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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与世界其它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验相比,德国的经验很有特色。就西欧重要国家来说,统一前的联邦德国是唯一自始至终追求私有化的国家,当上世纪50、60年代,法、英等国家通过公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时候,德国却反其道而行之,通过进一步的私有化来解决问题。在两德统一的过程中,德国完成了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国一个国家,拥有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和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双重经验。

一、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

中文的国有企业按照德文原文意为公共企业(Oeffentliche Unternehmen, Public Enterprises),而非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因为公共企业在联邦制国家内,分为联邦所有、州所有和市镇所有。只有联邦所有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联邦国有企业指的是由联邦政府包括联邦各个部所有和联邦特别财产所有。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拥有资本的方式分为两类:直接参股企业和间接参股企业。联邦参与股份的企业既可能是联邦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是联邦和州或者市镇联合投资的公共事业或企业单位。例如著名的萨尔矿业公司就是联邦政府和萨尔州政府联合投资的上市股份公司,在创业资本58亿马克中,联邦占74%,州占26%。科隆-波恩机场是联邦、北莱

茵州、科隆市、波恩市和科隆与波恩附近的两个县6个政府联合投资的有限股份公司。参股企业的业务不限于国内市场,还扩大到世界市场。例如,德国电讯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已经在美国、波兰等国家设有分公司。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基本原则是建设社会市场经济,而不是财政收入或者其它经济政策的考虑。上世纪60年代,在联邦德国财政私有化过程中,财政部的文件明确指出,私有化不是因为企业对国家财政是亏空还是盈余的需要,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让国家退出非国家任务的领域,在这个原则下,私有化首先是对公共企业的任务重新定义。闻名遐迩的大众汽车公司曾经承担的公共任务是,生产普通大众也能够买得起的私人

小轿车。这一公共任务在战后新成立的联邦共和国政府看来是很荒唐的。因此,大众汽车公司被列入联邦德国60年代初第一批私有化的大型国有企业名单。承担公共任务并非公共企业存在的必要前提。德国的基本原则是,在事关国家或市镇的重大利益,并且以其它方式不能更好地或者更经济地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共企业来承担。在与私人企业发生竞争的领域,要让位于私人企业,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德国从来没有将公共企业视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不能利用公共企业的产品价格对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影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竞争,是政府根据反垄断法要控制的价格垄断行为。德国统一后,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成为统一后联邦德国的首要任务。私有化的方案是将现有国有企业拍卖给私人资本投资者。拍卖的基本原则是对所有投资者机会均等。这意味着,在符合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和内部投资者比如原企业领导的机会是均等的。

二、德国企业私有化的有关做法

(一)前西德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

前西德私有化的主要程序是通过私有化法,以规范私有化的目的、范围、程序和出卖企业私有化收入的使用途径。联邦所有的大型企业私有化的方法是出卖股票,逐步减少联邦持股比例,从部分私有化到完全私有化。在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革为国家和私人合资企业后,德国在70年代改革的重点是减少联邦政府的间接参股。通过出卖参与股份的公司,使联邦政府完全退出。1970年联邦经济活动收入占联邦财政收入的1.26%,到1977年这个比例已经降低为0.34%。

上世纪90年代是德国私有化的年代。从1991年到2002年以来,联邦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直接参股企业和联邦特别财产企业的总数由214个减少到120个,重要直接参股企业从136个减少为37个。三大重要公共部门联邦铁路、联邦邮政和联邦通讯的私有化任务基本完成,整个期间私有化总收入为235.74亿欧元。各年收入见附表。

(二)原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方法

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统一协议和财产赔偿法。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具体法律是自由选举后新的议会在1990年6月17日通过、7月1日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新的法律对莫德罗过渡时期政府对信托局的任务和私有户的基本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私有化的做法是,有企业向托管局提出资产负债表,托管局的专家对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将企业出卖事项公开登报。有购买意向的企业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托管局提出购买申请。托管局在购买申请者中选择最具竞争性的买主,并与其达成出卖协议。根据1990年初的估计,原东德的全民所有资产总值为13000亿马克。在私有化过程中,托管局的专家认识到,原东德国有资产的价值被高估了。由于许多企业设备陈旧,在拍卖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整顿。为了保证一定的就业位置,许多企业必须由托管局向买家提供一笔补贴,才能够出卖掉。因此,实际全民资产最后是负值2100亿马克。

