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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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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了解更多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例,请见下文。

(一) 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

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二)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引发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

校园暴力 (一)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因素: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三、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老师的打骂,极易引起学生的反击,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法制手抄报资料校园暴力的防治文字稿

法制手抄报资料校园暴力的防治 校园暴力的防治 1、什么是校园暴力? 答: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 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 以下八类: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2)校外 青年殴打在校学生;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 校殴打其他学生;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5)老师侮辱学生 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 骂学生等;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7)老师以及校内管 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3、校园暴力行为有哪些特点? 答:1)暴力行为有日益凶暴的倾向;2)暴力事件的普遍 性;3)暴力事件的共犯日趋普遍;4)校园暴力的施暴地点,多在空 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视角上死角处, 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4、施暴学生有什么特点? 答:1)依赖性强,缺乏自主、自信和负责任的精神;2)具 轻佻性,缺乏忍耐性,抑制挫折和不满的能力薄弱;3)在群体中,

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活动力甚强;4)以我为中心,罪恶感淡薄,常 带给他人困忧、麻烦等;5)完全没有体谅对方的立场和心理的意识。 5、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有哪些? 答: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2)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3) 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4)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人员 以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力度;5)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对学生家 长的教育指导;6)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7)加强在 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8)清理学校周边环境;9)学校加强门 卫制度。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她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就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了解更多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例,请见下文。 (一) 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瞧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就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她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就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就是未成年人,即使就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她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就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她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

中小学校园暴力预防对策

校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预防和减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我们必须综合发力,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一、学校教育要全面均衡,主力预防校园暴力 1.营造“书香校园”,减少和消除暴力文化影响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要消除校园暴力,首先要引导学生多读书。学校要善于打造自己的书香特色,通过广泛深入的读书活动来引导全体学生,使他们借助优秀作品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滋养,在读书中既养成理性思辨的能力,又生成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向往之情。通过引导学生品读经典,隔绝不良书刊、游戏等对学生的精神毒害,把注意力锁定在优秀作品中,一方面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没时间和精力惹是生非。 2.重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消除学生的暴力倾向 虽然学校已经开设了心理健康课,但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心理健康课的开设,更重要的是对青少年进行心理训练、心理指导,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为师生举办心理健康、心理保健等专题讲座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消除一些消极思想,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学生抗挫折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减少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问题,从而预防与避免学生暴力现象的出现。全体教师要善于发现引发暴力事件的苗头,并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使暴力事件能够被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3.强化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校园暴力行为愈演愈烈,且行为手段日益残忍,究其根源还在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不懂得用法律去约束自己,加强法制教育就显得刻不容缓。首先,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青少年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完整而系统的有关预防校园暴力及校园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其次,学校应增开法制课,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释法,教育、告诫、指导与约束学生,减少与避免暴力事件。再次,要将法制教育和学科教学有机地联系起来,将法制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去。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让他们不仅用头脑记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让学生深刻理解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利用法律解决矛盾冲突的道理,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更好地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4.健全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学校的大多数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学校能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防、监督和责任机制。学校应要求全体教师充分认识预防校园暴力的重要性,把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一刻也不能放松。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尤其要注意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一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善于发现和化解有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矛盾和问题。一旦发现学生有打架斗殴的苗头或暴力倾向,除了要做好必要的心理疏导外,还要用法律、纪律、规章等去约束学生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的激化或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实行“一岗双责”,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群防群治,及时有效处理各类事件,把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5.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感受集体的温暖 对他人的残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集体关爱。集体是个人消解矛盾的最好容器,在

