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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的

关于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的
关于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的

关于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的

调研报告

调研组织:“博爱青春”社会实践团队

调研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0日

目录

一、调研背景与调研安排 (2)

(一)调研背景 (2)

(二)调研方法 (3)

(三)调查过程 (5)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 (7)

(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7)

(二)采访调查结果与分析 (15)

三、关于推进捐器捐遗事业发展的合理建议 (18)

(一)制度、条例公开化 (18)

(二)社会舆论导向 (19)

(三)全国立法,统一管理 (20)

四、附件 (21)

(一)调查问卷数据 (21)

(二)访谈记录 (23)

一、调研背景与调研安排

(一)调研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脏器衰竭

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50万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只有约1万人获得移植,绝大部分患者在苦苦等待中离开了世界。而另一方面,因交通事故、脑血管、脑肿瘤等致死的人中,大多数没有进行器官捐献——哪怕其中的1/10或1/20进行了捐献,就能满足我国器官移植的需求。

同时,供医学研究、教学所用的人体资源严重短缺。尤其是临床医学在读本科生,几乎没有机会解剖一例尸体。

器官与遗体的供需严重不平衡成为了阻碍医学事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障碍。鼓励群众生前登记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却障碍重重,南京作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仅3例器官成功捐赠移植。

(二)调研方法

1、资料研究法

调研组前期通过查阅各大报刊杂志及电视网络媒体报道,对国内外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初步梳理,尤其是对于国内外现状及深层原因的研究分析。上述文献材料,为本次调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特色:立足理论,用于实际。

不足:资料具有普适性和概括性,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网络资料的可信度及实时性有待商榷,仍需亲身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

2、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是本次调研活动主要方法。依据研究的目的与任务,调查对象必须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在宁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共计发放596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20份,有效率为87.2%,符合调研采样标准。接受调查的男女人数分别为254与266,比例正常。

特色:问卷并非闭门造车之出,而先经过调研小组小范围询问调查所得,选项更具客观性;调研对象具有普遍性。

不足:因团队内无人会使用数据分析软件,故所有数据录入、统计皆为手动操作,略显繁琐。

3、人物访谈法

人物访谈是本次调研活动中另一个主要方法。针对本研究内容要求,调研组成员对参与问卷调查的人群进行了随机采访,并对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协会(以下简称“志友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南航大已登记捐赠遗体的退休教职工进行了重点约访。

特色:取材广、影响大、信息直接。

不足: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因素。

4、个案分析法

为收集最鲜活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组成员帮助两位老人联系志友会,全程陪伴并协助她们完成了登记捐献的心愿,亲身体验并了解了登记流程,理解了她们的捐赠心理与阻碍。

特色:实践体验;深入挖掘捐赠者心理。

不足:仅可作为个例分析,难以推广。

(三)调查过程

1、准备阶段

(1)初步讨论,拟定思路

团队成员对选题内容作事先了解后,对调研工作做了初步安排。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以下内容:

A.调查目的:

探究南京市“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以下简称“捐器捐遗”)事业发展现状,着重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思寻症结所在,给出建设性建议。

B.调查对象:

不同年龄职业的在宁人群,已登记捐赠者,南京市志友会工作人员。

C. 调查方式:

以问卷调查、人物访谈为主,资料研究、个案分析为辅;点面结合,兼顾广度与深度。通过问卷调查及人物访谈,得出普通市民意念中对“捐器捐遗”存在的顾虑及疑问,并依照影响程度排

序,抓住主要矛盾,并通过采访管理者层面,综合考虑分析。

(2)理论学习,拟定问卷

确定调查思路后,团队成员进行了关于捐器捐遗、社会调查方面的理论学习,并对选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理论探讨与研究。简单分析并在小范围内询问意见后最终拟定问卷内容。

(3)再次讨论,拟定策划

小组讨论会,细化调研思路流程,安排行程及分工。

2、实行阶段

(1)问卷调查

A.调查对象

年龄层覆盖8至81岁,职业包括高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医疗/教育人士、公务员、退休老人等的在宁人员。

B.获取信息

对捐器捐遗的接受度、支持度、了解度,对现状原因的看法及建议。

C.问卷设计

为减少问卷设计的主观性,我组在设计问卷前首先对问卷调查对象进行试调查,以便进行问卷问题、选项的设置。

D.问卷发放

通过在中山陵、玄武湖、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市图书馆、中央门汽车站等地展开问卷调查,尽可能覆盖各类人群。并且通过发放传单、横幅签名等方式吸引人群注意。

