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奖罚制度
一、奖励
第一节: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嘉奖(通报表扬,正激励10—50元)
1、品行优良,精通业务,月度技能考核连续三次第一名者(提成最高者)。
2、单项工作完成突出者,其工作执行力度一直被经理认可,按情节轻重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按情节轻重
4、员工言行受到顾客表扬的,一贯表现
5、服务态度好,工作积极热心,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6、当场抓获或检举揭发偷、拿、盗商品或售货款等违纪行为者
7、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而蒙受较大委屈者,按情节轻重
8、门店损耗,推销品种有突出成绩者
9、举报卖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
第二节: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记功(通报表扬,视情节轻重正激励100—200元)
1、为维护公司制度或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2、对经营、管理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者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的
4、检举重大违纪(如:内盗)、维护公司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第一节:凡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及规定,或有违纪事实,但本章没有涉及到的,均按照本《员工奖罚细则》对等原则执行
第二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一级处罚
1、上班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以10分钟为基准翻倍计算)
2、
2、上班溜岗、串岗、擅自离岗5分钟以内,上班躺卧休息,打瞌睡、不量血压时坐凳子、怠慢工作
3、当班营业员(按货位责任制)未将拆零后的中包装及时归位,或未注明“拆”字样造成商品陈列凌乱的,或卫生陈列不符合要求(包括货架货品有灰尘,商品没有及时归位,摆放倒置或遮盖品名,标签与商品不符等)
4、当班时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有看书报、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修指甲等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
5、员工当班时恭迎恭送顾客站立时未按基本站姿站立,或依靠它物,情节轻微员工当班时未经允许在营业场所内接打手机者,或未经允许私自会客聊天,超过三分钟者.
6、上下班未按规定搞好卫生,不按规定未经负责人检查擅自下班的
7、员工工号牌佩带不规范,着装不整者(包括员工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状)
8、女员工披头散发、佩带显眼首饰、使用有色指甲油
9、营业间卫生洁具、茶杯未放在指定地方
10、卫生员未及时清扫,造成地面不干净时间超过半小时
11、营业员未按时完成职责内其中一条者,包括日常考核细则或门店现场管理或商品陈列管理中任何一条内容者
第三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二级处罚(通报批评,负激励20元)
1、因结帐、上货或以各种借口冷淡顾客引起顾客不满,造成顾客投诉,情节轻微的
2、营业间未经过店长以上人员同意,跨区位堆放商品库存,或存放私人物品,情节轻微的
3、营业时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吃东西、或会客时间超过10分钟等行为之一者
4、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未及时整理货架,导致有库存而货架上没有陈列,或没有按店长要求及时补货,造成商品空缺,顾客等货现象,经查实的
5、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或未及时回复者
6、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出现商品未做到价签相符、引起顾客纠纷者
7、店长未按时完成职责内其中一条者(如计划不详细,遗漏5个药品以上者,含5个)
第四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三级处罚(最后书面警告,留店查看,负激励50元)
1、未经店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整货架位者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
3、未征得经理批准,私自调整上班时间,或随便叫人抵班
4、无特殊原因,又未获批准,旷工超过1天者(含1天)
5、当班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讽刺挖苦、顶撞上级的
6、参与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活动,情节轻微者
7、当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
8、违反卖场规章制度,且态度恶劣者
第五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四级处罚(劝退或开除)
1、员工出入卖场时私自携带厂家赠品
2、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包括2天)
3、因员工服务态度、导购不合理等原因引起顾客投诉,被媒体曝光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形象受损
4、员工下班时携带私人物品,拒绝接受公司授权人员检查的
5、未按程序而擅自变动商品价格者
6、在公司内拾获财物隐瞒不报私自占有,有事证的
7、员工未按公司财经制度乱开发票、乱盖章,泄露或偷窃公司机密者
8、员工推介商品时介绍不真实,贬低攻击其他同类品牌商品及其他员工,按情节轻重,经查实的
9、员工在上班时间无论什么原因,在卖场内发生争吵、打架、斗殴
10、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遇到阻饶、刁难等不服管理行为
1、店长按照考核标准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首次被查出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将结果张贴。如再次抽查中仍违规,予以10元标准罚款,警告并将结果张贴。连续三次违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元/次,连续四次以上,予以辞退。
7、第四章附则
:处罚的执行权限及审批程序:1、以上一、二级处罚由店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员工违
纪情况随时予以实施,三、四级处罚报经理批准2、通报表扬、嘉奖由店长审批3、所有经济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开出罚款单三天内)履行,否则加倍处罚4、员工有违法行为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二节:员工投诉1、员工有越级投诉权,投诉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投诉2、接待投诉后,在一周内由店长给予回复3、员工投诉应有事实依据,不得有过激行为,也不得因投诉而影响工
作。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