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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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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

摘要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都比前朝有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变化。而作为“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和统治者“用来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法律,在宋代亦表现出与其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表现在法律制度上的立法、诉讼和审判均较前代呈现出新的特点,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并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完善和丰富了中华法系。叶适曾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足见宋朝法网之密和对法治的重视。本文首先从宋代主要法律文献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宋代的立法情况,然后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研究宋朝法律的变化及特点,最后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宋刑统》;宋朝;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Introspection of State Owned Shares

Reduction

Abstract

Song dynasty wa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a new era, its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n the former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significant changes. As a "show and documen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he rulers of "the means used to achie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law, is also show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it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to adapt. Manifested in the legal system of legislation, litigation and trial than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new, deeply marked with the stigma of the times,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future had a major impact, improve and enrich the Chinese law. Ye Shi once said: "This year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upper and lower, of the small, one of the micro-crimes are pending before the law." Law of the secret shows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is paper, the main legal documents from the Song to start from the overall grasp of the legislatio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n from criminal, civil,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anges in the law, and finally like to express my views.

Keywords"Song EC sentence"; The Song Dynasty; The legal system; The judicial system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 II

第1章宋代的立法思想及立法概况 (5)

1.1宋代的政治特点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5)

1.1.1 宋代的内外矛盾及基本政策 (5)

1.1.2 宋朝政策对法律的影响 (5)

1.2 立法思想 (5)

1.3 立法概况 (6)

1.3.1《宋刑统》 (6)

1.3.2编敕 (6)

1.3.3编例 (7)

1.3.4条法事类 (7)

第2章宋代法律的主要变化 (8)

2.1 宋代刑事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8)

2.1.1 刑法适用原则 (8)

2.1.2 宋代刑罚特点 (8)

2.2 宋代民事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11)

2.2.1 民事权利主体扩大 (11)

2.2.2 宋代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11)

2.2.3 宋代商品经济法规的发展 (12)

2.2.4 发达的海外贸易立法—完善的海外贸易体制 (12)

2.3 宋代行政、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13)

2.3.1 行政法律制度的变化 (13)

2.3.2 司法制度的变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宋代法律变化的分析及评价.. (15)

结论 (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附录 (20)

第1章宋代的立法思想及立法概况

1.1宋代的政治特点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1.1.1宋代的内外矛盾及基本政策

宋代当时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内部权利斗争日趋激烈,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和外部北方少数民族的崛起对宋朝构成致命的威胁。因此宋朝采取了“强干弱支,重内轻外”的基本国策。

1.1.2宋朝政策对法律的影响

实行以集权为中心的政策的结果,是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国家百病丛生、“外族入侵时生于外,百姓造反时生于内”,国家积贫积弱的状况。在这样的大形势下法律也必然会产生很大的变化,立法思想是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社会动荡,各种各样的犯罪也随之增加,因此加强了刑事镇压。第二,形成特殊的行政体制。第三,财政法规因财政问题突出而发达起来。第四,司法体制也体现集权特征。

1.2立法思想

第一,强化中央集权

宋初的统治者为防范换黄袍加身的历史重演,采纳臣相赵普“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建议,采取一系列强化中央集权的政策,以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

以繁多的行政立法,调整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分散机构原有的权力,政出多门,相互牵制,从而强化皇帝对国家机构的操纵权和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同时,将各藩镇所辖军队中的精锐兵力收补到中央禁军中,大大削减了地方厢兵的战斗力。并下令各州在扣除了地方的财政开支后,将剩余赋税收入全部运送京师。

太宗时还在地方设转运使,专司财政税收和钱粮的转运,将财政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手中。建立一系列选拔、任用和考课官吏的制度,以消除危害中央集权的各种隐患。

