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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管理模式

财力投资项目需要“代建制”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上海市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受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代理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收教项目“)。开始了市财力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管理的试点。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现,从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做好市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一、代建制“管理形式

1、设立建设期的项目法人

在试点阶段,由政府委托咨询公司与使用单位一市公安局监管处共同组建“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为项目建设期法人,由咨询公司派员担任,使用单位派员担任副主任。在筹建处中,咨询公司派出具有较为丰富经验的工程、建筑、设备、造价、基建财务等近10名高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市公安局派出熟悉收容监管的干警参加筹建处。

2、筹建处的责任

(1)筹建处对政府负责,筹建处与政府签订建设投资包干协议,不得扩大规模及提高建设标准。

(2)筹建处对使用单位负责,按时按质向使用单位交付项目。

(3)筹建处的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负责招标发包和各类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4)筹建处的工作规范:筹建处成立后即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办公例会、统计报表、费用报销、工程款拨付、财会、招标发包、合同管理、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制度,用以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3、建设资金的管理

筹建处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面基建帐户,市财政局在批准的概算投资内按计划将建设资金直接拨入指定帐户。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计委和市财政局审查和监督。

二、“代建制”管理的作用

“代建制”与“自营制”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作用大不一样。

1、“代建制”以中介机构为主组建的筹建处自觉地按投资主体(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较主动地按照经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如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控制投资,较难避免随意改变功能、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两种建设体制取得不同的效果,其关键原因是利益机制的转换起了重要作用。

2、控制投资贯串于“代建制”整个建设过程。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从设计方案开始,包括建筑的规模、标准、形象、结构都体现用好国家每一分钱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工程发包、施工阶段严控投资作为主线条贯彻每项经济活动中。筹建处具有较丰富的基本建设经验。各项工作不靠走捷径,而以科学的论证和踏实的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为工程创造条件。设计方案较实际反映出项目的真实面貌,投资估算和概算较为准确。

3、筹建处充分利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优越性进行发包。采用招标投标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与采用供求双方“一对一”直接交易等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比较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招标方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相对低(一般不是最低标)、技术力量强、质量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中标者,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采购的质量。

(2)招标活动按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箱”,从总体上为国家控制好投资。

4、筹建处中的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把好技术关、造价关。如在打桩工程中,筹建处坚持按建设程序办,对试桩进行静压测试,由设计复核后再全面展开打桩。而不像大多数工程试桩、工程桩不分先后地施工,“试桩”流于形式。对原设计高估及时进行调整,减少了数十万元的浪费。

三、“代建制”中咨询公司与使用单位的关系

筹建处刚成立时,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与使用单位的同志相互不熟悉,难免双方心存疑虑。作为咨询公司更主动摆正关系,依靠使用单位、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虚心听取使用单位的合理要求,并在项目实施中给予体现。经过一段时间的配合,合作双方都体会到专业管理的优势。有了使用单位对使用要求和专业规范的指导,才能使筹建工作顺利实施,咨询公司的专业水平才得以充分发挥,而且又使使用方感到钱用到了刀口上。

四、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代建制”尚处试点阶段,尽管外省市在小范围也有试行但还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实施办法。通过该项目的实践,我们建议:

1、“代建制”比较适宜的介入时机是项目建议书上报前或市计委审批后就介入开展工作,越好。从规划咨询、土地征用、设计方案招标等前期工作开始就实施专业化管理,对项目总体控制更为有效。

2、“代建制”管理形式其筹建班子的组成中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宜过多,原则上有一名担任副职的领导和2-3名一般工作人员,参与财务管理、配套工程和熟悉项目进程,便于项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和互相监督。

3、“代建制”管理费用不宜过低。参与管理的大多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齐全,以“代建制“形式的建设期法人有独立招标发包的能力,需投入相当多的技术人员。从点项目看,前期工作中对设计方案反复优化后节省了数百上千万元的投资,而咨询公司所得的

管理费与之相比,其所占的比率是极小的。

4、实施“代建制”项目在建设期间的统计归口主管机关目前尚未明确。项目建设由市计委托,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应移交给使用单位。为配合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可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归口较好。

5、市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宜加快试点进程和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套较为完善的“代建制”办法。经试点后,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可以招标比选办法选中介机构管理。

