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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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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

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

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

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5.5.19,本条中“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6条,明确说明“菜市场”

系人员密集场所。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8条,提到“宴会厅”为

人员密集场所。

二、各专业常用规范中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

1.电气

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条文说明第10.3.3条,尽管目前电力设

备(如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等)的自身防火、防爆能力有很大的提

高,但考虑到体育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以主要变配电室应尽量离开观众

主要出入口、观众席台下。在调查中也曾发现,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

出口距观众席休息厅过近,这是十分危险的。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50099-2011 ,第10.3.3.1条,学校建筑为人员密集场

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并应

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

湖南湘乡市某中学的走道和楼梯间的照度没有达到标准,也未设事故照明。

2009年12月7日晚,晚自习后发生重大踩踏事故,血的教训应引以为戒。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2条,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

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

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

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5)《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然气锅炉

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第7.1.3条,6 演播室、剧场等人

员密集场所不应直接进行应急广播,应采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二次确认方式进行疏散广播。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8.3.1条,8.3.1 民用建筑物内

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

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

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

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

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

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8)《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第4.0.9条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

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

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2.观众

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

密集的场所。4.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2条,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

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低于

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5条,公共建筑、建筑高于大

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

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给排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条文说明12.0.2 娱乐性场

所内陈设、装修装饰及悬挂的物品较多,而且多数为木材、塑料、纺织品、皮

革等易燃材料制作,点燃时容易酿成火灾;除可燃物品较多外,此类场所内用

电设施较多,因此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发生在此类场所的火灾,蔓延速度较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

现场的合成材料多,使火灾的烟气量及毒性较大;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时极易造成拥挤现象。

2)《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7.1.13 当展览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条文说明,7.1.13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其灭火系统和装置主要有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大空间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鉴于部分系统或装置国家尚无相应的工程技术规程,系统选择应符合当地地方规范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为保证人员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消防水炮应具有射水雾化功能。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5.7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且无法采

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GB50016-2014 ,第8.3.5条,类似。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2.4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

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2.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3.暖通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

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

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

外墙部位。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

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

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

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

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

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燃油和燃气锅炉

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

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

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

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条文说明,7.2.7 参照《采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

力》、《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以及《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相关条款,本条规定了展览建筑内各功能

用房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规

定,对于舒适性空调系统,夏季室内风速≤0.3m/s,冬季室内风速≤0.2m/s。

展厅和门厅属于大空间区域,人员密集,适当提高室内气流速度有利于增强人

体的热舒适感。因此,本条对展厅和门厅的冬夏室内风速作了特殊规定。关于

办公室、会议室和餐厅的最小新风量,《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本规范沿用。对展

厅的最小新风量,《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未作规定,建议

按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C02的允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按卫生部的规定:室内

C02的允许浓度为0.1%,与此对应的新风量是30m3/(h·人)。鉴于展厅与体

育馆、剧场等公共建筑一样,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室内人员停留时间较短,

因此人均新风量可适当减少。参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GJ 57,并考虑到展厅内人员的活动强度应低于体育馆内的观众且高于剧场内的观众,故规定展厅的最小新风量为15m3/(h·人)。门厅在短时间内同样为高人员密度场所,但其中人员逗留的时间更短,其最小新风量可参照旅馆大堂,定为10m3/(h·人)。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6.7.2条,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

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个人认为此处保温材料应延伸至空调风管、水管保温,生活给水、排水、热水管道保温材料。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精编版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正常秩序,预防或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特制定《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XXXX 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及处理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同时人员密集场所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成立“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业务等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办公室,

