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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报销说明

公务卡报销说明
公务卡报销说明

一、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公务卡是指学校的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需要在财务处办理公务支出报销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公务卡开立与管理

(一)公务卡开立

1.教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正反复印,不可照片打印)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到财务处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2.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至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3.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发给教职工。

(二)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应与持卡人工资账户绑定。

2.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三、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一)属于《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下表)中规定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按财务制度规定,目录范围内要求转账的公务支出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三)不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大型维修等其它支出,按原政府采购等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对方单位开具不能刷卡证明,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经部门领导和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公务卡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或交易记录和相应的原始发票。网上交易须提供网上支付凭证和购买物品成交截图打印件。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借款。不具备刷卡环境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时,由个人先行垫付资金,而

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特殊情况职工个人需要借款的,经财务处审核并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五)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五、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教职工应将个人消费部分与公务消费部分分开,财务处只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以及公务卡刷卡明细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一项经济业务中,如果同时有转账结算、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应在填制报销审批单时注明不同的结算方式。

(四)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从本人绑定的工资账户中先行垫付,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

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出纳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进行还款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六)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说明并及早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务卡启用

教职工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后,首先,应确认卡片正面的凸字拼音姓名、称谓与填写在申请表上的是否相同,若发现两者有任何不同时,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其次,应该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且必须与公务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最后,应按发卡行的规定对新卡进行“卡启用(激活)”操作,依照发卡行启用卡片指引到发卡行网点或通过24小时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等完成开卡程序。

(二)公务卡信用额度

我校根据银行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经与发卡行协商,确定我校办理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三)公务卡信息变动

持卡人手机号码变更、家庭住址变更等私人信息变更时,持卡人自行通知发卡行更新相关信息即可。公务卡到期、遗失或损毁后,由持卡人到发卡行自行申请补办,持卡人将变更后的公务卡卡号及个人信息及时发至财务处刘家慈和柴红艳OA以便维护系统。

(四)公务卡费用

我校要求发卡行为持卡人提供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人、免保证金、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待遇。

(五)公务卡取款手续费

1.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可以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透支提取现金发生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2.持卡人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公务卡账户内的资金可在本行提取,跨行提取需支付手续费,具体规定应咨询发卡行有关规定。

(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请务必妥善保管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消费交易凭条遗失后无法重新打印(消费当日商户未结账前除外),教职工可打印银行交易流水并标注,并详细填写《公务卡刷卡明细表》。

公务卡刷卡明细表

开户

(七)公务卡免息还款期

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是指实际刷卡消费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还款期长短不同。最长56天,最短25天。

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不用支付利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如果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以未还部分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计收利息及滞纳金。

比如,某发卡行每月1日为汇总持卡人账单周期所有消费交易的账单日,每月25日为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如果在8月1日前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须在8月25日前全额还款;如果在8月1日后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在9月25日前全额还款即可。

(八)公务卡报销到账查询

完成报销后,持卡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ATM机查询、营业网点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获知公务卡的还款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处说明并及早处理。

(九)公务卡境外消费

教职工境外消费可以在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具上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也可先行垫付返校后报销。

(十)公务卡网上支付

1.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在网上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时,订票成功后,点击“网上支付”,进入支付页面,选择“中国银联”(有支付宝账

号的也可选择“支付宝”,不要直接选“中国建设银行”),然后按页面要求操作即可。

2.不通过网络购票的教职工,可选择提供预定、送票和刷卡支付的票务公司购票。

3.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在网上购物时,可参照网上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的支付方式进行操作。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务卡管理使用方法(草案)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解决现金支付的“盲点”问题,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卡就是指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付制度的改革,方便在职人员公务开支,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现金流量与风险,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提高支付透明度。按照兵团财务局总会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兵财总会[2012]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公务卡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规定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经院领导批准同意,院办公室负责按照各部门上报的名单审核确定,报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务卡”模块中进行操作,统一录入公务卡相关信息并和银行系统进行比对、确认。我院统一使用农行和建行营业室免费(免开户、年费、免担保、开存款账户、到期换卡等费用)办理的贷记卡。信用额度 2-5万元。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院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以及相关信息变动等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同时相关信息要及时报计划财务处。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事前必须经院财务领导小组同意。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资金变动情况、还款提示等。 三、公务卡的支付 办理公务卡后,持卡人要主动使用公务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由于个人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报相关院领导批准。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监督,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的管理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我中心公务卡发卡代理银行为XXXX银行XX支行。办理的公务卡账单日均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 3.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3至5万元不等。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

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4.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予以协助查询。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规发票.银行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及需要提供的消费明细凭单等。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期账单XX务消费支出按规定程序提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如特殊情况,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后,方可报销。 4.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X XXX(单位)2020年3月1日

《公务卡使用及财务报销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内部文件)附

《公务卡使用及财务报销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内部文件)附件: 《公务卡用卡问答》 日常管理篇 1、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 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 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 三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2、何为银联标准信用卡? 答:银联标准信用卡是中国银行卡自主品牌,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唯一的“银联”标识,卡号前两位为“62”,发卡行识别码(BIN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的银行卡。银联标准信用卡无论在国内或境外消费均用人民币支付,境外刷卡可节省货币转换费。推行的公务卡属于银联标准信用卡,统一使用628200至628399 BIN号段,开设人民币信用额度。