“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模式 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管理,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代建制”是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除项目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策划,报批,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消防、市政、人防、绿化、开工等手续,采购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服务单位等内容。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如深圳市借鉴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范围来划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即委托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管理。 (2)两阶段代建。即将建设项目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1)前期代建。由投资人直接委托或招标选择前期代理单位,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可研报告的评估,完成项目报批手续,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办理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完成土地使用拆迁工作。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代建管理的目的、模式以及发展趋势的详解

代建管理的目的、模式以及发展趋势的详解 目的:规避政策风险与高成本土地获取房企纷纷涉足代建业务 代建起源于美国,在国内最初以政府代建的形式存在。随着市场行情发展,以柏利 建设为代表的各房企也争相加入代建军团。 抢滩代建业务,房企可以说是蜂拥而至。近年来,行业内房企对代建的关注一直 有增无减。我们认为,代建缓解了目前房企最为承压的两大因素,土地和政策,而通过加码代建,房企仅是参与开发和后续管理,相比于传统地产开发,房企省去投资环节,一则避免了当下土地招拍挂市场竞争与较高的土地获取成本,二则可规避政策收紧对项 目布局及后期去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地产商转向服务商,房企坐享品牌输出收益。 模式:服务政府、企业和资本形成3种模式 综合房企参与角色,面向不同的委托方,当下主流代建模式主要有3种,分别为政府代建、商业代建及资本代建。其中,房企接触最多的当属政府代建,其次为项目代建,资本代建较为少见。 政府代建可以说是入门代建业务的最好途径。近两年,中央明确加大保障安居工程 的要求,各地方政府都有建设安置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的指标,且对开发企业并无特殊要求,房企合作政府代建保障房的门槛较低。于合作方面,政府提供土地和资金,房企仅负责保障房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在项目出售或出租后,获取相应销售额或利润额 的分红。 商业代建往往需要受托方有不错的行业知名度,业务集中于具有品牌溢价能力的房 企。在这种模式中,委托方通常是中小型房企或跨界企业,需要提供土地、全部或部分资金,后续的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则由受托方全权负责,其代建收入来自派驻团队的基本管理费用、委托开发管 理费用以及项目业绩奖励三个渠道 资本代建则是构建资金平台,实现三方共赢。这种业务模式下,作为受托方的房企一方面搭建金融平台引入意向金融机构,一方面寻找合适的地产项目以供投资,待项目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项目管理承包的区别 “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 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 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若干阶段的承包,如设计—施工(DB 模式)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起源于英国,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CM 模式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要承担包括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管理承包商不 直接进行施工,而是将承接的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专心致力于项目的管理工作。 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支付采取酬金加成本补偿方式,业主 向管理承包商支付管理费用。业主以初步设计提出的项目成本为基础,要求管理承 包商在管理施工项目时控制成本。若超出,则适当扣减管理费以促使管理承包商控 制成本。成本补偿主要是向施工承包商支付。除支付施工成本外,还按合同约定方 式支付施工承包商本身的管理费用及利润。 项目管理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 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又称设计一招投标一建造方式(Design—Bid-Build,简称DBB 模式)。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的项目以 及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我国先后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等,均参照这种传统模式。采用这种模式,首先由业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 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项目评估通过后再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的分包和设 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 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可由本单位选派,或由其他公司聘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 联系,负责有关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权 建筑师/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进行 代建制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代建与项目管理都是作为乙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项目成本。 代建负全责,对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资金要求更高一些。项目管理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代建的责、权、利更大一些, 2.对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要求更高一些, 3.项目管理承包的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更多一些, 4.若代建单位和管理承包单位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人员和能力水平,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管理成本。 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项目管理承包在项目进行初期,业主选择技术力量、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公司

代建制与BT 模式比较

代建制与BT 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 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 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 项目业主" ,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 代建单位" ,再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作为委托方,与" 代建单位" (受托方)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 代理人" 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 被代理人" 的使用单位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三方代建合同。 (2)BT 模式 政府直接与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政府授权主体与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政府直接与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与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 模式 但BT 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 演变而来,而BOT 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制管理办法》(修改二稿)规定了与江苏省大致相同的条件。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之欧阳家百创编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 理与项目管理承包的区别 ? 欧阳家百(2021.03.07) ?“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若干阶段的承包,如设计—施工(DB模式)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起源于英国,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CM模式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要承担包括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管理承包商不直接进行施工,而是将承接的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专心致力于项目的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支付采取酬金加成本补偿方式,业主向管理承包商支付管理费用。业主以初步设计提出的项目成本为基础,要求管理承包商在管理施工项目时控制成本。 若超出,则适当扣减管理费以促使管理承包商控制成本。成本补偿主要是向施工承包商支付。除支付施工成本外,还按

