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晋城煤业集团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根据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专组〔2010〕2号)和晋城煤业集团《关于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煤集发字〔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

(二)审计机构;

(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

(四)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

(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

(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蓝焰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和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一)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服务质量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关处室及蓝焰公司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三)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和直管单位承办的建设项目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四)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五)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

第六条机关处室(含各产业局)

(一)配合招标办开展本处室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二)牵头实施、协调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三)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四)给予各子分公司专业指导。

第七条基层单位

(一)集团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

1、对由其承办的建设项目,配合招标办开展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

聘活动。

2、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3、负责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负责为其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5、接受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

1、组织实施本单位(含下属子分公司)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原则上三级以下子公司不得自行组织选聘)。

2、负责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负责为其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4、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使用招标代理机构。

5、接受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因人员配置、技术能力等原因,基层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集团公司招标办代为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第八条监督机构

(一)全程监督同级招标部门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

(二)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组织的重大服务聘用活动。

(三)按规定查处中介服务活动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报招标办备案后执行,并对自行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聘

用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章选聘方式及规模标准

第十条选聘方式依竞争程度递减排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报价比选)、综合评审、随机抽选和议价谈判”,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选聘方式。

第十一条规模标准与适用条件

(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审批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有要求的,按要求组织招标。需要改变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

(二)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要求的: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按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选聘。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方案编制、可行性论证、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选址、环境、安全、节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支持性文件(报告)编制、评价等服务,按照“优先适用竞争性强的方式”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选聘方式。

上述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要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选聘方式,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优先选择竞争性较强的方式。

(四)行业或行政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五)除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1项和第(四)款规定以外,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能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的,经项目单位决策机关集体决议后,可以与内部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同类型内部企业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不足三家的,采用议价谈判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第十二条国家或山西省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由集团公司招标办统一选定。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四)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批复可以不公开招标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三)可供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的;

(四)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提供相应服务的;

(五)必须由原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服务的;

(六)重新招标失败的;

(七)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明确批复可以不招标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方式的审批

(一)企业强制招标的服务,需要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

1、行政部门对项目的招标有正式批复的,须经原批复部门重新批复;

2、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选聘的,由招标委员会审批;

3、基层单位自行组织选聘的,由同级决策机关审批。

(二)非必须招标的服务,由同级招标部门决定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第十六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所涉及到的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执行国家关于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同类型服务,可以捆绑招标,即合并成一个项目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针对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型服务需求组织框架招标。

第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进行招标选聘的具体范围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四章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详实记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执业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执业情况。

(一)招标办牵头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相关处室和各单位积极配合。

(二)中介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

2、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业或行政部门处罚,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

4、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5、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公示的考核评价结果中排名靠前,或在其认可的名单中。

(三)招标办要按照“客观、真实、及时”的原则,不断丰富信息容量,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信息库的功用。

第二十条中介服务机构确定后,相关业务部门或项目单位要及时与中选服务机构协商签订合同,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开展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管理,对其服务质量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自行组织的服务选聘情况进行汇总,以电子文本的形式(表样见附表2)报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备案邮箱:jmjtzbba@https://www.wendangku.net/doc/3c2168211.html,),原始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考核与年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考评。

(一)动态考核

按“一事一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动态考核。服务使用者应在服务完全结束后30日内,对服务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动态考核的考评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5-80分)和不合格(65分及以下)四种。具体考评标准见附表4。

招标办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选聘,评价报告送交招标办备案。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选聘,评价报告自行存档,按季度将评价结果汇总报招标办备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作出评价后3日内将评价不合格的原因书面报招标办。

(二)年度评议

年度评议是对各机构最近一个年度的服务表现的综合评议。由招标办牵头,会同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评议,结合各单位的动态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评议意见。

(三)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失误为否决性考核指标,一经查实即视为考评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优良:年度考评优良的,登记为下一年度的重点推荐使用单位,在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时,优先推荐使用。

(二)合格:年度考评合格的,优先作为受邀单位参加非公开招标以外的服务选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评基本合格的,不得参与重大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选聘,连续两个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

(四)不合格:同一机构一年内有两次动态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两年之内不得再在晋城煤业集团承揽业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含子分公司)承揽业务。

(一)因违规违纪,被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

(二)资质不符合规定,超资质承接业务或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的;

(三)转让、借用资质承接业务的;

