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年月提交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承担单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

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质量发展纲要(年)》(国发[]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土地面积万,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是受河南省水利厅委托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主要职

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一、检测的组织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 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作,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照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 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 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 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

一、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 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检测截面尺寸 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 2、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c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产部枢纽) 3、表面平整度 上、下游南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下游)皮石±2cm/2m 干砌石±5cm/2m 浆砌石±3cm/2m 坝顶刚性材料±1cm/2m 柔性材料±3cm/2m 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附件3ICS93.160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DB XX/ XXXXX—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发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 术语…………………………………………………………………………… 5 项目划分…………………………………………………………… 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7 外观质量评定…………………………………………………………… 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 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条文说明……………………………………………………………………………………

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1范围 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T-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总则 3.1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 3.2本规程规定了外观分部的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 3.3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分项,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3.5外观质量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处理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核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外观)评定表中;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方案进行处理直至合格;或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处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DOCX 46页)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DOCX 46页)

水利水电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综表1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序 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合格优良合格优良 1 8 2 9 3 10 4 11 5 12 6 13 7 14 分部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 外观质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 评定人: 项目经理 (盖公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复核等级: 复核人: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复核人: 单位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等级: 核定人 机构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注: 将表中主要分部工程用“△”符合标注

水利水电工程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综表2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施工 日期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分部工程量评定 日期 年月 日 项次单元工 程类型 工 程 量 单元工 程个数 合格 个数 其中优 良个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复核 意见 项目法人认定 意见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 %,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优良率 %。原材料质量,中间产品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盖公章) 年月日复核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 等级: 监理工程师: 年 月日 总监或副总监 ( 盖公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 等级: 现场代表: 年 月日 技术负责人: ( 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2.2 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共同研究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3.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4.评定等级标准。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 .9/6~99.9%时,评为二级。合格率为70.0%~89.9%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0%时,评为四级。其下方的百分数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 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 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 5.表中第13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小于3cm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如无上述缺陷,该项得分率为100 %,缺陷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该项得分为0。 6.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填表时,须将不执行的分数用“/”划掉。7.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得分率= 应得分 实得分×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8.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1~2人,管理运行单位1人)。9.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利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水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人数为5~9人。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二部分组成。闸、站、涵洞等工程按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堤防工程外观质量参照SL23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厂房、控制室、管理房屋等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 1.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标准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标准见表 1.1 1.2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共分19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质量分为4级,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为一级;合格率为90~99.9%时为二级;合格率为70~89.9%时为三级;合格率低于70%时为四级。各项目的实得分按该项标准分乘以该项得分率计算。一级得分率为100%,二级得分率为90%,三级得分率为70%,四级得分率为0。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为实得分占应得分的百分率。

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 2.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内容和标准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2.1 2.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共分为12个项目,其中第1项为堤防外部尺寸质量检测项目,根据其检测结果进行评分(总测点合格率×标准分),其他各项得分为各评定成员在检查现场后对相应项的外观质量进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外部尺寸检测项目,每测项抽测不少于10点,各测项“评定结果”根据测点合格率确定,测点合格率不小于70%时测项评为合格,测点合格率小于70%时为不合格,测项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该项目得分率以0计算。堤防单位工程外观评定时,仅对实际存在的项目进行评分,其标准分累计为应得分,评定打分合计为实得分,得分率为实得分占应得分的百分率。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大石桥市 2017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大石桥市 2017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外观质量评定组 二○一七年六月

大石桥市2014年节水灌溉工程调整项目(石佛郝家灌片)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1. 外观质量评定依据 外观质量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 2. 评定组织机构 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 评定组任务: (1)审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分项目,标准分及各种用表。核定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及检测断面的分布位置。 (2)组织外业检测、检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3)审核内、外业资料,确定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 3. 评定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组建测量队,准备测量用的仪器设备:水准仪、多功能检测尺、钢尺、测绳、钢卷尺等,并对其校核,保证测量精度。二是学习外观质量评定方案;三是备足外业检测、检查记录用表和内业统计计算用表。 4. 外业工作 评定组在外业工作开始前两天应召开预备会,议题:一是确定检测具体时间;二是研究和部署外业检测工作。承包人在现场标出检测断面具体位置。同时将这些检测断面的检测点(线段)的设计值,以书面形式报评定组审核和备案。 测量组在检测前,一是进行培训,掌握外观质量评定实施方案,并且进行分工,明确每个组员的任务。二是对仪器设备进行校核,保证检测精度。三是核实检测记录用表的数量,记录人员熟习记录表的内容、记法及记录注意事项。 测量组按已定的检测断面,逐个断面、逐个项目的进行检测。 在外业工作中,评定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以保证检测质量和真实性。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通用表格

