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隆兴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
工程地点:
承包方:盐城隆兴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盐城市装饰行业管理委员会制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盐城隆兴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阜宁县金城时代广场南门(金城宾馆旁)
委托代表人:徐军联系电话: 139********
本工程设计人:刘颖联系电话:186********
施工队负责人:刘欣欣联系电话: 182********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料﹙详见预算表﹚。
﹙2﹚乙方包工、分部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材料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预算表﹚。
1.4工程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元整。
第二条工程监理
甲方委托公司负责监理,监理费用为元。
由同志为该工地现场监理(此费用不在工程造价内)。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
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
份,设计费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并办理好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和手续。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4.6参与工程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意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增减项目按实计算。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签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程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
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国家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0.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交移手续;
10.2本工程自验收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前支付40%为元;
2、木工进场前支付40%为元;
3、油漆工进场前支付15%为元;
4、工程验收交接合格水电调试时余款5%为元一次结清,并由公司出具质保书;
5、客户付款时以我公司收据为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每次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工
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1、向行业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市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楼下小区内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装修钥匙 1 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把装修钥匙归还给甲方。
14.3施工时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7 点00 分至11 点30 分;
下午 1 点30 分至 6 点00 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行管部门各执一份。
15.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订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确定,必须由乙方出具变更通
知书,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价格按实计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盐城隆兴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