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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验收单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验收单

桂林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验收单

建设单位(甲方):

招标代理单位(乙方):

按招标文件(标书编号(备案):)的规定要求,对乙方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甲、乙双方通过现场验收合格。

单位:元

注:1、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据此按规定办理款项结算事宜;

2、此表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建设单位公章及经手人:招标代理单位公章及经手人:

日期:日期:

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格等级: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在□中划(√):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980号, 国家发改委()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技术、图纸、服务、商务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且根据需要,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中标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要求甲方必须补足相关资料;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涉及招标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有按照规定编制、发布、发售招标文件的权利,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使用的权利,不得复制、传借; 5、乙方代表甲方按照采购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招、投标活动;拒绝执行甲方对采购活动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6、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代表甲方制订、报审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如须澄清和修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代表甲方予以澄清和修改,并通知投标单位; 8、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督促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成卷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约定事项的解释与变更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一八年七月

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招标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 元;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 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 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 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 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 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 案。 8 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 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完整版)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一、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总则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的企业单位,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 服务的一种技术性中介服务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 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全部或部分招标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时,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代理业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业务范围 第一条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为: 一、政府采购全过程代理招标工作; 二、代招标人解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方案; 三、代编招标文件、标底; 四、代编工程预(概)决算; 五、代编标书; 六、其他与政府采购招标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服务时,不得同时代理或接受两委托方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的招标投 标服务工作。 代理责任 凡接受委托方代理政府采购招标后,应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必 须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对文件中提出的商务原则、技术方案、计算数据、分析 结论的政策性、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委托方对我方提供的方案、文件、建议有采纳或否定的权利,我方不得强加于人。对委托方有违背政策性要求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 耐心向委托方解释。 第十条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对 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准泄露,不得擅自引用或提供第三方。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必须遵守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形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则。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应服从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代理招标业务时,应无条件的遵守代理程序,不准随心所欲,自乱章法。 代理职责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府采 购的规则。 第十五条尊重招标人的招标愿望,引导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范招标。

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格等级: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在□中划(√):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980号, 国家发改委()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

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 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 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 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 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作 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 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协议合同.doc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 二零一八年七月

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 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 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 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 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 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 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 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 办理流程: 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 所需资料: (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需求; (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 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

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范本)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验收制度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管控,在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强调了5点,既然能强调,也就是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三、验收依据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 四、验收组织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以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五、验收方式与适用标准(一)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国家质检部门、区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统一按照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3(1)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复杂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等)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延续性的日常服务 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二)在实施采购活动中受到质疑、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等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改变原定验收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验收方式进行。 (三)采购人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验收方式或按本通知规定适用一般程序验收1 / 7 需采取简易程序验收的,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六、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小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使用方(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验收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委托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应对专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验收专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并具备验收项目所需相应专业资质(见附件一,采购人应留存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自行委托专家的,可以凭书面申请,经审批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流程 1. 招标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管理程序 1.1 项目承揽人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以及采购清单、图纸、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等相关资料交给设备招标代理部或工程招标代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进行登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编写项目编号,填写《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及《采购项目实施审核情况记录表》。 1.2 公司主管领导确认该项目资料、手续齐全并具备招标实施条件后作出评审签字。 1.3 招标代理部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安排项目经理实施,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及项目特点和难度安排具相应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实施。 1.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上签字接收任务后由管理员将项目相关资料输入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存档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留存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资料。 1.5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公司《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进行项目过程的登记、签字记录,项目从任务接受至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均由项目经理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完成,中途不得转手他人(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1.6 未经以上登记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审的项目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实施项目招标活动,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7 项目承揽人或业务部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自行实施的招标项目,在项目承接后付诸实施前必须到招标代理部办理登记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评审,未经登记评审的项目不给予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招标(采购)文件不能印制,不安排开(截)标和评标场地,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记当事人重大差错一次。 1.8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要求实行的,事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但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1.9 分公司要参照总公司的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程序,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项目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