第二,重视法制建设

大宋王朝,应该是懂法的皇帝最多的一个朝代和非常讲究法律的一个朝代。宋太祖说:“王者禁人为非,莫先法令”。仁宗则认为:“法制立,

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在此思想指导之下,宋代在法律的修订和司法制度、诉讼程序的设置上都多有建树。宋代立法活动频繁,宋代共制定法典221部,7955卷,为历史上少见。宋太宗倡导经生明法,法吏通经,“明法科”终宋不废。宋代把司法官吏的人选视为“天官选吏,秋曹谳狱,具为难才”,极为重视,各州重要的司法官司理参军都由皇帝亲选。同时对司法官吏明定“以三年为任,以避免其因频繁调动,而决词讼则鲜肯究心,视公局则尤同传舍,薄书案牍,首尾罕详,吏缘为奸,民受其弊”的恶果。

1.3立法概况

1.3.1《宋刑统》

《宋刑统》乃太祖赵匡胤开国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步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但是以后历代赵氏子孙不便轻易修改,加之律敕合编的形式可以弥补律文不足之罅漏,故“终宋之世,用之不改”。[1]

《宋刑统》以律为主,其后附以相关的令、式、敕、起请条等,不仅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后世律例合编的律编纂新体例。《宋刑统》由于立法仓促,有一半内容因袭了《唐律疏议》,但是,与《唐律疏议》相比,《宋刑统》无论在律典体例上还是在律典内容上都有显著变化。第一,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第二,篇下设门,将12篇按大体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条文加以汇编,分成若干门类,或一条一门,或数条一门,总计213门。第三,增设“臣等起请”条。第四,对条文难晓不明之处,用“释曰”二字开头加以注释。第五,在《例律·杂条门》律疏之后,新增20条议文,每条皆冠以“议”字,对原律疏加以补充。[2]

在宋朝规范与制裁人们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中,不仅《宋刑统》律文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敕令格式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3]这与唐朝主要依据律文及律疏定罪量刑形成了明显差异。当然,《宋刑统》在体例上最大的成就还是在律文之后附上相关令、格、式、敕、起请条等,“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4]从而“带有一种集大成的价值”。[5]这一变化,不仅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现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中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体例。

1.3.2编敕

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布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普遍使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经皇帝批准后颁布,即刑法化了的编敕,是宋朝最重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某些特殊单位如果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劳动者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殊单位的是()。 A.文艺 B.体育 C.特种工艺 D.军队 『正确答案』D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B.为调查劳动者的身份,暂时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 C.为提供培训和制作统一上岗服装而向劳动者索取财物 D.要求新招聘的出纳人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2013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于3月5日正式上班,4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甲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 A.3月5日 B.3月1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题中,3月5日陈某到甲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关系建立。 4.(2018年)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 000元。

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 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为()。 A.7 000元 B.3 000元 C.3 500元 D.1 8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由于李某已经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因此只需再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5.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B.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2018年7月1日,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4 000元,直至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赵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18年7月1日 B.视为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已经与赵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赵某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44 000元的工资补偿 D.赵某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56 000元的工资补偿