东德的私有化与西德的私有化的区别是,需要私有化的对象范围特别广泛。东德是一个对几乎所有的国家资产进行私有化的地区。因此,需要对不同的类型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东德的国有资产由三部分组成:工商企业的资产,主要由机器和设备构成;国有和集体农业企业的资产,主要由土地构成;市镇的房地产。这三个不同部分私有化的承办单位、方法和进程是不同的,对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附2.德国较大的私有化项目

1.1960年7月,德国大众汽车公司60%的资本被变卖,40%资本归国有。一年后,大众汽车上市,第一批股票市值350马克。至今,下萨克森州股份占20%。最大的股东是汽车制造商保时捷公司,股份为30%。

2.VEBA 化学公司在1965年实行部分私有化,联邦政府只有25%的股份。1987年,政府的这部分股份也被变卖。2000年,VEBA与国有化学公司VIAG合并,成立新的Eon公司,总部在杜塞尔多夫。

3.汉莎航空公司的股票在1966年第一次上市。国有控股比率由此下降为74,31%。80年代,联邦政府在汉莎航空公司的股份一直在下降,1997年,公司完全私有化。

4.1995年德国联邦邮政电信公司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德国电信股份公司(Deutsche Telekom AG)。一年后上市。联邦所占股份不足15%,17%的股份属于复兴银行(Kreditanstalt fuer Wiederaufbau,KfW)。

5.1995年德国邮政(DeutschePost )改组为股份公司。2000年上市。联邦所占股份目前是30.6%。

6.2007年7月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德国铁路的部分私有化法,按照该法案草案,49%的资产上市,或卖给投资者。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_田磊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2年第2期第36卷(总第170期) №2,2012Vol.36General,№170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 田磊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1、精简政府机构,建设"小政府",更新行政理念;2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3多种方式并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4增加税种,节约开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借鉴国外行政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从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于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1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路;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3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4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加快步伐,加强和完善以广大农村群众和城市职工为重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50(2012)02-0054-03 [收稿日期]2011-09-26 [作者简介]田磊(1985-),男,辽宁建平人,沈阳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德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管理机构膨胀,各项开支增加,财政压力巨大;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民众对政治普遍冷漠,对政府的回应能力下降,政府威信降低。为了应对这些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本文通过对德国联邦政府的所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认为其无论是在行政体制建设,还是在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道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极具借鉴参考意义。 一、德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与原因 德国是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联邦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由议院选举产生为政府首脑,对议院负责。德国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从职责的划分上来看,立法权主要归属于联邦, 而行政权和司法权则主要归属于州政府。 一般来说,属于联邦的权限有:外交、国防、金融、货币、铁路、航空、部分税收;属于州的权限有:教育、州规划、治安、自然 保护、 农业保护、水资源、空间设计等。[1]在二战以后,德国的“福利国家”弊端凸显,社会福利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公共行政采用了马克思·韦伯的官僚行政模式,随着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所要管理的事务逐渐增多,管理机构逐渐庞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开支扩大,造成了机构臃肿,官僚作风日益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人民对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却进一步不满。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联邦政府削减了社会福利的待遇,致使民众的情绪普遍不满。此外,德国也卷入了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危机,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公务员管理、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 ·54·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弊端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弊端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最根本弊端在于以党政治企,让企业结构弄得跟机关一样,其习气和政府机关基本没有二致 1、企业领导行政任命。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般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都是副处级以上职称,任命时并不太考虑市场经验,管理能力,经营手段之类的东西,主要是考察是否靠得住。这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内部简直就是个小政府,提拔、表扬、嘉奖、处罚等都跟政府一套 2、机构臃肿。受一些历史原因影响,国有企业一般工资福利待遇较民营企业要好出许多,而且有很多是虚职,光拿钱而不必办事的那种,所以很多企业领导会把自己的亲戚朋友之类的往里头安插,把这种事情作为送人情也是家常便饭,这导致企业的负担很重。另外,有些要职也可能被非正道安插的人员占据,这些人大多不学无术,难以胜任,由此引发的问题更是数不胜数 3、无经营意识。国有企业有很多都是垄断企业,在国内基本没有竞争对手。而就算企业盈利再多,顶多就是老总们多发点奖金,低层员工是没有什么好处的,而老总本身光工资奖金加灰色收入就已经多的不行,更在乎的是其它事情,企业只要不至于发生影响太坏的事情,基本就无所谓。这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在设备更新,人才引进和管理革新上数十年如一日,根本没有改进的打算。至于与国外企业竞争,大多是有政府推动,这些企业只要花钱办事就可以了。 4、缺乏监督。一般民营企业大多管理者就是老板自身,出于对自