(四)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有关人员指定或介绍业务的;

(五)违反合同约定或行业准则出具证明文件的;

(六)有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七)不中不公、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

(八)服务极差,委托人特别不满意的;

(九)拒绝接受晋城煤业集团管理的;

(十)有其他不良行为,经招标办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研究,认为应当列入“黑名单”的。

第五章内部服务机构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下设的具有服务资质的各级各类公司,视为“内部服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服务机构的,内部服务机构要按照招投标政策法规规定,同社会上的服务机构公平竞争。

第二十七条纳入内部市场管理范畴的服务项目,执行内部市场规定。

第二十八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内部服务机构使用规则如下:

(一)集团公司会议纪要有明确规定,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执行会议纪要规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的,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企业内部服务机构。

(三)特殊事项,经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招标办核实后,可以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内部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中介服务机构聘用过程中的重大或关键环节,进行过程监督。

第三十条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委托内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或者无故提高服务费用标准的,给予使用单位和内部服务机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服务选聘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必要时,可由纪检监察机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在中介服务机构聘用过程中,有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时,集团公司将“约谈”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

(一)约谈一般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招标办、纪委、监察处、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相关单位人员联合进行;

(二)约谈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

(三)约谈结束,要按照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承诺,进行后期跟踪检查,确保约谈效果落到实处。

虽经约谈但不予整改的,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的中介服务,可在遵循招投标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执行其特殊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和晋城煤业集团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晋城煤业集团招标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表1: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选用)申请核准表

附表2: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情况备案表

附表3: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表

附表4: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标准

附表1

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选用)申请核准表

项目编号:年月日

附表2

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情况备案表

单位:(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下按①、②分列;3、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4、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满意的,及时将其服务情况向招标办报告。

填表人: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备案日期:年月日

13

附表3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表

因,尤其对评价不合格的要说明主要事由,本表填不下的可以附页说明。

2、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评价结果”,如90分计为优良,其他类同。

附表4

备注:否决性评价内容,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立即列入黑名单,不得继续委托其工作任务。

- 15 -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抓好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评估单位的具体名称、聘用程序、费用确定、具体金额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单项总结。完成时间:11月20日。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现将《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聘用机构办法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活动。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管理聘用中介机构事宜。市国资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及备选库的建立 第六条市国资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文件层阶: 三阶文件 文件名称: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A0 制定日期: 2011-3-14

1、目的:招聘录用更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有效地为公司取得人力资源,为各部门合理选才、备才,确保人员招 募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此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应聘人员及在职员工。 3、定义: 3.1 内升制:是指从组织内部选拔合适的人员来担任组织中的各项空缺职位。 3.2 外招制:是指通过外部招募等渠道,及其广泛的人才来源满足组织的需求,得到急需的人才。

4、权责: 4.1 人力资源课:负责各部门人力需求之掌控,招聘信息与招聘渠道之建立,所有人员之初步面试与工厂内招制 管控,以及录用人员之新进手续办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之提报、人员需求申请及其相关招聘面试事项及处理。 5、作业内容: 5.1作业流程图:

5.2 提出招聘需求: 5.2.1 需求人力时,需求部门以《人力需求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普工的《人力需求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 心主管核准后交人力资源课。工程师、副课长级以上人员的《人力需求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心主管核 准后还需由总经理核准,再交人力资源课。

5.2.2 工厂基层员工须符合初中以上文化,18~35周岁之条件,其他人员(质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等)以需求部门之要求条件为准。 5.3.3 各部门提报之申请应以工作实际情况为基准,若需扩充人员或增加临时用工时,须附部门内工作分配 表并呈报总经理核准。 5.3 建立招聘渠道并发出招聘信息: 5.3.1 人力资源课根据各部门提交之“招聘申请单”及其它相关要求安排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出招聘信息,以 便募集到相应的人员供选拔录用。 5.3.2 “内升制”: 5.3.2.1 本着挖掘员工潜能、给内部员工提供良好的提升机会的原则,人力资源课视需要进行内部招聘,并制 定相关内部招聘公告。 5.3.2.2 内部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经人力资源课筛选合格后交予需求部门主管进一步面试。 5.3.2.3 内部晋升、转调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新任单位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单〉逐一送呈,交人事 办理。 内升制的原则: A 其工作经验/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等必须要符合岗位要求,发挥的作用比原来大。 B 调到新岗位时应原薪试用一月以上,经评估合格后方可调薪。 5.3.3 “外招制”: 5.3.3.1 公司多数招聘职位都采用“外招制”,通过各大人才市场、社会招聘广告、刊登网上招聘、委托招聘 等方式取得广泛的人才资源。 5.3.3.2 外部招聘可分为批量性与非批量性两类,作业员一般通过批量性招聘培训的形式,而质检员、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则采用非批量性招聘方式。 5.3.4 内部推荐: 5.3.4.1 凡经公司人员推荐进厂,新人入厂时推荐人员须填写“员工担保书”,注明其姓名、部门、职务、进

