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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

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
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

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0.1目的

1.0.2 适用范围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2.1.1建设用地分类原则和依据

2.1.2建设用地分类

2.1.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要求

第二节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2.2.1原则规定

2.2.2具体要求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区

3.1.1用地分区

3.1.2分区范围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

3.2.1总体要求

3.2.2 成片开发

3.2.3其它建筑容量要求

3.2.4工业建筑控制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一节基本要求

4.1.1住宅建筑间距

4.1.2日照时数

4.1.3建筑方位

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

4.2.1多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4.2.2高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4.2.3 低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4.2.4低层住宅与多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4.2.5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4.2.6互为遮挡间距

4.2.7山墙间距

4.2.8非住宅建筑间距

4.2.9非住宅建筑与住宅之间的建筑间距

4.2.10 其它间距控制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一节基本要求

5.1.1建筑退让要求

5.1.2建筑朝向要求

5.1.3组合建筑退让要求

第二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5.2.1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南北边界的距离

5.2.2 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东、西边界的距离

5.2.3高层建筑和特殊功能的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5.2.4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

5.2.5 东西向布置的高层(非)居住建筑退东西边界平均距离

5.2.6建筑退让边界特殊情况下的距离

第三节其它退让要求

5.3.1地下建筑

5.3.2建筑退让道路的距离:

5.3.3 建筑后退铁路距离:

5.3.4建筑后退电力线的距离:

5.3.5建筑后退蓝线、绿线的距离:

5.3.6退让公路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一节建筑高度控制

6.1.1原则要求:

6.1.2控制地区:

第二节建筑高度计算要求

6.2.1前款3、4控制区内建筑高度计算

6.2.2前款1、2控制区内建筑高度计算

第三节其它要求

第七章绿地

第一节绿地控制

7.1.1绿地率要求

7.1.2公共绿地要求

7.1.3道路绿地要求

第二节绿地相关控制

7.2.1绿地实施控制

7.2.2绿地内项目控制

7.2.3鼓励生态绿化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一节停车位控制

8.1.1原则要求

8.1.2配建指标

第二节停车位面积和相关要求

8.2.1停车位面积指标:

8.2.2当量换算:

8.2.3 相关要求

第三节交通影响分析

8.3.1项目要求

8.3.2 其它要求

第九章建筑及环境景观

第一节建筑景观

9.1.1开放空间

9.1.2建筑高度

9.1.3建筑面宽与屋顶形式

第二节环境景观

9.2.1特定区域景观要求

9.2.2太阳能热水器要求

9.2.3

9.2.4组合建筑要求

9.2.5限制要求

9.2.6沿街建筑室外装修要求

9.2.7城市雕塑与小品要求

9.2.8户外广告要求

9.2.9其它要求

第十章夜景照明

第一节基本要求

10.1.1设计原则

10.1.2光源选择与安装

10.1.3光色使用

10.1.4照明设施

第二节建筑立面景观照明

10.2.1一般建筑景观照明

10.2.2标志性建筑景观照明

第三节城市环境照明

10.3.1 城市环境照明定义:

10.3.2环保要求

10.3.3其它要求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

第一节城市道路

11.1.1 基本要求

11.1.2道路分类

11.1.3道路交叉口要求

第二节公共交通设施

11.2.1公共交通设施类别

11.2.2公交站场面积

11.2.3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

11.2.4公共加油站

11.2.5 出租车停靠站

第十二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第二节设置准则

12.2.1基本要求

12.2.2设置配套标准

第三节其它配套要求

12.3.1零散居住用地配套。

12.2.10 菜市场配套

第四节实施要求

第十三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一节基本要求

13.1.1管线综合要求

13.1.2 地下敷设要求

13.1.3 道路维护要求

第二节环卫设施

13.2.1 垃圾分类收集。

13.2.2垃圾处理。

第三节电力工程

13.3.1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原则

13.3.2城市供电电源规划

13.3.3城市电力线路规划

13.3.4城市变电所规划

13.3.5开关站规划

13.3.6公用配电所规划

第四节消防设施

13.4.1城市道路消防栓设置要求

13.4.2重要区域消防栓设置要求

13.4.3地下设置消防栓要求

13.4.4其它要求

第十四章竖向规划

第一节景观要求

14.1.1 用地景观

14.1.2绿化景观

第二节用地要求

14.2.1 建筑出入口

14.2.2土石方

14.2.3室外场地

第三节安全要求

14.3.1最小间距:

14.3.2安全防护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节通则时效性要求

第二节通则适时性要求

第三节有关用语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说明

附录三淮北市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说明

第一章总则

1.0.1目的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

定《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1.0.2 适用范围

在本市规划区内详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技术通则,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2.1.1建设用地分类原则和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建设用地分类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宅、职工集资住宅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他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4)四类居住用地(R4),指以简陋、简易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2)2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

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业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C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C9)。

3、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少量非经营性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该用地应归入R。

(1)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增加道路广场用地(S),道路、广场、社会停车场用地条款。

(1)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

库用地。

(3)堆场用地(W3),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2)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冲洗站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中水原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6)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7)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7),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6、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1)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G3;

(2)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7、对外交通用地(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用地。

8、道路广场用地(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9、特殊用地(D),指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第三条~第十二

条,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关于用地分类规定)

2.1.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要求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应充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标准。

第二节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2.2.1原则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2.2具体要求

1、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按《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注: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不包括SOHO办公楼)

2、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的,应遵守《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3、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同类用地平衡;

4、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严格限制农贸市场、底部小型商业上部建设多层住宅建筑。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区

3.1.1用地分区

淮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旧城区、新城区。

3.1.2分区范围

旧城区:指符夹铁路线以北、濉溪路东、东山路以西的城市建设用地。

新城区:是指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

3.2.1总体要求

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统一规划、成片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建设。

3.2.2成片开发

建设(新区)的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建筑密度、

容积率按净指标与用地平衡指标换算。

3.2.3其它建筑容量要求

1、其它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执行。

2、《表二》适用于类型单一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体基地,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3、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3.2.4工业建筑控制

在各类工业项目中,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

注:在城市重要的节点和地段处,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和地标性建筑,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城市设计,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超出上述指标规定。

第三节建筑基地最小面积控制要求

3.3.1最小基地不准建要求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1、低层居住建筑为1000平方米;

2、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2000平方米;

3、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3.3.2最小基地准建要求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3.3.3 其它要求

1、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除必须的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2、因公共交通需要,建筑之间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廊道的净宽度不宜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米;城市支路上穿越跨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6米。

(2)廊道内不应设置商业设施。

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廊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范围。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一节基本要求

4.1.1住宅建筑间距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抗震、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等因素确定。遮挡建筑为多、低层建筑的,应采用间距系数法(1:1.37)计算,建筑间距按最不利点确定。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的,应采用综合日照分析确定建筑间距。

4.1.2日照时数

受遮挡住宅,每户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满窗有效日照两小时;原不能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原则上不应降低其日照时数。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减低。

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经批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一小时。

4.1.3建筑方位

两栋建筑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建筑间距

控制;大于60度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两幢建筑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

4.2.1多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1、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小于15米,且符合以下要求;

(1)南北向或南偏东(西)15度(含15度)范围内的平行布置多层住宅建筑,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7倍。

(2)南北向的南偏东(西)15度至45度以内(含45度)范围的平行布置住宅间距可按第一款规定进行方位间距折减,折减系数为0.9。

(3)东西向(含东偏南,偏北45度范围内)平行布置且东西向采取日照的住宅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

2、垂直布置时(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1)南北向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

(2)东西向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最小处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4.2.2高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在满足日照标准的前提下按下列要求确定:

1、平行布置时:

(1)朝向为南北向或南偏东(西)45度(含45度)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应小于30米,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正向重叠长度为30米(含30米)以内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

建筑正向重叠长度为30~40米(含40米)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

度的0.5倍;

建筑正向重叠长度为40~60米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

(2)东西向或南偏东(西)45度至90度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应小于30米;

2、垂直布置时(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1)两幢建筑南北方向垂直布置时(T型或倒T型),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应小于30米;

(2)两幢建筑东西方向垂直布置时(H型或半H型),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35倍,且不应小于18米;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可按正向投影平均距离计算间距,最小处间距不宜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应小于30米。

