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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殊岗位管理,规定特殊岗位技术津贴,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特殊岗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XX GG007 标准化文件编制、发放、实施、修订标准 Q/XXX GG010 标准化稽核、考核办法 Q/XXX RG008 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特殊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在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如高温、高湿、有毒、超长时间、易疲劳等)工作或需具备特殊技能、特殊行为和方式(如专业技术性强、对产品质量和效率起关键作用)的岗位。 3.2 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是指对特定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劳动或技能给予的额外福利待遇。 4 权责 4.1 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负责特殊岗位培训计划的制订、内部讲师的安排、培训活动的实施、“特殊岗位上岗证”的核发、每期培训资料的整理以及讲师队伍的考核管理。 4.2内部讲师负责特殊岗位培训教材制定、员工培训实施及受训员工的培训考核。 4.3 生产部门(含生产部、注塑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特殊岗位培训员工的选取及培训需求申请、合格特殊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等级鉴定。 4.4 质检部质检员(IPQC)负责在实际操作中评鉴培训效果。 4.5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批准特殊岗位员工的岗位津贴。 4.6 财务部经理(副经理)负责依据批准结果发放特殊岗位员工的特殊岗位津贴。 4.7 特殊岗位员工负责持证上岗,在生产中发挥特殊作用。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 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 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 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 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 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

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管理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AQ-21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安全保卫科审核:龙爱迅批准:朱峻2010年10月20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规范全市系统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管理,做到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特殊岗位100%培训合格,保障特殊岗位员工能符合岗位要求,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违规、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全市系统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资格证管理及培训考试管理。 3.0定义 3.1特殊工种:是从指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等。 3.2特殊岗位:是指对根据生产过程和服务流程中对公司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岗位。 4.0职责 4.1 人事劳资科负责上岗资格及职称考试人员资格审查。 4.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及申报。 4.3 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持证及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5.0工作程序 5.1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管理 5.1.1特殊岗位:车辆驾驶员、财务出纳员、仓库保管员。 5.1.2特殊工种:电梯操作管理员、电工、压力容器管理工。 5.2 资格证审核机构 5.2.1电工、电梯操作管理员、车辆驾驶员需有国家认可的考核机构颁发的资格证; 5.2.2财务出纳员、仓库保管员要有符合岗位说明书的能力要求,并经行业有关部门考试培训合格,颁发资格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特殊岗位聘任合同书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特殊岗位聘任合同书正式 版

特殊岗位聘任合同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聘任方):____ 乙方(用人单位):____ 丙方(受聘人):____ 为保证我校a级特殊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_____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全面负责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尽力为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聘期内,分期提供_____元/每年(人民币)的岗位津贴(预留出总金额的20%待

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它按月发放)。 2.按____及本合同对乙方、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二、乙方职责 1.全力支持丙方对其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的工作,适当减少丙方正常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外的各种事务性工作,在现有的图书资料和科研设备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为丙方搞好服务。 2.协助丙方设计本学科建设目标,工作思路并监督实施; 3.协助甲方检查督促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项目吉林石化40万吨

1、目的 1.1 为明确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年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要求,为安全施工和施工质量提供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于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年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工程项目。 3、职责 3.1 项目质量经理 3.1.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登记造册、备案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应资料; 3.1.2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1.3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质量培训等。 3.2 项目HSE经理 3.2.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2.2 与安全相关的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2.3 特殊工种的专题HSE培训等。 3.3 施工队 3.3.1 组织特殊工种的考核、培训、取/换证等工作,确保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3.3.2 建立特殊工种的管理档案,按规定向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吉化项目部及时提供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3.3 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负责其特殊工种的日常管理。 4、管理规定 4.1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系指从事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的,并要求一定的技术技能且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职业培训,取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气焊切割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探伤工、仪