E.问卷统计

统计结果见本报告“二(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2)立体调查

A.针对采访

问卷调查过程中团队成员共采访了16个对象并保留了采访视频,在重点约访中,涉及4位对象。采访对象覆盖从普通民众、已登记捐献人员到组织管理层。

B.个案分析

通过参与协助两位老人完成登记捐赠,体会捐赠者的心理状态及感人故事,有助于调研人员更好地理解这一课题的意义。

3、总结阶段

(1)分享讨论

分享个人想法、讨论敲定报告重点内容。

(2)报告总结

完成总结报告。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

(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1、普及度

(1)对遗体器官捐献的用途、法规的了解程度

结果:接受调查的人中,半数表示“了解一点”,33%表示“不了解”,而仅有13%的人选择了“了解”。

分析:显然,对于该方面的仅仅是“了解一点”是不够的,只有在清楚捐献流程、相关法规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相信组织会妥善处理并掌握捐赠渠道,最终将想法付诸行动。而对于这个问题的改进方法,最重要的是宣传要有效率,即在宣传时,能尽量包含更多的有效信息。

(2)对相关报道、资讯的关注度

结果:同上一张图表,经常关注的人群仅占10%,更多的人选择了偶尔关注。

分析:该项结果显示,在我国相对于西方国家在捐器捐遗方面严重落后的情况下,对于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

(3)调查对象周围的现实案例

结果:多达81%的群众表示没有朋友或亲属表达过捐赠意愿;也有19%的人表示周围有人想要或已经登记捐献过。

分析:绝大部分的民众没有考虑过自己遗体器官的捐献,至少是没有向他人表达过自己肯定的态度,这与上一题中反映的对该方面知识的缺失是有很大关联的。因此,宣传还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或者,我国是否可以效仿某些国家,采取“默认捐献”的做法,在新生降临或是买车时向其本人或家属进行询问,以大范围地向人们普及知识,增加登记捐赠人数,这值得考虑并争取假以时日逐步实现。

2、接受度

(1)调查对象中愿意捐献遗体器官的比例

结果:根据调研中收到的问卷进行统计,发现在多数人们的个人意愿中,是愿意选择捐献遗体或器官的。从个人意愿与现实实践人数数据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很明显的矛盾与差距。愿意捐献的人不在少数而真正登记的人却少之又少。同时,我们还发现几乎与愿意的人数同样多的人们,选择了“不确定”,占总人数的41%。

分析:考虑到中国的传统文化,这一矛盾很有可能与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家庭与社会舆论的压力有关,毕竟从产生想法到行动落实,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变数。这就需要组织管理这从制度方面加以改善,并考虑立法。而选择不确定的人群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年纪尚轻,还未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另外,这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不误关联。

(2)各年龄层人群对于捐献器官的接受度

结果:由图中可看出,老年人与青少年对于捐献器官的接受程度较高,尤其是退休后的老人,近半数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器官。

分析:a.青少年作为中国的最新一代,思想最为开放,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少;b.中年人尚处于为生活奔波的阶段,对于后事没有考虑,思想也较为保守;c.老年人的人生经历更多,对于生死也有更深的理解。

(3)各年龄层人群面对家人反对时的选择

结果:从图中可以看出,年轻人受家人影响较大,而50岁以上的人群则相对来说更容易坚持自己的意愿。

分析:联系志友会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不难发现,年轻人登记捐献的人数少的一大原因就是在于家人的反对。鉴于这种情况,南京是否该通过立法来减少来自家属方面的阻力,应该尽快考虑并给出答案了。

3、支持度

(1)对亲人捐赠的支持度

结果:对比第一张图表,可见对亲人的支持度与自身对此的选择情况基本相符,只有部分人们愿意自己捐却不愿意支持亲人捐献。38%的人选择愿意支持,19%的人表示反对。

分析:在该项调查中,仍有较大比例的人群对此表示无所谓的态度,但是联系实际情况,我们可以认为该类人群中大部分不会反对亲人捐赠。所以,从是否支持亲人捐赠的角度,该题更可

以反映民众对此的接受度比预想的要高。

(2)是否支持利用公民捐赠的遗体来做医学研究或教学

结果:70%的民众表示支持利用公民捐赠的遗体来做医学研究或教学,17%选择不支持,23%表示无所谓。

分析:大部分群众表示理解并支持医学研究教学的需要,但任有7%的群众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有违人道主义精神。这仍然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殡葬观念产生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以及知识普及程度不够造成的后果。

(二)采访调查结果与分析

1、群众层面

(1)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影响

民众对于器官捐献的排斥心理不无历史和文化因素。拥有5000年文化底蕴的中华民族,自成一套殡葬习俗,在众多封建

文化糟粕被根除的现代社会,古老的殡葬仪式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论是土葬火葬,其自身和亲人都希望死者可以以完整的身躯离开这个世界。所以在死者死后被摘除器官,令死者家属很难接受。于情看来,这是阻碍器官捐献移植的首要难题。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从感情上来讲,我们很难在面对悲痛欲绝的家属时冷漠的讲出劝解其同意捐献死者遗体器官这样的话来。

(2)家人反对及社会舆论压力

一方面,由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观念,许多年轻人在表达出捐赠遗体器官的想法遭到家人反对后,便就此作罢。另一方面,子女因害怕同意父母捐赠后会担上“不孝”的骂名,因此在父母死后坚决反对,直接阻碍捐赠、移植的进行。

