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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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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B)起施行。

A2011年3月1日B2011年12月1日C2012年1月1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适用于(B)的安全管理。

A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

B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

C放射性物品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是(B)。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危险化学品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B安全负责人C生产负责人

5.下列哪项工作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C)

A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B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C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6.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B)接收,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A环保部门

B公安机关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C)、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A工商B邮政C交通运输

8.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B)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A1 B2 C3

9.《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提出要继续推进(A)改造。

A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

B化工设备

C化工工艺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C)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天然气开采的配套输送、存储

B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C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

1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A)阶段,对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A可行性研究B预验收C竣工验收

1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A)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A甲级B乙级C一级

13.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A)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A初步设计B建设施工C竣工验收

14.以下情形中,不需要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的是(C)

A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B变更建设地址的

C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

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A),不超过1年。

A30天B60天C半年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C),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A安装合格报告B检验合格证C竣工验收意见

1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B)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A1年B3年C5年

1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B)。

A 安全经营许可证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 安全使用许可证

19.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A)核查、登记制度。

A出入库B购买C领取

2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C)负责管理。

A仓库管理人员B仓库安全责任人C专人

21.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C)的区域。

A空气污染危害B极端天气条件C洪灾、地质灾害

2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B)报告。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公安机关C人民政府

23.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C)制度。

A出入库登记B专人保管C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4.危险化学品(A)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A生产企业 B 使用企业C经营企业

25.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C)年。

A5 B3 C2

26.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A)。

A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B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者使用量达到规定的数量的化工企业

C所有化工企业

27.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A)提出申请。

A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市级公安机关

C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8.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可以不需要具备的条件为(C)

A 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B 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C有专业的评价机构及人员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C)通报。

A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C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30.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B)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A备案B许可C认证

31.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C)

A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B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企业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C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3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B)年。

A1 B3 C5

33.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C)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A 市级B设区的市级C省级

34.除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外,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C)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A安监管理部门B质监部门C公安机关

35.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相关材料之日起(A)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3 B10 C15

36.个人不可以购买(B)。

A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B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C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

3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托安监管字[2012] 26 号 关于转发参加“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关于参加“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已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神华杯危险化学品竞赛通知 抄送:地区安监局,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托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29日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塔地安监管字[2012]62号 关于参加“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2年5月中旬至8月开展“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根据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2012〕111号)要求,现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1.各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所有人员; 2.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 3.各县(市)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二、活动安排

各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6月1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各相关企业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知识竞赛试题相关内容,结合本县(市)、本单位实际,制定参赛活动方案,广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月1日至7月15日,为集中答题时间。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本次知识竞赛,按照答题要求,认真填写答题卡,并于7月15日前完成答题工作。 7月15日至25日,为答题卡收集及邮寄时间。7月25日前,各县(市)安全监管局将本单位以及辖区内参赛人员答题卡收集后统一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联系人:袁春贤、高玲);同时将辖区内参加竞赛的单位名称及人数(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所属地区安全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相关企业要把组织参加此次竞赛活动作为学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形式,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县(市)、本单位实际,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 2.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各县(市)要以此次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此次知识竞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3.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将《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统一部署本次知识竞赛活动。要加强督促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 1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 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号)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 1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6号)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7号) 1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 19.《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国际公约) 2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21.《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90) 22.《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 23.《剧毒品明录》2003版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25.《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第11号令) 2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新编版)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2002年6

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05311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批准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

中国GHS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简介

中国GHS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简介 (2011-6-15 13:30) 2011年5月19日,北京召开中国GHS实施国际研讨会,由此全面推进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的管理体系。我国是一个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GHS有助于我国对化学品实行正确分类和标记,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和环境,而且有益于我国的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交流。 GHS英文全称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为“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 GHS于2002年12月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通过,并随着执行经验的获得定期更新和改进。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通过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鼓励各国尽快执行GHS,以便到2008年使GHS获得全面实施。 国际GHS系统旨在对世界各国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进行统一,从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是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化学品危害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国际GHS共设有27个危害分类种类(如表1),包括16个物理危害分类、10个健康危害分类和1个环境危害分类。每一分类均详细定义了分类基准、危害标示元素以及分类流程。 表1-27个GHS化学品危害分类 物理危害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分类 爆炸物 易燃气体 易燃气胶 氧化性气体 高压气体(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 发火性液体 发火性固体 自热物质 禁水性物质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物 金属腐蚀物 急毒性物质 腐蚀/刺激皮肤物质 严重损伤/刺激眼睛物质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物质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 致癌物质 生殖毒性物质 特异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单一暴露特异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重复暴露吸入性危害物质 水环境危害物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推荐文档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二十九日通过,并以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对于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消防法》于1998 年4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08 年10 月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以344号令的形式颁布,自2002 年3 月15 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意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8月26日以国务院第44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5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2年5月12日以国务院352号令的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于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3 年6 月1 日起施行。2009 年1 月14 日国务院第46 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几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2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第49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7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 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10 年7 月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于2006 年3 月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于2006年9月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第8 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6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 年12 月22 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形式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09 年4 月1 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7 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于2009 年6 月16 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1 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9 年7 月1 日起实施。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于2009 年7月1 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