表校验工等。 4.2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周岁; 4.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 4.3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4.3.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要在项目部登记备案,备案时特殊工种要出示原证件(如焊工证等)。 4.3.2焊工进场正式施焊之前,应组织焊工资质自查和实际技能考核,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焊接监理工程师报验,焊工资质报验审查完成后,焊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资质合格焊工采用适当方式进行100%实际技能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焊工予以清退,考试合格的焊工由项目监理部发放焊工准入证,只有取得准入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4.3.3对于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体检; 4.3.4 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各施工队应根据项目特殊工种的人员情况和操作水平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培训和考核。 4.4 监督管理 4.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不得在本工程项目上从事特殊作业。 4.4.2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4.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受到项目部有关规定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引用文件及记录 5.1 引用文件 5.1.1项目《质量计划》

特殊岗位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从事特殊过程或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保持和升级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殊过程或执行特定任务的岗位。 3 术语与定义 3.1 特殊岗位:从事特殊过程或执行特定任务的岗位。 3.2 特殊过程岗位:从事特殊过程的岗位包括焊接、压线人员。 3.3 执行特定任务的岗位:从事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合同变更、内部培训讲师、 内审员的岗位,主要有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中试工程师、RAMS 工程师、项目经理、内部培训讲师及内审员。 4 职责和权限 4.1 人力资源部 负责特殊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跟进、培训记录存档、上岗证制作等。 中试工程师负责特殊过程岗位的培训。 4.2 研发部 负责执行特定任务的研发工程师招聘、任职资格的评估、培训。 负责特殊过程岗位的培训。 负责工程变更的发起。 4.3 生产部 负责从事特殊过程岗位人员的招聘、任职资格的评估。 4.4项目管理部 负责项目经理的招聘、任职资格的评估、培训。 负责项目变更和合同变更发起。 5 工作过程 5.1 特殊过程人员任职资格 5.2.1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2.2 会使用电烙铁、压线钳;

5.2.3 焊接和压线的上岗培训,理论和实操考核均为“熟练”; 5.2.4 特殊过程人员需持上岗证作业。 5.3 执行特定任务人员任职资格 5.3.1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岗位工作满半年; 5.3.2 熟悉公司产品知识; 5.3.3 熟悉行业法律法规; 5.3.4 熟悉执行特定任务的流程(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和合同变更)。 5.4 特殊岗位培训 5.4.1每年4月份和10月份,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特殊岗位的培训。 5.4.2 特殊过程人员的培训,由中试工程师负责培训, 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老师培训或外送培训,并确保 具备《岗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5.4.3新入职的特殊过程岗位人员,由中试工程师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特殊过程工艺规范、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和安全培训等。 新入职的执行特定任务岗位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行业法律法规、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和安全培训、执行特 定任务的流程等。 5.4.4 特殊岗位培训讲师的资格认定,参照《培训管理规范》。 5.5 特殊岗位考核 5.5.3从事特殊过程人员经过培训后,需进行理论和实操的考核,考核合格者 由人力资源部发放上岗证; 5.5.4 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能力评估,判断是否胜任。 5.5.5中试工程师对特殊过程岗位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定,研发部经理和 项目部经理对执行特定任务岗位人员的技能进行考核评定,并填写《员工 能力评估表》。 5.5.6 从事特殊岗位人员能力评定为“处于培训阶段”,为该项能力不合格,需 调离特殊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次培训,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给予调岗或辞退处理。 5.5.7离开特殊过程岗位六个月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实操培训考核,经确认合格 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2016年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制度.pdf

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及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急诊护理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过考试、考核的注册护士。 3、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 与考核,原则上间隔不超过2年。 4、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专业相应的理论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急救思维能力; (2)掌握急诊专业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3)掌握常见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 (4)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了解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熟悉急诊专业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供应室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一年),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3、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 的培训与考核, (三)产科助产士准入条件

1、进入产房的助产人员,需在上级助产士的指导下,实施跟班带教。6个月带教期满后,科里组织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准入为产房助产士,不合格者将继续培训,直至通过阶段考核。 2、产房助产士工作要求: (1)熟悉产房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 定位和使用。 (2)掌握产房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病人的 隔离措施及处理。 (4)在上级助产士带教下上台接生超过30例。 (5)熟练掌握产房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台接生、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产程的观察和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及各专科护理常规。 (6)掌握各类登记表填写及消毒液的配制;按要求进行护理文书书写。 3、护理部对产房助产士资格准入进行监管和督导,对不按流程准入的人员,取消其产房助产士资格。 (四)、血透室护士准入条件 ①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三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 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③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④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 位培训小组制定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 数等,并组织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水利、电力行业部分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 2 定义 2.1 特殊工种 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中水利、电力部分规定,特殊工种包括:水轮机检修工、潜水员、轮机工、镀锌工、架子工、野外勘测工、起重工、线路检修工、水文测工、闸门电焊工、电梯检修工、内部机动车辆驾驶员。 2.2 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人事劳动部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4.2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事劳动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4.4 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4.5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4.6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5 劳动保护