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会想方设法来发展壮大企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管理层可能受到绩效奖励和股权激励等因素推动,对公司业绩比较在意,且股东对管理层也有监督权。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口号上当然可以喊成“政府监督”,“民众监督”之类的,但事实上政府只有在这些企业太出格的时候才以撤换领导来平民愤,民众就别指望了。没有监督就能保持高效经营,就好像不用清洗厕所就可以一直保持干净一样,你能相信吗? 放眼世界,基本上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有企业包括美国、德国、英国等都有。我对这些了解不是很深,只能提供少量一点信息。 美国是联邦政府,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由各州政府出资并管理的,这些企业每年都要将去年盈利的一部分作为分红发放给全体民众,企业的帐目定期公开,任一州内公民可以随时进行审查(具体执行方法我不太清楚,请原谅,说的比较粗糙)但根据一些新闻媒体的报道,美国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一般也不如私营企业,原因和我们的一条有点像,就是做好了没太多好处,谁都不太在意。 英国的国有企业在上世纪70-80年代全部私有化了,按照英国政府的宣传是非常成功,但是其间的腐败案件必定不在少数,由于不是专业所学,我无力考证,楼主有兴趣的话可以去查找一下相关的资料。 全世界国有企业做得最好的当然是新加坡,其中代表当然是淡马锡,这可能跟企业监督和业绩激励有很大关联,新加坡政府在李光耀的整顿下,基本上是世界上最高效最清明的政府,其信息披露要求奇

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 “ 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2010-02-06 18:23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政府兴建、政 府管理的国有企业。二战”之后,英国等西欧国家纷纷收购 私有企业,使之“国有化”。近二三十年,西方一些国家又纷 纷出售国营企业,使之“私有化”(privatization )其理由是: 国营企业的效率低;私有企业的效率高,所以要通过“私有 化”来提高企业效率。 西方这股“私有化浪潮”的规模并不大,但它对我国的影 响却很大。我国一些主张私有化的“著名经济学家”和“高参”, 自以为找到了“有力的佐证”。他们振振有辞地鼓吹:无论是 中国还是外国,国有企业的效率都低于私有企业,所以只 能把国企“私有化”。有的人宣称:经济私有化是世界各国的 总趋势,人间正道私有化”。国务院体改办主办的《中国改 革》月刊去年夏秋连发三篇“本刊评论员文章”,公然宣称国 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该刊为此受到中央领导同 志的严厉批评。 因此,弄清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又叫“非 国有化”)的真相,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方的国有企业:效率高而利润低 看利润率,西方国营企业的利润在多数情况下远比私

” ” 有公司差。但是若看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指标,西方国 家的国营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亚于私有大企业。 1982 年的厉以宁先生是承认上述事实的。他与罗志如 合作出版的《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一书,引用米尔瓦德 的话说:“国有化部门利润的低下和 70 年代起的亏损趋势, 与国有化部门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很不相称的, 特别是如果把国有化部门同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相比。1955 年以后,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一直小 于国有化部门,而利润率大大高于国有化部门。 为什么“效率高而利润低”?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按政 府主管部门指示,以低价格向私有大企业出售能源、原材 料、半成品和运输服务筹,同时以高价买进私有大企业的 商品和劳务。这种价格差,人为地造成国营企业利润的丢 失。 英国《晨星》报 1980 年 6 月 3 日报道,1967 年— 1975 年间,由于这种强制性的不等价交换,使国有英国钢 铁公司的损失达到 7.83 亿英磅。格林和舒特克赖夫在《英 国资本主义:工人和利润收入》一书中说:“国家能够—— 利用国有化部门来津贴私有部门;低价格和低盈利性等于 给生产以津贴。实际上这一直是英国国有化部门的任务。 1982 年,厉以宁在其书中引用这句话时还写道:“如果再加 上国有化部门向私有部门提供的较廉价的产品和劳务,从