(3)对捐献流程及相关规定不了解

在随机采访中,很多群众表示有过这方面念头但因对此太不熟悉而不了了之。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中了解到关于这方面信息多是感人事迹的报道,鲜少对于相关规定与登记渠道的宣传。这些不够公开化透明化,导致民众缺少对于这方面的专业了解,也影响到他们对于组织机构的不信任,害怕自己的一片善心最终被浪费甚至被用来谋取私利。同时,部分群众认为,有关部门的宣传和落实都不够主动,不应该是现在这样自己去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繁琐的手续也阻碍了他们的想法落实到行动。

2、管理组织者层面

(1)志友中多为老年人,年轻人十分稀少

一方面年轻人受到的来自家人的阻力更大,另一方面年轻人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个人意愿及居住地随时可能会改变。全国等候器官移植恢复健康的患者有2000多万,在150个患者中只有1个可以获得器官。而器官移植的来源又需要来自年轻供体,因此在“一献器官供移植,二献遗体供解剖”中,器官的供需显得更为不平衡,导致的问题也更为紧迫。

(2)非法买卖猖獗,引起民众恐慌

因近年来不断被曝出的地方非法买卖器官案件,在社会引起了民众恐慌,许多群众因此害怕被人利用。

(3)仅做书面登记,无法律保证

自1996年起,登记捐献的人数发展到6229人,但其中实际捐献的人数只有六分之一。主要问题有:本人在生前同意但死后亲属不同意;器官发生病变;人员移居到其他城市,不好管理。其中亲属反对的情况最多,因为南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曾经虽然有过类似的提案,但是考虑到国家会立法,所以这个提案就被搁置了下来。但是我们了解到上海,宁波,武汉等一些大城市,发达城市都已经立法确定“本人同意捐献即可在捐献者死后进行器官或遗体捐献”,也就避免了实际捐献者过少的这样一个问题。

(4)医学死亡判别标准使得错过错过器官移植时机

在我国以“呼吸、心脏、脉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标准”,在医学上,理论上真正意义上的死亡是脑死亡,

但实际上在病患出现瞳孔扩散,心跳呼吸停止时医生就认为是死亡了。有的病患已认定死亡,和脑波还在活动。

而有些患脑衰竭的患者身体脏器还好,可大脑慢慢死亡(通常在5天内,这时呼吸心跳正常),已没有抢救的意义。这时医生会劝家属放弃治疗,而捐献器官,因为患者一旦脑死亡脏器也会衰竭,而大多患者家属会很反感,认为患者还没死,很残忍,这样就最终导致错失了器官移植的良好时机。

(5)供科研和解剖用的遗体十分稀缺

目前在南医大,研究生20人共用一个遗体进行解剖,而本科生只能使用兔子和狗的尸体进行解剖。现在医疗事故频发,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本科生没有机会接触人体解剖,也就不可能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这样在工作后才会错误频发。

三、关于推进捐器捐遗事业发展的合理建议

(一)制度、条例公开化

许多人对于器官捐献根本不了解。试问人们怎么会轻易接受一个自己不了解的事物,而且还伴随着器官、死亡这样的敏感词。所以我们认为,要让民众对器官捐献这一问题有一定水平的了解,才能打破恐于捐献的心态。

1、在交通站台、医院等公共场合积极做好有关遗体器官捐

赠的说明及宣传。

2、学校教育中应该包含该方面知识的介绍,从义务教育入手,而非仅仅只有医学专业学生才了解这些知识。

3、相关企业,如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可发放宣传手册或工作人员口头询问等等。

4、社会媒体应积极配合政府及红十字会宣传相关制度及条例,将相关知识渗透到民众生活的角角落落,而最终成为人所皆知的常识。

(二)社会舆论导向

要解决传统文化对于殡葬礼仪及死者的处理上的钳制,就必须从孩童的教育,社会舆论的导向入手,使民众慢慢放弃封建文化的糟粕,以正面、积极的心态面对死亡,才能从根本解决供体不足的问题。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艰难过程,但我们必须脚踏实地地走好每一步,才有可能看到改变的那一天。

1、媒体积极宣传“三不二献一育”原则,即“不设灵堂,不开追悼会,不收礼金;一献器官供移植,二献遗体供解剖;骨灰育树”的殡葬方式,为子女减少负担,为活人节省土地。

2、学校教育及传播媒体应宣扬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注重生前的生活质量,而非过分看重身后之事。

3、电视、网络、报刊媒体继续报道志友的感人事迹,营造和谐的氛围,增加社会的正面能量,给民众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全国立法,统一管理

我们国家,在关于器官捐献的立法上显得十分初级,也属于刚刚入门的阶段。立法不够明确和严谨对器官捐献这一公益事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打击。如果想在捐献数量上有所突破,在改变公民观念的同时,更应该以更加明确、严谨的法律保障捐献者的权益和简化手续流程,从而吸引有志于公益事业的捐献者前来,成功捐献。

1、国家有必要尽早制定《脑死亡法》、《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和《亲属或体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