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近年校园暴力的问题不时见诸报端,而且还有逐步增长的趋势,成为让全球头痛的问题。由校园暴力的特殊性所决定,学校对校园暴力的产生负有首要责任,教育模式的明显功利性、教师权威的负面作用,以及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漏洞,均是校园暴力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家庭和社会对校园暴力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家庭结构的缺陷,还是暴力文化的泛滥、大众传媒的影响等,都是校园暴力的重要致因.此外,主体自身生理、心理素质,对于决定其能否抵御外界各种不良影响,是否实施暴行具有根本意义.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文化以及犯罪心理学等多种角度分析校园暴力的成因,进而从心理学及教育学的角度研究预防校园暴力的措施。 [关键词] 校园暴力成因防治 随着近年现代化脚步的加快、人民生活形态的改变,社会治安的恶化已成为人民心中的痛。其中,最大令人忧心的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充斥着享乐、坠落与暴力。使得一向安静的校园也存在了暴力的阴影。校园暴力发生事件逐年提高,暴力行为的伤害也日趋严重。使得校园暴力问题,一夕之间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一、校园暴力及其现象、危害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近年在教育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暴力是指以语言、或明显的肢体动作侵犯他人,使对方感受到威胁、痛苦或身体上受到伤害。从广义上来说:应是指发生于校园内的所有暴力行为,包括同学彼此间或老师与同学之间以及学生对学校的破坏行为等。然而在我国发生最多的是学生间的暴力行为,所以狭义的校园暴力是专指学生对学生暴行。至于暴力的形态,则不一定非限定于要造成身体或物质的伤害,凡是口语恐吓、辱骂、被迫做不喜欢做的事、被故意侵犯身体、被故意陷害、强借物品乃至殴打、勒索等均应包括在内。 (一)校园暴力现象 从近几年学生管理情况来看,校园暴力现象有逐步增长之势。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综合近年来各报章杂志的报道,职业中专,普通中学的校园暴力问题比重点中学和大学严重得多。因此,我根据本市部分学生和心理学老师提供的案例可以把各类校园暴力现象分为三种形式,即语言暴力,力量暴力和心理暴力。 1.语言暴力。语言暴力主要指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力量暴力。力量暴力主要指包括校园凶杀,肉体伤害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力量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据警校学生反映,力量暴力在警校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力量暴力表面上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很有可能让受害者残废,甚至死亡。但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大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因为暴力已经对人性有歪曲的认识,严重的很有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严重影响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对施暴者也有极其严重的影响,对他们的心灵成长增添了大量的阻力,很有可能导致他们成人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得不到满足。 3.心理暴力。心理暴力主要指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心理暴力的问题常被忽略,但其危害又非常大。心理暴力可能无处不在,而且任何学生和老师都可能成为施暴者。

校园暴力原因对策作文素材

校园暴力 ·新闻时事 2017年1月9日,湖南邵阳市城步四中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中学几名女生在教室内轮番扇一名女生耳光。当天午休期间,城步四中七年级127班学生刘某因与124班同学王某有私怨,趁老师吃午餐时,纠集116班杨某及本班几位女同学到王某所在班级教室对其进行殴打。 2016年10月31日晚,丰顺县某中学宿舍内两个同班同学因纠纷发生打斗,其中一人被刀刺伤腹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5月13日,在枞阳某中学课间休息期间,小周与同学小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小周打了小方一巴掌,致小方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小方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校园暴力的原因 (一)个人因素 1.人格倾向。有学者指出,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通常有以下特征:(1)缺乏自我控制及自主负责的能力;(2)轻浮且缺乏挫折容忍力;(3)在团体中表现欲强;(4)以自我为中心且罪恶感淡薄;(5)同学关系不良。有关校园暴力与人格倾向关系的问题,目前国内研究得较少。 2.行为问题与行为困扰。国内的相关研究,发现暴力攻击行为愈频繁,其抽烟、喝酒的比例也愈高。这些研究结果都证实了暴力行为是一连串行为问题中的一环,往往和其他的行为问题合并出现。 3.对暴力的态度与信念。调查发现,学生对暴力的态度愈强,其攻击行为也愈多。高攻击性儿童特别重视控制被害者所带来的心理代偿,并且对于攻击所带给他人的伤害或痛苦较不关心。国内研究也表明,许多学生出于对电视上“黑帮老大”的崇拜,将施暴看作是“英雄”表现,对受害者的感受漠不关心,甚至以此为乐。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性格与行为的养成,大多受家庭影响,因此,不可忽视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影响。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教育不科学,家庭氛围不正常,家长行为不端正,家庭周边环境不健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暴力及非暴力少年犯的父母及亲属的不良行为较一般少年的多些;暴力及非暴力少年犯其家庭是单亲家庭或破碎家庭之比例高于一般家庭;暴力少年犯在儿童时期受虐的程度、目睹父母发生婚姻暴力的程度及受到手足暴力的程度,比其他少年高。 (三)学校管理的因素 我国目前的中学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分数,忽视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将矛盾推向社会。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弊端,它会使学生形成敌视老师和优等学生的逆反心理。研究发现,当学校持续地对暴力学生施以粗暴的训练方式或体罚的,不但无法抑制学生重演同样的暴力行为,还会使学生对学校产生敌意和疏离感。

