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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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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3〕58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

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

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

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

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节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

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1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2.50的系数计算。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附录中的“综合人工单价”×1.60的系数计算。

五、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1.60的系数计算。

六、本定额费用内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七、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的工程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和工程造价形成的划分标准,分为以下两类;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表2-1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2.奖金

3.津贴、补贴

--人工费--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材料原价

2.运杂费①折旧费

1.分部分项工程费

4.加班加点工资

3.运输损耗费②大修理费

--材料费--4.采购及保管费③经常修理费

④安拆费场外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施工机具使用费--⑦税费

建2.仪器仪表使用费筑按工程费

①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

1.社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

--规费---2.住房公积金④生育保险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利润-----——————————————————————————--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7.劳动保护费

8.检验试验费

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11.财产保险费12.财务费

3.其他项目费

14.其他

2.措施项目费

装3.差旅交通费

13.税金

3.工程排污费⑤工伤保险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表2-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购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料。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报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用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设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用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

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室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辛苦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市值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拆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实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休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坏境中施工的保护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工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费率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

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表2-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市直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抗争加固及维修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表2-2

——分部分分项工程费——1.装饰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②桩基工程

。。

2.仿古建筑工程

3.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6.构筑物工程。。

建1.安全文明施工筑2.夜间施工增加点安装

3.二次搬运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2.材料费1.人工费

工——措施项目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程

6.工程定位复测费

费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暂列金额

2.计日工

3.总承包服务。。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5.利润

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9.脚手架工程费。。

4.企业管理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达到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建筑与装饰工程及附属的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外购构件工程汲取二次搬运费用的条件是:施工使用占地面面积除以单位工程外墙外边线周长小于15米。

安装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安装的设备、材料运输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的。

其他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场地狭小,工程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需进行二次倒运。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效率降低等费用。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棚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远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有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的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建筑工程超高费是指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需用增加的人工降效、施工用水加压、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等所要费用。

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费用。

11.施工排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施工现场为排除既有地表水、上层滞水、积水等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包括雨季施工时,雨后排出积水的费用。

12.施工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现场为排除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1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搭设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模板、支架(撑)等的支、拆、保养、运输以及模板、支架(撑)的周转摊销(或租赁)费用。

1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费用。

15.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或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措施费用,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措施费用。园林工程包括防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16.其他项目。指以上未包括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及专业工程措施费用。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保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材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第三章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3-1

序号一其中费用名称分布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企业管理费 5.利润计算公式工程量×综合单价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1或+3)×费率(1或+3)×费率(人工费或+机械费)×费率人工费×费率二三四其中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五六税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费率一+二+三+四+五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计算基础中的人工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之和;机械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机械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机械费之和(下同)。

二、定额计价法

定额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3-2)

定额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3-2

序号一其中二三四五价差调整费用名称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措施项目费用(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其中:实物法材料价差系数法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工程量×基价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人工费或+机械费)×费率(人工费或+机械费)×费率(人工费或+机械费)×费率人工费×调整系数按照实物法调差规定计算定额材料费社会保险调整系数机械费调整六其中规费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七八税金工程造价机械费×调整系数人工费×费率(一+二+三+四+五+六)*费率一+二+三+四+五+六+七

注。定额材料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之和。

三、其他

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投标时应单独列项,其费用计算程序(见表3-3)。

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表3-3

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一1.环境保护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4.临时施工费规费二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三四税金工程造价(一+二)×税金率一+

二+三人工费×费率(人工费或+机械费)×费率计算公式

第四章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见表4-1)。

(二)利润计取标准(见表4-2)。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表4-1

计算序号工程项目基础一类二类三类工程类别1234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抗震加固5及维护工程市政工程园林7绿化工程891011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包工不包料工程拆除及建筑道路,桥涵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公园及园林小品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外购构件工程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15.9531.2528.5523.8036.5623.6123.2523.2516.4612.7324.5528.5439.26取费标准(%)26.0035.405.3710.9612.6428.4225.8621.6133.3420.7520.6520.6513.1511.1222.4711.5026.0224.4 720.5130.6518.9918.9912.0510.3320.9424.7533.166

