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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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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其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的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 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培训学习时间,公司级32学时以上,车间级24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1.3“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事部门。

1.4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人事部门负责,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教育,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全培训要求,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有效。

2.外来人员

2.1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前,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然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培训,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可持入厂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2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外来短期实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

管理中心接受安全教育,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在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

3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4. 复工安全培训

复工人员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作业。

5. 日常安全教育

5.1 各单位每年必须对所在单位的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卷、台帐。

5.2 每年的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的要求,所编写的教材必须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备案。

5.3 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并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订本制度。

1.日常安全检查

1.1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员工的思想状况及“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考核并记录。

1.2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3 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对夜间四点班和零点班巡检不少于两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4 班组安全员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5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要对本岗位的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2. 综合安全检查

2.1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情况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2 各单位每周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规定进行考核。

2.3 各车间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 季节性安全检查

3.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生产特点组织两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2 夏季安全检查内容为: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

3.3 冬季安全检查内容为: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4. 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施、备用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 专业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装卸环节、防尘防毒、环境保护等进行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检查。

6.安全隐患整改

6.1 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且要签字确认。对于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6.2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不计入日常维修费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卡、扣、减、留。由此发生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6.3 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的,必须在期限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7. 安全检查落实

7.1 对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的所有《安全检查通报》或《安全检查通知单》要保存完整。

7.2 对于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检查的所有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严禁弄虚作假。

7.3 在接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2天内将落实措施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存档。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控制和预防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2. 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

3. 动火作业

3.1 在禁火作业区内动火必须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 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3.3 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 登高作业

4.1 高处作业必须审批办理登高作业证。

4.2 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恶劣气候、霜露天等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充足的照明。

4.4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5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5.设备内作业

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2 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清洗、置换合格。

5.3 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进行化验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

5.4 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为24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应符合防爆、防潮等安全要求。

5.6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6. 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 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子的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固定用火证》方可使用。

8. 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9. 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危化品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负责制订本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经营部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充装的各自分管环节的管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3.3 危险化学品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4 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5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电、防渗漏、防腐、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6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始终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3.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8 应定期组织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9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10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3.11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1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或检测。

3.13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危险化学品经营

4.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4.2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本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

4.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4.5 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当建有销售档案(台帐),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4.6 销售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

4.7 销售人员负责审验购买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齐全与真伪;禁止向无证企业和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4.8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

购证》购买。企业在完成《准购证》限定的品种与数量销售后,及时将客户提供的《准购证》,交到当地公安部门治安科备案。

6.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充装人员,要严格执行危化品充装制度,充装车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充装车辆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对该车进行充装。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设施的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 管理原则

2.1 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 前期管理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从制定设备规划方案起到投产止这一阶段全部活动的管理工作。它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初期管理四个环节。

2.1 设备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两部分,设备规划的编制,必须结合企业经营方针目标,由规划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拟定,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设备的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2.2 设备的选型应本着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效率高、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原则进行。

2.3 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须有制造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4 设备质量的验收按照厂《外协加工件及设备制作质量控制制度》验收入库。

2.5 设备投用前,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对设备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等一系列环节上的情况,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生产工艺要求。特种设备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的使用管理

3.1 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后即进入使用阶段,正常使用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润滑制度,做好各种运行记录,消除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设备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认真建档、建帐、建卡,使设备运行有章可循。

3.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地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对新用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4 对生产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处理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4. 特种设备的管理

4.1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按有关技术检验标准、规程、规定执行。

4.2 应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没有取得质检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4.3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4 特种设备进厂要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签发验收单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4.5 特种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制造材料、安装、历次检修、检验、改造及事故记录等。

4.6 特种设备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带压和高温条件下拧紧或拆卸螺栓,未经批准,不准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7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和附件应严格遵循检验周期,定期校验,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5. 设备在使用中由于磨损、腐蚀、老化,使其精度、性能、动力达不到工艺要求和安全要求,且能耗高、污染严重而无法进行修复、改造的设备,需作报废处理。

6. 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根据设备报废的有关条件写明原因,经设备电议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条件的,由设备电议中心填写报废单,经总工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报废的设备必须进行清洗、置换、拆除,不得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对安全资金的不断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达到和保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安排,按上年度销售收入≥0.5%的标准进行提取。