隋朝宋朝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初年由窦仪等人,主持修律。至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修成,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首先,《宋刑统》在结构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12篇律下分213门,所谓“门”,就是将调整大体同一类社会关系的律文汇编为一个单元。其次,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文。《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后期,法律形式和内容虽有变化,但它作为国家基本性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内容标准 内容要点:知道北宋的建立,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 认知提示:理解重文轻武与中央集权强化的关系。 解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弱等社会弊端。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知道北宋的建立,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分析政治上的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识读《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北宋形势图(1111 年)》与相关文献,从中获取有效的历史信息。 通过阅读课本及有关史料,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认识北宋政治重文轻武特点的形成及其影响。 通过讲述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等历史故事再现历史、感悟历史。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分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所带来的利与弊,客观认识历史问题,反思历史,汲取历史经验教训。 教学重点:赵匡胤改革的措施;重文轻武政策导致的后果 教学难点:赵匡胤集权措施的结果和影响。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新课 出示赵匡胤黄袍加身图片,问题:这位黄袍加身做了皇帝的人是谁?(赵匡胤)显示后人对赵匡胤的评价,提出问题:赵匡胤到底是怎样当上皇帝的?他称帝后如何通知他的王朝呢? 二、出示目标,初步感知 1、1、了解赵匡胤建立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等基本史实。 2、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具体表现。 3、了解赵匡胤政治上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历史影响。 三、师生互动,合作探究 (一)北宋的建立 1、学生列举北宋建立的时间、都城、开国君主 2、教师讲解赵匡胤黄袍加身的过程,激发学生兴趣,为后面学习赵匡胤加强中央集权奠定基础。 赵匡胤本来是周世宗手下得力大将,跟随周世宗南征北战,立下不少战功。周世宗在世的时候,十分信任赵匡胤,派他做禁军统帅,官名叫殿前都点检。禁军是后周一支最精锐的部队。 世宗一死,军权落在赵匡胤手里。公元960年春节,后周朝廷正在举行朝见大礼的时候,忽然接到边境送来的紧急战报,说北汉国主和辽朝联合,出兵攻打后周边境。大臣们慌作一团,后来由范质、王溥作主,派赵匡胤带兵抵抗。在陈桥驿赵匡胤的部下把早已准备好的一件黄袍,七手八脚地被在赵匡胤身上。大伙跪倒在地上磕了几个头,高呼“万岁”,就这样,赵匡胤就做了皇帝。这段历史,多为后人津津乐道,还成为一个成语“黄袍加身”。 3、补充介绍太祖长拳,激发学生兴趣。 4、观察比较《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和《北宋形势图(1111 年)》,引导学生认识到:北宋依照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 (二)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 1、背景(原因):观察五代十国的更迭表,结合旧知,思考:五代十国有些什么特点? 政局动荡不安,王朝个个短命。政权均为武将纂位夺权。 2、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有哪些? 材料一由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二者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了兵权;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以此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即兵将分离局面;实行“守内虚外”“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以此均衡京城驻军与外地驻军的兵力配置。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24页)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目录 核心考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要求 (一)劳动者 1.年满16周岁; 2.特殊情况: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 (二)用人单位 1.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注意】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三、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劳动 者 如实说明用人单位需要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用人 单位 (1)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等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 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 (4)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 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该分公司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 B.乙公司以只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应聘者李女士从事会计工作

C.丙超市与刚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赵某签订劳动合同 D.丁公司要求王某提供2 000元保证金后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会计工作”显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选项C,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丙超市显然不属于上述单位;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2016年)2015年6月5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6月8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每月20日发放工资。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 A.2015年6月5日 B.2015年6月8日 C.2015年6月9日 D.2015年6月20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6月5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即为用工之日。 五、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违反订立时间 【例题·单选题】(2015年)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 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元。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法律责任,会计这个职业也一样。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会计法律责任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处罚原则 前言 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着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