国有企业民营化中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目录 开题报告………………………………………………………………...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前言………………………………………………………………………一、………………………………………………………………………… (一)…………………………………………………………………….. 1、…………………………………………………………………… 2、……………………………………………………………………(二)…………………………………………………………………….. 1、…………………………………………………………………… 2、…………………………………………………………………… 二、…………………………………………………………………………(一)…………………………………………………………………….. 1、…………………………………………………………………… 2、……………………………………………………………………(二)…………………………………………………………………….. 1、…………………………………………………………………… 2、……………………………………………………………………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目前,世界上对企业治理结构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简单地说,公司及企业的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 狭义上指的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 广义上其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从提高企业绩效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理层、内部人的利益机制及其与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既包括经理层的激励控制问题,也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第二类是经理层的管理能力问题。 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有民营企业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关系的制衡机制问题,是权力、激励与约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 各国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同民营企业都不完全一样,把国有企业职工包括高级职员的待遇,仿照民营企业的制度来制定和运作,就是民营化的一种方式。扩大企业自主权也叫民营化。还有一些产业是政府控制得比较紧的,民间企业原来不能进入,如果缓解对这些行业的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企业家人才缺乏,技术人才流失 虽然从1992年起,我们确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95%的商品物资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但是,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许多企业的中上层领导,习惯于按计划、按规章和按上级指示办事,不习惯于市场调节;重生产管理,轻市场营销;重固定资产投资,舍不得在广告、品牌、商标等方面投资;重增加了多少资产和产值,轻资产负债率、产品成本效益;重生产工艺,轻法律、经济、财务、公共关系;重自己的生产管理经验,轻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咨询等业务和知识;重短期利益,轻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重借钱要钱,轻还钱挣钱。企业的领导和中下层干部,按照规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有许多企业领导从心底里重官而轻商。因此,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算计成本、讲究效益的企业家较少。一个大多数企业近乎由行政人员领导的地区与一个有较多企业家领导企业的地区是无法在投资、成本、营销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更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 据笔者的调查,技术人才在国有企业中难以发挥作用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多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向乡镇、“三资”、民营企业流动,有的技术人才虽然名义上在国有企业中,但只担任“星期日”工程师,他们将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术扩散给这些非国有企业,提高了其产品的质量,反过来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有的兼职技术人才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充满精力,而在国有企业工作则没有积极性。二是国有企业原有的技术人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困难,新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国有工业企业工作,有的只是将国有企业当作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一个阶段,之后再到其他工资和待遇较高的企业去应聘。三是由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领导不重视技术和产品更新,工资和其他待遇较低,一些技术人才不能在国有企业中为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差 一个企业,只有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它应占有的份额,才能生存和发展。如果产品不能理想地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和销售,资产再多、工业基础再雄厚、技术人才再多,也不能说明这个企业有多么优秀,实际上,这反而使一部分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业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特别是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时,其产品在国内还有一定的知名度,还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到了90年代,因广告投资不力,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没有更新换代,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成本过高,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最后被市场淘汰出局。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与市场经济对接,其计划经济下的体制和行为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它们的调节。 三、国有企业缺乏规模经济 现代经济中,规模经济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从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应该大的不大,应该小的不小,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经济企业。据有关方面分析,1995年我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还不及美国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机械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特彼勒(Caterpillar)的1.97%和1.39%,仅是日本同行小松制作所的2.22%和2.15%。我国最大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是德国同行曼内斯曼(Mannesmann)的1.79%和0.45%,相当于日本石川岛播磨的2.27%和0.89%。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厂,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的差距,

美国的国有企业——联邦公司.