利润计取标准表4-2

计算序号工程项目基础1234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抗震加固5及维护工程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包工不包料工程拆除及建筑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24.3524.3518.3519.7333.88一类工程类别二类取费标准(%)15.6227.622.697.8419.8619.8614.5313.1413.1410.4211.2018.28三类6市政工程园林道路,桥涵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公园及园林小品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13.0827.4818.588.7114.9520.859.4219.787.473.588.2516.967.2815.294.7811.337绿化工程

89

二、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值及规定

(一)费率措施项目

1.建筑与装饰、抗震加固及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

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构建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见表4-3)。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记取标准表4-3

市政(道路,桥涵,园林计序号费用项目名称算础建筑与装基饰工程(%)抗震加固(拆除及建筑)工程(%)大规模土绿化(堆砌仿古建筑石方(机械假山及塑假(%)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1234567环境保护费文明设施费安全设施费临时设施费人夜间施工增加费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因素增加费特沙漠及边缘11殊区地区地高原2000—3000m+机械费2.440.503.110.641.200.257.082.230.421.732.230.421.731.140.260.100.130.050.090.090.100.771. 248.874.161.862.440.981.586.202.042.363.110.380.614.352.280.911.200.801.096.822.281.682.28 0.801.097.552.281.682.280.210.324.321.980.802.42外购构件工程(%)施工)工程山,园路,工程(%)89104.90增加费高原3001—4000m14.45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表4-4

市政(道路,桥涵,计序号费用项目名称算基础建筑与装抗震加固(拆除及(%)饰工程(%)建筑)工程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

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1234567环境保护费文明设施费安全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因素增加费特殊11区增加费沙漠及边缘地区人工费+机械费0.920.702.781.048.350.420.702.780.644.263.774.981.983.773.031.322.1410.508.323.211.100.181 .291.8713.554.432.840.081.582.539.397.923.770.050.631.004.093.151.500.021.291.8714.504.432 .840.080.951.259.275.722.840.700.15仿古建筑工程(%)外购构件工程(%)8910地高原2000—3000m高原3001—4000m8.4425.342.安装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注:外购构件工程不得计取利润。

(二)定额措施费项目

定额措施费项目计取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计取标准及规定

(一)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照招标工程来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确定或参照下列表确定: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3%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手脚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对总包单位的非生产人员工资、功效降低、工序交叉影响等配合服务的补偿,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4%—6%计算;

3.以上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标准未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发生时另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计算。

四、规费项目计取及规定规费项目率计取标准(见表4-5)

规费项目费率计取标准表4-5

序号123费用名称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人工费计算基础取费标准核定标准核定标准0.21以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的标准计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最高限价)时参照(下表4—6)标准计取。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招标控制价计取标准表4-6

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大规模土石方工程,序号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项目名称计算基础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外购构件工程,单独装饰装修工程。费率标准(%)18.007.00一二人工费五、税金计取标准

税金计取标准(见表4-7)

税金计取标准表4-7

序号123纳税地点(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在县城,镇不在市区,县城或镇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或(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价差调整+规费)税率(%)3.483.413.28注:税金系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税附加。

第五章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安装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安装工程。

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10000m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方石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五、市政工程。适用于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

六、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与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石、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机械的工程。

九、外购构件工程。适用于外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等工程。

十、单独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单独承分包且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装饰装修工程。

3

第六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1)

2.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建筑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不低于50%,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1500m,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建筑屋檐高:有挑檐者,但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建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4)跨度是指建筑物中,梁、拱劵两端的承重结构之间的距离,即两支点中心之间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建筑面积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1

项目跨度钢结构建筑面积檐高工程建筑其他结构多层建筑面积檐高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跨度居住建筑檐高≥30m≥56m≥15m≥20m<15m<20m建筑面积≥8000m≥36m≥7000m222

一类≥30m≥12000m≥20m≥24m≥24m2二类≥15m≥4000m≥15m≥15m≥15m≥4000m≥20m≥4000m222三类<15m<4000m<15m<15m<15m<4000m<20m<40000m222单层跨度檐高层数建筑面积高度水塔(水箱)吨位烟囱高度高度构筑物贮仓容积