2、全国各地统一管理,解决人口移居所带来的不便。

3、立法确定“本人同意捐献即可在捐献者死后进行器官或遗体捐献”也可降低“死者生前同意但死后亲属反对”这种尴尬但常见局面发生的频率。

4、在志友登记捐献时让其选择是否采用“脑死亡”作为医学死亡的判定标准,以为器官移植抢占最佳时机。

四、关于捐器捐遗事业的前景展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红会伴你我,爱心传金陵”的实践团队所有队员都相信,尽管目前这份事业面临着来自文化、法制等等各方面的阻碍,但是在志友们的无私奉献、率先垂范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下,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行动下,一定能唱响移风易俗的凯歌,为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带来生的希望,为我国的医疗事业添砖加瓦。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器官捐献讲话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

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遗体(器官)捐赠倡议书 让生命离开的更有意义倡议书

让生命离开的更有意义 ----遗体(器官)捐赠倡议活动 亲爱的朋友们: 你们知道遗体(器官)捐赠吗?想知道遗体(器官)捐赠是咋回事吗? 遗体(器官)捐赠是一项自愿、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为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服务,也为一些器官丧失功能者提供置换的可能,使他们恢复健康,延续生命。捐献的遗体(器官)将全部用于医学教学、病理解剖研究、器官移植和眼角膜移植。与义务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样,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眼角膜都是造福人类、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善举,是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体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在积极地参与其中。1997年2月19日,世界伟人邓小平身后捐献眼角膜,感动了华夏儿女,起到了良好的垂范作用。 捐献遗体(器官),无论是对于医学教育、疾病研究、救死扶伤,还是对于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约土地和资源,都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捐献者崇高科学、反对迷信的唯物主义生死观和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境界;这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更有着深远而积极地意义。在发达文明的国家和地区,一旦有人突发脑死亡,其没有损伤的器官,如:角膜、肝、肾等,很快就会被移植到在医院等待救治的患者体内;其遗体将被捐献给医学教学、科研使用,为培养优秀白衣天使而提供标本。有时,一位捐献者的器官能同时挽救七、八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这对亡者来说,实际上是把终结了的生命在多位患者身上得到了延续。然而来自卫生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余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 自古以来,当人们按照自然规律走到人生终点时,后人便用各种形式来殡葬遗体。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都流传着不同的殡葬方式,诸如天葬、土葬、海葬、火葬、树葬等,时代发展到今天,由火葬发展到为医学“献身”,实行文明“医葬”,这无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创举,是时代发展的又一伟大的标志!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医学水平的提高,人的平均寿命不断提高,但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自然规律。我们应该相信科学、尊重科学、支持科学!认真地过好每一天、珍惜生命,更应该厚养薄葬!如果我们在厚葬时大搞封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省(区、市)和部分地市)及以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附图1)。 一、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共同组建,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制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规划、方案、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监督、指导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及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调相关国家部委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日常执行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全国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指导参与捐献器官的获取及分配工作;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人道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负责协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 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 献专家委员会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应用规范;负责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进行监督指导等。 (四)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 责协调、指导、实施 人体器官获取工作;负责对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开展技术方面 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 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分,由省级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下设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人道救助实施办法。日常执行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省级红十字会。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器官捐献宣传推动工作;负责招募并管理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辖区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移植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填写须知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填写须知 中国人体器官管理中心制作中国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感谢你们在家庭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愿意代表你们的家人做出器官捐献的决定。这将挽救很多人的生命,给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希望。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亲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能继续贡献社会。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器官捐献并无绝对的年龄限制,要求志愿捐献者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器官、组织是否适合捐献。 3、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而且并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捐献器官。 4、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及捐献何种器官,有权在捐献手术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 5、器官捐献会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会影响志愿捐献者的抢救和治疗。器官摘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在医院接受任何一项外科手术。在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绝对尊重捐献者的遗体、遗容,并最后回复遗体原貌。 6、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须亲属承担。 7、基于对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权,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进展情况。 8、亲属在填写登记表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共同在登记表上签字。 9、《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捐献者家属保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原创:诗意冰澜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