特殊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特殊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岗位资格培训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R-TR-005 版本: 签发人: 生效日期: 2010 年7月10日 为规范公司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证件年审等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岗位及国家强制要求的具备资格证才能上岗的岗位(以下统称“特殊作业岗位”),包括:高低压配电岗位、金属焊接岗位、锅炉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机电电子设备维修岗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计量检验、安全管理等 第二条公司特殊作业岗位的培训认定 1、除公司现有的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岗位外(见下表),其它新增特殊作业岗位培训需经过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系统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纳入公司特殊作业岗位培训范围。

2、不在公司认定范围内的资格证培训或年审由员工自行支付费用及请假办理。 第三条特殊作业岗位人员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资格证及所持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必须在编制计划内,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招聘。特殊情况须报系统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培训 1、特殊作业人员入职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及通过考核。 2、特殊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该培训由用人部门组织。 3、因公司需要安排未具备资格证的员工去外部培训机构培训取证或公司组织的已具备资格证的员工证件年审,员工须填写《特殊作业岗位资格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相关要求为: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二是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外单独发放。 其他主管部门单独发文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都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不再单独发放。 为便于工作,我们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了梳理,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存在遗漏,若有遗漏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提 供国家相关文件依据,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 (一)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序号 9岗位津贴名称 医疗卫生津贴 xx社会福利工 作人员岗位津贴 农林科技 浮动工资 广播电视 播音员津贴 教龄津贴 特殊教育补贴

护士护龄津贴 殡葬工作人员 特殊行业津贴 广播电视天线工 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从事或直接接触 有毒、有害、有传染 危险的相关人员 社会福利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县以下农林一线 科技干部 电台、电视台 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工读学校、盲聋哑等 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医疗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 一线、二线工作人员

及公墓管理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发放标准每人每月 4—15元 每人每天 0.2— 0.4元 浮动一级 每人每月 5、6、8元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按基本工资 15%发放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每人每月 30—40元 保健津贴每人

0.6元文件依据 (79)劳总薪字第185号 (80)劳总薪字第186号国发[1983]74号 (1984)广发干字33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3号劳人薪[1986]106号 每天 0.4- 1.8元 10 11 12中小学班主任 津贴 林业系统从事 有毒有害工作班主任工作人员 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 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15元 每人每月 10- 12、8- 9、6、4元每人每天

