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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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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

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未成年人犯罪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俗解释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座的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去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的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对此,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

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比较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一:2004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这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找”钱。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法律规定: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未成年人最容易也确实是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犯罪,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八种。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还有两类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发生频率也是非常的高,相信在座的同学也肯定也听说过,一个是盗窃,一个是敲诈勒索。盗窃行为比较好理解,简单的一个字解释就是“偷”,相信各位或多会少都经历过“被偷”甚至是“偷”,所盗窃的数额会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的盗窃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抢劫、盗窃还是敲诈勒索都必须在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

罚,但并不是说小偷小抢就没事,因为就算你违反的不是刑法,那你也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说《社会治安管理法》,也会受到公安的治安处罚,我们后面会介绍。在学校中,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罚,总之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上面的案例和介绍的几种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统一规定在第五章,下面我们来说一说另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2002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青少年帮派“龙虎帮”"5.20"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长得很帅,皮肤白白的,180米的个子,眼神中仍带着一份稚气,猛一看长得还挺像曾经疯狂流行的F4。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少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2003年5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率非常高,在年纪相对较大的中学生中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便触碰了违法犯罪的界限,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中的“恶虎”陈里便是逞一时英雄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最终赔上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因此,在座的各位大同学们(中学生),尤其是男生,

此时正是你们年轻气盛、桀骜不驯的叛逆时期,也是你们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对待身边的矛盾纠纷,千万不要一时意气用事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就算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记住,我们还有法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武器,更是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盾。

上述案例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其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以和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相比拟。所以,俗话说“后生可畏”,确实如此,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可以创造出让世界意外的惊喜,也可以制造出杀伤力超强的惊吓;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手机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某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松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

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而且,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是拳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到一偏僻处,让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警惕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之所以要特别强调以上几点就是因为以上行为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比如说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

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而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第二部分:知法学法、树立权利意识;守法用法、拓宽维权途径。

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弱势群体之一,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侵害,如何防患于未然、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不仅仅是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问题,更是我们未成年人自己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虐童问题(家庭保护)

虐待儿童时间近几年来可谓是层出不穷,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我国共发生暴力虐待儿童和暴力性侵儿童案件151起,其中暴力虐童89起,暴力性侵62起,家庭和学校成为虐童案高发的场所,据2014年上半年曝光的虐童案例显示,父母虐童占了49%,而且大部门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流动家庭、离异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

以下为例,2013年7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名小女孩一直惨遭亲父继母的非人虐待和毒打。牙齿被打掉,浑身青紫,遍体鳞伤,白天被锁在家里,晚上睡在卫生间。一天,她趁家长不在家,通过家里的窗户看到邻居在家休息,便连声叫“姐姐”呼救。她常常

被打,每天晚上只能睡卫生间,每天锁在家里不给出去,父母打她的时候总是用毛巾堵住嘴,牙齿都被打掉了,不让哭出声。掀开小女孩的衣服,邻居们看到,她的身上伤痕累累,青一块紫一块。

什么是虐待?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严重的导致死亡、身体上的残疾、心理上的不健全。。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不听话,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因此,各位同学要正确认识父母、老师的管教,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是法定的义务,但是应当在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合法、合理的进行监管教育。

那么同学们假如遇到了虐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在遭受虐待时,孩子们可以采取大声呼喊、发出重重的声响等方式学会在紧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他人帮助;最后,同学们还可以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在多次或者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时,我们应当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向警察报警求救。

二、溺水(被誉为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同学们,夏天来了,天也越来越热了,有些同学心里就开始蠢蠢欲动了,想干嘛呢?没错,就是想去哪个池塘里啊、水库里泡个凉水澡。所以,我们下个问题就是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问题,溺水被誉为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2017年5月14日下午,九江湖口县一个中学10名初一学生趁周末外出爬山。由于天气炎热,其中5名男生跑到附近的湖里游泳,

不料发生意外。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搜救打捞。截至14日19点50分,5名溺水学生全部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发现5人均无生命体征。

在2015年我办了一个溺水身亡的案子,2015年暑假期间,于都县仙下乡莲塘村,五个10岁左右的小孩因为天气热,有一个水性比较好的便提议下河游泳,其他三个人看他下去没事,水位也就到腰上的位置所以就都慢慢跟着下去了,因为他们游泳的地方并不是一般的池塘,它是由于仙下乡的下栏水库因为雨季到来,水库满了溢出来把周围的农田淹没而形成的一片水域,所以地形也比较复杂、深浅不一,所以其中一个较小的女孩子跟在后面的一点一点往深的地方走去,一脚踏空就陷下去了,当时前面的人都还不知道没反应过来,等回头看到人不见了,那个会游泳的男生就钻下去找她,本来想拉她上来,因为力气不够,所以没成功,等他们找人来救人的时候,小女孩已经停止了呼吸。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淹死的都是会玩水的”,现在天气越来越热,但同时于都的雨水也越来越多,河里的水位也越来越深,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会游泳了就跑的去玩水,家长、学校年年这个时候都会千叮咛万嘱咐禁止到池塘、水库等不正规的地方游泳,但是年年都有不听话的小孩,悲剧也年年都会发生。在这里,作为律师,结合我自己的办案经验也再次强调,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凉爽而搭上了自己的小命,万一发生意外,不仅仅是自己白白丢了性命,而且还带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有几条建议希望想游泳的同学一定要牢记:一、不到水边玩耍;二、不擅自结伴游泳;三、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下水救落水同伴。生命是很宝贵的,大家不要为了一时贪玩丢掉性命是不值得的。同学们,注意听,