关于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实施方案

关于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实施方案

关于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我校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文件精神,强化教育防范措施,坚决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孙富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生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校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会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坏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全县公安系统、教育系统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工作,增强做好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的能动性。 (二)、完善措施,加强防控 1.健全基层组织,维护校园安全

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制止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方案。注重收集信息,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必须及时控制,坚决打击;要加强校园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管理。 2.严格把关,杜绝外来隐患 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应当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担任。 3.加强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增强她们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意识和方法。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管理,严禁殴打、体罚学生;二是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她们充分意识到,伤害了别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三生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珍惜生命、懂得生存、热爱生活,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有机结合;五是要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教会学生在面对暴力行为时的策略与勇气、遭遇暴力以后如何应对;六是教育学

校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校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承德高新区冯营子中学王铸 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在电视、网络报道中。事件中的人物大多为初中生,是什么原因让他(她)们那么暴力、残忍呢?面对受害者受到的身心伤害,他们的善良哪里去了?在面对不断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我们给怎么办? 校园暴力事件出现的原因探析: 一、学生的不良模仿 1、家长的不良榜样和教育。 有的家长在处理邻里和人际纠纷时,由于自身素质差,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甚至满嘴脏话,有时还大打出手。家长这样的行为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了坏的榜样。 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时,不培养孩子正确的道德观,不讲忍让、和善。而是教育自己的孩子什么事都不要吃亏,吃亏了就动手打他(她),使自己的孩子养成了“小霸王”的性格。 2、受学校和社会上恃强凌弱现象以及网络、影视、动漫等传媒不正确的宣传影响。 在各种暴力事件中,他们看到的是施暴者的“霸气”。受此影响,一旦有的孩子心情不好时和其他孩子产生矛盾,他们就会觉得采用暴力这种方式最出气,于是又一个校园暴力产生了。 二、孩子自信心的丧失。 有的家庭由于父母务工或做生意等原因,每天早出晚归甚至见不

到人影,没时间和孩子交流,缺少对孩子关爱和鼓励,对孩子的各种情况不管不问长此以往,就容易造成孩子自信心的丧失。马洛斯的需求理论中,安全需求、感情上的需要(一是友爱的需要,二是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都是青少年渴望得到的。这些缺少自信的孩子,他们通常会选择错误的行为方式:寻求过度关注、寻求权利、报复、自暴自弃。这些错误的行为方式是产生校园暴力的温床。 三、校园暴力事件处理不力,不能达到教育和震慑的效果 1、没有严厉处理并纠正施暴者的不良行为。 没有严厉处理,不能使施暴者受到处罚和深刻教育,是他们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由于大多是初中生,不是成年人,不到《刑法》处罚的年龄,不能受到刑事制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让他们做义工。并训诫他们的父母,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教育失责。在在经济上采用重罚,拿不出钱的可以刑事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可以采取强制教育的方式,这需要政府的投入,可以每个市建一所青少年强制教育学校。把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劝退的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送到这所学校进行强制教育。好比小树苗,长歪了我们可以采用外力把它扶正。如果不管它,长成大树时歪歪斜斜的,我们只能砍了烧火。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如此,有了错误不改正,放任自流,到他们长大时,也不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2、旁观者和受害者没有被正确关注和教育。 对于受害者,缺少心理疏导和精神上的关注,不能使他(她)很