贮水(油)池沉井、沉箱室外工程容积≥20层≥12000m≥75m≥150m≥100m≥30m≥600m ≥3000m执行一类—3332≥7层≥7000m≥35m≥75m≥50m≥15m≥300m≥1500m——3332<7层<7000m<35m<75m<50m<15m<300m<1500m—执行三类3332(6)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和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楼塔间、瞭望台,不计算度、层数。(8)建筑面积大于一个标准层的50%且层高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的50%或层高不足2.2m 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9)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物。

(10)公共建筑指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酒店、宾馆、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11)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2)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2

(1)成套生产工艺装置(生产线)安装工程。(2)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等安装工程。(3)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工程。(4)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5)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组装锅炉(蒸发量≥10t/h蒸汽锅炉;供热量≥7mw 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工程。(6)各类压力容器、塔器制作、组头、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7)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经≧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工程。一类(8)容量≥5000m金属储罐、容量≥1000m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制作安装工程。(9)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站≥7mw换热站安装工程。(10)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工程。(11)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试验压力≥1.0mpa或管径≥500mm 的铸铁给水管网(线);管径≥800mm的排水管网(线)。(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m2的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安装工程。(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安装工程。(15)专业炉窑的砌筑;中压锅炉的砌筑;散装锅炉(蒸发量≥10t/h蒸气锅炉、供热量≧7mw热水锅炉)夫人炉体砌筑工程。(16)化工制药安装。(17)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相关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8)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安装工程。(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等的安装工程。(2)主钩起重桥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一类以外其他输送安装工程。(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工业厂房及厂区电气工程。(4)各型快装(含整体燃油、气)、组装锅炉(蒸发量≥4t/h蒸汽锅炉、供热量≥2.8mw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安装工程。(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工程。(6)一类工程以外的工业锅炉设备安装工程。(7)一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工程。(8)一类工程以外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工程。(9)没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试验压力<1.0mpa的铸铁给水管网(线);管径<800mm233工程

二类工程

的排水管网(线)安装工程。(10)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11)作用建筑面积<5000m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安装工程。(12)一般工业窑的砌筑工程;各型快装(含整体燃油、气)、组装锅炉(蒸发量≥4t/h蒸汽锅炉、供热量≥2.8mw热水锅炉)的炉体砌筑工程。(13)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4)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工程。三类工程(1)除一类、二类工程以外者均为三类工程。(2)除一类、二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工程。(3)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安装工程22.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功能、规模、繁简、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

(3)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及工程建筑中未设计的安装工程,其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4)弱电工程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讯广播、电视共用天线等系统。

三、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3)。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3

工程类别分类指标面积市政道路工面层种类及结构程厚度桥涵工程非金属给排水管道工程单跨跨距桥长管径长度水泥砼路面积>55cm>20m>100m>1000mm>1000m水泥砼路面积>40cm他面层路面>10m>50m>500mm>500m≤10m≤50m≤500mm≤500m沥青砼路面积>50cm沥青砼路面积>40cm水泥砼路面≤40cm其一类>20000m2二类>10000m2三类≤10000m沥青砼路面积≤40cm2金属给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工程(含塑料管)管径>300mm>150mm≤150mm长度>1000m>500m≤500m2.说明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计算及其类似工程。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长度”是指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公称二类的“长度”>500m,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m。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涵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的,按地一类标准执行。

(8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9)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4)。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4

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一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二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三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

五、园林工程

园林工程类别划分表(见表6-5)

园林工程类别划分表表6-5

一类工程二类工程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林小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路及园桥等工程。

六、仿古建筑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划分(见表6-6)

仿古建筑工程划分标准表6-6

建筑面积在400m以上的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官式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一类工程官式重檐单层仿古建筑,官式带二踩以上半拱的单层仿古建筑,二步弓子的仿古亭子建筑(兰州作法),两柱或四柱三楼以上带三踩以上斗供,有翼角的牌楼、砖雕分仿、檩、椽、瓦、花雕的砖砌影壁。建筑面积在100m以上的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官式无斗拱的单层仿古建二类工程筑,垂花门仿古建筑,一步弓子的仿古亭子建筑(兰州作法),其他形式的牌楼、琉璃影壁,石雕分仿、檩、椽、瓦、花雕的石牌楼。三类工程结构简易的其他仿古建筑,石雕栏板,望柱安装。22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7)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7