安全牢牢记在心,夏天游泳防溺水,

河沟水库和池塘,千万不能胡乱行。

会游的,别逞能,水深沟底乱草生,

一旦发生溺水害,喊人救命没人听,

不会游的更可怕,稍不留神要了命,

法律讲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杨乃武冤案; ②:科场第一案; ③:晚清刺杀第一案; ④:杨月楼奇案;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晚清科场第一案 在清代,科举考试是国家最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也是众多读书人跻身仕途的晋身之阶。清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参加各级考试的学子数以万计,但是录取的比例非常低。这样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自然会有人想在考试中做点手脚。有人靠真才实学获得功名,也就有人靠打通关节在考试中胜出,这就是所谓的科场舞弊。虽然历朝历代对科场舞弊的惩处都非常严厉,但也无法完全杜绝考试中贪墨作弊的行为。清代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都曾发生过科场大案。到了清朝末年,社会动荡,吏治腐败,科举制度自身也呈现出穷途末路之相,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更为常见。在清朝林林总总的科场案中,最值一提的是发生在咸丰八年的顺天乡试。 柏葰当时被任命为乡试的主考官,按照当时的官品,他是从一品,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另外两位副主考也都是很高的官员,一个叫做朱凤标,他的官职是尚书,另一个叫做程庭贵,这个人当时是中央的最高检查机构,督察院的左副都御史,同时他还兼带着户部的侍郎。有一个满洲叫做平龄的人,他中了举人的第七名。而这个时候,有人就说,说这个人是个戏子怎么可以中举呢?由平龄一案,所谓的士子这样的一种违反身份引起议论,到后来他的朱墨卷不符,引出了这当中的另一个案件,就是五十个卷子不合格,这里面所牵扯到的许多的考生舞弊的具体情节。那么由于这五十本的错卷发生,咸丰皇帝对柏葰的看法也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在当时颁布旨意令他革职。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随着这五十本试卷的查核,涉嫌被收审的同考官就越来越多,在这个审理过程当中,就牵扯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有这样两个人,对柏俊利害攸关,一个就是柏俊的家仆叫靳祥这个人。另外的一个人,对柏葰的一案有更大的利害关系,这就是直接参与了柏葰一案,也就是所谓疏通关节的一个同考官,这个同考官名字叫浦安,由于在审核平龄一案,和这五十本错卷的过程当中,对浦安的收审,使得他交代了与柏葰有关的一个作弊案件,那么这次作弊案件的案犯,它的最主要的一个人叫做罗鸿绎。柏葰和其他被收审的官员一样,也被落入到了专案组的手中,开始询问,开始交待问题,而他的家人靳祥也被抓住了,在酷刑之下,靳祥就把所有他在考场当中知道的作弊情节一一招供,这样一来,加上前面浦安的招供,就坐实了柏葰的罪名,按照当

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

马圈子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广大机关干部更好的投身于建设家乡的热情,特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乡党委政府机关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3.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我乡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中学生法治教育讲座

中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四个问题: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4、毒品相关知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4、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5、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6、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

法律知识讲座 主持词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 会议主持词是会议主持者主持会议时使用的带有指挥性、引导性的讲话。一般大型或正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一)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为了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今天利用早读课,政教处举行法制教育讲座。下面请我校法制辅导员、政教处沙永主任为我们做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沙永主任的报告结合咱们学校学生特点,用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自觉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

希望同学们在不断加强守法的自觉性,在校做一名好学生,在家做一名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名好公民,努力增强素质和才干,成为国家有用之才。报告会到此结束。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二) 各位领导、姐妹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县妇联决定组织举办这次全县妇女干部法制讲座。 这次讲座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维护和巩固我县城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成果,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司法讲座心得体会

司法讲座心得体会 #司法讲座心得1# 在11月3日,我们五年级有幸参加《陕西司法大讲堂》讲座,通过这个讲座,我收获了不少知识。 通过第一位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我们要突出学习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并向广大人们宣传法律法规。并且在学习法律知识时互相比拼,争当守法小公民。我们并跟老师朗诵了一句话——冲动是魔鬼,我不要冲动,我不要暴力,我要尊老爱幼,学会文明礼貌,要做学法,守法,懂法的好学生。” 第二位老师给我们讲的是有关《_法》知识的。告诉我们:“今年是我国的六五普法年,《_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第一部《_法》是1954年创立的,第二部《_法》是1975年创立的.,第三部《_法》是1978年创立的,第四部《_法》是1982年创立的,在《_法》中有138条规定,其中第138有关规定是这样的:北京天安门。这位老师还告诉我们自然人也就是母亲生的人,只要有中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国的公民,公民里有好人也有坏人,人民里只有好人。在中国,最有权威的人是人民,并且我们的年龄没有限制,学生上学是权利和义务……” 老师还给一些回答问题的同学赠送了小奖品,虽然我没有得到老师的小奖品,但是我很开心,因为我收获了很多有关法

