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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12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文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政容发…2010?112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推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的非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公平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章,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

— 1 —

供热采暖交易活动。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2010年10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5009172.html,)、“首都之窗”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5009172.html,)和“千龙”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5009172.html,)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BF—2010—0503)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供热△合同通知

— 2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 3 —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 示范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本合同书的主要作用是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 BF--2010--0501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面积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

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2017】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2017】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 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120平方米;四级105平方米;五级90平方米;六级80平方米;七、八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工70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60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105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中级70平方米;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60平方米;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 京市2010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2020年供热合同参照模板

供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热人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热人向各用热人支付违约金。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区 路街 号 户主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 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 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科员初级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60 正副科级及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中级高级工、技师 25年(含25年)以 上工龄 70 副处级高级技师80 正处级副高级90 副司(局)级105 正司(局)级正高级120 副部级院士190 2.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月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科级以下初级初级工, 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 工人 800 副科级15年(含)以上、25年 以下工龄的初级 中级工, 15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正科级中级, 25年(含) 以上 工龄的初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年(含) 以 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副处级高级技师1100 正处级副高级1200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

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172-20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80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 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

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 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

供热合同(律师修订版)

【律师修订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供热合同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区___街(路)___巷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第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16℃(含16℃)以上为合格,低于16℃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元。 非住宅____元腱筑平方米,共计____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021版)

YOUR LOGO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021 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021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月___日至次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 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 供热设施地点:。 米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口符合节能标准; 口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口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 2. 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 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o 3. 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口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口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口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口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 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口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 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 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 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 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 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协议书范本

供热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二)采暖计费总面积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热费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热费价格: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 第三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期限时,则按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二)经现场查勘,乙方采暖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采暖建筑未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外墙及门窗无节能保温措施,不具备节能条件。故在乙方进行建筑节能、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完成之前,甲方在保持正常供热运行的前提下,不保证

乙方的供暖温度达到市规定的供热标准。 第四条:供热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范围 (一)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的范围: 负责供热主管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为乙方在主管道预留供热管道接入口,并设置阀门井。(二)乙方负责维修及管理的范围: 由阀门井至供暖区域的供热设施建设、施工、管理、维修、更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暂停及恢复供热 (一)乙方有或者恢复供热的需求时,应当在当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用热区域。 (二)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第三方正常供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停热手续。 暂停用热期间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热费,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通过法律方式向乙方追缴其欠交的取热费。 (三)甲方因供热设备临时故障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因素而中断供热的,甲方应及时抢修并通知乙方。 (四)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供热。 (五)对甲方所负责的主管道进行维护。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供热。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三、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四、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凭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等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六、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个人凭消费凭据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 七、缴存住房补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 八、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财务处理方式按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2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61号)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2001]29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xx——0503)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25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xx——0503)标准版本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 —20xx——0503)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

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供热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4866 供热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Heating contract (Shenyang)

供热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

居民供暖合同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采暖地点:。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或以使用面积折合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乘以1.33的系数。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则以规划局的审批图先行计算,待房产证下发后,多退少补。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所报采暖计算面积必须真实,如有发现虚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暖,并在修改本合同供热面积,甲方补交采暖费及相应罚款后恢复供暖。 第二条采暖期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采暖期内,乙方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多退少补。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支路阀门。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有偿提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服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采暖费发票。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甲方不得私接、私改乙方一次供热水管线,不得擅自开启、调整乙方一次供热管线上的阀门。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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