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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文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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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春市市政府、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心服务区东北组团,用地西侧、南侧滨雾开河支流,东至山区,北至度假区边界,与长吉告诉相望,面积558公顷。规划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分图图则为法定文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等技术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中类为主,部分划分至小类,其中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采用配建设施图例表示。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新增商业服务用地。

第七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时间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指标控制图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八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

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应符合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技术规定另行确定和管理。在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情况下,用地兼容性应符合“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中要求。

为有利管理,规划用地的兼容性划分为3种类型。其一,通常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不经特定审批程序即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其二,经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需要特定审批程序方可获得许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对于该栏兼容性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基于整体发展需要不予批准;其三,不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表中明确列入的不兼容用地性质,以及表中没有列出的兼容规定性质,原则上均按照不允许兼容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条土地混合使用管制

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和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中不得进行成套住宅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特殊大型企业,单身宿舍建筑面积占企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具体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居住用地内各类公建建设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类型适建性规定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不发生转变时,规划允许各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的建(构)筑物用途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但必须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规划用地适建要求一览表的有关规定,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二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三条用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3、建筑基地为公众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补偿申请应符合长春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建筑物建造控制

第十四条规划范围内建筑日照间距应满足《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市道路、河道、公路、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除应满足建筑日照间距的要求外,同时要满足消防间距、卫生间距、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建设公平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居住建筑,其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至少25米,后退城市次干道红线至少18米,后退城市支路红线至少10米;高层住宅及公共建筑,其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至少30米,后退城市次干道红线至少20米,后退城市支路红线至少10米。

第十八条大量人流、物流集散的建筑在基本后退的基础上必须特别后退,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须经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后由规划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高层建筑不得小于9米。

第二十条建筑高度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建设公平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规划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如下:

公共设施用地:核心区内重要节点处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内的多层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化空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控制在6米以下。

第二十一条临街建筑基地的公共空间管制

1、用地周边建筑退缩位必须进行绿化或铺砌。

2、公共空间必须无障碍设计。

3、临街面一般不提倡设置围墙,如确有需要,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建筑物围墙一律采取通透式围墙,不得设置实体围墙。高度控制不超过2.0 米,通透比例不低于60%。

设置广告牌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体量

1、商业建筑的最大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的最大面宽长度不得大于40米。

2、避免大体量单一体块建筑的出现。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风格

建筑总体风格应体现产业特征、地方传统,沿路建筑应当重视建筑细部设计,其尺度以人体尺度为宜,同一地块内建筑风格宜统一设计,严谨而不失韵律。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色彩

建筑色彩应与山水环境特色相结合。通过主色调统一法或主辅色调置换法使建筑群体的色彩获得协调统一。居住建筑以白色、淡黄为基调,以淡雅明快的色调为宜,以便与周边较好的自然山水环境相协调;局部可采用反差较大的色彩以活跃气氛,但面积以不超过全部外墙面积的10%为限;公共建筑的色彩冷暖色调均可,但总体上仍以浅色为主,群房和局部墙面控制力度上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城市绿化控制

第二十四条规划形成“两带一轴”的空间绿化体系。其中两带指特色餐饮娱乐带和商业服务设施带;一轴指东吉林大路景观轴。

第二十五条规划范围内城市绿地面积152.25公顷,其中城市公园绿地面积36.38公顷,广场绿地面积6.32公顷,城市防护绿地面积109.55公顷。图则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其中220千伏高压线两侧防护范围分别不得小于20米;垃圾中转站与生活性设施卫生防护间距不得小于15米,区域锅炉房与生活性设施卫生防护间距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六条规划区域内总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城市公共绿地内绿地率(含水面)不低于80%;商业、商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行政办公用地内绿地率不低于30%;居住率低内不低于30%;其他设施用地绿地率应符合《长春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规划保留现状水系,根据规划道路进行局部调整,在保障防洪、防潮和安全的条件下,水系两侧控制绿线应满足距堤角线不小于10米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规划范围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道路绿化应满足《城市道路绿化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

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六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三十条城市干道红线内的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支路网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道路体系控制

本规划区的道路红线、道路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各分图则及“规划道路断面表”的规定,道路设计要满足敷设地下管线和道路排水要求。

规划区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城市主干道宽度:40米~50米;

2、城市次干道宽度:36米;

