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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与举措

部分省市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与举措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大之后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则进一步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作贡献,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梳理了近年来部分省市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些做法和举措,供领导参考。

一、将法治建设提高到全局和战略高度

近年来,许多省市把法治建设当作事关地方科学发展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全局性工作来抓,江苏、浙江、广东等十几个省市先后提出法治江苏、法治浙江、法治广东等类似口号,分别召开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法治建设工作会等会议,对法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十八大后,特别是中央政法工作会后,许多省市主要领导又专门就推进法治建设做出指示。如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全市政法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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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治理城市基本方式”;广东省委书记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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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提出要建设“十个广东”,其中之一就是法治广东;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重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提出要“始终不渝地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重庆”;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法制日报》撰文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再上新台阶”。此外,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也对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做出相关批示。种种迹象表明,十八大后各地普遍更加重视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快了区域法治化步伐,地方法治建设进入了提速期。

二、加强法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战略规划

许多省市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整体设计和统筹谋划。早在2004年,江苏省委就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治建设纲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明确了法治江苏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2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出台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委于2006年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法治浙江”的主要任务。2011年,浙江省委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成为我国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首个系统性、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委于2011年出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同时还制定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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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规定》等配套措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法治建设体系;广东省委于2011年审议通过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此外,湖北、山西等地也出台了本省法治建设纲要,山东等省正在着手制定相应文件。

三、明确法治建设的战略目标

很多省市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都明确提出了各自的长期目标和近期任务。如上海市提出要将上海建设成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浙江省提出要使全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力争成为法治最清明的省份;广东省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江苏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并具体提出了“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即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位居全国前列。

四、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

一是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一般是设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领导全省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挂帅(个别省市如湖北省由省长挂帅),省人大主任或副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等担任副组长。有的省市还设置常务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或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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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担任。

二是设立法治建设推进机构。一般是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党委实施模式,即党委统领、人大监督、政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如江苏)或办公厅(如浙江);第二种是人大实施模式,即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大(如广东);第三种是政府实施模式,即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局)(如上海、湖南)。此外,江苏省除设在省委政法委的依法治省办公室外,还分别在省委有关部门设立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新闻宣传六个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分头抓法治建设相关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考核。如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制定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加强了对地方法治建设绩效的量化考评;广东省制定了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地厅级领导干部民主法治考核指标,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此外,广东省每年还表彰一批法治创建先进典型,通报一批不重视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

四是创新法治建设载体。如许多省市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上海市定期编制和发布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广东省着力推动广州、深圳、珠海、惠州四市开展各有侧重的法治建设试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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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的探索创新带动法治广东建设全面展开。

五、着力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从各地实践看,各省市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都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动地方党委依法执政。如湖南省提出要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科学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并建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是着力完善地方立法。如江苏省提出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天津市提出要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立法。

三是着力推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如上海市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风险评估优机制,化行了政决策机制;广东省大力推进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行政复议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权,努力在珠三角打造法治政府示范区。

四是着力促进地方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如浙江省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广东省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

一;山西省提出要建立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严格将司法活动与经济利益相分离。

五是着力推动全民尊法守法。如湖南省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评估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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