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他们是生命尽头的天使,日日游走于可能的捐献者之中,只为听到一句“我愿意”。他们让死者的器官在生者身上获得新生。他们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真正的诠释! 目前福建省持证的全职人员只有8名。今年已完成捐献45例,拯救了45个家庭。 但器官移植缺口极大,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产生30万例肾毒症患者,完成移植手术的仅1万例。 下一步,他们计划将“捐献器官,延续生命”的观念普及到社区和校园,慢慢地改变着传统观念。 我的演讲是想让大家了解这群为社会默默奉献的幕后英雄。我们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 人体器官/遗体/ 器官捐赠/器官买卖 内容提要: 在器官捐赠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众多的有意捐赠人体器官的人捐赠无门;另一方面则是更多急需移植器官的病人因没有器官可以移植而不得不忍受病痛的折磨。一方面是有意捐赠器官者死后因家属的强烈反对而使死者的遗愿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医院害怕引来各种纠纷,对人体器官的捐赠和利用顾虑重重。本文从民法的角度论证了人体器官是物权法的客体,归属于本人和继承法理下的其他人。在法律限制流通的范围内可由权利人进行处分。只要利益均衡,符合公序良俗和尊重捐赠者的意愿,遗体和遗体器官的法律处分应是法律允许的,不应当受到限制。同时作者认为,我国的器官捐赠立法应当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一、问题的提出 一名因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人,向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狮子会眼库等方面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死后捐献自己的全部器官。然而,我国任何一部法律均无“死刑犯捐赠器官”的相关规定,也没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有相关有关器官捐赠的立法可以适用,这类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2]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手术仅约2000余例, 而需要手术者则多达30余万人, 仅满足0.17 %病患者的需要。又如, 占我国残疾人总数15 %的500余万的盲人之中,有近40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而重见光明, 但由于供体严重缺乏, 每年却只有700多名病人能够接受角膜移植。 [3]故在器官移植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每天有大量的可用器官随同遗体火化而被一道焚毁,另一方面,又有如此之多的患者仍在等待中渴求,终因缺少供体得不到及时救治,或残疾加重或遗憾地告别人世。无疑,现实生活向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人体器官是物吗?公民是否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器官?我国器官捐赠的现状如何?器官移植的立法该如何设计?该遵循何种原则?以至于死刑犯可不可以捐赠器官也都摆到了我们的面前,成为了目前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体器官的性质与权属 人体器官捐赠作为法律行为既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又是一种死因行为,所以其只要有行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故其在法律属性上与遗嘱非常相似。其实,人体器官的捐赠行为与其物的捐赠在构成要件上并无特殊之处,只要符合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要件就可以成立。而关键的问题则是要搞清楚遗体与器官的性质以及其处分权的问题。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器官捐献讲话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他们是生命尽头的天使,日日游走于可能的捐献者之中,只为听到一句“我愿意”。他们让死者的器官在生者身上获得新生。他们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真正的诠释! 目前福建省持证的全职人员只有8名。今年已完成捐献45例,拯救了45个家庭。 但器官移植缺口极大,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产生30万例肾毒症患者,完成移植手术的仅1万例。

关于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的

关于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的 调研报告 调研组织:“博爱青春”社会实践团队 调研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0日

目录 一、调研背景与调研安排 (2) (一)调研背景 (2) (二)调研方法 (3) (三)调查过程 (5)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 (7) (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7) (二)采访调查结果与分析 (15) 三、关于推进捐器捐遗事业发展的合理建议 (18) (一)制度、条例公开化 (18) (二)社会舆论导向 (19) (三)全国立法,统一管理 (20) 四、附件 (21) (一)调查问卷数据 (21) (二)访谈记录 (23) 一、调研背景与调研安排 (一)调研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脏器衰竭

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50万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只有约1万人获得移植,绝大部分患者在苦苦等待中离开了世界。而另一方面,因交通事故、脑血管、脑肿瘤等致死的人中,大多数没有进行器官捐献——哪怕其中的1/10或1/20进行了捐献,就能满足我国器官移植的需求。 同时,供医学研究、教学所用的人体资源严重短缺。尤其是临床医学在读本科生,几乎没有机会解剖一例尸体。 器官与遗体的供需严重不平衡成为了阻碍医学事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障碍。鼓励群众生前登记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却障碍重重,南京作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仅3例器官成功捐赠移植。 (二)调研方法 1、资料研究法 调研组前期通过查阅各大报刊杂志及电视网络媒体报道,对国内外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初步梳理,尤其是对于国内外现状及深层原因的研究分析。上述文献材料,为本次调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特色:立足理论,用于实际。

