门会签。 (二)合同的会签 1、合同提交领导批准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起草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合同的签订。各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3、由合同另一方起草的合同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签制度。 (三)合同的批准 公司所有对外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经济合同中签字,不得在未经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项目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体,包括为实现该主体所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五个附属合同,它是由一个主体合同和五种附属合同组成的系统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开竣工日期及合同有效期限;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做到合同条款真实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确具体。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委托代理人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甲供材料、设备合同时,通过询价方式,根据供货商资质、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尽可能通过总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 第八条: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维护项目的企业的合法权益,施工项目必须按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合同管理。 一、约范围。施工项目合同的签约范围为:项目部与公司的内部承包合同,项目部与操作班组的劳务合同(包括劳务队),项目部与内部横向单位的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设备料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 二、依法签约。施工项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各项条款要写清楚,文字要避免岐义,不得随意涂改。 三、合同条款要求。订立经济合同必须条款齐全用词确切。 (一)专业分包合同主要条款: 1、标的: 2、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3、工期(包括计划开、竣工日期); 4、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材料质量要求和供应方式; 6、方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奖罚条款。 (二)材料设备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 2、产品质量、数量、计量单位、价格(单价、总额); 3、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 4、产品的供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到货地点; 5、交(提)贷期限和验收方法; 6、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7、违约责任; 8、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日期、有效期限。 四、履约责任。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签订合同的手续和权限。所有合同签订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代理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经相关部门参加,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非经授权或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由对方提交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出具身份、资格、委托权限的证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价格、信誉、设备、技术力量、材料来源、运输条件、资金来源情况,然后进行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及上报分公司、公司备案。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劳动力管理办法》执行,A类物资和大型租赁合同应由公司授权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 六、控制工程制予付款。对外签订工程分承包合同。一般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 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 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 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 施工合同执行管理 (1)接受工程项目交底。 (2)执行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向施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根据工程合同,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按合同口径提供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清单,报送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 )按照业主项目部要求,完成工程变更的申报等相关手续。 (4 (5)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合同的阶段性结算工作。 (6)工程竣工后,参与工程合同结算。 (7)质保期满后,提交保留金支付申请。 2. 分包合同管理 (1)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选择分包单位,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至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查,审核通过后配合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具体负责合同条款执行。 (2)对分包合同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审核分包单位报送的进度款支付申请,配合施工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分包合同进度款支付手续。 (4)分包工程完成后,进行分包合同结算。 (5)分包合同质保期满后,审批分包单位提交的保留金支付申请,配合施工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支付保留金,并对分包单位进行资信评价。 3. 乙供物资供应合同管理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送物资供应计划,并上报供应商资质至监理审批。 (2)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确保物资及时到货,并做好物资到场检验工作。 (3)物资合同完成后,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结算。 (4)物资合同质保期满后,审批供应商提交的保留金支付申请,配合施工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支付保留金。 4. 施工前期合同管理 (1)接受前期承包合同交底。 (2)协调施工前期事宜,及时报审需要补偿的前期内容。若补偿内容超出前期承包合同范 围,应当及时上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核。 (3)根据施工单位审核批复,报审前期补偿估算。 (4)经施工单位审批后,与相关方面签订施工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原合同不足以涵盖所有补偿费用,应当重新签订施工前期合同。 (5)前期内容协调完成后,进行前期合同结算。 合同进度管理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统一合同文本。

296760_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

及时应对新版合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由于己在国内建筑市场使用14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施工合同),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与原施工合同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加突出。从2009年开始,经过先后4年多的努力,由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组建的新版施工合同修订课题组,已完成2013版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网上征集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完成送审稿、报批稿以及专家论证工作,2013版施工合同已顺利通过住建部领导最后的审批工作。 当前,整个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以及承、发包双方等各方市场主体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为2013版施工合同的全面施行做好准备,已经成为全行业一项重要的学习、培训任务,尤其是企业的合同管理适应2013版施工合同所设定的一系列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应对准备,更是成为了所有承发包企业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我国原先一直实施不分投资主体和工程建设项目区别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一管理体制,从国内第一版共41条的199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到第二版共47条的1999版示范文本,都适用于任何投资主体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2008年起,国家经济改革和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一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应高度重视我国2008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 自2008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属于政府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主体,以及是否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客体进行区分,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的双轨制。双轨制的涵义有二:按国务院的“三定”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目前,接轨国际惯例,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己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也先后施行两个政府投资的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1.早在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 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20条108款。 3.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56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 4.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9款。 2013版施工合同的颁布施行,使上述“双轨制”下的4个示范合同文本,都成为在法律体系健全前提下新的示范文本。以上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国家领导层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据此,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要应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自主加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变化,使用2013版施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务必在这样的认识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的合同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国家主管部门的上述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可以从颁布上述4个工程合同文本时的不同表述和处理方式得到显明的反映。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该通知第5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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