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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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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九条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依据立项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获批后,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供地手续,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

市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不得进行下一项审批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项目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总额达到或超过10%的,应按照规定重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前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按照论证、审查意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四章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重大工程项目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一)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超出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10%;

(二)项目主要建筑物等级、结构、用途及技术方案发生变化;

(三)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发生变化;

(四)相关行业的重大变更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超出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不足10%的为一般变更,对一般变更,由主管部门或投融资平台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在项目竣工前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调整后的设计文件;

(二)重大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概算调整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概算增减原因分析等;

(三)原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项目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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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必须依法招标,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应当按规范程序办理,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接受驻场监管。

第十六条重大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经批复,项目概(预)算未经审查的,项目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其中,重大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通过批复后方可招投标。

第十七条规范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要求,有标准文本的,按照标准文本执行。无特殊需要,不得更改标准文本条款。

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并由项目单位依法组织实施。确需资格预审的,需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重大工程项目评标活动应在相关行业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长期保存。对中标候选人应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限在国家、省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应及时向有关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投标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招标人负责对异议的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对招标人处理异议情况、市相关行业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理投诉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做好标后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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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应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对确需通过举借政府债务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的,应在省核定的限额内举借,同时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举借规模、结构,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未经审核审批,不得将举借政府债务列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重大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预算审核。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经图审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及计价规范,做好全口径工程预算审核。并与相应概算审查结果对照复核。

第二十二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不得提前支付或无故拖欠工程款,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财务报表,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二十三条严格重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资金时,应同时报送用款计划、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审计(或初审)报告等资料。

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方.

式、数额、时限及预留资金比例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第二十四条以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配套建设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按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的序时或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安排的资金。凡其他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可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十五条在工程建设期间,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了解投资计划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章项目审计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决算必审制度,其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或实际交付使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特殊项目,确需延长资料报送时间的,应当报请审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牵头编制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审批文件及时抄送审计部门。其他与重大工程项目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申报决算中.

的高估冒算行为,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决算申报与审定情况与施工、供货等项目承建单位,以及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单位的费用结算进行挂钩。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问责工作按《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问责办法(试行)》执行。

重大工程项目稽察监督、综合竣工验收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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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成青府发【2008】3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 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青府发〔2008〕39号签发单位:区政府 签发时间:2008-05-29 生效时间:2008-05-2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五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投标中标价,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要求,结合省、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成府发…2007?4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及市级有关部门授权区级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运用各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遵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及程序与效率兼顾、重在效率的原则,实行事前控制、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包括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投资控制及项目后评价等。 第二章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条投资估算是审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决策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第六条投资估算即拟建项目总投资,包括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一)设备工器具购臵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使用费;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臵费等; (四)预备费; (五)建设期利息。 第七条投资估算审查的重点是: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三)投资估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规划要求是否一致; (四)是否存在明显的漏项、重项或错项。 第三章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关于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可研编制的工作探索

关于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可研编制的工作探索 一、概述 自从我国实行重大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来,政府投资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比较成熟。当前,各地对需要编制可研的投资标准不一样,一般要求投资500万以上的工程,就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应的,建设部2004年颁发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等文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没有提及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也没有提及预可行性研究这个阶段。 交通运输部2010年4月颁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中,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他有些部委也有类似的规定。 1999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是目前咨询收费的参考标准,其中提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但是没有提及项目预可研。 由此可见,关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家的理解还是很不一致的。比较典型的看法有: 1、预可行性研究也称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是否可行进行