鸿利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部门是煤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煤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古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古县辖区内从事测绘、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从事国土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在实施项目前,需经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资质并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其工作成果资料不予审查报批。 第四条中介机构报送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资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存复印件 第五条县局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是否有以其他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资质的行为 4、是否有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中介机构单位信用情况 第六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机构名义与服务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备案。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执业活动时,由县局相关股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进行有偿服务时,应为县国土资源局无偿培训技术人员,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第九条采矿权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揽活转包、质量低下、效率滞后等行为,其今后将不得在本辖区内开展任何业务,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11-14 来源:市国资委阅读次数:5382 名称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7-8-6 下午02:08:32 文件编号 信息内容(2007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省国资委或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都有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格,不受任何歧视。 第五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建立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负责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企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 第七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 (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 (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将下列相关资料报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书面申请; (二)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基本情况; (三)过去执业的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 (四)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聘外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基层单位为弥补暂时人才短缺,都不同程度在外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外聘人员在公司做强做大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进其中优秀人才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管理,更好地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发展战略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聘原则 岗位亟需,专业对口,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当年在建项目及下年度计划,运用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项目定员标准对照本单位人才状况,确定引进外聘人员的岗位及专业。 第二条招聘条件 1、外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第一学历须是国家统招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毕业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 2、外聘人员应具备在基层项目上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及相关业绩证明,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能力。 3、外聘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庄,无重大疾病病史,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具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5、热爱建筑行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排,能到外地工作。 第三条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个人工作简历和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不少于2000字)、学历证书及国家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 2、基层用人单位推荐意见,填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表。 3、基层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4、初审: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5、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评审。 6、面试考核评审合格者,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7、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持原单位调动介绍信及本人人事档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四条录用待遇 1、外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从正式录用后开始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户口问题具备迁转条件的公司予以协助办理;工龄问题以能证明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资料记录为准。 2、外聘人员一经录用,基层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以任务不足和本人自身原因将其退回人才中心;如需调配,须经基层用人单位领导同意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后方可。如果用人单位将录用人员放假或解聘,公司有权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录用人员的损失由基层用人单位承担。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例会,召开时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届时通知。各矿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公司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3、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 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各矿要紧负责人,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4、各矿汇报以下工作内容: ①本月安全工作事情; ②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情; ③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事情; ④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⑤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事项。 5、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事情、事故事情、质量标准化事情、“三违”事情、当前存在咨询题、下月工作安排等。 6、公司副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 7、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咨询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8、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事情,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9、要求: 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事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降实、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井上、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2、在安全隐患检查中,发觉的隐患事情,公司必须做好记录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完毕后,各矿马上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逐个降实处理。 3、公司第二巡进行井上、下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必须对各矿上巡检查出来安全隐患进行复查,若发觉上次隐患未进行处理排除,必须追究各矿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在第二次检查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各矿应再次组织现场办公会议,总结上次检查和处理事情,并降实好新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处理措施。 5、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将每次检查及整改的隐患做好登记复查工作。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处罚。 6、各矿严格执行治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制度,发觉咨询题当班现场整改,并仔细做好记录,如当时别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晰进行整改。 7、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针对安全办公会议要求,完成降实的咨询题,及时检查整改事情,逐月分重大隐患、普通隐患做好台帐,并分类存档。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是经过目标的体系化,组织各矿向安全挺进的一种形式。 一、制**全目标 结合环境因素、历史和现实,公司制定一具经过各矿努力能够实现的安全总目标。那个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公司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依照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舞各矿的热情,又能经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思考各矿、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难的威胁。所以,在制**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便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考核原则。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组织。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时间。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的基