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朝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1、两宋的法律思想; 2、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3、宋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4、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一)第一个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 (二)第二个时期,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第三个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二、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撰及其特点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朝初年制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宋刑统》在体例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有三: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 《宋刑统》12篇的每篇中,将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条文汇编为一门,分为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是较特殊的一个门,它就某些概念进行界定,适用于其他律条中出现在的同一概念,此即“余条准此”。共有44条,如“‘亲属’,谓丝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注明“余条亲属,准此。”即整部律典其余条中所出现的“亲属”都适用这个定义。 3、立“起请”条 《宋刑统》中还有一些条文之后附有以“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它们是窦仪等《宋刑统》的编修者对某些律、律疏或“准”条的补充,作为参照,也具有法律效力。 《宋刑统》在内容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 1、删除《唐律疏议》每篇篇首的篇名沿革史。 2、增设“折杖法”的规定,即以杖刑代替流、徒、杖、笞之刑,以体现恤刑原则。 3、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比《唐律疏议》明显减轻,对盗罪的处罚加重。 4、增加民事、商事方面的立法。 (二)编敕 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为“散敕”,在宋代又称为“宣敕”。它不具有普遍性,要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还须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 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但《宋刑统》并未被完全废弃,“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导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减弱等社会弊端。本课主要学习两个子目的内容: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和重文轻武的政策。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是本课的核心,重文轻武既是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延伸,也是其结果。 一、北宋的建立和统一 1、北宋的建立: 年,后周大将(宋太祖)发动“陈桥驿兵变”,改国号为,都城在。 2、结束分裂: ①、背景:宋朝建立时,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已出现统一的趋势。 ②、方针:依照的统一方针。 ③、结果: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 【注意】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其统治区只有中原和南方广大地区,不是全国统一政权。那时北方有辽、西有吐蕃、西南有大理等,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二、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积极影响: 宋朝把中央集权强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大大加强。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极影响: ①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②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③地方上财政困难。 ④给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二、重文轻武的政策 1、目的:为防止唐末以来_______________的弊端重现 2、形成: 宋太祖有意重用文臣掌握军政大权。后继的宋太宗继续采取抑制武将、提升文官地位的政策,使文臣统兵的格局逐渐形成。 3、表现: (1)当时的文官担任中央和地方的要职,甚至主持军务,地位和待遇高于武将。武将受到多方面的牵制,带兵打仗要按照朝廷预授的“阵图”行军布阵,这严重束缚了统军的指挥权。 (2)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科举制。 ①内容:宋初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②作用: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也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4.影响: 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扭转了五代十国时期尚武轻文的风气,杜绝了武将跋扈和兵变政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练习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报酬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工资可以以法定货币支付,也可以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B.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C.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且该节日并非星期六、星期日),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D.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R公司职工,月工资18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2014年6月,周某因个人原因给R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R公司决定在周某的工资中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R公司可在周某当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数额为()元。 A.100 B.200 C.360 D.1000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竞业限制的下列请求中,不属于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的是()。 A.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B.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平均工资的5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C.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D.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B.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D.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仍需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论文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 摘要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都比前朝有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变化。而作为“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和统治者“用来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法律,在宋代亦表现出与其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表现在法律制度上的立法、诉讼和审判均较前代呈现出新的特点,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并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完善和丰富了中华法系。叶适曾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足见宋朝法网之密和对法治的重视。本文首先从宋代主要法律文献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宋代的立法情况,然后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研究宋朝法律的变化及特点,最后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宋刑统》;宋朝;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Introspection of State Owned Shares Reduction Abstract Song dynasty wa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a new era, its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n the former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significant changes. As a "show and documen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he rulers of "the means used to achie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law, is also show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it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to adapt. Manifested in the legal system of legislation, litigation and trial than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new, deeply marked with the stigma of the times,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future had a major impact, improve and enrich the Chinese law. Ye Shi once said: "This year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upper and lower, of the small, one of the micro-crimes are pending before the law." Law of the secret shows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is paper, the main legal documents from the Song to start from the overall grasp of the legislatio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n from criminal, civil,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anges in the law, and finally like to express my views. Keywords"Song EC sentence"; The Song Dynasty; The legal system; The judicial system

(通史版)2020版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专题四中华文明的成熟——宋元1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课后达标检测(含

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解析:选A。根据题干中“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与“与士大夫治天下”,再联系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可知,宋代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故A项正确;宋

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从历史找寻未来 ——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 摘要 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 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 Keywords 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正文 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

2020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通史版)专题四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作业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四)合同的担保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四)保证期间(P330)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P330)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保证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P330) (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ABD

