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同时也为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鼓励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以进一步调动我厂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劳动部[1995]464号《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1996]13号《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闽劳险[1992]003号《福建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厂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下“补充养老保险”称“企业年金”)。为加强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该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
第三条:企业年金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决定,经济效益好时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四条:我厂企业年金以全厂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列入企业成本开支。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企业年金根据国家政策应由企业和职工(或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
第六条:企业年金由人事劳动工资科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制定职工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2、负责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每年一次企业年金的结算。
3、根据实施办法22对企业年金进行分配,建立职工个人帐户。
4、按规定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支付职工企业年金,核查分配数额和计息情况。
5、对实施办法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对象,应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职工企业年金,及时交财务科,并做好进出帐的有关记录,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我厂企业年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第四章实施范围
第八条:在本企业工作的在册职工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五章分配原则
第九条:以提取企业年金保费总额的50%,按照职工的不同年龄进行计算分配。依照距退休时间短的多补充、距退休时间长的少补充的原则,其计算办法为:
以年龄计算分配所得=按照年龄提取的企业年金保费总额÷全厂年龄总数×职工本身年龄(当年年份-出身年份)第十条:以提取企业年金保费总额的50%,按照职工的不
同工资总额进行计算分配。依照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以劳资造册为准,扣除福利发放部分)发放的多少进行分配,其计算办法为:
以工资总额计算分配所得=按照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5%×50%
第十一条:职工本人当年应享受的企业年金保险费=以年龄计算分配所得+以工资总额计算分配所得
第十二条:所提取的企业年金保险费的分配以当年12月31日在册职工的实有人数为准。
第十三条:当年退休、调离或死亡人员,以实际在岗月份分配。
第十四条:出现有以下考核条件之一的人员,当年不予分配:
1、停薪留职、开除、本人提出辞职的;
2、待业、待处理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累计事假在2个月(含)、病假在4个月(含)以上的;
4、脱产学习(不含公派)和厂内承包的。
第六章支付办法
第十五条:职工在办理退休的同时,由人事劳动工资科根据职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记录,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并一次性给予结算和付清职工企业年金保险费的累计
额和利息。
第十六条: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身亡的,其企业年金保险费的累计额和利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七条: 开除、本人提出辞职且在企业服务不满15年的人员,其企业年金保险费的累计额及利息不予支付,归企业所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云霄办事处职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经龙岩卷烟厂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2002年12月起执行。
第二十条:岩烟劳字[1995]第122号《关于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岩烟会议纪要[2000]第11号中有关补充养老金的分配方案,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劳动工资科负责解释。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
审核人:批准人: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它从业人员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
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
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3年2月1日颁布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重庆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其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第二条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第三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第六条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团队利益和公司声誉。 第七条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第八条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用品,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九条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第十条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
第二节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第十二条奖励条件 1、对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十三条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处分 第十四条甲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1分;5元/1分)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电力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003年11月19日22:07 来源:7月1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以中电联理[2003]40号、国家电网人资[2003]234号、南方电网人[2003]32号、华能人[2003]222号、大唐集团人[2003]210号、中国华电人[2003]307号、国电集人[2003]152号、中电投人劳[2003]178号文、电顾人[2003]20号、水电顾人劳[2003]0038号、中水电人[2003]6l号、中葛办[2003]9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电力企业进行企业年金规范管理试点的要求,新组建的电力企业联合召开了电力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筹备会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电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据此做好有关工作,电力企业年金工作会议后组织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
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结合电力企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企业过去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力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并成立由职工代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参加人员条件;(2)供款水平及基金来源;(3)企业年金分配及支付办法;(4)中断或终止缴费的条件;(5)委托管理事项;(6)管理和监督程序;(7)约定的其他事项。(二)监督企业年金实施情况,并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章供款、分配、支付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第六条企业缴费水平依据经济负担能力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一般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加气站: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政人事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jjt_rs@https://www.wendangku.net/doc/3d7878797.html,; QQ: 22074264/85723497)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 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 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 《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条例》第21 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 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而《条例》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时,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外,其他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均无此规定。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
乌沙山电筹[ ]119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筹建处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大唐国际《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 ]33号)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的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附件1: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33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全民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行业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第四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能够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实帐方式进行管理。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5. 节约创新奖:对本质工作中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利于节约成本、增加产能,被公司采用的。公司给予节约创新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罚款的方式。 1、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1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未按照要求着装,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不在指定地点吸烟者、乱扔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4)带手机进车间者(行政管理人员除外)。 (5)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6)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7)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8)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未经申请者 2、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50元。 (1)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2)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中国电信XXX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等企业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尊重事实,奖惩分明。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xxx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管理 第四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熟练掌握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 第五条各级管理者(指公司各级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引导和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共同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的责任。 -4-
第六条奖惩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二级管理模式。 市分公司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以及全分公司员工的奖惩管理的实施;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市分公司和各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审核;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决定的审批; (三)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申诉的裁定。 第八条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初审并提出意见;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实施、申诉受理及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中,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的; (二)在开拓创新等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效的; (三)在保卫国家、公司财产,争取和维护企业利益,防止重大事故发生,避免企业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在维护法纪,维护公司信誉,弘扬企业文化、促进公 -5-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五条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 (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行为,建立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奖惩机制,规范各类奖惩行为,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造就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企业,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职业技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惩有据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因违规、违纪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均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参加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等各种评比、竞赛获得荣誉或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在公司党建、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道德高尚,见义勇为,抵制和检举违法违纪行为,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
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 -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 10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