表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工程等级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监理单位 主要工程量施工单位 开工、竣工日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评定日期年月日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质量统计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单位 工程 等级 备注个数 (个) 其中优良 (个) 优良率 (%) 个数 (个) 其中优良 (个) 优良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 合计 评定结果 本项目单位工程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程个,优良率%,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法人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法人:(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负责人: 质量监督机构:(盖公章) 年月日

表0.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合格优良合格优良 1 8 2 9 3 10 4 11 5 12 6 13 7 14 分部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外观质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评定人: 项目经理: (盖公章) 年月日监理机构复核等级: 复核人: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认定人: 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等级: 核定人: 机构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 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 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它工程4类 A.1.2 附表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有附表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确定后所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达式见表A.2.1 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1、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得分见表 A.2.3 表A.2.3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3、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

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若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1~2人,工程管理运行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共同研究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主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4.评定等级标准。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 .9/6~99.9%时,评为二级。合格率为70.0%~89.9%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0%时,评为四级。其下方的百分数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 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 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本例项次1建筑物外观尺寸,共检测12次,合格11次,合格率91.7%,评为二级。本项标准分为12分,二级得分百分率为90%,因此,项次1得分为12×90%=10.8分,填写在项次1对应的二级处。项次2轮廓线顺直,共检测10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评为一级。该项标准分为10分,一级得分百分率为100%,因此项次2得分为10×100%:10分,将其填写在项次2相应的一级处。余此类推。 5.表中第13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小于3cm 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如无上述缺陷,该项得分率为100 %,缺陷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该项得分为0。 6.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填表时,须将不执行的分数用“/”.划掉,如本例项次9、10、14、18、22中均划掉了不执行的分数。 7.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本例为1~7,9~16,18~20,22等项标 准分之和为118分),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本例为104.3分。得分率= 实得分应得分 ×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本例外观质量得分率=×100%=88.4 %。 8.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1~2人,管理运行单位1人,质量监督2~3人)。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5]236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2015年12月提交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2016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1.2 承担单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1.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1.4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14]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 表0.2.2 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共同研究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4.评定等级标准。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 .9/6~99.9%时,评为二级。合格率为70.0%~89.9%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0%时,评为四级。其下方的百分数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 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 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 5.表中第13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小于3cm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如无上述缺陷,该项得分率为100 %,缺陷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该项得分为0。 6.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填表时,须将不执行的分数用“/”划掉。7.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 实得分×100得分率%,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应得分8.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1~2人,管理运行单位1人)。 9.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 .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基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 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 /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 表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 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 10点。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 表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 3 检查项目(见表中项次 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 1人。如本 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 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 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 表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1 不少于 2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的填写方法.docx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共同研究提 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 机构主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 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 人数不应少于 5 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 7 人。 3、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 点。 4、评定等级标准。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时,评为二级。合格率为70%~%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时,评为四级。其下方的百分数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 各项评定得分 =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 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本例项次 1 建筑外观尺寸,共检测12 次,合格 11 次,合格率 %,评为二级。本项标准分为12 分,二级得分百分率为90%,因此,项次 1 得分为 12×90%=分,填写在项次 1 对应的二级处。项次 2轮廓线顺直,共检测10 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评为一级。该项标准分为10 分,一级得分百分率为 100%,因此项次 2 得分为 10×100%=10分,将其填写在项次 2 相应的一级处。余此类推。 5、表中第13 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蜜、麻面、挂帘、裙边、小于3cm 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如无上述缺陷,该项得分率为100%,缺陷面积超过总面积 5%者,该项得分为 0。 6、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填表时,须将不执行的分数用“ /划”掉,如分例项次9 、10、 14、 18、 22 中均划掉了不执行的分数。 7、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本例为1~7, 9~16, 18~20,22等项标准分之和为 118 分),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本例为分。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本例外观质量得分率=/ 118×100%=%。 8、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 1 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 1 人参加。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1~2 人,管理运行单位 1 人,质量监督 2~3)。

外观质量评定表资料

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 项次项目标准分 (分) 评定得分(分) 备注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1 外部尺寸10 2 轮廓线10 3 表面平整度10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3 5 扭面与平面联结 3 6 渠坡渠底衬砌10 7 变形缝、结构缝 6 8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8 9 渠顶以上边坡 6 10 戗台及排水沟 5 11 沿渠小建筑物 5 12 梯步 3 13 弃渣堆放 5 14 绿化10 15 原状岩土面完整性 3 合计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位单位名称职称签名项目法人 监理 设计 施工 运行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年月日