本情况、项目审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 单位基本情况5分。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 1、审计力量5分。参与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项目审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审计人员审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配合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审计质量60分。审计质量是否符合预定要求;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重大差错的一次扣减20分,累计扣减。 3、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考核分配科的相关要求,10分。 4、审计时效10分。审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原因是否合理。未经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许可顺延的,每延误一天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煤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总经理(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规定、命令、通知、通报。 二、全面负责本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其进展情况,解决其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审报,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和指挥。 四、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打算的落实。组织和落实矿井反风演习和反风打算,做好防洪、防火、防毒、防暑降温、防盗、防雷电等工作。 五、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全矿安全例会,总结和研究解决本月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考核各科室、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按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六、负责组织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处理,对逾期不解决的要追查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实情,搞好职工的生活、文化、

娱乐活动。 八、负责全矿井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方案实施工作。 九、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治理负全面责任。 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煤矿的经营治理工作,总经理外出时,行使总经理职权,对投资者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值班,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经常和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主管销售工作,注重市场调查,合理确定价位,及时回收货款。 五、分管财务科、材料科、保卫科、办公室工作,及时督促财务和材料会计按时进行核算,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六、参加煤矿各种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上海、香港两地的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属公司必须的固定的业务机构,且发生的费用是固定的,其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三.职责 1.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管理。 2.财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 四.管理程序 ㈠中介机构的确定 1.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领导同意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主管初步选定几家备选机构,查看相关资质、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等资料,若是以前合作过的单位,应参考前次工作业绩评价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审查,审查合格后选择一到两家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业务主管应就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与初选单位

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合作的中介机构。如被领导否决,应重新履行选择、审批程序。 ㈡合同的签定 1.中介机构一经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 2.合同或协议条款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3.合同初稿经公司主管领导审议后,即可签订正式合同。 4.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中介机构,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查。(留公司董秘处?) ㈢合同的履行 1.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和督促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的时限、范围、方式开展业务,为公司提供所需的服务。 2.费用的支付 ①中介费用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费用支付需纳入单位月度支付计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②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数额一旦确定下来,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需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延缓支付。 ③董秘处应建立健全中介费用台帐,详细登记中介机构名称、支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市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市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煤业公司回采率管理制度

贵州青利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采率管理制度 贵州青利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部 二0一二年九月

为加强公司各矿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杜绝煤炭资源的丢失和浪费现象,确保正常的生产接续,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成立回采率管理小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杜绝随意丢失资源现象,努力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率。 2、各矿要按正确的回采方法回收工作面的煤炭资源,不得随意丢弃顶煤和底煤。必须认真清扫工作面浮煤及残煤。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9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97%。 3、矿生产科要坚持对回采率进行每旬测算、考核,每月总体考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进行总体综合考核制度;每个工作面构成后,矿生产科必须对工作面的可采储量进行准确计算,并确定工作面准确的可采储量,以便对工作面回采率准确进行考核;每旬必须及时将各采煤工作面采至位置实测上图,以便测算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 4、矿调度室必须每旬将各采煤队的实际产量统计并报至生产科,以便及时准确地测算和考核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 5、矿生产科每旬必须将测算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采煤队,并汇报有关领导,同时要根据测算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采煤队搞好回采率管理工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主管技术员及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采煤队应根据每旬回采率测算情况,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提高工作面回采率。对回采率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资源严重丢失的采煤队,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7、工作面溜子推移后,老塘残煤未清扫干净而进行回柱放顶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8、各采煤队队长应将回采率指标作为本队一项重要工作并切实加强管理。对当月回采率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该采煤队队长100元的罚款,并在每旬安全质量检查时,工作面工程质量将下降一个等级。 9、工作面正常回采过程中,采煤队若当月回采率高于规定1—3%,则按多采出煤量给予每吨0.5元的奖励;高于规定的4%以上,则按多采出煤量给予每吨1.0元的奖励。 10、工作面正常回采过程中,采煤队若当月回采率低于规定1—3%,则按丢失煤量给予每吨0.5元的处罚;低于规定4%,则按丢失煤量给予每吨1.0元的处罚。 11、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本工作面回采率进行综合测算和考核。若工作面回采率高于95%以上,则按多采出煤量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若工作面回采率低于规定的5%,则追究该采煤队的管理责任,并按丢失煤量以每吨0.5元追加处罚;若因工作面回采率过低而导致生产接续紧张,甚至造成工作面脱节者,将给予该采煤队另追加罚款500元,并给予该采煤队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标 签】市场中介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发文日期】2008-01-30 【实施时间】2008-0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

