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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烟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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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烟气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 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关于上海老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本工程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以及欧盟 EU2000/76/EEC标准,部分指标严于欧盟EU2000/76/EEC标准。最终确定的烟气排放标准含量11%计)。 如下表(以干基、O 2 表烟气排放标准

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 2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SOx、NOx、CO为小时均值,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4)欧盟2000/76/EC中Hg、Cd+Tl、Pb+Cr等其他重金属、二恶英类为测定均值。

欧盟2000(气) (a)在燃烧气中不应超过以下一氧化碳(CO)浓度排放限额(除启动和关闭阶段)------燃烧气体中的浓度50mg/m3为日平均值

------在至少95%的测量中,燃烧气体中的浓度150 mg/m3为10分钟平均值,或者所有测量中,燃烧气体中的浓度100 mg/m3为24小时期间内记录的半小时平均值。 (b)必须在最短6小时和最长8小时的样品期间内测量这些平均值。排放限额提到根据附件Ⅰ利用毒性等值概念计算的二恶英和呋喃总浓度。 (c)在最短30分钟和最长8小时的样品期间内的所有平均值

(*)直到2007年1月1日,在1996年12月31日前获得运营许可证,并且只焚烧有害垃圾的现有厂房的平均值。 这些平均值包括了气态和液态形式的相关重金属排放,也包括他们的化合物。

2017年度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规定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最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 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 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200-- 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 m3 --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代替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等5项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02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 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 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 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 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 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 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 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 二氧化硫-100-- 氮氧化物-200--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m3--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10c100.5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50-- VOCs NMOC50505050 TOC d100100100100

GB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代替GB 13271-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1 前言 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或欧盟1992标准。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HF、SOX、NOX、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 EU2000/76/EC为日均值。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 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 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主要是对酸性气体(HCl,HF,SOx)、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物(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2.1 NOx去除工艺

目前国内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未设置专门的脱氮装置,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一般可控制在300~400mg/Nm3,能够达到GB18485-2001中400mg/Nm3的排放限值,但达不到EU2000/76/EC中200mg/Nm3的排放限值,必须设置专门的脱氮设施。 NOx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CR法是在催化剂作用下NOx被还原成N2,为达到SCR法还原反应所需的200℃的温度,烟气在进入催化脱氮器前需加热。S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 SNCR是以NH4OH(氨水)或(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NOx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O。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 与SNCR法相比,SCR法脱氮效果更好,但需要消耗昂贵的催化剂,加热还需耗用大量热能,处理成本远大于SNCR法。因此,SCR法一般应用在对NOx排放控制更严的经济发达国家。工程上SNCR的应用更多。 2.2 颗粒物去除工艺 颗粒物去除主要有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由于不能满足去除有机物(二恶英等)、重金属的需要,现已基本不作为垃圾焚烧厂的除尘设备。国家标准GB18485-2001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2.3 重金属及二恶英去除工艺 重金属以固态、液态和气态的形式进入除尘器,当烟气冷却时,气态部分转化为可捕集的固态或液态微粒。目前常用的重金属及二恶英去除工艺是“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 2.4 脱酸工艺 酸性气体去除工艺分为干法、半干法和湿法三种。 1)干法 干式脱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干性药剂(一般采用消石灰)和酸性气体在反应塔内进行反应;另一种是在进入除尘器前的烟气管道中喷入干性药剂,在此与酸性气体反应。消石灰与酸性气体起中和反应,要有一个合适温度(140~170℃),而余热锅炉出口的烟气温度往往高于这个温度,为提高脱酸效率,一般需通过喷水降低烟温。 2)半干法 半干法脱酸一般采用氧化钙(CaO)或氢氧化钙(Ca(OH)2)为原料,制备成氢氧化钙溶液。利用喷嘴或旋转喷雾器将氢氧化钙溶液喷入反应器中,形成粒径极小的液滴,与酸性气体进行反应。反应过程中水分被完全蒸发,故无废水产生。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02015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年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新建锅炉自2014 日起执行本标准,1年7月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17月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锅炉大气污染物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organicfluidboiler 3.4有机热载体锅炉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standardcondition 3.5标准状态。本标准规定的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stackheight 3.6烟囱高度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O2content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代替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等5项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及其他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 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各类废气分类及排放标准.docx

定型机颗粒物≤ 30 mg/m3油烟≤ 40 mg/m3 复合丙酮≤ 261 mg/m3 涂层甲苯≤ 40 mg/m3丁酮≤ 153 mg/m3 植绒甲醛≤ 25 mg/m3颗粒物(绒毛尘)≤ 120 mg/m3烫金丁酮≤ 153 mg/m3 涂料二甲苯≤ 70 mg/m3醋酸丁酯≤mg/m3 家具甲苯≤ 40 mg/m3粉尘(颗粒物)≤ 120 mg/m3二甲苯≤ 70 mg/m3乙酸乙酯≤ mg/m3 印花乙醇≤ m3油烟≤ 40mg/m3(布印) 甲醇≤2mg/m3非甲烷总烃—32mg/m3) 适合用活性炭工艺: 复合涂层植绒涂料砂洗