3. 为什么公务卡要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答: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的理由有二:一是因为公务卡含有大量的公务人员基础信息,涉及到经济安全问题;二是保护和促进我们民族信用卡产业发展需要。 4、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江苏省本级预算单位购买飞机票,支付住宿费、会议费,向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5、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 答:公务卡制度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可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两个基本不变”,即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第二句话是“一个严格管理”,即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6、为什么说公务卡制度能够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答:实行公务卡制度后,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作为一种电子化的支付结算手段,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所有信息,包括消费商户名称、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地点等均会被真实、全面地记录下来。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提取上述信息,对公务消费进行更全面、有效的审核,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假发票,防范腐败行为。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公务卡改革,规范我校公务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同时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根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特种信用卡,可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无需预借现金,即可持卡透支消费结算。原使用现金、支票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见附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时,持卡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再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同时,公务卡属于个人信用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财务科统一组织本校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并纳入我校公务卡管理范围。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式。 第四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应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五条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应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持卡人可在商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自动还款”注册,也可将公务卡与其他商行账户进行绑定,当持卡人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时,银行系统可于每月免息还款到期日自动从该绑定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归还至公务卡中,而不致产生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 第六条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不允许提取现金。如发生提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借和报销现金。 第三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上的转变,它不改变我校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采购设备、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等业务仍应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银行罚息等相关费用和个人信用受损,由持卡人承担。 第九条持卡人在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我校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在网上报销系统中填写报销单(“结算方式”选择“公务卡”),并同时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若刷卡凭证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方便学校公务支出用款,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财库【2012】8号)、《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贷记卡。学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编内教职工。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在册工作人员名单,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处负责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项目合作协议,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公务卡申办人员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发卡行。 3、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4、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者退休,组织人事处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处要为新增、调动或者退休人员办理公务卡使用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要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5、学校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范围内,选择市商业银行作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6、公务卡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56天的透支免息期。 7、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志的贷记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出差期间的公务消费(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及市内5 000元以下办公用品购置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邮电费等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2、公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为1-5万元,具体额度一般职工限额1万元,科级限额2万元,处级限额3万余,校领导5万元。 3、因出差和购买商品、劳务、接待等公务消费,持卡人应在消费前凭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和采购、公务接待等申请材料,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按照我校既定财务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开支用途、审批额度内刷卡支付。未经审批的消费,属个人行为,不予报销。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须知]公务卡报销需要什么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须知]公务卡报销 需要什么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须知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唐河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唐财 【2014】1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对公务卡办理和使用做出如下说明: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招待费)、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 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应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

部责任。 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公务卡消费信息在刷卡消费业务发生后1日内发送至中国银联,以方便预算单位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明细。公务卡代理银行与财政局联网,接收预算单位发送的还款明细信息,并及时将资金划入“还款明细单”列明的公务卡持卡人账户。若因公务卡代理银行未能及时发送公务卡消费信息或资金未及时划转指定账户而导致公务卡账户产生罚息,则罚息由公务卡代理银行承担。 2、公务卡制度正式实施后,零星支出和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经费支出的分类规定事项全部包括在内),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除个人津贴福利和特殊情况外,任何公务支出,一律不允许支出现金或转经办人私人账户。 3、公务卡消费支出优先报销。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银联单等)和发票作为必需的财务报销凭证入账。刷卡消费后,因拖延报销时间等个人原因导致的报销不及时,所需利息费用由自行承担。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严禁提取现金,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提取现金手续费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公务卡消费;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规定定稿版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行政〔2011〕241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务卡管理办法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1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三条公务卡发放对象:我校在职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教职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我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管理与开立 第七条根据市财政厅、市监察局、市人行的要求,计划财务处要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宣传、培训;要做好本校教职工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严禁为非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八条教职工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具体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定为每张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实持卡人资信情况后,可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计划财务处。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由持卡人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发卡行。 第十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持有公务卡的我校教职工(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并通知计划财务处。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省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我院公务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管,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我院编制内在职人员持有,主要用于院基本事业费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院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个人消费必须与公务消费分开刷卡,不得与公务消费混合刷卡。个人消费结算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负责,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我院公务卡目前使用范围主要为省财政基本事业经费拨款支出。 第四条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专项经费支出及生产经营支出暂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我院专项经费支出及生产经营支出今后是否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届时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暂未纳入公务卡结算的专项经费支出及生产经营支出必须按地矿局及院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达到院规定结算起点金额的必须通过银行付款结算,严禁违规使用大额现金。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院统一公务卡账单日,以便财务集中办理还款。院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5号,还款期为20-50天。 第七条公务卡主要由院统一批量办理,未办卡职工或新进职工因工作需要需零星办理的,自行到指定的院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路支行)办理,办理后须及时向银行申请将账单日修改为院规定时间(每月5号),同时将公务卡信息报院财务科。 第八条公务卡信用额度为30000元,自行办卡职工必需照此额度办理。 特殊情况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须请示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通知财务提前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被盗或遗失后持卡人须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并及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16]8号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