器官捐献

生命最后一刻,家人签下同意书 遗体也捐献给高校做解剖研究,目前已助4人重获新生2人重见光明 讯报道“多捐一个器官就意味着可以多救一条生命”,20岁壮族小伙子阿韦日前在南海遭遇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其家人决定签下同意书,捐出阿韦的心脏、肝、双肾、一对眼角膜等10个器官及遗体。 阿韦父亲:能捐的都捐出去 今年10月7日,20岁广西壮族小伙阿韦遭遇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被送到南海人民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10月9日,其54岁的父亲替阿韦签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 据接触过这名父亲的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透露,他虽然来自广西边远山区,却思想开明。“他一听到儿子虽死,器官却能救人,便二话不说同意了捐献器官。起初,这名父亲为儿子捐出肝、双肾及一对眼角膜。当获悉儿子血型与一名等待心脏移植患者匹配,而且儿子是其极好的心脏供者时,他马上表态:再增捐心脏和遗体。…人死了,器官留下了也没用,干脆把能捐的都捐出去吧。多捐一个器官就意味着可以多救一条生命,捐献者的灵魂可以得到更多的延续,实现更高的生命价值。?这是他的原话。”经过协调,阿韦父亲同意捐献包括儿子心脏在内的10个器官,并将遗体捐献给深圳大学医学院用于临床解剖研究。 据了解,截至昨日为止,阿韦的器官已助4名重症病人重获新生,2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受捐者:感谢给我第二次生命 阿韦于10月12日上午转到中山一院黄埔院区ICU病区进行维护治疗。10月14日12时,经过严密监测显示,患者阿韦的脑部、心脏相继死亡,器官移植专家实施了胸腹联合心脏、肝脏、肾脏的同时获取。随后阿韦的心脏被移植到一名陕西籍的51岁郝姓警察的身上。 该心脏移植手术是在中山一院完成的,成为首例公民捐献器官心脏移植手术。据了解,这名接受换心手术的老警察曾因“克山病”后遗症导致心脏功能衰退,5年前确诊“扩张型心肌病”,每年冬季均会发作严重的心脏衰竭。2011年春节更是晕厥发作,病情危重。如果不进行心脏移植手术,他的生命将难以维持1年。 10月14日,阿韦的心脏终于移植到这名干警身上,昨日医院表示,术后患者迅速康复,近日可恢复出院。“手术后感觉全身轻松多了,感谢他(阿韦)和医生给了我第二次生命。”郝警官说。 链接 99%患者等不到新心脏 据器官移植专家介绍,由于目前国内供体短缺形势严峻,我国登记在册的需要进行心脏移植的患者有一万到两万例,但是实际能每年做手术的患者仅有100至200例,约99%的患者会因等不到供体而无法手术。 “在中山一院,1995年就率先完成了亚洲首例新生儿心脏移植术,近年来依托医院强大的综合医疗保障,心脏移植团队完成了十余例心脏移植及心肺联合移植术,术后患者最长已存活了7年,一年存活率达到90%。这说明心脏移植技术成熟,就只缺供体了,让人无奈。”目前,国内很多晚期危重病患者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在自己过世后捐献器官。专家呼吁,随着经济发展及人们知识水平的提升,希望更多爱心人士涌现出来,同意逝后将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 人的一生,以死亡为终结。 可是,如果事先在一张器官捐献登记表上打了勾,即便是生命终结之后,仍将熠熠生辉。 去年年底,云南女孩施继琴自愿捐献多个器官,当地官员向她的遗体默哀致敬,当时这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模板清单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省份:编号: 注:亲属是指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登记单位:登记人:登记时间:

编号: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 我已了解器官捐献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捐献器官能够挽救他人生命, 是人生价值的最高境界,体现的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品德。我志愿在身故后 无偿捐献器官,以挽救他人生命,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将真实准确的提供并填写个人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承诺,在我有关信息发 生变更时、个人意愿发生变化时,我会及时告知登记机构。 我的相关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我志愿捐献:肾脏□肝脏□心脏□肺脏□ 胰腺□脾脏□小肠□ 其他() 签名: 时间:年月日

编号: 秘密 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经办人: 接受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负责人: xx省红十字会印制

遗体捐献同意书 我自愿将自己的遗体无偿地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为祖国医学教育和提高疾病防治工作水平,贡献自己最后一份力量。 请亲属遵照我的意愿,支持执行人办理有关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 联系方式: 职业: 籍贯: 健康状况:(如患疾病,请注明)

【捐献意愿】 (请在选项框“□”内打“√”和“×”) 1、遗体接受单位: 2、遗体捐献用于:医学教育□医学科研□临床医疗□ 3、捐献遗体:整体□或部分□(请注明另行捐献器官或组织的名称: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脾脏□小肠□角膜□其他) 4、遗体捐献时是否留遗发作纪念:是□否□ 5、遗体使用后是否留骨灰:是□否□ 6、遗体捐献可委托以下人员为执行人: (1)近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 (2)关系密切的亲友 (3)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养老机构 (4)其他有关单位 7、备注:

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有的人在去世之后,其家属会将其尚能正常使用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造福社会。但是,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的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那到底▲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捐献器官规定设有几方面的限制: (一)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

体器官用于移植。 (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注意: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二、注意:关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捐献器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有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对于完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捐献器官,监护人非为精神病人的利益处分其人体器官的,该行为应当无效。 ▲三、器官的捐赠要符合哪些要件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关于法律行为,不管法学家如何定义,都是把意思表示作为核心的要件,器官捐赠同样符合其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1、标的需确定可能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他们是生命尽头的天使,日日游走于可能的捐献者之中,只为听到一句"我愿意"。他们让死者的器官在生者身上获得新生。他们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真正的诠释! 目前福建省持证的全职人员只有8名。今年已完成捐献45例,拯救了45个家庭。 但器官移植缺口极大,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产生30万例肾毒症患者,完成移植手术的仅1万例。 下一步,他们计划将"捐献器官,延续生命"的观念普及到社区和校园,慢慢地改变着传统观念。 我的演讲是想让大家了解这群为社会默默奉献的幕后英雄。我们也应尽自己的一份力,让社会多一份温暖。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内容仅供参考