美国的国有企业——联邦公司 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企业立法的探索中,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制度和立法一直是人们意欲参考和旁鉴却又不得要领的问题。其实,这本来就是一个相当复杂、各国又不甚统一,因而难以简单概括的特殊法律领域。本文就我国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对美国的联邦公司作一梗概性的介绍,以窥见 西方国有企业制度之一斑。 一、联邦公司的性质和地位 美国的联邦公司与我们通常所称的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公有企业或政府企业的概念基本相同。但何谓联邦公司,在美国也是一个从过去到现在,几十年议论不决的问题。法律文件和政府报告,以及学术探讨都曾给出若干联邦公司的定义,但却始终未得统一。甚至不同的立法文件对联邦公司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解释。因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联邦公司不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它们都是独一无二的产物,作为一个群体,它的特点就是每个公司都有其成分不同的公私混合和程度不同的财产和控制的结构。”但总的来 说,仍可将联邦公司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联邦公司是由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和控制或者虽非联邦政府拥有、 但由联邦政府特许资助、并受其控制或监督的组织。 与其他国家一样,资本投资仍是确定美国联邦公司性质的主要因素。绝大多数联邦公司都由联邦政府投资并拥有,有的全部由联邦投资和拥有,有的由联邦和私人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和拥有。除了这种投资控制关系形成的联邦公司外,根据联邦政府特许,并由联邦预算资助,因而受政府控制和监督的一些 公司也被视为联邦公司。即所称的政府资助企业。 2.联邦公司是采取私人组织形式,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同时也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一种介乎公私领域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就法律形式而言,联邦公司采取的是与一般私人商业组织相同的公司形式,并且绝大多数联邦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但与此同时,由于联邦公司成立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干预某种经济活动,替代行政机构完成公共职能,因此这就使联邦公司具有了一种既类似于公法人,又类似于私法人的特殊 性质,因而也模糊了传统的公私领域的界限。 3.联邦公司是一个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组织。无论是联邦全部拥有、控制、还是部分拥有控制以及联邦资助的公司,都无一例外地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拥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同时它免受联邦行政机构的行政审计、预算管理和行政审查, 这使它明显地区别于其他政府行政机构和部门。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与世界其它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验相比,德国的经验很有特色。就西欧重要国家来说,统一前的联邦德国是唯一自始至终追求私有化的国家,当上世纪50、60年代,法、英等国家通过公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时候,德国却反其道而行之,通过进一步的私有化来解决问题。在两德统一的过程中,德国完成了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国一个国家,拥有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和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双重经验。 一、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 中文的国有企业按照德文原文意为公共企业(Oeffentliche Unternehmen, Public Enterprises),而非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因为公共企业在联邦制国家内,分为联邦所有、州所有和市镇所有。只有联邦所有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联邦国有企业指的是由联邦政府包括联邦各个部所有和联邦特别财产所有。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拥有资本的方式分为两类:直接参股企业和间接参股企业。联邦参与股份的企业既可能是联邦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是联邦和州或者市镇联合投资的公共事业或企业单位。例如著名的萨尔矿业公司就是联邦政府和萨尔州政府联合投资的上市股份公司,在创业资本58亿马克中,联邦占74%,州占26%。科隆-波恩机场是联邦、北莱 茵州、科隆市、波恩市和科隆与波恩附近的两个县6个政府联合投资的有限股份公司。参股企业的业务不限于国内市场,还扩大到世界市场。例如,德国电讯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已经在美国、波兰等国家设有分公司。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基本原则是建设社会市场经济,而不是财政收入或者其它经济政策的考虑。上世纪60年代,在联邦德国财政私有化过程中,财政部的文件明确指出,私有化不是因为企业对国家财政是亏空还是盈余的需要,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让国家退出非国家任务的领域,在这个原则下,私有化首先是对公共企业的任务重新定义。闻名遐迩的大众汽车公司曾经承担的公共任务是,生产普通大众也能够买得起的私人 小轿车。这一公共任务在战后新成立的联邦共和国政府看来是很荒唐的。因此,大众汽车公司被列入联邦德国60年代初第一批私有化的大型国有企业名单。承担公共任务并非公共企业存在的必要前提。德国的基本原则是,在事关国家或市镇的重大利益,并且以其它方式不能更好地或者更经济地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共企业来承担。在与私人企业发生竞争的领域,要让位于私人企业,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德国从来没有将公共企业视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不能利用公共企业的产品价格对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影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竞争,是政府根据反垄断法要控制的价格垄断行为。德国统一后,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成为统一后联邦德国的首要任务。私有化的方案是将现有国有企业拍卖给私人资本投资者。拍卖的基本原则是对所有投资者机会均等。这意味着,在符合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和内部投资者比如原企业领导的机会是均等的。 二、德国企业私有化的有关做法 (一)前西德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决定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由出资人依法推进,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强业绩考核、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健全治理结构、加快结构调整、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1998年到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3.8万户,减少了42%;国有资产总额从13.5万亿元增加到22.3万亿元,增长了65.5%;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9.33万亿元,增长了79.1%;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7525.4亿元,增长了34.2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1998年至200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5家企业全都是国有企业。上海宝钢集团由2004年的第372位上升到第309位,成为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第一家连续两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南方电网、一汽集团等两家中央企业首次进入2005年度世界500强。 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信TD-SCDMA技术已成为3G 的国际标准。四家大型中央冶金企业连铸比达到97%。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中,共有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476家。2002年至2004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646项,投产的新产品22943个,采用新工艺17204项,实现重大工艺改进7427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4年共申请专利989项,平均每天2.7项;获得授权专利760项,平均每天2.1项。上海宝钢目前累计获专利授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010年01月06日 08:32:17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国有企业改革是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是国民经济微观主体的改造。这项改革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风险非常大。一是社会风险大,改革初 期有几十万家国有企业,近八千万国有企业职工,这是除农民之外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既然是改革,就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只要有利益调整就容易出现不稳定事件。二是舆论风险非常大。这项改革自始至终伴随着巨大的争论,有各个方面的说法,以前主要是批评搞私有化、损害职工权益,现在的说法是国进民退。 第二个特点是挑战性非常大。这项改革对中国来讲,是一项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探索。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前,讲国有企业改革,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性质是在政权更迭基础上的全面私有化,改革在经济上并不成功,而且社会代价非常大。第二种情况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的是英国撒切尔的改革。应该说,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在经济上是成功的,但是它们的社会背景与我国完全不同。这些国家有很发达的市场体系、整个经济背景是市场化的,而且国有企业数量很少,股份制以后