初步判断。(百度问答答案) 2、预可研也叫项目建议书,比较简单的,用于前期上报项目。 3、预可研也叫初可研,是为项目可研做基础,主要是提出项目外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提出项目的初步设想及初步匡算,得到一些取证文件,此阶段目前不少项目已经省略了。 4、公路建设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察,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第五条) 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有些人把预可研理解为项目建议书;有些理解为项目建议书的前期;还有些则理解为与项目建议书分设的独立而并行的两个阶段。各自都有各自的理由。 因此,对于项目建设到底需要不需要预可研,需要它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界定其工作范围和深度,都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 二、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的一些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本意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杜绝拍脑袋工程。因此在立项阶段,仔细科学地研究项目是否需要建设?建设规模如何?最终效益(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一个项目前期的研究工作对项目的成败非常重要,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这一环节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只作为一个评定文件而已。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1 投资控制的原则 坚持“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支付原则,严格按合同支付结算程序,协助发包人控制资金使用。努力做到工程量测量与核算条目清晰、工程变更依据充分、价格调整符合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结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符合审计规定,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努力促使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2 投资控制的目标 控制工程总投资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3 投资控制的内容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设计和施工不合理或需优化的项目及时提出,并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调整;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批准;配合发包人进行完工结算、竣工决算和有关审计等工作。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承担监理责任。

4 投资控制的措施 4.1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4.1.1了解、掌握招投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主要部分一般为单价承包合同,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可能导致招标文件的工程漏项和施工设计变更,因此在施工中的投资控制不仅有合同内项目的投资控制,还可能有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投资控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文件详细的内容,如工程概况,主要材料供应情况,投标单价,询标时承包人的承诺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以后工程费用的计量和支付问题。 4.1.2 严格控制价款支付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由于施工期间支出较大,总想尽快得到较多的支付款,所以往往在月进度款中高报,现场监理机构在进行结算审核中必须坚持实行“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价款支付原则。 工程款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经现场监理机构审阅批准的承包人的图纸、文件、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价差调整的规定。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投资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 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部门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投资部门重大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投资与发展计划,关注资本市场信息,寻找投资机会,负责建立和完善股权、资产等投资相关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选择投资合作项目、投资标的,建立投资项目库,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及考察,负责起草投资项目及投资标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定期对投资标的进行分析,负责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工作,并对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跟踪分析调研,出具解决方案。 第七条收集、整理、分析与公司投资和发展相关的政策、动态、趋势等,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掌握资本市场变化,关注投资标的表现及其变化趋势,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支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负责编写行业前景分析报告。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公司各部门投资业务之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 化。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掌握国内外资本市场动态,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 第十三条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和可行性分析。 第十四条针对于公司所投资的业务领域,在上级的安排下对具体项目或者行业进行调研、分析。 第十五条负责按上级要求设计、评估投资方案,并对投资方案进行财务预测、风险分析,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四章投资业务操作流程 1、收集投资标的信息形成项目分析报告。 2、完成项目调查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落实投资条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4、在投项目的日常跟踪及维护。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龙腾PMS2(龙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two)适用对象:建筑工务局/公建中心/代建中心/园区管委会/国有投资公司等具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职能的单位。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代建)管理 产品 概述 建设工程投资额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和综合性非常强,工程建设过程涉及面广且内容繁杂,非专业机构管理效果不佳,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的原则,各地都在逐步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建设机构,采用项目代建制方式来建设公益项目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前期审批、造价编制、招投标、合同会签、施工现场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财务支付、关键人员管理、资产移交、图纸文档等多方面工作,参与人员多且牵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多,使得大量项目信息无法有效管理,急需寻找新的方法和工具。 龙腾PMS2是龙腾公司基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要求,经过8年的自主研发完成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化管理系统,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了从项目预备、前期、施工、验收、决算等整个全生命周期,系统整合了单位内部行政办公与业务管理平台,采用现代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部门内部沟通效率,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产品架构

详细查看、点击放大 系统实现层面:向政府投资建设或代建单位,提供科学、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廉政"五大目标,采取"一驾马车,两轮并驱"管理思路,通过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工程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可视化、审批权限化、数据共享化、覆盖全面化"科学管理模式。 应用价值 1. 进度管理"化整为零,齐头并进"