由专业承办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同时按事情属性分别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团队(其成员由对口主管、公司安保人员),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3、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5、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人员密集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6、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7、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8、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二)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接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提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级别判定意见,并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2、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3、收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4、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5、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措 施(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新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踩踏等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事故存在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所以防止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是节假日景区服务接待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准备工作。■■景区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游客密集场所火灾的防控对策措施。 一、严把安全隐患排查关,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景区从业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节前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把好关,尽可能杜绝景区硬件和人员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安全出口缺少、疏散通道堵塞是公共场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之一,因此要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绝不麻痹大意。另外,根据景区实际,设置比较安全开阔的室外疏散缓冲区,用于紧急情况下引导、疏散游客临时避险,避免密集的疏散人流阻塞园路交通之用。■■公园主要设置A、B以及C等3处。 三、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是保证景区、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景区节前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险情后,消防设施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疏散指示标志能够正确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四、景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要在制度和措施上扼制安全隐患的形成。节前,景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我景区于20■■年■月组织了面向全体职工和景区服务从业单位、租赁经营单位的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及一次消防演练。学习和掌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8290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2.术语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及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托老所、托儿

最新整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最新整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条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

学校疫情防控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

xx小学 2020年4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复学工作,加强对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我校制定复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条例,本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范围: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等等。防疫期间针对以上场所,需做以下管理工作 1、出现在密集场所内人员必须全员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疫检查人员还要佩戴护目镜。 2、加强沟通,保证有效沟通。无关人员不得长时间在密集场所逗留。 3、各类设施保持清洁,定时、定人消毒、清洗并做到空气流动,通风换气。 4、有疑似发热病人,必须隔离观察,不瞒报,避免事态扩大,不慌报,避免引起恐慌。 5、公共卫生间进出人员分道进出,暂无空位时须在卫生间外等候,不得扎堆。防疫小组加强消毒和清洁。 6、采购的防疫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 7、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好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进入。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体温检测点,未经体温测量或体温N37.3° C的人员禁止进入,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及时专车送医,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主动配合 8、坚持每天清扫,安排人员在当天早、晚2次清扫、冲洗、消毒 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各区域死角在当天干净,100%消毒。 9、务人员密集场所教师宿舍、礼堂、计算机室等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加强预防性消毒。单位应为教师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并要求教师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10、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内外环境、相关设施设备、垃圾收集点等定时消毒消杀,按规范使用空调、电梯等设备,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进行垃圾清运。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个人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摸东西,勤洗手 11、各人员密集场所应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做好人员的疏导、分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场所良好通风。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需排队等候的区域,设“一米安全距离”线,人员之间距离间隔1米以上。 12、各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返岗职工分类管控有关规定,落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场所及人员防控措施并认真执行。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对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对持有湖北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13、各人员要确保信息的畅通,在密集场所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宣传科学防疫知识和公众卫生知识,引导各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HSE 健康安全环境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 1 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

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 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

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票市教育局 为推进全市各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北票市市委《关于对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根据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市各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排查并消除全市各学校各类消防隐患,强化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构筑各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各学校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教育系统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韩占武为组长,副局长赵明东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情况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韩占武局长 副组长:赵明东副局长 成员:霍丛峰副局长 姜友平副局长

张宪跃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乃军 办公室成员:王晓东、赵德珍、宝东升、苏卫东、郝文成、王群 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安全办主任刘乃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检查情况组织协调、联系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等。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15日)。 各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自检表》的要求对照自查。1月18日前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自检表》书面(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报送安全办。 (二)自我整治阶段(1月18日至1月31日)。 各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的漏洞及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得懈怠。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强化管理。 1.重点对学校的高层建筑、学生公寓(宿舍)、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室、食堂、地下空间、锅炉房、配电站、出租出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新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新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新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油着火,不能使用的灭火剂是(A)。 A.水 B.1211 C.化学泡沫 2.预警级别是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为4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C)表示。 A.绿色 B.紫色 C.蓝色 D.黄绿色 3.高层楼发生火灾后,不能(A)。 A乘电梯下楼B.用毛巾堵住口鼻C.从楼梯跑下楼 4.高楼着火时,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不能(A)。 A.向上疏散 B.向下疏散 C.关防火门 5.发现室内煤气泄漏时,首先应该(C)。