3、城市支路宽度: 24米。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区支路与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禁止左转弯通行方式。

本规划区实行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的控制。转弯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严禁有阻碍驾驶员的建构筑物,宜种植低矮灌木。各路的转弯半径应符合“交叉口转弯半径控制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划范围内设置6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2.46。各用地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主要依据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级别,按照《长春市建筑物配停车场(库)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均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要求。原则上主干道不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是直接服务于各地块的道路;鼓励各地块的交通内向性组织,以控制沿路一层皮式发展。

第三十五条规划范围内设置2条公交线路,公交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道路坡度控制在0.2%—3.0%之间。

第三十七条规划范围内道路交通控制的其他要求均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七章配套设施控制

第三十八条公共管理与共公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按照“配建设施一览表”执行,并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划区域范围内,设置区域锅炉房一处、中型垃圾中转站一处、通讯局所一处、消防站等市政设施一处。(小型市政设施配置略)

第四十条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划范围内防灾设施配置规定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执行,并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公用设施参照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城市设计引导

第四十三条景观结构

规划范围是旅游区景观组成的重要部分。要求本区与雾开河直接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并共同构造城市景观核心区。规划布局中道路、绿化和建筑尽量与河水走势相协调,构成由车大人沟河及其支流向两侧逐渐开敞过度的空间总体形态。

第四十四条景观分区

位于旅游中心服务区的绿化区域,规划重点加强对周边围合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等要素的控制,达到区域风貌协调统一。

位于林溪大街与东自由大路交叉处的城市中心区,规划建筑应能够代表城市欣欣向荣的风貌和蓬勃向上的发展动力,建筑造型应新颖别致,彼此间相互展示融合,既是城市的中心,又是城市的标志。

雾开河河两岸,林溪大街两侧和东自由大路两侧区域,为外来旅游者提供高档次的住宿、餐饮等服务,进行文化交流的区域。雾开河两岸建筑应彼此呼应,建筑体量、造型和色彩既体

现当地特色的文化风格,又体现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的意境。

第四十五条景观轴线与节点、标志

甲二路与林溪大街交叉处行政办公中心;雾开河大街两侧服务设施;东二街东侧文化活动中心;甲五路与林溪大街处的体育馆;西一街的步行商业街。

第四十六条景观界面

规划沿东吉林大路为开敞界面,强调区域内生态绿地的协调;商贸区为连续界面,强调本区的标志特征;其他区域为韵律界面,强调过度与衔接。

第九章其它规定

第四十七条村民安置

规划区内农业人口安置采用就地安置办法,结合二期用地内其他村屯的搬迁,在设计区域内的北侧集中预留农民安置用地,面积18ha,可容纳人口3000人。

第四十八条环境质量控制

规划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地下水执行国家Ⅲ类区标准,地表水执行国家Ⅲ类区标准,声环境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地块内建筑基地对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进行平台绿化、竖向绿化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由珲春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四条开放空间是指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的全天开放的室内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的具体实施条件由长春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开发建设中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五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文本中的“黑体字”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本规划自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

附录一名词解释

1、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单元。

2、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3、建筑密度:地块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5、建筑限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6、建筑后退: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7、配建停车位(停车泊位):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8、禁止开口路段: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9、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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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燕湖新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区位 燕湖新城中心区位于清远市区中部,是清远南拓发展,对接广佛,实现城市扩容体质的重要空间载体,将成为清远市新的文化、商业、商务中心。规划范围为:北临北江,东至规划静观路,南至湖城大道,西至新开河,面积约3.70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图 2、土地利用现状 现状以农林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为主,还包括少量工业用地与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中农林用地295.17公顷,占总用地的79.81%,村镇建设用地42.76公顷,占总用地的11.56%。

土地利用现状图 3、功能定位 清远市新的市级商务金融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休闲体验中心