特殊工种的认定及管理制度

XXXXXXX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XXX公司的生产设备配置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我公司属于特殊工种的岗位有以下几种:1、电梯操作工;2、压力容器操作工;3、升降机(航吊车)操作工;4、电焊工;5、低压电工;公司以上岗位适用以下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日正公司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0号3.定义 3.1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 3.2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4.管理机构和职责 公司办公室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5.2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受控标识: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修改履历 文件名称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序号修改日期修改内容起草部门备注 0 2004-10-15 新规制定工艺部 1 2004-12-24 增加条款4.3、4.7 工艺部 2 2005-01-30 增加4.6.2.1、4.6.2.2 工艺部 3 2006-03-2 4 换版 4 2007-07-11 工艺整合,组织结构调整; 工艺部 对“3 职责与分工”进行了 调整; “4.1 ”增加了关键特殊过 程确定原则; 编号方法按照《文件记录编 号管理办法》重新编号。 5 2010-1-19 增加“磷化”、“喷粉”、 工艺部 “固化”为特殊工序,并 增加《特殊过程确认表-喷 涂》 工艺部 6 2010-4-14 删除: (特殊过程应包括自动 焊、手工焊、点焊、波峰 焊等)。 6.记录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工序控制管理标准》的要求,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规定了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控制的有关要求。 2.2 本程序适应于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3.1 工艺部门确定生产过程关键、特殊过程,并制定对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方法。 3.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关键、特殊过程用设备的鉴定,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的可执行文件。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关键、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及实施。 3.4 制造部门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关键、特殊过程的操作和记录。 4 程序内容 4.1 关键过程指对产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过程;特殊过程指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仅在产品使用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工艺部门按生产过程零部件加工及装配工艺流程进行分析,确定关键、特殊过程,编制《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负责编制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明确对关键、特殊过程的质量要求,明确工艺参数,控制方法和操作步骤。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作业指导书格式符合《工艺文件格式管理标准》的要求。 4.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关键、特殊过程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鉴定,保证在用设备、设施在鉴定使用期限内。负责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精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保障,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可执行文件及组织实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工艺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对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上岗证,以保证其实际操作能力满足要求。具体执行《岗位操作人员管理程序》相关要求。 4.4 制造部门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这些过程的生产监控由操作者执行,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有关要求。 4.5 根据《工序控制管理标准》的要求,工艺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动力部、制造部门、质量部门相关人员对特殊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为确保本项目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起重信号指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签发,包括安监局、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发证部门的不同,每2-3年复审一次。部分作业证书可在本人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特种作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实际操作技能。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集团公司职工岗位变动行为,理顺职工岗位变动程序,建立职工岗位变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岗位变动行为。 第三条岗位变动是指职工由现工作岗位向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岗位变动的方式 (一)外部变动 职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工作单位向另一个单位变动工作岗位。 (二)内部变动 职工在现在工作单位由甲岗向乙岗变动。 第五条岗位变动类别 (一)同一岗位类别岗位变动。 (二)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三)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第六条岗位变动性质 (一)个人申请性质岗位变动。 (二)组织推荐性质岗位变动。 (三)竞聘上岗性质岗位变动。 (四)其它性质岗位变动(如机构、岗位撤销,岗位职责合并、分解,个人工作能力等原因岗位变动)。 第七条外部变动 (一)一般岗位变动程序 1.同一岗位类别变动和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

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2.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岗位变动通知》(附件2),由调入单位(科室)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过3-6个月培训岗,考核合格后填写《岗位考核期满考核表》(附件3),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岗位。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二)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程序 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前期程序与一般岗位变动程序一致,后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口沟通,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岗位变动,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第八条内部岗位变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内部)》(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按外部岗位变动要求,在集团公司岗位定编数内组织开展,岗位变动信息随每月《人事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产生的相关工资性变动费用及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第九条岗位变动要求 (一)所有岗位变动均要在岗位设置规定序列内完成。 (二)所有岗位变动均要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岗位技能等转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前一岗位变动未完成前产生的岗位定员空缺各单位不得进行新的岗位变动行为,可以以兼职、借调等形式补充人员。 (四)除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定岗定编、实施岗位竞聘、组织任命等原因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设置岗位、修改岗位名称、调整现行岗位设置。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岗位变动行为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变动无效。首次违规按500元/人次考核责任单位,两次以上按照每次扣除责任单位负责人年终兑现奖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请集团公司各单位迅速按本办法规定梳理本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清理、规范,将最终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岗位变动申请表 2.岗位变动通知 3.岗位考核期满考核表

最新整理市机关工委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市机关工委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 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机关工委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XX市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市机关工委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 年11月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领取特殊岗位津贴情况 市直属机关工委作为市委派出机关,为正科级单位。目前,编制4人。纪工委书记自20XX年9月开始领取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220/每月。

(二)是否存在已停止发放的项目仍在继续发放的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不存在已停止发放的项目仍在继续发放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没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情况 市机关工委不存在没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不应重复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仍在重复享受等情况 纪工委书记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220/每月外,不否存在不应重复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仍在重复享受等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XXX[2018] 号 签发人: 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得与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得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得员工,依据六个优化得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得人员。 三、释义 1、特殊劳动环境就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测评确定得,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得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得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她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得工作环境。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得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原则 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得原则。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得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得原则。特殊劳动环境得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得原则。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得岗位,按照危害最大得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即:历年来长期执行得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方法 (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得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得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 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七、特殊劳动环境津贴计算及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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