A.给煤气公司打电话报警 B.开窗通风 C.关闭煤气阀门 6.发生煤气泄漏时不能(A)。 A打电话B.开窗C.关闭阀门 7.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被踩倒不能站立时,应采取(B)姿势。 A.平爬地上 B.身体蜷缩成球状,双手抱头 C.仰面朝上 8.为保证安全,到一个陌生的场所,首先应该(B) A走向人少的地方B.观察安全出口的位置C.做深呼吸,以防缺氧 9.火灾中对人员威胁最大的是(B),因此,首先应该做好防护再逃生。 A.火 B.烟气 C.可燃物 10.如果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事故,人群混乱相互拥挤、踩踏,为防止儿童受伤,应该(C)。 A.让儿童站在地上 B.将儿童护在身下 C.将儿童举起 11.遇有雷雨天气时,下列(B)做法是比较危险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一)消防安全排查标准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经营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学校、幼儿园的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医院住院楼、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3、是否明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 4、是否实行防火巡查制度,特别是检查医院的住院楼、学校幼儿园的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的夜间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6、室外广告牌、车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7、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8、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1 -

9、学校实验室、医院的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重点部位在使用期间是否设专人监护。 10、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门窗障碍物。是否在常闭式防火门、安全疏散通道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11、是否成立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2、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配置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高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是否单独设置出入口; 2、室内吊顶是否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 3、医院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病房楼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 - 2 -

(整理)安全试题库.

九珑人福药业安全试题题库 1 、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 D )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 A. 固定消防设施 B. 防盗设备 C. 电脑设备 D.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2、 下列火灾隐患不属于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的是( D )。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C.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 两建筑间防火间距不够的 3、 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气焊等明 火作业 实( D ),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A. 警示标志 B. 灭火器材 C. 报警措施 D. 现场监护人 4、 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气体的有( A )。 A. 丁烷 B. 空气 C. 氮气 D. 汽油 5 、 危险品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 (C )。 A. 可以不穿管敷设 B. 应穿一般塑料管保护 C. 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D. 没有要 6、 电灯忽亮忽熄或忽亮忽暗,说明( C )。 A. 有电炉接入 B. 误接入 380V 电源 C. 电线接头或开关松动 D. 供电变压器高、低压线圈之间绝缘击穿 、单选题 须落

7、能够引起可燃物和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热能源称为( D )。 A.助燃物质 B.可燃物质 C.燃烧产物 D.着火源 8、下列物质中, ( B )火灾属 D 类火灾 A.木材 B.钾 C.汽油 D.煤气 9、无论是义务消防人员还是专职消防人员,在扑救初期火灾时,都应坚持( A )的指导思 A.救人第一 B.控制第一 C. 先重点后一般 D.先控制后消灭 10、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人应该站在( A ) A. 上风位 B. 下风位 C . 任意位置 11、使用灭火器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C ) A. 上部 B. 中部 C. 根部 12、高空作业安全带的使用方法是( C ) A. 低挂高用 B. 平挂平用 C. 高挂低用 13、我国的安全生产月是( B ) A. 4 月 B. 6 月 C. 12 月 14、( C )可以产生静电。 A. 水管中水流动 B. 油罐中汽油流动

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监办在本项目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分安排部署、自查自改、督查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施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总监办组织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单位及责任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层次落实整改责任,督促进行整改。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企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是否建立分包、外包、协作队伍管理“黑名单”制度,严格分包、外包、协作队伍和项目的监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完善各类

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是否严格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省安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5〕33号)要求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高边坡、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总监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杜绝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未经检测检验投入使用等行为。 落实责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公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68-4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 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及广大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