4、设计构思 城苑一体——水中有城,城中藏苑 水中有城——两脉环城,山水相逢;宫格布局,水聚一堂。城中藏苑——黄金十字,曲水流觞;岭南精髓,界面营造。

设计构思图 5、功能结构 紧扣“城苑一体”的理念,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六区“的功能结构。 一心——沿城市中轴和活力水轴交汇处形成中心区的公共中心和生态绿心。 一带——塑造北江景观带,描绘“沿江画廊”景观特色,激活“水岸经济”带,增值城市发展空间。 两轴——打造灵动、婉约、生态的城市中轴和丰富、动感、岭南特色的活力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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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文本格式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文本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下简称:文件)。 第02条本文件适用于……管理单元,北起…,南至…, …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 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03条本文件制订主要依据是:…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的… 内容有修改,主要体现在…。 第04条本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的实际情况,以 及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05条在本片区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件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06条本文件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07条本文件由市法定图则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按《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08条发展目标:… 第09条功能定位:…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10条本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划分至小类, 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见表1) 第11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控制性规划的各项规定。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 须经原规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2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13条本文件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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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春市市政府、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心服务区东北组团,用地西侧、南侧滨雾开河支流,东至山区,北至度假区边界,与长吉告诉相望,面积558公顷。规划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分图图则为法定文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等技术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中类为主,部分划分至小类,其中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采用配建设施图例表示。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新增商业服务用地。 第七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时间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指标控制图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八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 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应符合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技术规定另行确定和管理。在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情况下,用地兼容性应符合“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中要求。 为有利管理,规划用地的兼容性划分为3种类型。其一,通常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不经特定审批程序即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其二,经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需要特定审批程序方可获得许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对于该栏兼容性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基于整体发展需要不予批准;其三,不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表中明确列入的不兼容用地性质,以及表中没有列出的兼容规定性质,原则上均按照不允许兼容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条土地混合使用管制 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和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中不得进行成套住宅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特殊大型企业,单身宿舍建筑面积占企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具体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居住用地内各类公建建设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类型适建性规定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不发生转变时,规划允许各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的建(构)筑物用途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但必须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规划用地适建要求一览表的有关规定,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二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三条用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控规文本+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章居住区规划 第六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市政用地设施规划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五线控制 第十二章地块控制 第十三章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四章建设开发时序 第十五章附则第二部分说明书1 前言 规划背景 规划范围 规划依据与原则1.3.1规划依据 1.3.2规划原则 项目概况 2 现状概况与分析区域位置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地形地貌 水文水系 土地利用现状 道路交通现状 对外交通 内部交通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3规划定位与发展策略区位分析 上位规划 基地优劣势分析 优劣分析 劣势分析 发展策略 交通策略 土地利用策略 景观策略 4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 5 地块划分及开发控制地块划分及编码 控制指标 5.2.1 控制指标的内容 5.2.2指导性控制指标 6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原则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 竖向规划 现状地形 规划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 设计原则 道路竖向规划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思路 布局规划 9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 9.2.1绿地结构 9.2.2绿地分类 10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城市设计目标 城市设计原则 整体城市设计

第三部分附图 1区位分析 2与老城区衔接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及环境分析4土地使用规划 5地块编码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道路线位(坐标) 9道路竖向(坡度/坡长)10四线规划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规划结构 13功能分区 14绿地系统 15绿地景观结构 16开发强度 17高度分区18分图则1 19分图则2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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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控规文本的内容要求

文本的主要内容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4.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 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4.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新国标,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4.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4.2.6 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4.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8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3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特编制《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围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件(文本和说明书)、规划图纸(图纸和分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是紫阳片区各项建设活动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 第五条本次规划区围为:东部以长江蓝线为界,南部以紫阳河为界,西部以500KV高压线为界,北部以鹅石子沟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4.93公顷。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 50180-93)》 5、《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998) 6、《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市点军分区规划(2005-2020年)》 8、《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 10、《城市规划强制性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 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 2、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 管理。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 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 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5、充分利用片区的地貌特色和自然景观,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使生态、人 工、自然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规划原则 1、承上启下原则 认真贯彻和落实总体规划各项发展要求,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 2、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 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3、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 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持续发展性。 4、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 积极加强城市景观特色建设,利用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保护长江沿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文本 1总则 (1) 2目标与定位 (2) 3用地性质 (3) 4开发强度 (3) 5配套设施 (4) 6道路交通 (6) 7开发控制单元 (8) 8城市设计 (13) 9地下空间 (16) 10地名 (17) 11其他规定 (18) 附:图表