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第六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工商、税务、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协调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有权向有监管职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晋城煤业集团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根据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专组〔2010〕2号)和晋城煤业集团《关于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煤集发字〔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 (二)审计机构; (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 (四)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 (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 (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蓝焰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和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一)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服务质量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关处室及蓝焰公司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三)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和直管单位承办的建设项目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四)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五)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 第六条机关处室(含各产业局) (一)配合招标办开展本处室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二)牵头实施、协调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三)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四)给予各子分公司专业指导。 第七条基层单位 (一)集团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 1、对由其承办的建设项目,配合招标办开展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依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公司管理岗位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节招聘 第三条招聘方式: (一)内部调剂或内部聘用:对决定以内部聘用方式进行选拔的,人力资源部根据 招聘岗位要求,在对现有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在企业内部公 布竞聘信息,明确竞聘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职目标等; (二)外部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时间、 招聘渠道、招聘费用等内容,同时本着节约费用的原则选择招聘媒体,发布 招聘信息。 第四条招聘原则: (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条件; (二)遵循公平公正、量才适用、用人所长;注重教育和工作经历的同时,更关注 人员的潜能;注重人员的敬业精神、道德品质、执行力、解决问题能力、学 习能力、沟通能力; (三)参加内部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满一年的员工。 第五条招聘流程: (一)人员需求申请: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人员需求意向,向 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填写(如申 请人为部门主管,则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传至人力资 源部(如是新增职位需附上所增职位工作职责说明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申请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主 管级以上岗位的增加需由首席执行官审批;主管级以下职员的岗位增加 由部门主管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如经审核,确定了该岗位的需求 性,则下一步根据该岗位职责进行内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同用人部 门协商。如内部调整行不通,则实施外部招聘; (二)招聘信息发布: 1.人力资源部综合成本、效果等因素,选择人才市场、报纸、网络等招聘 渠道; 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并做好应聘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 (三)初步甄选: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 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四)面试: 1.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信息; 2.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对应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爱好特长、沟通能 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测试;

煤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doc

煤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上班期间劳动纪律 一、事先未获批准或无不可抗拒因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之内才上班的,视为迟到。 二、事先未获批准提前下班的,为早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旷工: (一)上班前三小时不请假、未经批假、霸王假或假满未续假的。 (二)委托或代别人签到,经查明的(双方都以旷工计)。 (三)请假时编造事由,经查明的。 (四)超过三十分钟后才开始上班的,以旷工半日计。 (五)提前三十分钟下班的,以旷工半日计。 (六)喝酒后上班的。 四、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按违纪处理。 五、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内按早退一次计,超过30分钟计半天旷工。 六、工作时间里做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睡觉、下棋、玩弄乐器、电脑游戏、谈天等,按违纪处理。

第二条违纪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进行经济惩罚: 一、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按30元扣罚,旷工半日按60元扣罚,旷工 一天按100元扣罚。 二、伪造出勤(含多统计加班时间),经查明,本人按50元扣罚;考勤员及审核领导按100元/人扣罚。 三、有意破坏损坏公物,按二倍于该公物价格扣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遵守纪律,无理取闹的,一律按10元/次扣罚。 五、文明卫生,破坏环境卫生,除负责清理好外,按50元/次扣罚。 六、晚上11:30后,在公司生活区(大街矿区)和生产区(回煌矿区)滋事、打架斗殴,影响他人休息的,按100元一200元扣罚。 七、违反其它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罚。 第三条违纪处理 一、一个月内,旷工满三次(累计)的除扣罚外,按待岗十五天至一个月处理。 二、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待岗十五天至一个月处理。

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XX县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 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和县国资办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企廉政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资办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XX县国资办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第五条县国资办负责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并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所监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负责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宜。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1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 第六条聘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和清算; (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比例变动; (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 (五)年终财务决算审计;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专项财务检查、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 (九)与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性代建工程及企业自身的商业开发建设等)有关的造价咨询中介服务; (十)法律顾问服务; (十一)企业重大投资(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投资行为)的项目论证;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县国资办根据监管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 第三章备选库的建立 第七条县国资办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每个单项备选库原则上由五家中介机构组成。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