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三提示”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员工考评机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保障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上岗前培训、提示标语的设计和制作、视频播放载体(如LED屏、楼宇电视等)及计算机提示软件的开发、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 第六条宾馆、饭店在客人入住登记时、客人点餐前进行口头提示;设有楼宇电视或LED显示屏的,楼宇电视或LED显示屏每隔2小时滚动播出文字提示内容;在客房的钥匙卡袋内附提示卡、客房放置卡片进行文字提示;在宾馆客房服务指南内设置“消防安全须知”进行文字提示;客房门后要张贴疏散指示图;

消防基础知识(整理)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火”与“消防”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可以说,没有火的使用,就没有人类的进化和发展,也就没有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然,火和其他物质一样也具有两重性,它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幸福,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但是火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火一旦失去了控制,超出有效的范围,就会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甚至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挽回和弥补的损失。 一、关于“火”及“燃烧” 燃烧的本质: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1、燃烧的本质:化学反应。 2、燃烧的特征:放热、发光和(或)发烟。 链锁反应理论认为:燃烧是一种游离基的链锁反应。 燃烧的条件: (一)燃烧的基本条件 1、可燃物 凡能在空气、氧或其它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 2、助燃物(氧化剂) 凡是与可燃物相结合并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着火或爆炸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如空气和氧气等; 3、着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能源,统称为着火源(又称点火源)。如明火焰、火星、炽热体、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生物热和光辐射等。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2、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着火源; 4、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之间的相互作用。 燃烧过程: (一)固体物质的燃烧 1、熔点和受热分解温度比较低的固体物质容易发生燃烧。 2、固体物质的颗粒越小,燃烧速度越快。 (二)液体物质的燃烧 液体的沸点越低,燃烧越容易,燃烧速度也越快。 (三)气体物质的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的现象。 2、爆炸燃烧:可燃气体与空气预先混合好,遇着火源发生爆炸的现象。燃烧类型: (一)闪燃 1、概念 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表面上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一遇着火源就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这种现象叫做闪燃。 2、闪点 易燃与可燃液体表面上能够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1)根据闪点将燃烧性液体分为两类:闪点≤61℃为易燃液体;闪点>61 ℃为可燃液体。 (2)闪点越低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闪点<28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007年01月0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J 16、JGJ 48、GA 503、GA 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概念

知识点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知识点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 (1)建筑面积在1000㎡((含1000㎡,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夜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 理规定(通用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通 用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解读

一、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 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 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

新冠疫情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1)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 本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范围:项目办公室、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公共卫生间、饮水室、吸烟室等等。防疫期间针对以上场所,需做以下管理工作: 1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早中晚三次清扫、冲洗、消毒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各区域死角在当天干净,100%消毒。 2出现在密集场所内人员必须全员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疫检查人员还要佩戴护目镜。 3加强沟通,保证有效沟通。无关人员不得长时间在密集场所逗留。 4同一办公室内人员,同时出现在办公室内人数不得超过该办公室总人数半数以上。 5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时、定人消毒、清洗并做到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6职工宿舍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本单位职工住宿前履行入住前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宿舍保持空气流通,定时消毒并通风排气。 7食堂内错时就餐,距离保持1米以上,不得扎堆就餐。餐后餐具及时洗涮消毒,清理自己得餐后垃圾。 8有疑似发热人员,必须跟踪观察,不瞒报,避免事态扩大;不谎报,避免引起恐慌。 9公共卫生间、饮水室、吸烟室进出人员分道进出,暂无空位时需在卫生间外等候,不得扎堆。防疫人员加大检查、清理及消毒力度。 10自驾通勤人员除对本人进行入场登记检查外,还要对车辆进行消毒。 11(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应进行验收。

(2)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产品应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生 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识,同时还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及发票等购货凭据,消毒剂还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12(1)防疫消毒物资统一标准,妥善存放不得发生泄漏污染事件。分级管理,以便于使用。 (2)贮存公共用品的房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入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3)物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4)物品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过期物品。(5)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使用登记。 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刘智远A-2项目工程部 2020年2月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2、公安部 2007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第二十六条的释义、第二十八条的释义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一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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