隆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供货单位、采购单位和参与验收的组织或部门各留存一份。篇二: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2012]0001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篇三: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采购人(盖章):????????????????????????????????????????????????????采购方式:? ? 注:1.实际供货与合同不符的须附详细的说明;? ???????2.本报告所列项目内容应如实填报,填报不全、盖戳不齐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本报告一式四份,填报单位、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供应商各一份。?篇四:(新)政府采 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办公设 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芙蓉区金阳光办公设备商行)提供的货物(或服 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1 2 篇五:政府采购验收单 卢湾区政府采购验收单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我们填报的《项目配置申请表》(采购编号:__________)的要求,我单位要求采购 的 ,已由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送至我处,安装调试完 毕并验收通过,货物清单如下: 我单位验收无误,符合要求。发票已收到,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已明确。 采购单位(章):供应商(盖章) 收货人:联系人: 收货日期:送货时间: 本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流程 1. 招标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管理程序 项目承揽人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以及采购清单、图纸、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等相关资料交给设备招标代理部或工程招标代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进行登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编写项目编号,填写《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及《采购项目实施审核情况记录表》。 公司主管领导确认该项目资料、手续齐全并具备招标实施条件后作出评审签字。 招标代理部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安排项目经理实施,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及项目特点和难度安排具相应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实施。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上签字接收任务后由管理员将项目相关资料输入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存档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留存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资料。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公司《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进行项目过程的登记、签字记录,项目从任务接受至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均由项目经理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完成,中途不得转手他人(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未经以上登记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审的项目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实施项目招标活动,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项目承揽人或业务部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自行实施的招标项目,在项目承接后付诸实施前必须到招标代理部办理登记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评审,未经登记评审的项目不给予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招标(采购)文件不能印制,不安排开(截)标和评标场地,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记当事人重大差错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要求实行的,事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但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一)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总则 第一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的企业单位,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技术性中介服 务机构。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全部或部分招标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时,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代理业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业务范围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为: 一、政府采购全过程代理招标工作; 二、代招标人解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方案; 三、代编招标文件、标底; 四、代编工程预(概)决算; 五、代编标书; 六、其他与政府采购招标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服务时,不得同时代理或接受两委托方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的招标投标服务工作。 代理责任 第八条凡接受委托方代理政府采购招标后,应按国 家《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必须遵守合同规 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对文件中提出

的商务原则、技术方案、计算数据、分析结论的政策性、 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第十条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委托方对我方提供 的方案、文件、建议有采纳或否定的权利,我方不得强加 于人。对委托方有违背政策性要求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 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耐心向委托方解释。 第十一条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必 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对招标工程的 各种数据和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准泄露,不得擅自引用或 提供第三方。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 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必须遵守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形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则。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应服从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二十条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代理招标业务时,应无条件的遵守代理程序,不准随心所欲,自乱章法。 代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尊重招标人的招标愿望,引导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范招标。 第二十三条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代理工作质量。 第二十四条对招标人提出背离国家招标法规、政策的要求时,应做到耐心解释、引导、规劝、纠正。劝导工作无效时,宁肯不做代理工作,也不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代理招标过程中,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严守机密,严防投标人串通一气,破坏和损害招标。 第二十六条代理过程中编写的各项文件、通知、公告、资料等必须送招标人审查、批准。未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不公布、不外传。 第二十七条代理业务工作要做细,工作必须到位,工作人员热情服务,重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流程图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流程 1. 招标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管理程序 1.1 项目承揽人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以及采购清单、图纸、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等相关资料交给设备招标代理部或工程招标代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进行登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编写项目编号,填写《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及《采购项目实施审核情况记录表》。 1.2公司主管领导确认该项目资料、手续齐全并具备招标实施条件后作出评审签字。 1.3 招标代理部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安排项目经理实施,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及项目特点和难度安排具相应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实施。 1.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上签字接收任务后由管理员将项目相关资料输入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存档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留存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资料。 1.5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公司《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进行项目过程的登记、签字记录,项目从任务接受至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均由项目经理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完成,中途不得转手他人(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1.6 未经以上登记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审的项目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实施项目招标活动,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7 项目承揽人或业务部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自行实施的招标项目,在项目承接后付诸实施前必须到招标代理部办理登记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评审,未经登记评审的项目不给予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招标(采购)文件不能印制,不安排开(截)标和评标场地,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记当事人重大差错一次。 1.8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要求实行的,事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但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1.9 分公司要参照总公司的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程序,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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