4.2.3 低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1、平行布置时:

(1)南北向或南偏东(西)45度(含45度)范围内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7倍,且不应小于15米;

(2)东西向或南偏东(西)45度至90度范围内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6米;

2、垂直布置时(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南北向间距不应小于8米且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东西向间距不应小于6米;

3、既非平行又非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8米。

4.2.4低层住宅与多层住宅之间的间距

1、遮挡建筑为低层建筑的按低层住宅间距执行;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2013年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局部地区控制 (2) 第3章道路交通控制 (4) 第4章绿地、绿化控制 (7) 第5章建设用地控制 (10) 第6章地块建设控制 (14) 第7章配套设施控制 (20) 第8章环境景观 (21) 第9章技术审查控制 (23) 第10章计算规则 (24) 第11章技术指引 (29)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南川东胜北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一、规划范围 东胜、北固工业园区位于南川城区东部,总面积约11.58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2平方公里的工业片区已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将对剩余的用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北固、东胜工业园区(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用地南以渝湘高速公路为界,北至工业园区起步区,西临花山,东以自然山体为界,总面积约为9.36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及开发态势 (一)自然环境: 1、气象水文 规划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湿度大、春旱、夏热、秋多绵雨、冬季多雾的特点。据南川气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16.93°C,极端最低气温-1.5°C(2000年2

月10日),最高气温41.4°C。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91.8毫米,但雨量在时间上分布不均,5—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的65—70%,且多大雨、暴雨。多年平均最大日降雨量为94.4毫米。 区内河流较发育。位于规划区中部的龙岩河由南向北贯穿整个规划区,属常年性河流,由南向北流注入大溪河,为大溪河一级支流。河面最宽处25.0米,最窄处8.0米。在规划区南东侧土桥附近,常年水位533.28米,最高洪水位537.17米(1999年二十年一遇的洪水),多年平均流量4.73立方米/秒,平均纵坡降0.5%。 位于规划区西北部的凤咀江为龙岩河的一级支流,由南向北在规划区北西部的薜家嘴角塘注入龙岩河,属常年性河流。河面最宽处9.0~30.0米,最窄处5.0米。在规划区北西侧薛家嘴附近,常年水位497.87米,最高洪水位500.76米,多年平均流量2.05立方米/秒,平均纵坡率0.7%。 2、地形地貌 规划区属于南川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城三片中的东胜片区和北固片区,处于两山之间的盆地之内。 规划区南高、北低,区内海拔最高点位于南部观山顶,最高点高程为607.2米,最低点位于规划区内龙岩河的末端,最低点高程为490.3米。区内除有观山坡等三处集中的山体之外,其余用地均较为平坦,用地建设条件优越。 规划区内观山坡等山体植被情况良好,其余大部分为农地。 (二)社会经济环境: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送审稿)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2016.6.27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建设用地 (2) 第3章开发强度 (6) 第4章建筑间距 (9) 第5章建筑退让 (15) 第6章绿地控制 (20) 第7章环境景观 (26) 第8章综合交通 (31) 第9章特别控制 (40) 第10章单元控制 (44) 第11章配套设施 (47) 第12章附则 (56) 附录A:名词解释 (57) 附录B:计算规则 (61) 附录C: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66) 附录D:附图 (77)

说明:1、本稿仿宋斜体字为技术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延续的条款;2、其他正文为根据最新政策、规范要求等新增条款。 第1章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安庆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本通则。 1.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乡、村庄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1.3 控规管理体系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城乡规划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案例分解