很容易融入到市场体系中去。因此,这两种模式都不适合于中国。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出一条自己的改革道路。这几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重大进展,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十年前朱镕基总理开始着手国有企业改革脱困,1998年是第一年,现在应该说局面完全不一样了。而且我们体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思路、方针、措施到方式都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并没有照搬哪个国家的模式,所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两组改革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的根本性调整 1998年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做了很多的工作,基本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真正动真格攻坚碰硬是从1998年三年改革脱困开始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推动的改革是两组,第一组改革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以及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组改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针对国有大企业的特定改革。 第一组改革主要操作时间是1998年到2003年。包括三项内容,第一项是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抓大放小,这是这项改革方针的标准说法。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层面全面退出。这种退出曾引发很大争议,被指搞私有化。

公司私有化案例分析

会德丰私有化案例剖析 看似有利于小股东的私有化,实际上是大股东精心谋划的一个“局”。在那个局中,零散的事件阻碍着小股东的推断,当我们将其贯穿起来,便可看出大股东私有化的真正用意。 在香港,收购方通常会设计如此一个“局”:当一个上市公司立即被私有化之前,收购方会派人入驻公司治理层和董事局,也将委任独立顾问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重新估值,随即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并发出不利消息。在私有化建议提出后,股价上涨,但会出现大手沽空,将股价压低在收购价之下。此后,收购方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提醒小股东,若私有化失败,股价就会下跌,而不利消息也会再度出现。随后大股东将轻微追加收购价,以显示决心和大方,最终私有化完成,大功告成。 本文将具体剖析“会德丰系”近年的重组案例,包括私有化、出售业务及系内关联交易,归纳出“会德丰”在香港上市公司常用的一套收购步骤及方法,并透视“会德丰”如何运用这些手法进行私有化,尝试推测“会德丰”今后重组的进程,以及最终对

公司股东价值的阻碍。 本文首先将集中研究“会德丰”及其系内7家上市子公司的背景及要紧从事的业务。这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分析之后的重组案例。文中还将分析吴光正的为人,因为吴光正关于整个集团的策略有着决定性的阻碍。 “会德丰”现状:蜘蛛网结构 会德丰有限公司(下称“会德丰”,0020.HK)是香港一家上市的大型综合企业,1985年被“世界船王”包玉刚通过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龙仓”,0004.HK)以25亿港元全面收购。包玉刚1991年病逝,二女婿吴光正在1993年正式接任“会德丰”主席。 “会德丰”要紧从事的地产、酒店、零售、物流和通讯、媒体及娱乐等业务,遍及香港地区、中国内地、新加坡及台湾地区。 “会德丰”旗下有多家附属及联营公司:“九龙仓”的要紧投资权益占“会德丰”资产总值近5成,而地产进展商之一的新亚置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新亚置业”,0049.HK)占3成,这两项投资为“会德丰”提供要紧的收入。零售及分销业务方面,“连卡佛”、Joyce及City’Super占“会德丰”资产总值的2%,“会德丰”其余的物业项目直接权益及证券投资占其资产总值约