2. 整改及所需费用的提取,经公司审计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保障安全费用的落实。

3. 各单位要确保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安全劳动保障用品器材、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及维护等方面。

4. 为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转变员工“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观念,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得以强大的资金后方保障。

5. 为减少职业危害,防止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损伤,由经营管理中心对外购生产所需物件、劳保器材、用品用具的相关资质把关。

6. 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和维护费用:各部门应严格履行整改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已严重落伍淘汰的设备、设施应作报废处理。

7.对于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因资金保障出现整改滞后现象者,一律按年初签订的公司《安全经济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费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防护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4.1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4.1.1 使用单位持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单据领取。

4.1.2 个人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胶手套、口罩、工作服、肥皂等,日常检修不再发放,大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1.3 使用后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严禁出现故意损坏、私自占有、丢失、挪用公用防护用品等现象。

4.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

4.2.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一律由本人持《劳动防护用品领取证》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办理领取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4.2.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40天之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格,不再办理领取手续,只享受下一个周期待遇。

4.2.3 劳动防护用品单据开出后本月不领取者(在库存无特殊情况下),不予办理换单据手续。

4.3 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4.3.1 非正式岗位临时工在第一次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到财务部门交劳保费50元押金后,方能按规定享受发放待遇。

4.3.2 正式岗位临时工在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可领取工作服,在离职前,必需到所在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上交部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凡在岗工作不满180天的,个人所享受的一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4.4 安全帽的发放管理

4.4.1 凡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岗员工(非正式岗位员工、分析化验员、仓库保管员、地磅员除外)享受领用安全帽待遇(工艺人员每5年一顶,各维修人员每3年一顶)。

4.4.2 管理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工艺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维修人员、电修人员、计量管理人员等佩戴红色安全帽。

4.4.3 各类人员检修或日常检查维护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4.5 各类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各自的安全帽,在不使用安全帽时必须存放于岗位,严禁私自带出厂区或挪做他用,否则扣所在单位50元罚款。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本人持本单位证明和50元人民币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新安全帽。

4.4.6 相关单位保存不编号的安全帽用于非正式岗位员工参加检修用。各单位保存规定数量的安全帽期限为5年。

4.4.7 对于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安全帽交于所在车间(部门),由新单位重新调配发放安全帽。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安全帽调配情况上报安全环保部。

4.5 各单位进入生产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工作服、防毒面具等)。

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事故管理与控制,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事故,教育和警示他人遵章守纪,避免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1.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1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2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3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1.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事故种类

事故种类通常划分为以下十三类: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性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计控事故、电力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未遂事故。

3. 事故调查与处理

3.1 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人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

3.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事故的调查结果、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3 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伤员救治、保护事故现场,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4 轻伤事故,由车间组织,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送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3.5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3.6 对一般以上事故,公司安全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3.7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均应整理、登记、建档,妥善保管。

3.8 负责调查处理事故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事故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并按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划分事故责任,落实责任人。

4. 事故报告

4.1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包括一般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可直接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2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先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经调查落实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报告单,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要层次清楚,说明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事故分析报告单应体现出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制定订本制度。

1. 防尘防毒

1.1 企业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1.2 依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司有关部门按时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 防止尘毒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努力实现作业场所的卫生标准;对可能产生尘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工艺、设备、管道和阀门要加强维护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对防尘毒作业点要加强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措施。

1.4 生产过程中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技术部门和设

备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革除不合理的工艺设备,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物料,并逐步实行生产过程的全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

1.5 对接触尘毒作业的工人加强安全教育,掌握有关尘毒安全技术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尘毒物质的直接接触,加强防尘防毒的辅助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健康保障。

1.6 重视尘毒监测工作,搞好尘毒监护。积极协助上级劳动卫生部门对我厂尘毒进行检测。在容易泄漏有毒物质地点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有毒物质自动分析报警器。

1.7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综合排放标准》,做到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方可用于生产。

2. 防噪声

2.1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2.2 教育职工了解噪声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

