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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储存保管上,不同于其它一般物质,需要加以特别防护。在做好一般物质储存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严格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分析 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因素表现在物品本身(内因)和储存环境(外因)两个方面。 (一)内因 1、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由于混合或接触而发生燃烧危险的物品,称作混合危险性物品,有时也称“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这种混合危险性物品,在储运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其原因是,这些物品在储运时,往往由于储存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标签,没有说明书,也有因一些单位储存场地减少,或者临时任意存放,而出现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放的情况。 2、产品变质:有些物品由于长期不用,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 (二)外因 1、包装破坏或不符合要求 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包装损坏,或者出厂包装不符合要求,都会引起事故。常见的情况有: (1)硫酸坛之间用稻草等易燃物隔垫;

(2)压缩气瓶不带安全帽; (3)金属钠、钾的容器泄漏; (4)盛装黄磷的容器缺水; (5)电石桶内充装的氮气泄漏; (6)盛装易燃液体的瓶盖不严,瓶身上有泡疵点,受阳光照射聚焦等。 出现这些情况往往引起危险。 2、储存条件 储存仓库建筑条件差,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房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缺少保暖措施,无雷电保护装置等,使某些性质不稳定或受储存条件影响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违反操作规程 搬运危险化学品没有轻装轻卸;或垛堆过高不稳,发生倒桩;或在库内改桩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4、灭火方法不当 发生火警时,因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使用不适当的灭火器材反使火灾扩散,造成更大的危险。 5、着火源控制不严 着火源,指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电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品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1)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 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 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 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 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编号:SM-ZD-912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四.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及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库房及生产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4、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

方米,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入库后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10、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 1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 保管员 storekeeper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 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 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 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 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 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共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1、3、4项包含危险化学品,2、5项专指弹药,这里不作介绍。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完整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docx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配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名称存顺号 点火器材11 起爆器材2× 2 爆炸品 炸药及爆炸性药品 ( 不同 品名的不得在同一库内3× × 3 配存 ) 其他爆炸品4△ × × 4 有机氧化剂5× × × × 5 氧化剂亚硝酸盐、亚氯酸盐、次 6△ △ △ △ × 6 亚氯酸盐1) 其他无机氧化剂2)7△ △ △ △ × × 7剧毒(液氯与液氨不能在 8× × × × × × 8一库内配存) 压缩气体和易燃9△ × × △ × △ △9 液化气体助燃(氧及氧空钢瓶不得 10 △ × × △△ 10 与油脂在同一库内配存) 危 不燃11× ×11 一级12 △ × × × × △ △ × × × 12 险自燃物品 二级13× × △× △ △13 化 遇水燃烧物品(不得与含水液体货物 学14× × × △ △ △ △ △ △ × 14在同一库内配存) 品 易燃液体15 △ × × × × △ × ××× △15易燃固体( H 发孔剂不可与酸性腐蚀 物品及有毒和易燃酯类危险货物配16× × △ × △ △ ×××16存) 毒害品 氰化物17△ △17 其他毒害品18△ △18溴19 △ × × × ×△× △ △ △ × △ 19 酸性过氧化氢20 △ × × △ △△ △ × △× △20 腐蚀硝酸、发烟硝酸、硫酸、 21 △ × × × × × 1) × × △ △ × × △ △ △ × △ △ △ 21 物品发烟硫酸、氯磺酸 腐蚀其他酸性腐蚀物品22 △ × × △ △ △ △ △ △△△× △△ △ 22物品碱性生石灰、漂白粉23△△ △△ △△△ × △ 23及其 他腐其他(无水肼、水合肼、 24△×24蚀物氨水不得与氧化剂配存) 品 注:

常用化学品贮存规则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南阳福森镁粉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的 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一般有危险化学品库、储罐和石油库。现以危险化学品库为例,介绍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1、库址选择基本要求 (1)大型危险化学品库、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应设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地区,并应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库房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宜设在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3)小型仓库宜设置在企业单位的区域边缘,且要保证防火间距的要求。 (4)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等,宜设在市区边缘(郊区)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城市煤气储罐应分散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 (5)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 (6)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2、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①高层仓库、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防火分隔面积,可按《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化学危险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化学危险品仓库是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贮存、保管安全。 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①化学物质的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车站、码头等地修建专用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仓库; ③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充分考虑对用围居民区的影响; 化学危险物质分类贮存的安全要求 (1)爆炸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爆炸性物质的贮存按原公安、铁道、商业、化工、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①爆炸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②存放爆炸性物质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相抵触的爆炸物质; ③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某些金属、氧化剂等同库贮存; ④为了通风、装卸和便于出入检查,爆炸性物质堆放时,堆垛不应过高过密; ⑤爆炸性物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加强控制和调节。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 23601 评论:1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按危险性分为5项。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项。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是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在“类别”下面又细分有“项别”。 一、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并产生高压冲击波(发生爆炸)对周围物体造成破坏的化学品。又分为6各项别,其爆炸危险性依序降低。1、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雷管、炸药、苦味酸、硝化甘油等。2、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燃烧弹、催泪弹等。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非起爆导火索、点火引信、苦胺酸钠等。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安全导火索、爆炸式铆钉等。5、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但是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其危害:人有生命危险和物体被破坏。对这类危险品,只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爆炸,是无法扑救的。对于扑救爆炸品火灾,禁用酸碱灭火器,切忌用沙土覆盖,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可用水或其他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二、气体指在50度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20度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它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本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1、易燃气体如压缩或液化的乙胺、一氧化碳、甲烷等。2、非易燃无毒气体如窒息性气体(氮气)、氧化性气体(氧气)或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3、毒性气体如液氯、液氨等,对人类健康有较强的危害性。 其危害性:1、易燃易爆。2、流动扩散。3、受热膨胀、气压升高。4、易产生或聚集静电。 5、腐蚀毒害。 6、窒息。 7、氧化。 事故处理:发生泄漏时,阀门松动漏气应立即拧紧;如无法关闭时,可将气瓶浸如冷水中;液化气体容器破裂时,应将裂口部位朝上。气瓶着火时,应尽快将气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冷却钢瓶降温,或将钢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以防钢瓶高温引起爆炸,同时将周围气瓶和可燃物搬离现场。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灭火、扑救有毒气体或处理气瓶泄漏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三、易燃液体指1、闭杯实验闪点小于等于60.5度、易于燃烧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汽油、乙醛、丙酮、苯、甲醇、环乙烷、氯苯、苯甲醚、乙烯防腐漆等,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2、液态退敏爆炸品。 其危害:1、易燃。2、爆炸。3、热膨胀。4、流动扩散。5、易产生或聚集静电。6、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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