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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

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肉类产品去向及其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发货文件,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肉类产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 次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一. 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 *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 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 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网址: 3)随附单证要求 4)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 随附单证: 5)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 内只须提交一次); 6) 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7)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8)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食品销售制度

食品销售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 (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生、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成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査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 录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

食品销售类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7、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食品退市、销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索证索票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食品经营管理体系,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1.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 索证索票制 2.1索证索票制度: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2.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 2.3 保健索票索证应当包括: 2.3.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2.3.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3.3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2.3.4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4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备查。 3经营过程质量控制 3.1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 3.1.1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经营食品的质量,根据国

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全)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二、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1.总经理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批准及合同的签订; B、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C、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2.食品安全管理员

A、配合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定期协助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C、制作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E、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F、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持各种检查记录 G、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质检部: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制定和供应商的开发; B、负责进口肉类采购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的索取; C、负责对进口肉类进行来货验收; D、负责对进口肉类的使用过程监控; E、负责对进口肉类的最终产品进行检测; F、负责进口肉类相关不合格品的判定并实施追溯和处理。 3冷藏部: A、负责进口肉类产品的贮存及发放管理; B、负责做好进口肉类发货记录。

4生产部: A、负责正确使用进口原料; B、负责进口原料使用过程的标识及追溯管理。 5 销售部: A、负责进口肉类的销售并做好销售记录; B、负责不合格品的召回管理。 广西玮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293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Food sales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1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 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视频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食品销售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店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经营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每年参加健康检查;负责对店内食品保质期的不定期自查,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负责进货台账的记录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店内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服装要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不可放置在店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店内每天要打扫一次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完整word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超级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4.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9.索证索票制度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1.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12.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15.特殊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5、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6、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7、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自检自查内容、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海口龙华××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进口肉类原料必须来自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其出生和生长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 六、进口肉类原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也须来自在我国备案的许可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进行采购。 … 七、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须有我国CIQ的通关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八、每批进口肉类原料来我司须由品质保证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依我司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 九、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要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具体项目依我司《原料验证计划》执行。 十、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十一、公司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十二、做好食品贮藏和供应等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三、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四、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销售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销售。 十五、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六、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七、本制度自2010 年 6 月20 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2010-6-1 |

肉类进口收货备案制度

**** 食品有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2015 年11 月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九)近3 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 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工作流程 4 .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 .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 .3 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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