单位工程符合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一类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一类工程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2000元以上;幕墙高度>60m 的工程。单位工程符合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二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二类工程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1000元以上2000以下;幕墙高度>30m的工程。三类工程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程第七章其他说明

1.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其“人工单价”与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附表中“人工单价”的差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测算、发布人工费指导价格。

2.安全文明设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文明安全设施费,税金应按照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规费应按照各建筑企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3.夜间施工费、二次搬用费、冬雨季施工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因素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按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

4.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发生的费用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计算。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6.本费用定额中未包括的措施费用按照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7.预算(消耗量)定额中包括的预测混凝土构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等均应执行相应预算(消耗量)定额子目基价。如承包人需外购上述构件时,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计算价差。

其价差应以外购凭证结算价减预算制作价只差单独计算。该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8.在有害气体环境中施工时,如在同一环境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殊保健津贴时,建筑业企业进入现场施工的职工应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费用按实际参加有害健康施

工人数及规定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工程造价,作为计取税金的基础

9.发包人若将承包主体承包人有资质承担的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单独分包时,应对承包主体个的承包人支付承包服务费。该费用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0.承包工程范围以内的签证用工,按照70.00元/工日的价格进行签证,该费用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11.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建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注:《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3812737607.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8]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8版)》的通知 (建市函〔2018〕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我厅修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分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标准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奖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附件3),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建文明[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04 【实施日期】2010.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苏建文明〔2010〕5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团市委: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行业、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培育优秀青年标兵活动。创建活动以职业道德、职业文明为核心,讲文明、树新风,以提高执业技能、优质

服务、爱岗敬业为重点,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了突击队作用和先进示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了全省建设系统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和团员青年,在献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争先创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决定,命名中山陵园管理局票务中心等43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表彰金陵等55位同志为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见附件3)。 同时,对往届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表彰的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等44个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予以继续确认;表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等28个单位为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2、4)。 对上述命名和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各单位可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新命名和被确认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受表彰的优秀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要向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优秀青年标兵学习,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继续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载体,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青年,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全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新命名(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2、全省建设系统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3、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名单 4、全省建设系统继续确认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命名)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 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一、核准下列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请事项备注 1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 公司 核定贰级 2苏州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3敏华家具总部(吴江)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4江苏凯旋数字文化产业基 地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扬州联创软件园置业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6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7扬州市邗江图腾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3812737607.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

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精心筛选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 2.协议约定,保障权益。政府应与经营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3.明确职责,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明确特许经营领域及模式 (三)明确适用领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 (四)选择适合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答疑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 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 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 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 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 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 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 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 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 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 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 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 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 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 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 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苏建教[2011]38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建教[2011]380号)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园林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装饰装修、自来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测等四个行业开展7个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装饰装修行业“镶贴工”,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承办; 2、自来水行业“管道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承办; 3、园林绿化行业3个工种:“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省风景园林协会承办; 4、工程质量检测行业2个工种:“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办。 二、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前各工种承办单位提出竞赛实施方案,省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8月15日前各地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1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报名时限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各竞赛工种,由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名(组)参加省竞赛。参加省竞赛的选手名单8月31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相关部门。 有关院校教职工经过选拔也可组队参赛,由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牵头负责选拔和组队。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 卷号[ ]第号 案由 违法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 处理结果 复议(或诉 讼)结果 归档日期档案 号数 卷内 共计 页 保管期限档案 类号 统计 类号

卷宗目录 序号名称页次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登记表 检查人 或 举报人 违法人 检查 或 举报 情况 承办人 意见年月日查处机 构意见年月日

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第页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住址: 注:本页不够,可附页。勘验或校验技术报告、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依据、其它起证明作用的文件、资料等应附本笔录后。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被告知人: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 2、编制虚假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拟处罚意见: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 处罚款1万元 承办单位: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 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 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八条《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 (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你(单位)可以于年 月日前到 进行陈 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签收人: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报告 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单 位)应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 如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于 年月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 期 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 芜 湖 市 鑫 诚 建 材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建 罚 告 字 --- ---- 第 --- ------- 号 ----------------------------- ---------------- ( ) 建 罚 字 -------------------- ---- 第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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