预防“校园欺凌”学习资料

加强校园安全综治预防“校园欺凌” 永定区培丰文溪小学饶高钦 理解校园暴力,它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其他人员之间、师生之间发生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具有敌意的欺凌、体罚、伤害等性质的暴力行为。由于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多数是青少年在校学生,并且暴力行为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因此大家习惯称其为校园暴力。对在校园里悄然“滋长”的校园暴力,我们该如何抵制呢?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暴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 ①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②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③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校园暴力是指校园内的暴力行为,包括语言侮辱,运用躯体力量及机械对师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以及对师生名利、财产的侵害等行为,校园暴力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并会对学生造成永久的伤害,因此填补法律缺位,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一、校园暴力的概述 校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校园暴力行为主要是指在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或校外人员对师生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对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行为,暴力行为的发生范围较广,侵害程度较重。一般情况下,校园暴力会被分为五类,一是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是最常见的一种暴力行为,普遍存在于学校各处。二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主要是指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财物的行为,会使受欺辱学生产生心理阴影,致使学生胆怯,懦弱。三是恃强凌弱,恃强凌弱主要是指家世显赫或者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学生的暴力行为,属于常见暴力行为之一。四是性暴力,性暴力属于严重暴力行为之一,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的是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以及精神上的伤害,影响受害者以后的生活。五是凶杀案,凶杀案是严重暴力行为,影响极其恶劣,虽极少发生但近些年发生的概率有加大趋势。 二、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现状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行为发生几率较高,影响较恶劣,常见的校园暴力行为层出不穷,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如南安小学生被扇25巴掌事件,初中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事件,三名初中女生扒衣羞辱小女孩事件等影响都较为恶劣,对受害者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此可见,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必须受到重视。校园暴力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即残忍性,团体性以及报复性。在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中都是二人以及二人以上的小团体实施暴力,且手段残暴,侮辱性极强,扒衣、拍裸照、按入粪坑等伤害性暴力行为对学生的心理伤害远大于身体伤害,严重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发展,甚至扭曲受害学生的人格,因此研究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对方案,加强预防措施,遏制校园暴力至关重要。 校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都存在问题,父母对孩子缺乏关爱,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家长主张以暴制暴等因素都会使学生产生暴力行为,在加上学校主要以讲授知识为主,忽视对学生相关知识的教育,致使学生易产生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现象严重。其次,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出现校园暴力时,学校采用的主要的管理手段是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记大过,写检讨,通知家长等方式,但是由于学校的这些管理手段的惩治力度不够,对学生没有约束力,学生的校园暴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最后,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针对中国校园暴力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校园暴力的保护伞,由于施暴者普遍未满十六周岁,对施暴者会实施司法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此可见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遏制校园暴力行为较为困难,校园暴力行为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社会影响也越来越恶劣,现状不容乐观。 三、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 (一)刑事责任的缺位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刑事责任缺位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相关立法部门对学生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相关部门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学生由于理性不足,年轻气盛而引发的打闹行为,学生之间存在冲突矛盾是较平常的事情,学生只是处置方法不恰当。因此对于学生的学校暴力行为应以教育感化为主,除了在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采取惩治

某校园暴力防范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校园暴力防范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125某校园暴力防范管理制度 A school violenc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防范社会不法分子针对学生的暴力侵害,及时处置危及学生安全的各类恶性事件,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防范重点及日常管理 1、上课期间及上下学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和教职员工值日制度,上课期间及上下学时,值班领导、中层干部及保卫、值日教师按指定位置到场维护安全工作,负责学生的安全保卫、维持秩序和疏散工作。家长若要在上课期间提前带回学生,一律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2、门卫管理。实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门卫问明来校人员联系事项、联系人后,与行政值班人员或被访人员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放其入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3、技防管理。学校在校区大门和教学区安装视频探头,

确保对校园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时空监控,并添置长短警棍、钢叉、催泪辣椒水等防暴设备。 4、联防管理。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沟通联系,在中午、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与巡逻公安干警的密切配合与协同,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校区及周边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二、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学校防范暴力侵害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防暴、通讯联络、疏散引导、现场救护4个组,负责预防和处理工作。 指挥:王德臣(校长) 副指挥:肖迪(副校长) 成员:王海丹、刘金方、田丰伟 现场防暴组:当班保卫人员、当班值日行政、当班值日教师、门卫、 三、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学校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宗旨,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呼叫报警:第一发现人立即呼喊或用电话向校领导报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