二、抵押(2008年重大调整) (一)抵押物(P330)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能抵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1.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 答:一主要立法:后梁《大梁新定格式律令》, 后唐《同光刑律统类》,《开成格》,另一重要立法活动是编敇,先后制定 了《长兴敇条》《天成杂敇》和《清泰制敇》 后晋依后唐《清泰制敇》基础上编纂而成《天福编敇》,也叫《天福杂敇》 后周《大周刑统》又叫《显德刑统》。 大周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它是一 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敇的综合性刑事法规, 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的颁行,使得其 他的律疏、令、格、编敇等在初中中几乎不被适用。 二,法律形式的发展:从法律形式上看,五代十国在沿袭唐朝法律形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其主要法律形式有律、律疏、格、式、令、敇、编敇及刑统等。其 中最主要的成就是刑统的完善及编敇的确立。 2.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 答:一刑罚空前酷烈:(1)在刑罚的执行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呈现严酷的特点。如杖 刑变为合欢杖,双杖齐下,随年杖同其岁的杖数,重杖一顿处死 就是以杖代死刑。流刑变为刺配,即将决杖与配流并用。 (2)出现新的刑罚:凌迟 凌迟——史上最残酷的死刑,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 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 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二增设罪名,加重量刑:官典犯脏为常赦所不免的犯罪;私人入道的处罚加重;对厩库管 理、盗罪的处罚加重;对官吏违反审判制度的犯罪的处罚也加重。三民事法制渐趋完备:在契约制度上对不同契约在格式、体例及内容诸方面有一些共同的 要求。 3.五代十国司法机关? 答:一司法机关:沿用唐制,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别为中央最高审判、复核与监察机关。地方司法机关仍与行政合一,突出特点在于均为军 人所把持。 二诉讼审判制度:诉讼的提起须经法定的程序,严禁越诉。民事诉讼农闲时受理,刑讯 仍是主要取证手段.出现了和凝父子共编《疑狱集》 疑狱集——我国现存最早的案例汇编,收录大量古代侦查、断案的事例,记录较 为典型的侦查、断案技巧,对后来刑事审判及审判理论的发展都产生 了重要影响。 三监狱制度:改善监狱环境与条件,设立病囚院。病囚院的设置在中国古代狱政史上有 重要意义,是狱政逐步走向文明的表现。但并没有真正贯彻。 4.宋朝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有哪些? 答:三阶段:(1)从北宋初年到仁宗末年,立法指导思想集中于解决如何加强中央集权; (2)仁宗末年至北宋末年,着力于解决财政危机; (3)南宋时期,因时适变,度时制法成为立法指导思想的主流。

宋朝官服制度

宋朝官服制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宋朝官服制度 宋朝官服制度,是宋朝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后颁布的关于衣饰制度的各项政令,其政治目的在于通过衣冠衣饰严格等级制度,巩固上下尊卑的封建秩序,宣扬封建道德观念,保护皇帝至高无尚的权威和地主阶级国家的根本政治利益。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包括礼仪制度在内的政治制度成熟发展的时期。从皇帝到各级官员的衣饰作为1种特殊的社会物化语言和政治文化标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1定意义上说,宋朝的衣饰史或制度史,也就是宋朝的礼制史。同历史上所有的王朝1样,宋朝衣饰制度以“礼”为动身点的。 宋朝官服制度 宋朝官服制度,是宋朝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后颁布的关于衣饰制度的各项政令,其政治目的在于通过衣冠衣饰严格等级制度,巩固上下尊卑的封建秩序,宣扬封建道德观念,保护皇帝至高无尚的权威和地主阶级国家的根本政治利益。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包括礼仪制度在内的政治制度

成熟发展的时期。从皇帝到各级官员的衣饰作为1种特殊的社会物化语言和政治文化标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1定意义上说,宋朝的衣饰史或制度史,也就是宋朝的礼制史。同历史上所有的王朝1样,宋朝衣饰制度以“礼”为动身点的。 宋朝官服制度 祭服、朝服、公服、时服、戎服、丧服等。 宋朝官服 有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玄冕,其形制大体承袭唐朝并参酌汉以后的沿革而定。 祭服 通天冠服仅次于冕服,冠用北珠卷结于冠上,有2104梁,冠前有金博山加蝉为饰,与织成云龙纹绛色纱袍,白纱中单、方心曲领(宋朝的方心曲领是1个上圆下方,形似锁片的装潢,套在项间起压贴作用,避免衣领雍起,寓天圆地方之意)、绛纱裙(裳)相配,腰束金玉带,前系蔽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客观题