表A.4.1-2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项 次 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 1 外部尺寸 1)上口宽、底宽允许偏差:±1/200设计值 2)渠顶宽±3cm 2 轮廓线顺直1)渠顶边线 2)渠底边线 3)其他部位 用15m长拉线连续测量,其最大凹凸不超过3cm/15m 3 表面平整度1)混凝土面、砂浆抹面、 混凝土预制块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1cm/2m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cm/2m 3)干砌石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4)泥结石路面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二级:联结平顺,曲线基本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三级:联结基本平顺,局部有折线,表面无附着物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5 扭面与平面联结 6 渠坡、渠底衬砌1)混凝土护面、砂浆抹面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表面平整光洁,无质量缺陷; 二级:表面平整,无附着物,无错台、裂缝及蜂窝等质 量缺陷; 三级:表面平整,局部蜂窝、麻面、错台及裂缝等质量 缺陷面积小于5%,且已处理合格;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2)混凝土预制板(块)护面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完整、砌缝整齐,表面清洁、平整; 二级:完整、砌缝整齐,大面平整,表面较清洁; 三级:完整、砌缝基本整齐,大面平整,表面基本清洁;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3)浆砌石(含料石、块石、 石板、卵石)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美观,大面平整, 露头均匀,排列整齐; 二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平整,露头 较均匀,排列较整齐; 三级:石料外形尺寸基本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基本平 整,露头基本均匀;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7 变形缝、结构缝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一级:缝宽均匀、平顺,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宽较均匀,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三级:缝宽基本均匀,局部稍差,充填材料基本饱满;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8 渠顶路面及 排水沟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路面平整,宽度一致,排水沟整洁通畅,无倒坡; 二级:路面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无倒坡; 三级:路面较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9 渠顶以上边坡1)混凝土格栅护砌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网格摆放平稳、整齐,坡脚线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二级:网格摆放平稳、较整齐,坡脚线基本为直线或规 则曲线; 三级:网格摆放平稳、基本整齐,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2)砌石衬护边坡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砌石排列整齐、平整、美观; 二级:砌石排列较整齐,大面平整; 三级:砌石面基本平整;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ICS93.160 P55 备案号:44622-2015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 T576—2014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procedures appearance 2014-12-30发布2015-04-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总则 (5) 5项目划分 (5) 6外观质量检测 (6) 7外观质量评定 (7) 8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8) 9 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8)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表 (10)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43) 条文说明…………………………………………………………………………………45~6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吴崇良、李柱兴、李立航、朱述廷、叶良斌、夏渝莉、李清洪、张俭波、范光华、李彩新、黎成友、张学智、舒富林、李轶、刁志明、柳作康、 刘正平、韩松柏、张太敏、唐学文、丁扬、李厚伦、陈邦尚、余俊乐、何波、 张顺华、肖和民、石胜、查永成、王丽、向国兵、张钰、王福

云南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评定标准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一、检测的组织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 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

一、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 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 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 2. 轮廓线顺直 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3.表面平整度 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下游) 皮石±2cm/2m, 干砌石±5cm/2m, 浆砌石±3cm/2m 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 柔性材料±3 cm/2m 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 低速水流区±1cm/2m 4. 立面垂直度闸坝 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 5. 大角方正允许偏差±6mm 6.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评定组现场考评 7.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评定组现场考评 8. 马道与排水沟 尺寸偏差±3 cm,无倒坡、排水通畅直段平直,弯段联结平顺。 9. 梯步 高度偏差±2 cm 宽度偏差±2 cm 长度偏差±3 cm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

. ICS93.160 P55 备案号:44622-2015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 T576—2014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procedures appearance 2014-12-30发布2015-04-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总则 (5) 5项目划分 (5) 6外观质量检测 (6) 7外观质量评定 (7) 8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8) 9 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8)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表 (10)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43) 条文说明…………………………………………………………………………………45~6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吴崇良、李柱兴、李立航、朱述廷、叶良斌、夏渝莉、李清洪、张俭波、范光华、李彩新、黎成友、张学智、舒富林、李轶、刁志明、柳作康、 刘正平、韩松柏、张太敏、唐学文、丁扬、李厚伦、陈邦尚、余俊乐、何波、 张顺华、肖和民、石胜、查永成、王丽、向国兵、张钰、王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