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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规划(最新)

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X—X 年)的通知》(国办发〔X〕1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X—X年)的通知》(X办发〔X〕3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职业病防治规划(X—X年)的通知》(X办发〔X〕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文件,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广泛开展,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县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县每年新报告职业病呈上升趋势,主要分布在矿山、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不同行业,涉

及企业数量多;加之我县历史遗留无用人单位职业病患者逐渐显露,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我县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四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从业人员忽视或未正确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工作中不按职业病危害岗位操作规范进行作业,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五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给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X”“大美X、区域中心”建设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2.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3.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推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X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所下降。有效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严控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到X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参与建立健全X市、X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X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防治监测网络逐步完善。逐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到X年,职业病诊断机构按规定报告职业病,不断提升报告数据质量,报告率达到90%。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制。

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到X年,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6%以上,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全县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区域、行业、岗位、人

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为重点,在矿山、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推动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

作,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乡镇、部门沟通协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健康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推进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健康监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防治能力。根据我县就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我县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进一步加强职业健

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职业病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提升职业中毒应急救治水平。鼓励社会资源进入职业卫生服务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的职业健康服务需求。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乡镇、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乡镇、部门间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

作公开透明。系统收集和规范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提高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掌握我县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培训考核。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职业健康教育成果,更新职业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与企业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根据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及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卫计局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安监局组织开展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发改经信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产业

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

步,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科知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科技项目申报计划,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民政局负责依法做好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监督管理劳动合

同实施情况;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总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用人单位要保障生产技术工艺改造、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救治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所需费用。

探索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卫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编制总量内,加快落实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编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健康技术人员储备。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五、督导与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职业病防治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分工和具体配套措施。针对规划实施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总结,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并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检查、总结和评估。县安监局、县卫计局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X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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