2.3 在现有条件下将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积极采取隔声、使用消声器、隔振、更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2.4 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对噪声严重尚不能有效治理的岗位,上班工人可戴用内防声器和外防声器。

2.5 经常测定噪声,检查治理效果,在暂无测量手段的情况下,求助于上级劳动卫生主管部门检测。

3. 发生职业危险抢救的原则

3.1 发生职业危害的抢救工作,严格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急救的措施及规定》。

3.2 抢救工作坚持“立即、就地”抢救的原则,即使在送医院的途中也要坚持进行。

3.3抢救中毒人员要注意某些毒物造成中毒的潜伏期,不要掉以轻心。

3.4化学物质如硫酸、烧碱、盐酸等引起的化学性灼伤应在现场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切勿放弃现场救治的宝贵时间。

3.5 加强事故抢救的管理措施,掌握各种毒物中毒救治方法。应成立救援的组织机构,配齐人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经常性学习和演练。

4. 体检与职业病防治

4. 1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适宜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4. 2 对接触尘毒危害的职工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并进行相关职业病特殊项目检查,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 3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企业逐步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可采取定期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

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

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项目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总工和安保科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施工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大全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大全 消防安全管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及社会和谐有很重要的现实意 义,应该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一一、村委会主任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 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由村委会副主任杨闯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二、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县、镇的统一 部署,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镇建设和改造,切实做好辖区内消 防安全工作。 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规范村民消防行为。 五、组织建立村民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组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灭火和应急 救援预案,并实施省演练,提高预防与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群防群治消除火灾隐患。 七、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 和防火自救常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火灾扑救后应协助消防部门派出所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二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 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 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 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

上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林宗才主任负责领导,院消防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五、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库房、手术室、药房、病房、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 六、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七、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八、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

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十二、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三、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华夏医院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及铁道部铁路施工安全规程的条文规定,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和盲干行为,在施工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五、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开工前必须对工地、工具等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八、严格各种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的工作。 九、严禁将设备交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十、高处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的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十一、经常组织检查工地宿舍、环境、食堂、浴室、厕所等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发生。 十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尊章守纪教育,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十三、要坚持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施工现场要标准化管理,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和标语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到现场到岗位,工程项目要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十四、严格坚持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讲评的“三工制度”及安全分析会制度。 十五、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地铁项目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编号:SM-ZD-62676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流程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上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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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上墙版)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二、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三、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四、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六、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七、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八、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确定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九、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一、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责。 十二、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十三、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方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十四、不断改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上岗。 十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 三、对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爆破作业、雨季“三防”、巷道修复负责。 四、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整改。 九、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配合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一、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生产厂区内各部门、车间、仓库 第三条、安全消防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厂长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月30日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仓库)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每月月末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巨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大凡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繁复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危机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巨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大凡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凡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巨大节日或巨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项目部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学院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穿戴好绝缘鞋及防护手套。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宿舍、办公室、仓库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内容(上墙)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上 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5035消防安全制度内容(上墙) Fire safety system content on the wal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消防培训制度(必须上墙;学习、掌握) 消防培训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员工都应参加该项培训。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由负责消防工作管理人专人主讲。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安排学习内容,掌握相关消防常识,以《消防法》《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常识》为基础培训教材。 全体员工首先要做到"四懂、四会、四个能力、五个第一":(单独做一个牌子) 四懂: 1.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 1.会使用消防器材; 2.会报火警;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个第一: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要做到学习有记录,培训有考核。 员工培训的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其上岗聘用

的一项考核内容。 每季举行至少一次消防的实地演练培训,员工在管理层及专业消防人士的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处理、疏散等演练,管理人员要对演练过程中的操作情况作全过程详细记录,留底备查。 一、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制度(必须上墙) 报警系统应随时检查,确保遇到火灾时能正常使用。 影城消防责任人负责按照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分配设置影城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并监督各部门对所分配的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各岗位对所属范围内的灭火器材应划分责任区域、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相关资料记录成册,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任何人不准擅自将灭火器材移换位置和私自拆卸挪用。 消防器材应随时清洁,并且附近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以保证灭火装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灭火器应摆放在自然封闭的灭火箱内,灭火箱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二)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食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四)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食品退市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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