律法规的知识。 #司法讲座心得2# 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气。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 、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百家讲坛》里老师曾讲过一个幽默却发人深省的笑话:“——不信你就看现在东窗事发的这些贪官:全都是从小家境贫寒,十五岁之前都没吃过白面!没穿过胶鞋的那种!当掌握权力之后的想法是“我可有今天了!!……”于是他们就开始私欲膨胀、摒弃理想、以权谋私,最后滑入无底的深渊……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其实,

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

精编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1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

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300字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300字法律知识讲座心 得体会范例 【导语】“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 为了让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进校园,普及安全、法制基本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郴州市亚星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师生安全行为、法律行为,构建平安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着力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于20xx年10月20日邀请了燕泉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民警颜鹏鹭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讲座情况总结如下: 1、讲座由李满成校长主持,说明了讲座的重要意义,就讲座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就讲座的目的和内容作了精简的重要讲话。

3、民警颜鹏鹭主讲校园安全、法制知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与自救、拒绝毒品等其他安全知识。同时,颜警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用真实的案例就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精彩讲座,大力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和积极响应。 4、最后,学校德育副校长黄宝田就讲座进行小结,并就讲座之后和校园安全、行为习惯、班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5、各班秩序良好,全体师生认真听讲,基本了解了校园安全防范、防意外侵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拒绝毒品和网络安全,了解了中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6、全校各班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举行了较好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制知识的主题班会。师生参与率100%。 7、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各班推荐了优秀心得体会共计40篇左右,学校专版展示。 8、校园广播播出了优秀心得体会。 【篇二】 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5月18日下午,我校邀请了莎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他来我校为部分师生作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在讲座过程中,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为了进一步深化

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法律讲堂>,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光明小学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制教育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

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1月13日下午2:30开始。 2、主题: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地点:学校体育馆。 4、活动主持: 5、活动拍照及报道: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1、通过法治副校长何国锋的讲座“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知识讲座”向同学们宣传法律知识。 2、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们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为,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3、进一步深化我校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在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做文明小市民的同时,进一步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石楼镇光明小学 2018年1月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提纲

中学生法制专题教育讲稿 谌兵 同学们: 很高兴有这样一次机会,以家长和朋友的身份和你们一块谈谈心,进行一些面对面的交流。你们这一代是幸福的一代,因为你们生活和成长在一个和平年代,一个社会物质和文化高度繁荣的年代。社会和家庭给你们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但是,你们将来面临的是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因而,需要你们从现在起不仅要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制观念,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和未来的需要。下面我重点强调几方面的问题: 一、要注意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德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你们现在都处在少年时期,用不了几年时间你们都会成为成年人。因而,从小你们要培养好的道德习惯,大处说,要热爱我们的国家,热爱我们的社会,热爱我们的人民,努力学习长大报效国家报效社会。小处说,要热爱生活,五讲四美,尊敬师长,效敬父母,关心周围的每一个人。你们从小都是家中的明珠,现在你们已经慢慢长大了,要学会为父母分忧,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要自觉的同一不道德行为做斗争。有的学生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有的学生语言不文明满口脏话,有的学生不讲礼貌等等。这都是要注意的。 二、要学习法律知识,做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保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近几年我国的情况来说,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校园内经常发生的几种违法犯罪形式: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盗窃、伤害等。

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毕节学院20xx年“普法宣传月”知识讲座工作总结 为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既能帮助别人又能提高自己,毕节学院特举办了此次法律知识讲座,本次讲座由汤宇华书记主讲,讲座名称为“法治文化与法治精神”。 汤书记的精彩发言让在坐的所有观众受益匪浅,深刻的认识到在今天这样一个法治的社会,如果不懂法,那将是如何的可怕。我们应该知道更多的法律常识。此次活动安排如下;一、活动组织 1、时间安排:20xx年12月12日下午14:30至下午16:30。 2、地点选择:经汤书记决定,法律知识讲座定于毕节学院演播厅 举行。 3、人手安排:王滔和几个协会干部在中午的时候匆忙布置会场, 下午维权协会全体成员维持会场秩序。 4、活动组成人员:各学院同学及维权协会成员,总共500多名观 众。二、活动中的不足 1、由于时间很突然,没时间很好的布置会场,会场有点简陋。 三、活动建议: 通过本次活动的成功完成,我们对做好本次活动提出以下建议: 1、各部成员要积极为协会的事做出奉献,不要抱怨。 2、维持会场的人员要积极负责,不要让同学们在会场里面乱走。

扩展阅读: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了各班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我们班由李莎同学主持的这次讲座活动,由她给同学们演讲这次的法律知识,而后勤工作由班委负责。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李莎同学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5年月日星期一(待定) 2、地点: 3、活动主讲:(待定)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015年月日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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