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的初中生林岚由于把羽毛球打在一女生的头上,随之发生口角,便遭到了该女生及其同学的暴打,以至落水而亡。 ③、报复性。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个别学生心胸狭窄、个性孤僻,不能宽容他人,还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的行为的习惯。这一类中学生在心理上严重失调后极易引发校园暴力的行为,我们在报刊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报复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一方吃了亏,咽不下这口气,总想找个机会报复以求心理上的满足与平衡。 ④、侵财性。侵财犯罪在中学生校园中占首位,从侵财的方式上

遏制校园暴力主要靠法律

暴力是一个法律名词 指使用武力或人身攻击或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纷争。暴力行为程度非常严重,级别为R级。校园欺凌 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以及心理教育等非硬性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调查显示;校园暴力比较主要原因校园的霸王们,他们社会有保护伞,欺负同学恐吓同学,殴打不听话同学。 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

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一个不切实际的高度之后,教育就成了一个什么人都可以指手画脚的行业。教育的神圣外衣被媒体用尖刻的文字描绘成了一个令人望而生厌的黑斗篷。从事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的教师,也时常被定格成了一种“禽兽”。所以,绝大多数学校再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已经无恶不作。更有的省份干脆由决策机构下文来统一规定,彻底废除中小学校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 然而,教育永远都不是万能的。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的校园,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那种人人知书达理的好现象,反而是因为没有了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一些原先收敛的恶行便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这些校园病毒又相互感染,使得原本健康的校园文化肌体上开始出现块块腐烂的肌肉。 惩戒功能的丧失,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反过来,这些个性中的丑陋,又在惩戒的日益退缩中越发的强大起来,并慢慢地自发凝结成一个个的团体,形成了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这些小集团,常常为了点滴小事而发生殴斗,甚至是团伙持械玩命,严重地干扰正常的学校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但即使如此,

校园暴力预防和控制建议之学生篇

校园暴力预防和控制建议之学生篇 校园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家庭,社会,学校等的责任,不过学生自己也是导致校园暴力的一个原因。首先,从青少年这一群体身心发展的特点看,由于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学习压力等,使他们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一旦与他人产生矛盾,就很容易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其次,从个体的人格特质看,一些中小学生的性格内向、孤僻,不与人交往,对别人的施暴行为一味地容忍、迁就,使暴力事件屡禁不止。另一些学生性格偏执、过激,与同学产生一些小摩擦,就无法容忍,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可从学生自身方面加以预防和控制。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要及时阻止,教育。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教师要加以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健康向上的思想和人格。教师要多与班级里性格内向的学生交谈,鼓励他们与别的同学交往,敢于检举不良的行为。对于一些性格暴躁的学生,老师要加以疏导,让他们与同学和睦相处。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多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想法,从而加以引导,疏通。要为孩子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学校和社会也要多多关注儿童,构造良好的环境以供学生学习,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自己保护和防范,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学生懂法,守法,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敢于和不良势力作斗争,敢于检举暴力分子,形成反暴力同盟一起抗击不良行为。除了自身的努力,学生还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可从以下几点考虑: 1.青年学生应注意自身言行举止,勿成他人侵害目标。 2.慎结交朋友,并让父母了解自己的交友状况。 3.合理应对与他人的矛盾,有好解决。 4.选择正当的休闲活动,勿涉足不良场所,如游戏厅等。 5.避免行经偏远巷道与人烟稀少处;行经公园、楼梯间等易遭侵害的地点应提高警觉。 6.有任何困扰,应与师长、家长讨论或要求可信任长辈的协助,必要时可交由警方处理。 7.在受害之后,应主动告知校方或家长,寻求解决之道。8.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利,不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方式,更不能以怯懦方式屈服于暴力威胁。 作为学生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决不能忍气吞声,应该学会用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制止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施暴者是老师、家长、还是同学,都应该大胆地告诉施暴者:“你的行为已经对我造成了伤害”。此外,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与人和睦相处,养成尊重他人、礼貌待人、团结友好、知错就改的良好品格和习惯。要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增加心理耐挫的能力。对于一些善意的批评和意见,要心平气和地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成长和进步。