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施工承包商本身的管理费用及利润。 ?项目管理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即从 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 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又称设计一招投标一建造方式(Design—Bid-Build,简称DBB模式)。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 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咨询 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 模式。我国先后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 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均参照这种传 统模式。采用这种模式,首先由业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 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项目评估通过后再进行 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 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 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 组织实施。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可由本单位选派, 或由其他公司聘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项目 管理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 权建筑师/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进行 代建制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代建与项目管理都是作为乙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项目成本。

代建制管理模式

财力投资项目需要“代建制”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上海市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受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代理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收教项目“)。开始了市财力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管理的试点。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现,从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做好市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一、代建制“管理形式 1、设立建设期的项目法人 在试点阶段,由政府委托咨询公司与使用单位一市公安局监管处共同组建“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为项目建设期法人,由咨询公司派员担任,使用单位派员担任副主任。在筹建处中,咨询公司派出具有较为丰富经验的工程、建筑、设备、造价、基建财务等近10名高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市公安局派出熟悉收容监管的干警参加筹建处。 2、筹建处的责任 (1)筹建处对政府负责,筹建处与政府签订建设投资包干协议,不得扩大规模及提高建设标准。 (2)筹建处对使用单位负责,按时按质向使用单位交付项目。 (3)筹建处的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负责招标发包和各类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4)筹建处的工作规范:筹建处成立后即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办公例会、统计报表、费用报销、工程款拨付、财会、招标发包、合同管理、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制度,用以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3、建设资金的管理

筹建处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面基建帐户,市财政局在批准的概算投资内按计划将建设资金直接拨入指定帐户。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计委和市财政局审查和监督。 二、“代建制”管理的作用 “代建制”与“自营制”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作用大不一样。 1、“代建制”以中介机构为主组建的筹建处自觉地按投资主体(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较主动地按照经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如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控制投资,较难避免随意改变功能、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两种建设体制取得不同的效果,其关键原因是利益机制的转换起了重要作用。 2、控制投资贯串于“代建制”整个建设过程。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从设计方案开始,包括建筑的规模、标准、形象、结构都体现用好国家每一分钱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工程发包、施工阶段严控投资作为主线条贯彻每项经济活动中。筹建处具有较丰富的基本建设经验。各项工作不靠走捷径,而以科学的论证和踏实的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为工程创造条件。设计方案较实际反映出项目的真实面貌,投资估算和概算较为准确。 3、筹建处充分利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优越性进行发包。采用招标投标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与采用供求双方“一对一”直接交易等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比较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招标方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相对低(一般不是最低标)、技术力量强、质量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中标者,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采购的质量。 (2)招标活动按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箱”,从总体上为国家控制好投资。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代建制的优势与劣势精编版

代建制的优势与劣势 代建制起源: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代建制模式: 项目代建制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代建模式,一般项目的代建有项目管理模式(PM模式)和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模式),以设计为龙头的代建制包括项目管理模式(EPM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等。 我国代建制推行的背景: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通过组建临时建设班子进行管理,这种“四位(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一体”的投资管理体制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经常出项各种管理不善德现象,往往会造成政府投资效益不能最大化,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般在项目建成后其建设班子随即撤销,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7月,政府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快推行代建制。浙江省也于2005年印发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浙江省政府为了加快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在2004年就组织专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选择浙江美术馆工程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第一个项目,同时也是第一个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直拨制和第一个跟踪审计项目。 代建制的优势与劣势: (一)优势 ①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②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③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代建制与BT-模式比较

代建制和BT 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 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 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 项目业主" ,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 代建单位" ,再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作为委托方,和" 代建单位" (受托方)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 代理人" 的该代建单位,和作为" 被代理人" 的使用单位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和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三方代建合同。 (2)BT 模式 政府直接和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政府授权主体和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政府直接和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和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和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 模式 但BT 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 演变而来,而BOT 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和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和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制管理办法》(修改二稿)规定了和江苏省大致相同的条件。 (2)BT 模式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处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依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运行机制,使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工程使用各方相互配合和制约,权责明确,以提高投资工程的效率,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控制目标,发挥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精神,特拟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划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三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有利于强化投资人的投资控制职能,发挥代建人的建设管理自主权,兼顾使用人的正常要求;另一方面要能够保证投资人对代建人和使用人的制约。 1、投资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掌握投资决策权,使用人有项目申请权。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的报告,由投资人进行审定。 2、投资人和代建人的关系:投资人与代建人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投资人提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要求,核拨建设资金,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向代建人支付建设管理费用。代建人按照要求自主组织建设,承担按质按量按期安全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投资范围内建成项目的责任。 3、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代建人直接对投资人负责,与项目使用人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使用人对代建人的工作有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和上报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人派员参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定以及竣工验