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2008年) A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 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 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 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 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 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 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09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 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 5月3日才收 【答案】B 【例题1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的有( )o (2005年)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 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 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 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是( )o 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 备工作 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2007 年) A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 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 2009年4月30日 C 2009年5月8日 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 ()。 B 、2009年5月3日 D 、2009年5月9日 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

宋朝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概述

宋朝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概述 一.《宋刑统》 宋朝建立不久,宋太祖赵匡胤制定并颁布了《宋建隆重详订刑统》,简称《宋刑统》,《宋刑统》是对《显德刑统》的详订,该法典成为中国历史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二、刑事立法 1、折杖法 折杖法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创立,太祖为“洗五代之苛”,故订立。此法将笞刑、杖刑折成臀杖;徒刑折成脊杖,杖后流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但是,死刑、以及反逆、强盗等重罪不适用此法。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实行笞杖徒流刑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体现了宋初在刑罚制度上的慎刑思想。 注:加役流不是流刑,是死刑的减刑,即流3000里,劳役3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的刑种,作为对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一般流刑,到配所皆服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2年,故称“加役流”。 2、刺配 刺配是将杖刑、刺面和配役三刑同时施于一人的复合刑罚。宋朝初年设定此刑的初衷,原是宽贷死刑之意,后来逐渐滥加施用。刺配既复活肉刑,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成为影响恶劣的酷刑。实际上,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凡是犯贼盗罪被流放的罪犯,都要决杖、刺面、流配、刺配成为一种加重惩治盗贼的刑罚。 3、凌迟 凌迟首用于五代,到宋(一说辽)立为法定刑。北宋仁宗时,增设凌迟,用以惩治荆湖之地使用使用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 4、重点惩治的犯罪 一是对“盗贼”加强打击,扩大“重地法”范围,加重刑罚。 宋朝“不抑兼并”,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化。统治者认为“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奸邪指的就是贼盗,为惩治贼盗的体现就是重法地法的产生。 重法地法是对特定地区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地区称为“重法地”。北宋中期,社会治安混乱,宋仁宗时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盗贼的犯罪,清除贼盗的社会基础。神宗时,颁布《重法地法》,扩大了重法地的范围。 只要是第三次犯盗罪,不论前科刑名以及赃物多少,一概处死。重法地区的劫盗罪犯及其家属、窝藏犯都要加重刑罚,武装反抗者被称为“重法人”,不仅要处死本人,而且株连家属。免死的强盗在额头上刺“强盗”二字,有些还要配役边州。 二是严惩影响生产和资源的犯罪,代表性的如“盗剥桑柘罪”。 北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传统燃料危机。历史记载“村人寒月盗伐桑枝以为柴薪”。 然而,类似于桑树、枣树、柘树等对于养蚕、水果等经济活动影响甚大,故早在宋太祖时就有诏令“禁民伐桑枣为薪”。然而现实中砍伐桑枣的现象极多,甚至连军队也出现这种现象。这不仅反映了北方地区传统燃料危机极其严重而致无法令行禁止,也导致了北方地区蚕桑产业的衰败。 注:由于中原、开封地区历史悠久,人口太多,常年砍伐薪柴本就少,加上北宋时期开封连年雪灾,导致地方的百姓没有足够的柴火取暖。最严重的的时候,甚至连官员的薪炭供应都采取严格的供给制。不少百姓为了生存,不得已砍伐桑树枣树等经济作物。更有甚者,连帝王陵墓的绿植也没有放过。北宋沈括《梦溪笔谈》中曾感叹:“今齐、鲁间松林尽矣,渐至太行、京西、江南,松山太半皆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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