1总则 1.1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滨海大道、深湾一路、 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7.40公顷。 1.2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其它相 关专项规划。 1.3制定本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高标准建设原则、土地集约利用原 则、总量控制原则、绿色低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 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 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深标》2013版本) 确定。 1.6本片区地处深圳湾滨海地区,周边汇聚了深港西部通道口岸、轨道2、 9、11号线、深圳湾公园、红树林保护区、华侨城内湖湿地、华侨城 主题景区、大沙河及沙河高尔夫等城市功能要素的组合,以其得天独 厚的资源禀赋成为环深圳湾地区(深圳一侧)未来最有效和价值最高 的土地。所有土地开发和用地建设必须符合高标准建设要求;应开展 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下一层次规划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用地开 发与建设。 1.7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 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与说明书内容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 (1)规划背景、目标 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 (2)规划依据、原则 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 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 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3、土地使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对土地使用的规划要点进行说明,特别要对用地性质细分和土地使用兼

【案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个设计过程实例

【案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个设计过程实例2010年09月26日21:36:16 其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最主要的中心任务就是编制一张《土地利用控制图》和各个分图则。而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又会产生很多的图纸,其中有些图纸是必不可少的,如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道路工程规划图、各种管线工程图等,而另外一些则只是为了表达规划意图而作的,如功能结构分析图、道路结构分析图、景观绿地结构图等。 要开始着手进行这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了,第一步我们要做什么?我们现在手上是“一清二白”,什么东西都没有。很自然我们会想到——收集资料。对,收集资料就是我们第一步必须做的工作。 而资料的有很多,哪些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呢?这就要根据我们这次规划的性质与重点、特点来进行取舍了。 我们要为一个城市做规划,不能拍脑袋想,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因此现状资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现状资料包括哪些呢?***经济、人文历史、地理地质等都是需要了解的。但从规划的角度来说,这些都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次规划的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是微不足道,在总体规划中这些还有一定的重要性。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来说,最最重要的现状资料莫过于现状地形图了。有了现状地形图,我们才能做出现状用地布局图,现状建筑质量建筑层数评价图等,然后才能对现状用地进行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提出现状存在的问题等。(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应为1:2000才合适,比例过大过小均会产生不便。)

另外,由于地形图是过去一段时间测绘的,即使是最新的地形图也不可能包含最新最准确的信息,我们还需要收集到从地形图测好开始到规划时止的新建用地与建筑的资料,以及已报批但还没修建的用地与建筑的资料。再则就是还应收集一下现状的人口资料与照片等,这些可以为以后的规划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参考。 注:现状资料是所有资料中最最重要的,应该多花些时间在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上,可以说现状资料准确与否将是以后工作中工作量大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现状资料不准确,将会产生很多的“返功活”,影响工程的进度与效率。现状资料的来源一般是由甲方(当地政府或建设局)提供,但有时甲方提供的信息并不全面,这时就还需要自己动手收集一下,因此现场堪探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光有了现状的资料还是不够的。我们这次做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的,因此,收集总体规划的资料也是必不可少。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有很多,而我们控制性详细规划仅仅需要收集其中的几项就够了。 一个是总体规划的路网。总体规划的路网是我们今后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的基本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路网骨架大体上应该同总体规划的路网骨架相一致,否则就算方案做成了也很难被通过。局部地方路网与总体规划路网不符的,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但应在规划中清楚地说明它对总体规划路网的改动。

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新郑市城关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小组成员:张俊杰201211010015 魏娟朋201204030058 张鑫鑫201204030042 指导老师:郭芳华 王昭娜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落实《城关乡镇总体规划》(2009-2030)的意图,为城关乡镇的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城关乡镇的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当前小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 6、《新郑城市规划条例》 7、《新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审批办法》 9、《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成果办法》 13、各种相关设计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规划目标

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区职能互补的现代中心城镇。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第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城关乡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 第九条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为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000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规划结构 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一横三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37.90%,人均38.43平方米。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0.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63%,人均4.67平方米。 保持现有中学用地规模。在各个居住片区集中布置小学幼儿园,0.12平方公里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15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91%,人均5.04平方米。 4、绿化用地

控规文本-舟山港航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舟山港口资源整合方案》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舟山港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有序开发舟山金塘港区,明确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为开发舟山港,满足浙江省和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塘港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和舟山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港区岸线长22km,水域面积31km2,陆域面积1260ha。 第四条文本与图则应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本规划经浙江省交通厅和舟山市人民政府联合批准后,授权舟山港务管理局执行,解释权属舟山港务管理局。 - 1 -