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须知

报名登记须知 (背面) 感谢您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 在填写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表达其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患者的意愿,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 3.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4.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我们会对所有信息保密。 5.若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 6.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 7.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8.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

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抢救和治疗。 9.四川省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暂由四川省红十字会下属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四川省管理中心负责。 10.如不能现场递交此表,请按如下地址寄往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四川省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3号8幢2--18室,邮编:610021)11.我已阅读并知悉上述须知。 志愿者登记签名 年月日

器官捐献讲话稿

【演讲稿】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器官捐献讲话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

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 亲属: 感谢你们在家庭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愿意代表你们的家 人做出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决定。这将挽救很多人的生命,给 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希望。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去世时,将其功能 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 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 命、改善生活质量。 2、人体器官捐献的前提:一是所有的抢救措施都失败,有关 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会诊、讨论认为患者预后不良,无法避免死 亡。二是亲属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的情况下,放弃对患者无效的 医疗干预。三是患者本人生前表示同意器官捐献或未表示不同意 器官捐献,其亲属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待其身故后捐献器 官;患者本人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不得替其做出同意捐献的决定。 3、患者本人或/和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及捐献何种器 官,有权在捐献手术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 4、亲属有义务提供患者和亲属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为最大限度的保证捐献器官的效用,撤除患者各种无效医 疗干预在手术室完成,由医生判断死亡后再进行器官的获取手

术,获取手术将严格按照外科手术标准和捐献意愿完成,并恢复遗容遗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见证全过程。 6、器官移植时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如配型情况、移植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等,所以器官捐献不做定向捐献,根据器官分配原则来确定接受者。 7、基于尊重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权,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亲属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康复情况。 8、其它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并签字为证。 协调员: 日期:年月日 供者器官获取记录表 供者医院时间: 器官捐献协调员: 死亡确认医生: 1.插管及灌注 2.在手术室中需记录

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现状分析文献综述

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现状分析文献综述 卢旭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12级临床7班 12010705) 【摘要】现阶段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文献的主要内容是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问题、对器官移植与捐献态度及认知问题和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的道德文化问题 【关键词】遗体捐献;现状分析 在当下中国,遗体捐献这个名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但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发展,器官移植需求的缺口变得越来越大,这是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非常现实的也是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在医科院校的人体解剖教研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人体标本不足。许多医学生很难有机会亲自接触道真正的人体解剖实验教学材料即使,或者是即使有标本可用也都是旧的损坏的标本。这一现实情况给当下中国的医学生教育与合格临床医生的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因此,近几年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的看法及其现状分析的文章日渐增多。为了对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问题作一个系统的了解,我们对7种期刊杂志以及报刊登载的相关文章进行了系统分析,由此而得了相应的研究结论。 一、样本的选取及结果分析 为了体现综述样本的代表性,我们在中国知网中选取了《中国组织工程研究》、《医学社会学》、《医学与哲学》、《泰山学院学报》、《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律与医学杂志》、《科技日报》7种代表性的期刊杂志与报刊,从医学专业、法律专业以及社会伦理学专业等方面收集共6篇典型文献样本展开综述。 二、现阶段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文献的主要内容 1、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遗体的性质:遗体的性质问题关系到立法的基本 态度,所以须辨别清楚。概括起来,学者有以下几种主张:一是身体所有权说,二是尸体所有权说,三是管理权说, 四是非身体权说,“本文认为以上诸说均非妥当,混淆了遗体的性质和存在于遗体之上的权利的性质。从唯物主 义角度看,遗体是物,只能成为权利客体而不能成为权利主体。当然,遗体蕴含着精神利益、人伦利益和社会利益, 而无财产价值,因而是一种非财产性的特殊物。对遗体的尊重和保护是死者亲属的精神需求和道德要求,非如此 死者亲属的良心将永无安宁。”(张红兵.2004)(2)遗体捐献的法律规制:虽然不少地区政府制定相关的文件规 定,但是就全国范围来看这一方面的相关立法依然是有不小的空缺的。这一不足将直接导致遗体捐献事业发展 的止步不前,因为一旦没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这一行为就由于各种不同的道德评判标准的冲突而产生不 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将导致遗体捐献后的使用情况监督机制的空缺,甚至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乘虚而 入从中牟利。其中,在遗体捐献自我决定权与近亲属决定权的问题上就有不小的矛盾存在。目前国际上解决这 一问题的方式有两种即“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和“等同模式”,而如果遵从前者的话遗体捐献率将不会有太大 的提升,甚至会有所回落。结合我国的文化传统来看,实行等同模式将便于遗体捐献的积极开展并推广。(3) 侵害遗体的民事责任:“遗体接受单位依法取得对遗体的合法使用权,但同时应当根据法律并且尊重死者生前的 意愿,将其遗体用于科研与医疗等特定用途,否则即是对遗体的侵害。遗体所蕴含的是对于近亲属和社会公众的 精神利益和人伦利益,因而侵害遗体主要侵害的是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张红兵.2014)虽然不少法律文件确定 了侵犯遗体的相关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详细规定其民事责任的文件条款却不多,而这正是遗体侵犯行为的 多发点。 2、对器官移植与捐献态度及认知问题:在医学生与非医学生的认知与态度对比中,“医学生比非医学大学生对遗体 捐献知识掌握更为准确,其信息途径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 医学生对待遗体捐献事业的关注度和赞成度也更高! 但是两类学生的捐献意愿并无差别,影响因素亦无较大差别!”(唐晓等.2012)医学生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与 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以后社会文化对该问题看法的走向,而当我们单方面看医学专业的学生的认知与态度时, 我们发现“在校医学生能较好认同器官移植作为治疗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有效手段,但对器官捐献所持态度 不很乐观,影响其捐献态度的主要因素为家属情感和捐献程序和传统观念。”(张雪文.2012)可见,整个社会文 化大背景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依然受到我国的传统文化所束缚。 3、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的道德文化问题:“由于几千年封建伦理、迷信思想的影响,在人体解剖问题上阻力很大,儒家 伦理观认为人是生要完肤,死要厚葬,尸体解剖为大逆不道。现在这种思想观念虽然逐渐淡化,但许多人还是不愿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省(区、市)和部分地(市)及以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附图1)。 一、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共同组建,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制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规划、方案、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监督、指导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及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调相关国家部委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日常执行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全国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指导参与捐献器官的获取及分配工作;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人道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