德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

德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作者】赵曙明/周姝 【作者简介】赵曙明周姝,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编者按]本刊从今年第2 期起将陆续发表南京商学院赵曙明教授组织撰写的专题系列文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包括德国、美国、日本、台湾地区、韩国、新加坡、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实现增长模式转变的关键是加速科技革命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希望这组系列文章对经济界和企业界开阔思路会有所助益。 由于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各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各有其特色。在德国,贯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是重视人性管理,尊重员工自身价值,给予员工参与管理的权力,强调个人与企业整体的配合。这在企业雇佣制度、劳资协调体制、员工参与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培训制度中有充分的体现〔1〕。 一、德国企业的雇佣制度 德国《基本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所有德国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工作岗位和培训场所的权利。”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德国长期以来坚持“自由择业”政策。企业主或经理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招聘或解雇员工。员工本人也有选择工作的自由。公司与员工的“双向选择”是德国企业自由雇佣制度的核心内容。公司与求职人员经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求职者填写求职表,体检合格后,就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在企业与员工“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最终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避免个人由于客观因素影响主观才能的发挥,德国各级劳动局专门提供就业指导这项服务。德国劳动局作为一个公益机构,其宗旨是为每一个有需要的人服务,方式多样并尽量做到完全满足申请者的需要。就业指导工作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应正确地理解申请者的主客观愿望,另一方面还应弄清申请者的身体状况、智力、性格特征、兴趣爱好以及人际关系等等,与此相关的是弄清在考虑范围内的每一个职业有哪些具体要求,有无发展前途,然后再提供指导。就业指导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全面介绍职业选择中的问题、职业培训的多种途径、各类职业及其发展倾向(即所谓职业方向问题)等。就业指导不负责协助选定职业之后的落实问题,即协助介绍培训岗位、协助处理各种手续等。就业指导有一整套科学的工作方法。首先由劳动局下属的职业研究所对全国的、地区的以及国际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流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以便向每一个人提供其感兴趣的职业培训情况、选择职业的可能性。同时,劳动局还大力发展就业情报工作,免费提供情报资料。此外采取心理测试的方法,了解求职人员的智力、兴趣爱好、潜在意识倾向等,而且就业指导人员一般都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工作认真负责,这些都保证了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达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2〕。 德国企业一向力求人员少、素质好、工作效率高。员工进入企业后,均设立人事档案。从经理、工程师到技术员都要进行定期考核,能者提薪晋级,平庸者则被劝退解职,违纪犯法者开除,实行因事定人,定岗定位。与美国的快速提升相比,德国企业中员工的晋级比较缓慢。德国人通常认为,35岁以上的人才具有担当管理者的资格。在晋级企业管理人员时,德国企业强调技术第一。德国企业曾有过规定,在大企业工作的各级职员必须先在大学或职业学校受到基本扎实的传统技术培训。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必须是技术专业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企业往往先把他们派遣到研究部门工作几年,然后再到实际工作部门去学习管理知识与经验。所以他们的晋级比较缓慢。即使是他们中间的出类拔萃者,也不会享受照顾待遇,通常要到40岁,甚至50岁才能出任总经理。这样就保证了企业高级管理者都是受过高等教育和有学位的人,基本上由专家来治理企业。德国的这种做法有以下三个优点:1.职员能忠于企业;2.领导层之间容易协调;3.能不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德国法律禁止突然解雇工人,法律规定,厂方在每季度结束前六周宣布解雇名单,让工人有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与改革的重要意义 -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意义 内容提要: 1、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既需要探索和解决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也需要配套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建设及时跟上,因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有计划地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进行下去。 3、打好当前“三年两个大多数”的攻坚战,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坚定信心;有利于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好基础;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引言 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这一指示,对于我们努力完成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攻坚任务,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需要进行许多探索。比如,如何才能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使其得到有效使用,实现保值增值,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行理论探索,又需要积累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难度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所有者(投资者)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只有个别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才可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从改革的实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却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说明,在国