第二章岸线、水域、陆域性质及区域控制第六条根据金塘岛周边水域条件、陆域自然状况和岸线使用现状,自金塘岛西侧龙舌咀头起向南经大馒头往东经宫山,向北至东北侧下雄鹅咀止,岸线总长22km,为金塘港区规划控制岸线;自下雄鹅咀向北环岛至西侧龙舍咀头,岸线长12km,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作为今后发展预留岸线。 第七条港区规划控制岸线范围内,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陆域地形和现状条件、以及舟山市临港工业布局,把金塘港区划分成木岙、大浦口、上岙、张家岙、小李岙和北岙共六个作业区。规划各作业区的岸线长度、适建泊位性质、等级和吞吐能力如表1所示。 第八条规划港区水域包括码头前沿船舶停泊水域、回旋水域、以及航道和锚地等。金塘港区各作业区依岸顺次排列,规划港区水域按连成一片控制,港区水域外边线与码头前沿线间的最小距离为1000m,以《金塘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a~s各点的连线范围为准,全部水域面积为31km2。港区水域控制点坐标如表2所示。 第九条金塘港区功能与相邻宁波港北仑港区相似,共用一条进出港航道和引水、联检锚地。因此,本控制性规划不另对进出港航道和引水、联检锚地进行布置和控制。第八条所述规划港区水域面积不包括进出港航道和引水、联检锚地。 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 2 -

古城片区控规文本、说明书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 第四章用地规划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七章绿化规划 第八章“五线”规划控制 第九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十章图则说明 第十一章实施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深化、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原则: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2、体现分期实用性原则; 3、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 4、体现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实施性原则; 5、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荆州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1.0.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9月5日) 6、《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998年4月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8—2020年)》 10、1:1000数字化地形图 11、国家相关规范及荆州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1.0.4条规划目标: 以新修编的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划确定古城片区的战略发展目标为“调整功能、疏散人口、整体保护、有机更新”,将古城片区发展的重点放在改善环境、提升功能,强化古城片区作为城市商业、娱乐、文化旅游中心的城市职能,保护与更新相结合,赋予古城片区新的活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1.0.5条规划范围及规模: 1、古城片区位于荆州市中心城区西北部。 2、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987.92公顷。规划区共分13个街区,354个基本地块。 3、古城片区规划居住总人口8.6万人。 第1.0.6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 1、本条文适用范围:古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 第1.0.6条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1.0.7条本文本第2.0.1条(2、3、4、5、7、8)、第5.0.2条(1)、第7.0.1条(2、3、4)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 第2.0.1条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GBJ137-90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规定。 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 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 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 5、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建筑高度控制与地块

某控规文本

某经济开发区某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科学合理地指导某经济开发区某工业区的开发建设(以下简称某工业区或工业区),促进工业区用地的合理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和《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制定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某经济开发区某工业区位于某市区西南的某镇辖区,南至大溪,北至大溪;东至远期快速干道,西至进城连接线,规划总面积13.1平方千 米(不包括绕城公路、远期快速干道以及进城连接线的建设用地)。四都商住地块 位于某市西部,某工业区的西北部。东至绕城公路,南至大溪,西至大溪,北至大溪;规划总面积为2.3平方千米。 第3条本规划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应,某工业区及四都商住地块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建设活动及管理措施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及意图, 此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规及规定。 第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册三部分共同组成。 第5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某市建设局;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0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50180-93);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2.《某市某工业区路网规划专题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3.与本规划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 第7条规划原则: 1.保持工业区的功能与结构完整 工业区是整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规划与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现状及发展条件为基础,综合确定其规划结构、路网体系和大型设施的配置;同时,保证工业区中产业园区、居住区块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的充分发挥。 2.完善工业区的用地配置 在完善工业区的产业用地结构的同时,应增强为工业区服务的科研、信息、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功能用地的综合规划。在保证功能合理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用地。 3.合理控制工业区的人口容量 某城市总体规划中虽然已明确规定了工业区合理的人口数量,但是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模有了较大的增加,结合用地现状及工业区发展条件,将工业区的规划总人口控制在7.2万人以内。同时,以本规划为依据,及时做好工业区内农居点的综合调整和居住新区的建设规划。 4.处理好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与严肃性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确保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尽量使规划方案与建设模式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操作弹性;规划除了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外,还应做到近、远期有机结合,为工业区的分期滚动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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