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

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投资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优化项目投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并强化合同管理在全面投资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二、投资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条件下,将工程的实际费用控制在目标值之内。此项控制以目标值为基线,实施于整个工程管理过程中。下面就工程建设的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一)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工艺的选择、设备选用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高,可达到70%-80%。因此,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1、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 2、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标准。 3、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地计算投资估算,细致做好投资估算,才能保证其它阶段的造价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 (二)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建设质量、投资的回报和工程的效益。 1、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工程设计人员往往偏重于设计质量与功能,不注重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了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使设计人员在注重工程设计质量与功能的同时,也将工程投资作为设计控制指标。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使设计投资合理化。2. 3、优化设计,满足建设工程投资的收益要求。 4、审核概预算,提出改进意见。设计阶段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要求全面准确,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足够的各种价格浮动因素。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确保设计阶段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科学、准确。 另外采用工程设计招标和进行设计监理也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的一 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2、格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 (1)要由懂技术、有现场实践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其他费用有关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核。 (2)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对施工图纸中的问题要求设计单位及时解决,力求做到不因图纸和技术问题而延误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逐条解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7月1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开始施行。笔者在第一时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法律研究,对新旧《管理办法》分章节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总则 (1)第六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增一款:“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笔者观点:新《管理办法》在多处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的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事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的监管。 (2)第八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八条新增一款:“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笔者观点:本条第二款规定将2013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上升至部门规章的形式,中国证监会可以从三个维度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即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之后根据分项评价的汇总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有条件地淡化行政审核和减少审核环节,从而实现差异化审核的制度安排。 (3)新增第九条 本章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笔者观点:鼓励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资金,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运用较少的资金撬动更大体量的并购标的,完成杠杆收购;对于各类投资机构而言,在IPO退出机制不畅的情况下,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提供不错的收益回报,提前锁定了退出渠道。 (二)《管理办法》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1)第十一条新增内容 本条新增部分内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 理建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管理制度-最终XXXX327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精品

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1.词语定义 (2) 2.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3) 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9) 4.工程结算编制、申报管理办法 (15) 5.工程款支付程序 (36) 6.关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商务部分的管理办法 (4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开发报建部、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 2、项目部(项目指挥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成立的XXX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指挥部)。 3、施工单位:指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即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4、设计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或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变更(补充设计) 程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对已正式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因需求或条件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含补充设计,以下同),均应执行本程序管理规定。 (2)对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其性质、范围和影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必要性、正确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 (3)所有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项目指挥部)下发给监理单位交施工单位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要求或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因某些需求发生变化,或外部评审结果、社会要求改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安装、试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或合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最新)投资管理办法264477860

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稿) 目 录 第一篇 概 述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第三节 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 第四节 投资评审大会的组织 第二篇项目宗地投资评审 第三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四篇经营方案和操作方案评审 第一节 评审流程及评审资料 第二节 基本情况介绍 第三节 项目总体定位 第四节 项目经营目标 第五节 编写指引 附件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二 合同重点条款 附件三 《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表图一览

第一篇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合生创展集团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宗地投资评估、规划方案评审到阶段项目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几个主要决策阶段,控制几阶段主要指标逐步达到以下效果:成本越来越低,投资效益越来越高,销售均价越来越高,投资风险越来越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房地产重大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为集团董事局,并成立投资评审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3条 房地产投资评审小组,主要对三阶段主要的投资节点进行评审:宗地购买投资评审(确定买不买,投资决策的核心是以低价获得优质地块)、规划方案和财务指标测算(确定买后做什么,投资决策的核心是确定优质赢利模式,控制投资成本)、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如何做,投资决策的核心是控制投资明细成本,确定第二阶段赢利模式下的总体计划部署方案)。 第4条 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投资阶段项目,上述三阶段主要投资节点若未经过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则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战略情况下由经营班子建议报董事局批准的投资或董事局直接下达的投资决策可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5条 本办法使用周期为一年,每年根据实施反馈进行修订。 第6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总部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秉承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坚持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做到以投资计划指导项目概算,项目概算限定工程预算,投资控制保障合理决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第四条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审计办负责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财务办负责全过程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控制。 第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遵从有关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初步确定建设标准,并对总计划投资和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确定设计任务书,完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避免投资估算内容的重复、缺项、漏项,编制质量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院务会会批准后,由基建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根据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项目的方案深化阶段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基建办在征求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在不突破前期论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组织设计单位优化调整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并形成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送审报批前应报院务会审核。 第九条基建办应根据院务会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办理报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 第十条基建办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相关指标不得突破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应经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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