废气排放标准汇总 序号项目名称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废气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试用)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册大气和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B/T17097-1997室内空气 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B/T17096-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1997 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16127-1995 76一氧化碳 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 mg/m3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 年)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3 m 胺比色法 GB8969-88 77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mg/m3 法 GB/T 15436-1995 78二氧化氮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mg/m3 法 GB/T 15435-1995 79氨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mg/m3 GB/T 14668-93 80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 无组织排放 -333酸 -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8-1999 2×10?mg/m?有组织排放m 81臭氧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3光光度法 GB/T 15437-1995 ~m 82氟化物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μg/dm3· d 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1995

烟气脱白相关政策和规范

浙江:2018年,浙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报批稿对燃煤电厂的 大气污染物限值、排放绩效值做了具体要求,并附录了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 徐州:采取脱硫、脱硝、脱尘、脱白的四脱工程,其中在电力行业,主要是在超低排放的 基础上实施降温除尘和升温脱白工程, 7月底前完成除湿脱白工程。 临汾:3月底前,全市所有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 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安阳:大唐安阳电厂、大唐林州电厂要开展烟气除湿“消白”治理。 石家庄:燃煤电厂积极推进消除有色烟羽(“冒白烟”)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开展试点工作,推动燃煤锅炉烟气“脱白”工作。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 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冒白烟”)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广东: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江西: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 改造,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深度治理。 唐山:2018年9月底前完成19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 硫烟气“脱白”治理。 连云港:火电、钢铁、平板玻璃企业以及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白工作。邯郸:开展重点行业消白烟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冷凝再加热;的技术路线,10月底前,完 成全市电厂、钢铁、焦化和燃煤锅炉等51家高架源企业93根烟囱的消白烟治理。 河北:实施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新建(含搬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项目要同步开展 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全省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GB3095一类功能区中 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 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 钢铁烧结(球团)、焦化、燃煤电厂锅炉等开展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全 省继续推进钢铁烧结机、焦化、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完成具备 改造条件的60%以上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省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烧结机、焦化、燃煤 电厂锅炉等烟气全部完成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

电厂烟气新排放标准及看法

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看法 2011年初,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新标准)。与2009年发布的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初稿)相比,其中的脱硫规定,无论是完成时间要求,还是减排力度,都有明显提高。新标准将于2011年内颁布,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正确理解新标准,无论是对脱硫的市场营销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新标准与2009年初稿、旧标准的对比 1.1时间段划分简化 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划分成3个时段,涉及的时间节点包括1996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5年,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而新标准对现役机组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仅以2012年1月1日为界划分为现有及新建机组2个时段, 更加简析明了。 2012年1月1日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役机组,否则为新建机组。现役机组的标准执行时 间为2014年1月1日,留给现役机组进行改造的时间只有2年。] 1.2二氧化硫限值骤降 新标准规定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m3。现有电厂分为两类,燃煤硫 分较高地区的电厂执行400mg/m3,其他现有燃煤电厂执行200mg/m3。重点地区的燃煤 电厂执行50mg/m3。 通过对比新标准、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可以看出,新标准调整了SO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 新标准脱硫限值大幅下降,远远超出旧标准和2009年初稿,甚至超越欧美现用标准。 1.3对采用高硫煤机组宽严结合 含硫量大于3%的为高硫煤,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我国多数地区的燃煤有硫份升高的 趋势。旧标准及2009年初稿均未单独提出使用高硫煤地区电厂的排放标准,而是与中低硫 煤执行同一个标准,而使用高硫煤的脱硫成本远高于使用其他煤质。 新标准中对使用高硫煤地区电厂的排放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现役机组从2014年1月1 日起执行400mg排放标准,执行期间预计可延续到2020年。新建机组从2012年1月1 日起执行100mg 排放标准。 以上规定实际是放宽了使用高硫煤的现役机组的排放要求。按照09年初稿规定,高硫煤机 组必须在2015年1月1日执行200mg的排放标准,造成部分改造企业在2011年刚改造完成满足400mg 的排放标准,运行只有3年左右,必须开始二次改造,满足200mg的排放要求。而新标准规定高硫煤现役机组执行400mg的排放标准,预计在2020年前无需考 虑二次改造,相当于放宽了要求。 但对于新建机组,即使是高硫煤,2012年1月1日就开始执行100mg的排放要求,即高

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王曲电厂遵循高效、节能、环保的生产宗旨,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通过了:总站环监字[2007]第021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我厂各类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均达到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标准要求,为使脱硫运行工作人员对我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有更深入了解,对脱硫系统控制、监测的烟气污染物含量参数的控制标准、范围作如下总结: 我厂SO2、NO X在线监测单位为PPM,根据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质量浓度,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质量浓度。我厂采用一座220M高的双筒集束烟筒,以烟囱高度稀释扩散降低烟气污染物落地浓度,烟囱出口内径为7M;二氧化硫排放由#1、2机组独立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控制,设计脱硫效率97.2%,优于国家标准95%脱硫效率,排放浓度达到现行标准的第三时段限值的要求,排放总量为800t/a,排放总量控制在长治市环保局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450t/a范围内;烟尘排放浓度由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控制,除尘效率99.8%,处理后烟气含尘量达到<50mg/m3环保排放标准,经脱硫装置后排放烟气含尘量平均<30mg/m3,排放总量为600t/a,排放总量控制在长治市环保局排放总量控制指标700t/a范围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和排放量,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达到<650mg/m3环保排放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DB37 2374-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40 Z60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2374—2018 代替:DB37/ 2374-201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2018-07-03发布2019-01-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 ——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加严了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苏志慧、胡欣欣、李玄、张战朝。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及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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