收等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使用单位应报投资人批准由代建单位执行。 二、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投资方(项目业主)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组织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2、负责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概念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3、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 4、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 5、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监理等招标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6、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二)代建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和相关规范,对代建项目的工期、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准备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并办理相应施工许可及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在项目缺陷责任期,配合做好质量保修以及项目决算工作等。具体如下: 1、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的研究

水利工程项目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7-03-20T11:01:35.4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作者:张珍 [导读] 摘要:文章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体制的变迁着手,明确了代建制的特点及优势,并针对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 珠海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广东珠海 519000 摘要:文章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体制的变迁着手,明确了代建制的特点及优势,并针对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研究其在水利工程中推广应用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建议性对策,以期为积极、稳妥推广水利工程项目代建制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一种比较先进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是适应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同时,施工权责清晰,可规避权力的寻租,有效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从目前来看,水利工程项目的代建制还不是很成熟,并没有完全市场化,普及率相对较低,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此,探讨水利工程项目代建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十分必要。 1 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概述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体制的变迁大体上经历了自营式、项目业主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三个阶段。自营式为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缺乏监督和管理。项目业主负责制即业主管理制,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业主管理为基础,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市场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从自营式向项目法人责任制转变的过渡阶段。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了投资责任约束机制,以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变革,但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项目上仍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中国可开发水电资源日益减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才趋于饱和,在新的形势下建设管理模式必然会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代建制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是适应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值得大力推广。 2代建制的特点及优势 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是一种任务,具有公益性和一定的政府行为,而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具有专业优势,是企业市场行为。项目法人管理与代建管理组织模式对比见图1。 自《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颁发以来,项目法人责任制成为中国建设领域主导体制。对于公益性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责任制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a多位一体,存在权力寻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b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资源浪费严重;○c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代建制权责清晰,能减少权力寻租,遏制腐败,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 代建制组织形式及应用分析 3.1 代建制组织模式 代建制要实现广泛推广,其组织模式不仅要符合国家或水利行业的相关要求,还要重点研究其是否符合市场化发展。目前,对代建模式在水利工程中还未广泛应用,无明确管理边界,为方便比较分析,参考他人研究成果,并结合工程实际应用,对代建组织模式与代建管理范围分为两类分别进行比较。 (1)根据代建单位组织或选择形式可以划分为:○a针对项目组建代建单位;○b专门组建代建单位;○c市场化(招标)代建单位。不同组织模式对比见表1。 通过表1对比分析不难看出,通过市场化(招标)行为选择专业化代建管理单位,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权责清晰,有利于政企分开和监督管理。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代建制度还不完善,适合招标代建的单位还不成熟。

“双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双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一、为什么要推行"代建制"? 推行"代建制"的三项政策目的: (一)改革政府投资体制 现行投资体制的特点: 投资项目立项、批准"难";立项、批准后监督管理"松"。 项目一旦批准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均由使用单位掌管,脱离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监控,使用单位由于利益驱动,往往置投资计划于不顾,任意变更建设内容,提局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突破批准的总投资额。 推行代建制实现对现行投资体制的改革: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有工程管理资质和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并委托代建单位代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权,严格掌握、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预算,并负责管理建设资金,保障投资计划的切实贯彻执行。 (二)推行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 依现行投资体制,项目批准之后项目工程建设完全由使用单位掌管,

使用单位往往缺乏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能力和经验,致使项目工 程管理混乱无序,难免受制于建筑施工单位,难以保障项目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推行代建制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 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 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 卫生、市政等方面的监控和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最终保障建设工程 按期竣工和工程质量。 (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防止腐败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强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订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践 中,也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标和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的腐败问 题。 推行代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建筑公司、设备供应商,等于设置了两道防止腐败的"隔离墙”:一是领导干部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 ";二是使用单位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代建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间接融资资金以及市级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下列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凡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均可依照本规定推行代建制:

(一)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等用房项目; (二)市属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属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 上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推行代建制。 第四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至竣工验 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五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六条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 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市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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