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

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购买飞机票,支付住宿费、会议费,向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人教科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局级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开立范围和标准 公务卡是指单位编制内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单位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公务卡由银行负责统一发放,实行免 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免费补卡、换卡、免费短信服务等,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 本单位编制内所有正式职工应开设公务卡。单位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性质和需要,信用额度按如下原则设定:局长 5万元,副局长3万元、正副股长2万元、一般干部1万元。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 公务卡的报销结算遵循“两个基本不变”、“两个严格管理”原则。“两个基本不变”:是指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流程不变,现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不变;“两个严格管理”:是指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对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严格管理。 (一)公务卡的资金结算范围: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开支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16项。持卡人应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必须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结算,财会人员一般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报账业务,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二)公务卡使用和报销流程。 1、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单独填列报销审批单(即与其他方式结算的公务支出分开填列报销审批单),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本人签名POS小票)和发票(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的金额和日期必须一致)。差旅费报销时要将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车票等)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补助、出租车票等)的单据分开填写报销审批单。 2、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一般刷卡消费后15天内)办理报销审批,财会人员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办理报销手续,将报销金额及时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进行还款。持卡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银行规定账单日为每月20日,还款日为账单日后第25天),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或转账。如因透支提现或转账发生的手续费、利息、罚息等费用,均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本局不承担私人消费引起的一切责任。为便于管理,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应尽可能分开刷卡。

2016年1月4日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

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重申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2020〕XX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 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 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 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公务卡 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 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 1、公务卡支付范围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 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 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 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 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 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 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 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 卡人应预先告知单位财务部门,并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 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 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 须事前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 支出,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利息,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3、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部 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市XX区XX局 2020年3月1日

公务卡报销说明

一、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公务卡是指学校的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需要在财务处办理公务支出报销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公务卡开立与管理 (一)公务卡开立 1.教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正反复印,不可照片打印)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到财务处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2.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至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3.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发给教职工。 (二)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应与持卡人工资账户绑定。 2.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三、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一)属于《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下表)中规定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按财务制度规定,目录范围内要求转账的公务支出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三)不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大型维修等其它支出,按原政府采购等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对方单位开具不能刷卡证明,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经部门领导和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公务卡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或交易记录和相应的原始发票。网上交易须提供网上支付凭证和购买物品成交截图打印件。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借款。不具备刷卡环境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时,由个人先行垫付资金,而

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规定 公务卡制度按照“银行授信额度,个人刷卡消费,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机制进行操作。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1.公务卡办理。 公务卡办理由****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经确认核实后,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2.基础信息维护。 ****因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离职、退休时,财务室应及时向发卡行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持卡人的私人信息有变动时,应自行通知发卡行更新相关信息。 3.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大队财务室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4.公务卡信用额度设定。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调整其信用额度,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5.公务卡的密码保管及补办事宜。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其中,变更公务卡卡号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大队财务人员维护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系统。 6.公务卡对账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1.公务卡使用范围。 公务卡使用范围: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七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凡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xxxx关于实施公务用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按照xx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执行。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

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6、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预算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Xxxx单位 年月日

公务卡业务操作说明书

公务卡使用操作说明书 1.公务卡业务流程 1.1消费报销登记:报销人根据卡号/金额找到消费记录,进行登记;同时可以进行撤销、修改、送审 1.2消费报销审核:目前还没有审核这一节点, 1.3还款支付处理:财务部门根据计划(授权支付)进行授权支付,流程进入授权支付流程:还款凭证生成和打印后,有代理银行根据还款凭证进行授权支付 2.公务卡业务具体操作说明 公务卡业务包括:消费报销登记、还款支付处理、还款凭证打印、开户信息维护、还款信 息查询、开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2.1消费报销登记 功能:实现公务卡消费的报销登记和确定。 流程信息:登陆系统→系统功能区单击【公务卡业务】→导航树区点击【公务卡业务】→【消费报销登记】,进入消费报销登记页面→点击“新增”,弹出“新增需报销的消费记录” 窗口→输入“卡号”和“消费金额→点击“查询”按钮,查找消费记录→然后再输入“报销 金额”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消费报销登记→再勾选一条记录,点击消费报销页面的“确 认”按钮,生成报销申请。

新增:添加新报销记录 点击“新增”,进入“新增需报销的消费记录”页面,输入卡号、消费金额、授权号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公务卡的对应刷卡记录。 勾选查询到的刷卡记录,填写报销金额、用途等信息后,点击确认,如出以下提示框则添 加成功。 修改:对报销金额的修改

选择相应记录,点击“修改”,进入“报销金额修改”页面,按自己要求对报销金额进 行修改点击“保存”修改如图所示: 如果出现如图所示则修改完成。 撤销:撤销这条报销记录,相当于返回到没有新增时状态。 选择相应记录,点击“撤销”,弹出如下图所示的提示框,如果确定要撤销该记录点击“是”,否则点击“否”不对该记录进行撤销。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是指本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也可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为大家带来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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