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05311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批准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注册、加贴安全标签、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操作控制、培训、化学品转移、出口、废弃物处置等问题作出了基本的规定。(2)国务院依据有关法律颁布的一系列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法规2002年国务院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十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求这些企业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便于从源头上降低和减少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 关: 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12.07 施行日 期: 2013.12.07 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 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 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 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 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 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 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 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05311号),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 内容之一。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批准了《作业场所 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注册、加贴安全标签、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操作控制、培训、化学品转移、出口、废弃物处置等问题作出了基 本的规定。 (2)国务院依据有关法律颁布的一系列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 关的法规2002年国务院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十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度。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2011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和运用,现就近期对新条例的学习情况做个小结。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3w9s9gm8 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 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

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第七十条) 《条例》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六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 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条例》中共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 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 《条例》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新版)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

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2002年6 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05311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目录 目录 (2) 一、全员安全经营责任制度 (4) (一)、经理安全职责 (4) (二)、安全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 (4) 1.资格要求 (4) 2.岗位职责范围 (4) (三)、销售员岗位安全职责 (5) (四)、发货员岗位安全职责 (5) 1.资格要求 (5) 2. 岗位职责范围 (6) 3. 岗位安全责任 (6) (五)、会计岗位安全职责 (6) 1.资格要求 (6) 2. 岗位职责范围 (6) 3 岗位安全责任 (7) 7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9) (二)、范围 (9) (三)、内容 (9)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9) 五、安全奖惩制度 (10) (一)目的 (10) (二)内容 (10)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一)目的 (11) (二)范围 (11)

(三)内容 (11) 七、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12) (二)范围 (12) (三)内容 (12) 八、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2) 九、岗位操作规程: (13)

一、全员安全经营责任制度 (一)、经理安全职责 1.任职资格,应熟悉了解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法律法规, 掌握本行业安全生产知识;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督导其健康有效运作,选任 和考核安全员,对其德能负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法律法规 在本单位正确实施,守法经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5.担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 改到位; 6.组织落实单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技能。(二)、安全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 1.资格要求:熟练掌握本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有害因素 及经营储运环节安全防护知识; 2.岗位职责范围: 2.1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巡查和监管任务,摸排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执 行安全预案、参与事故抢救; 2.2 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业务范围 内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8)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静电接地 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应进行静电接地。”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配电柜孔洞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识别汇总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识别汇总 2020年1月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指出非法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可处5-15日拘留,最高可处罚款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一经实施堪称最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实际上,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直都十分严苛,其条款涵盖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危化品相关的法规标准,请往下看!▼▼▼ 一、核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即将发布) 二、相关名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等。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3号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60号令)等。 四、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度)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30000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等。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即将合并及修订)《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等。 六、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 责任(2021版)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2021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

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WORD格式可以任意编辑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均属危险品,应隔开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 3、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试剂,采取限量领用制度(按实际用量),随用随领,并要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对配成液体的剧毒品,一次未使用完的,要与 一般试剂分开,放入专柜并加锁,由两人负责保管。 4、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 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5、药品应分类摆放。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或备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砂箱中。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并有专人保管。 6、易燃药品应与氧、氯、氧化剂等分贮,严禁烟火及曝晒,低温保存,最高不超过30℃。易燃液体则应密塞后于底层放置,注意通风。 7、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限量贮存。小量(小于100克)可在铁柜内存放;100-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500-100O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 贮存量不宜超过100O克。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长期存放。 8、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并不得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 9、氧化剂贮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贮。 10、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1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 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12、领用药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 领料、双锁、双帐。 专业资料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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