大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概况 1.1地理位置 杨陵区位于东经108°—105°07′,北纬34°12′—34°20′之间;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安—宝鸡的中间位置。杨凌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相望,西、北与扶风县相连,南以渭河为界与周至县相邻。 大寨镇位于杨凌区北部偏西,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邻,西至隋文帝杨坚陵与五泉镇接壤,北以韦河与武功镇隔河相望,南以陇海线与李台乡相邻。 1.2历史沿革 大寨镇是杨陵区下辖镇。1984年建大寨镇。辖蒋家寨、周家村、官村、陈家沟、黎张沟、杜家寨、大寨东、大寨西、西小寨、孟家寨、东卜、西卜、南卜、梁氏窑14个村委会。 大寨镇属于杨凌区,杨凌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4000多年前,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开创了中华农耕文明的先河。在农业方面这里一直以来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 1.3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规划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南侧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区内属典型的河谷地貌类型。本区域系河流冲积平原,土地比较平坦,相对高差不大,地面平均坡度1.12%。 (2)水文气候 大寨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而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特征。东风和西风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最大风速21.7米/秒。区内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连阴雨、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等,其中干旱是本区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 杨凌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7亿立万米。其中地表水资源28.2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98.26%;地下水资源0.34亿立方米,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18%;大寨镇内也有水系穿越,水资源相对也是比较丰富的。 (3)土壤植被 地面组成物质以第四纪黄土为主,其土层深厚,成土速度较快。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灌溉方便,宜于农作物生长,属比较优质而宝贵的地资源。 大寨镇自然植被属森林草原带,自然植被几乎全部为人工植被所替代。植被类别主要是河滩堤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沟坡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村镇防护林等。 2.现状综合 2.1土地利用现状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1: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溧水是南京的南大门,距南京45公里,是百里秦淮的发源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上海经济区的西缘。溧水区位优势明显,周边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大中型城市。距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新生圩港分别为14公里、28公里、59公里,是沟通苏、沪、浙、皖的重要交通节点。溧水境内丘陵起伏,河湖纵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良,是江苏省目前环境保护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改善城市面貌,现我局组织编制《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东至秦淮路,西至宁高高速,南至金蛙路,北至中山河,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应适当放大。 三、主要规划依据与参考 (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 (2)《南京市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3)《南京市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4)《溧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溧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溧水永阳新城防洪规划》 (7)《溧水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8)《溧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解读老城区在永阳新城中的定位,分析其与永阳城南新城、城北开发区、城东片区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区特色,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功能定位与布局。 3、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对老城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布点、用地规模与形态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配套要求,并促进现状工业的外迁,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应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结合用地权属,建设现状,发展时序等因素,重视对地块规划指标的经济测算,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宝塔公园地块予以保护和控制,明确紫线控制范围。 6、规划应对老城交通系统进行梳理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以减轻老城环境和交通的压力。 7、规划应加强对老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研究,针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超前预控和规范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老城区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8、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规划范围内空间特色的分析和研究(如天际线、建筑色彩、建筑形态、重要道路界面等),充分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 计划与委托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材料准备 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校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后,可结合校审需求提出补充及答疑。 审查分为校审报告编制验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期跟进三个阶段。 第三方校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开展技术审查后,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技术答疑,继而形成校审报告并提交市规划主管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2015.10.25

《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第一部分 管 理 通 则 太和县城乡规划局 2015年11月

第1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太和县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 1.2适用范围 太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1.3控规体系 太和县构建“控规通则+单元管控+地块图则”的分级控规编制体系。 “控规通则”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用性控制要求,规范具体建设行为。主要包括强制性内容、建设用地使用、建设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市政设施、公共安全、绿地配置、建筑及景观风貌、规划管理等控制要求。 “单元管控”是在“控规通则”指导下,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地域单位,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等,分期、分批编制,直接指导“地块控规”编制的基本依据。 “地块图则”是依据“控规通则”、“单元规划”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及控制性指标,是指导近期建设地块、拟进行土地储备或土地出让的地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直接依据。 1.4城市地域划分 旧区:东至长征路南至沙河路西至国泰路北至团结路。 新区:其余地区。 1.5开发管理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和开发的规划管理,已经审批的地块,按已批

“地块控规”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尚未审批的地块,则按“控规通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 1.6实施管理 经县政府依法批准的控规通则,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控规通则实施中,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县人大备案后施行。在下列情形下,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订,上报太和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1)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国家和安徽省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3)太和县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1.7本通则由“管理通则”、“技术通则”两部分组成,二者一并使用,不可分割。 第2章建筑间距 2.1总体要求 (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建筑保护等要求确定,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进行日照分析。 (2)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日照分析结果,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日照分析规则详见附录B。2.2建筑日照标准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太和县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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