彰;负责协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应用规范;负责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进行监督指导等。 (四)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实施人体器官获取工作;负责对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开展技术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分,由省级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下设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人道救助实施办法。日常执行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省级红十字会。

医院遗体与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医院遗体与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遗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生前有意愿无偿捐献遗体志愿者,可与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联系,到就近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三)捐献遗体志愿者去世后,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凭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死亡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同时由执行人通知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和殡葬部门办理遗体运送、接收等手续。 (四)生前有意愿捐献遗体但未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无书面意向、遗嘱、委托,本人临终前或去世后(包括在本地死亡外地公民)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捐献手续,但必须由所有在国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直系亲属共同签署同意捐献其遗体声明书。 (五)公民生前申请人体器官捐献,可由申请者本人在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院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并报送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将捐献者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六)医院伦理委员会收到人体器官移植审查申请后,审查人体器官捐献者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情形人体

器官配型和接受人适应证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经2/3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同意人体器官移植书面意见。 (七)当完成登记捐献者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相关信息报送器官捐献办公室,经器官捐献办公室审核后通知具有资质的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献,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摘取并保存。 (八)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对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接收。对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死者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器官捐献

辽宁“百年大爱,传递生命”万里行宣传活动 ——中国医科大学志愿者工作部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 为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有关工作》的相关精神;响应辽宁省红十字会老年志愿者服务总队、辽宁省自愿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俱乐部等相关志愿者组织的号召。以此活动为契机启发当代医学生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思考和遗体(器官)捐献的正确认识;推动辽宁“百年大爱,传递生命”万里行宣传活动在高校的积极开展;为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传递生的希望,拯救更多的生命。 二·活动方式及初步策划: (1)校内活动宣传周。以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对“百年大爱,传递生命”活动及国内遗体(器官)捐赠现状进行宣传和讲解,增强同学们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及认知。 1.发起“我眼中的遗体捐献”调查活动,主要内容为了解医学生群体对于遗体捐献的接受程度以及认知,作为今后校园遗 体捐献宣传的第一手参考材料。 2.“遗体捐献知多少”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两个午休在学校人流密集处展示遗体捐献流程及国内现状的有关知识展板,发 放传单,呼吁医学生关注遗体捐献,了解遗体捐献。 3.采访中国医科大学有关领导,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有关负责人,并制作遗体捐献有关宣传片,于课间循环播放,

呼吁医学生加入遗体捐献的行列。 (2)沈阳高校校内联合签名活动。与参与“百年大爱,传递生命”宣传活动的高校联合进行校内学生,志愿者,老师的签名活动,对遗体(器官)捐赠这一领域进行声援。 (3)校园网络直播宣传。活动期间,利用高校内广播及网络资源,对活动过程进行“直播”互动。宣传辽宁“百年大爱,传递生命”万里行宣传活动的最新动态级相关资讯。并发起“遗体捐献,作为医学生的呢是否愿意身先士卒”有关讨论。届时中国医科大学将以校广播电台,校主题贴吧白衣社为宣传平台,进行宣传与交流。 (4)志愿团队社会宣传。中国医科大学方面将发挥各相关志愿者团队的力量,走向社会街头进行活动宣传。医大校志愿者工作部将联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红十字珍爱服务社及各期志愿者团队走向社区街头宣传。并邀请沈阳市其他高校志愿者团体一同将学生志愿者的声音做大做响。(5)活动总结表彰:校内宣传活动结束后,邀请主办组织,相关志愿者团队代表,各参与高校志愿者代表齐聚医大,对高校若有授旗,爱心使者的授予等。于中国医科大学校礼堂内畅谈各高校宣传活动的心得,总结展示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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