校园暴力发生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浅析校园暴力成因及预防 广水市马坪镇中心中学 众所周知,校园校园暴力行为已愈演愈烈,不文明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且触目惊心,愈演愈烈。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对社会、学校、家庭尤其是对学生自身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以近些年来呈疯狂上升趋势的校园暴力行为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因此,校园暴力现象应引起各有关阶层和个人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本文旨在对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如何预防做一下简单探讨。 一.校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发生在中小学的校园暴力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谓五花八门。近几年来,在中小学校内外,类似的暴力伤害事件,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索要财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二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三是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恶意伤害他人身体;四是同学间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短;五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六是对老师批评教育不服,引发师生之间的暴力伤害等等。频繁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让老师和家长头痛,使很多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也严重地破坏了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校园暴力形成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严重滞后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现在的中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而现在的一部分家长过于溺爱子女,使得养成了蛮横、娇诈、自私、嫉妒、虚荣等性格;还有相当一部分家长为了打工挣钱,长年在外,能照顾他们的只是他们的爷爷奶奶等,由于在家里可能失去父母的爱,性格变得极其内向和偏激。正是由于青少年这些不良性格的出现,再加上再加上,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处世无知、盲目、争强好胜、报复心强或怯懦、逃避、承受能力差等不良倾向,当接触群体(特别是学校)生活时,面对种种的不适,特别是遇事不为自己所愿,或受不良现象或文化影响时,往往经不起诱惑,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导致了校园暴力的出现。例如,某些学生因过早的钱财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是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面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因此,增强学生的自身认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不良文化冲击校园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浅谈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标题】浅谈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白志仙 【关键词】校园暴力概念原因现状防治 【指导老师】向从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正文】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学校内,校园暴力相当突出,且呈蔓延发展的趋势,在众多学生的心灵深处蒙上了不安全的阴影。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本文就从校校园暴力的概念人手,剖析目前我国校园暴力的现状,从而为防治校园暴力提出相关的理论思考。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及现状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 199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正式宣布暴力为危害健康的重要原因,并从医学的角度将暴力定义为:“暴力(violence)是指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行为”。相对于暴力而言,校园暴力是个综合性问题,它涵盖了诸如社会学、伦理学、犯罪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内容,目前国际上尚未给它做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而言,在国外提到校园暴力,通常使用的术语是“胁迫”,但这一定义未能包含所有的校园暴力行为。国内研究校园暴力现象的学者给校园暴力所下的定义与国外差别较大,仍未形成关于校园暴力的统一定义。有的研究者认为,“校园暴力,顾名思义是指发生在校园及其附近的以学校教师或学生为施暴对象的恃强凌弱的暴力行为”①。也有的学者认为“校园暴力,亦称校园暴行,是指主要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暴力行为以及学生对学校设施的破坏行为”②。还有研究者指出,“校园暴力是指发生于学校内的暴力行为或犯罪行为”③可见,在我国学界,对于何谓校园暴力的看法仍是五花八门,争议很大。虽然国内学者关于“校园暴力”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对各种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校园暴力必然是发生在校园,但是对于校园这一概念我们应对它进行重新诠释。从目前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学校功能上来看,我认为这里的校园不应仅局限于校园内部,即校园不仅包括学校的教育、生活区域,也包括校园附近的其它一些范围。“校园”包括学校的教学区、生活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还当看到,现在学生上学时的活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围墙内,学校周边的如小卖部、网吧、饭店等也成为学生经常光顾的场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这些区域里也很有可能发生暴力行为。因此我认为,在学校正常教学时期,学校附近的公共场所也应当成为“校园”概念的外延。其次,校园暴力不应当仅指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师生之间、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师生关系中,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老师体罚、辱骂甚至殴打学生的事件出现,这也应该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因此校园暴力应当包括师生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最后,校园暴力的作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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