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借鉴

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借鉴 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特征 1.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德国,1965年颁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确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无论是国有股份公司,还是其他类型股份公司,都依照这个法律设立和运行。为了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德国制定了相应的竞争法规,包括《反限制竞争法》、《监督联合法》等。德国要求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颁布了多种关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共同决定法》、《共同决定权修改法》、《企业法》和《雇员参预决定法》。德国对国有资产监管也有相关法律。 2. 科学的管理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严密科学的内控机制,监事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各自发挥了监督、管理和资本运营职能。作为世界级"百年老店"--西门子公司至今仍运转有序,发展健康,主要依靠的就是严密的内控制度。 3. 推行股份制,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德国1998年修订的《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框架为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德国的股份公司,以分工分权为基本原则,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互相分工分权并互相监督制衡,形成了一个较为规范的治理体系。再如,整个澳大利亚虽然国有企业的数量不多,其经济总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也不高,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比较健全的,而且真正形成了有序运营与相互制衡的制度。 美国的市场经济发达,政府对公司治理原则制定的直接参与程度较低,其公司治理原则是在《修订的标准商业公司法》和法学会推出的《公司治理原则》总的框架下,由非官方的各相关利益群体发起并制定。例如,从董事会的角度有全美公司董事协会制定的《NACD董事准则》;另外还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会计师协会,甚至著名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则。由于多个利益相关主体的介入,使公司治理原则更加细化、深入,也省去了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管。 4. 设立股权署,行使国家股东职能。法国设有股权署,它的前身是国家股权局,隶属于财政部国库司,其职责是部分行使国家股东职能。2003年3月,财政部国库司下属国家股权局升格为股权署,代表国家行使

瑞典国企私有化及我国企业的机会

瑞典国企私有化及我国企业的机会 撰稿人:夏炳军 内容提要 2007年年初,瑞典政府向瑞典议会提交方案,建议将六家国有企业私有化。政府希望通过私有化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发展。该方案遭到多数瑞典人的反对,但在企业界引起正面反映。预计该方案被议会批准的可能性较大,但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较大阻力。建议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在并购过程中注意规避风险,重视与当地政府政策目标的衔接。 瑞典国企私有化及我国企业的机会 一、瑞典国有企业私有化计划 瑞典目前有55家国有企业,其中41家国家独资拥有。截止2005年底,国有企业资产总值约6750亿克朗,雇佣19万人。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瑞典工商部2006年第三季度国有企业报告,瑞典31家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前三季度盈利同比增长30%。去年上半年,瑞典中右联盟(温和党、中间党、基民党和人民党)提交了一份国有企业考察报告,指出Talia Sonera、Nordea、OMX、SAS、SBAB、Vasakronan和Vin&Sprit等7家国企的私有化时机业已成熟。中右联盟认为,在商业化市场环境下,私有化企业通常比国有企业运作得好。瑞典中右联盟在2006年大选中,作为竞选策略之一,宣布组成政府后将实行瑞典自199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私有化政策。 2006年9月,中右联盟组成新政府,加快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步伐。2007年3月2日,瑞典政府向瑞典议会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将国家在6家企业持有的国有股份出售。这六家企业是: 电信运营企业TeliaSonera, 国家持有45.3%股份;银行集团Nordea,国家持有19.9%股份;斯德哥尔摩证交所OMX,国家持有6.8%股份;酿酒企业(持有Absolut商标)Vin&Sprit;地产企业Vasakronan和抵押借贷企业SBAB。后三家企业政府持有全部资本。 瑞典政府还计划出售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国有股份,包括北欧航空公司,以及未上市的公司如瑞典国家电力公司(大瀑布电力公司)。去年12月,政府还宣布到2009年解除已经实行了35年的医药专营制度。 瑞典政府希望在2007年-2009年通过出售这些国企和国有股份,收回约1500亿克朗。政府的目标是通过国企私有化,清楚界定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目标,为增加就业和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二、各方反应 1. 公众反应 在瑞典政府向议会提交出售国有企业的建议后,瑞典Sifo公司就该计划对约1000名瑞典人进行了一项民意测验(发表在3月3日歌德堡邮政报上)。结果显示,大多数公众反对国有企业私营化,仅有1/3的瑞典人对该计划表示支持。在该项测验中,44%表示反对该方案,24%的没有表明态度。有意思的是,在选举中支持人民党和温和党(中右联盟)的被调查人约有

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社会背景 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当今西方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呈现出过渡的差异,例如,由于国家介入程度的差别而有所谓的“美国式道路”和“德国式道路”的区分,但在总体上,自由企业制度和主张自由竞争、抵制国家过多干预的意识形态占主流地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具有“自然发育”的特点。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批国家,在其初期则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此前资本主义经济曾经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只是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更大范围内则处在萌芽状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初期和中期,这些国家曾有过工业和经济的高度增长,但体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市场扩展需要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重要成果 不论理论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种“说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刺激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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