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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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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指导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目 标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

(一) 人身死亡。

(二) 垮坝与重大垮(坍)塌。

(三) 主要设备、设施严重损坏。

(四) 重大火灾。

(五) 重大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冒顶事故。

(六)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

(七) 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 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 不发生垮坝及垮(坍)塌事故。

(六) 不发生重大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冒顶事故。

(七)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八) 不发生电厂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九) 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第十五条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群伤事故。

(二)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三) 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六) 不发生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冒顶事故。

(七) 不发生重大供热事故。

(八) 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一) 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二) 部门(车间、队)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

(三)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七条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各企业必须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协调、监督,并要求各参建单位制定确保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和方案。

第三章 责任制

第二十条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企业及基层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上一级企业行政正职与下一级企业行政正职签订年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依据本规定第二章及当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制订。

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实行年度安全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对年度考核指标实施动态调整,并评估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工作到位标准,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责任落实。

公司系统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各级企业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企业行政正职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责任追究上各级企业逐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系统接受委托管理的各企业,在签定的代管协议中应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并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安全考核及责任追究同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二十八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各企业依据管理关系,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系统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三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车间、队)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主要生产部门(车间、队)设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车间、队)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第三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各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或受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分管。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具体办法或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权。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规定、规程、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生产安全、文明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属性、生产流程及设备特点,编制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文明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 当国家、上级颁发新的标准、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要求,以及本企业设备系统变动和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 每年应对各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及审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三) 各项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八条各企业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基层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九条基层企业及在基层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系统规章制度以及基层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作业规程等制度。

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双方会签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各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劳动保护措施以人资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第四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的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之中。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标准,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确保职工健康以及建立安全设施标准化、完善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设计、安全预评价等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文明生产、作业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五条基层企业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雷击、防污染、防透水、防顶板事故、防瓦斯事故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煤矿企业应保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四十七条公司系统各级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应急管理责任,确保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响应及时、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

预案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基层企业还应针对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特点,制定各类专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基层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对各类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工作,以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实施预案,组织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每年要根据国家和上级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修订预案,并予公布。

第五十二条各企业应根据各项预案的要求,保证事故备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救援人员防护用品等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应急预案施行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各企业应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及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十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 教育培训

第五十五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十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受到应有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企业新进入(含实习、代培人员)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部门(车间、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电力企业还应经过《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学习,煤矿企业还应经过《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业务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基层企业新上岗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基层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 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规程考试等培训活动。

(二) 离开生产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生产一线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生

产流程的跟班实习,电力企业还需经《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考试合格后,煤矿企业还需经过《安全作业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设备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所有相关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接受本企业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并熟练掌握。

(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 电力企业300MW火电、40MW水电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九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学习、考试。

煤矿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任职前,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到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集团公司对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二) 各企业对生产、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基层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 基层企业对部门(车间、队)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基层企业对生产岗位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各企业应根据情况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六十一条基层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

单。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十三条基层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各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各企业应运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章 例行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辨识”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十六条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要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出应关注的安全问题,研究防范对策,部署工作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受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可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基层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基层企业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活动,做好班前危险点分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班后评估安全工作情况等工作。

第六十八条安全检查

基层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秋季以及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各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应结合安全性评价、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并监督落实。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可单独进行,应根据项目性质、工程进度、施工工艺、

季节特性及施工队伍人员素质状况等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十九条生产安全信息

各企业应保证生产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总结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要求。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七十条安全性评价工作

基层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集团公司、区域和产业公司对基层企业的自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评。

第七十一条煤矿企业应以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基础,有机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保持并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发展。

煤矿企业应根据属地政府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解、细化至安全性评价查评标准中。

公司系统实行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考核。

第七十二条发电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章 生产企业

第七十三条发电企业应遵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第七十四条发电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运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确保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七十五条涉网设备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程处理,处理后必须立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第七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定期与电网企业联系,分析和交流发输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情况,通报相关信息,商讨解决涉网双方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保证电厂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十七条发电企业发生涉网事故,应搜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配合事故调查。

第七十八条煤矿企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瓦斯超限作业。

第七十九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煤矿企业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第八十条煤矿企业同时作业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十一条公司系统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第八十二条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一)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二)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三) 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八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安委会,并出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安委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须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八十四条安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 动员和组织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二) 讨论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项目法人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动员和组织参建单位落实。

(三) 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协调参建单位相互之间安全问题的关系。

安委会不替代各参建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十五条安委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

开一次会议。

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

第八十六条安委会下设安全监督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成员由项目法人单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项目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安全监督工作办事机构向安委会负责。其主要任务:

(一) 监督各项目参建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二) 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审定。

(三) 建立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信息网联系制度并组织安全网正常活动,协调各单位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八十七条安委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和安全档案制度,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及各种事故情况,并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上报。

第八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委会。

安委会对参建单位的考核办法由安委会决议确定。

第八十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本规定第十二章的有关内容和本章的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第十二章承、发包工程

第九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承、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十一条各企业发包工程项目在依法签订合同时,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九十二条各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安全施工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业绩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要求。

(三) 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

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提交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三条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 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二条所列条件。

(二)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冒顶、透水、垮(坍)塌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 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其他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或安委会决议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除比例。

安全风险抵押金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九十五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的非人身事故,由发包方负责统计上报,各企业依据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第九十六条煤矿企业井下采掘工作面、井巷维修作业、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外包或外委管理。

基层企业的部门(车间、队)、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九十七条基层企业作为承包方承包公司系统以外的运营、检修维护、技改、建设等工程,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 了解发包方的生产管理流程、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设备状况,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 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 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设施、劳动防护措施符合现场作业安全的要求。

(四) 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应担付的各自安全责任。

(五) 针对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承包项目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八条基层企业承包公司系统外工程,其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监督管理到位,对于现场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影响人身安全的状况,安全监督部门要及时报告、督促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交涉,必要时要求本企业的现场工作人员停工。

第九十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在承、发包工程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第十三章多经企业

第一百条基层企业主办、挂靠的多经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方面,除接受基层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外,同时接受基层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一百零一条多经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本规定以及行业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组织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不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的安全目标。

企业内部要实行安全目标三级控制制度,即企业控制不发生事故,部门(车间)控制不发生障碍,班组控制不发生异常。

第一百零二条多经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确保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转。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对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多经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按照主管单位的规定对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除按照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单位报告外,还应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逐级上报。

第一百零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主管(专责)业务接受基层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的领导,在多经企业内独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享有与基层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同等职权。

第十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处罚等相关规定,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系统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企业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零八条各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章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系统其它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时,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废止。

华能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文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为“H”、“N”字母变形。 “H”、“N”是“华能”汉语的拼音字头,相互组合的整体寓意:为振兴中华奉献能源,增添动力,创造幸福。 “H”采用粗壮字体,刚劲有力,表现出安全、可靠、稳健的视觉形象;“N”采用三条射线与“H”沟通相连,形成闪电字型,象征循环永动,能量无限;基色选用深蓝色,体现庄重、严谨、宁静、和谐与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面向世界的远大志向。 从字母的形状看,如山似峰,恢宏大气;从标识构图看,组合工整,庄严凝重;从叠加效果看,既简洁明快,又充满朝气,彰显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神圣使命和时代风范。 华能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表述及诠释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体系主要内容的规范表述及诠释如下: 企业宗旨: ——把华能建设成一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一个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一个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建设“三色公司”理念,是华能企业精神的概括和延续,是企业多年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 “三色公司”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建设“红色公司”,是华能的根本态度和精神境界,是华能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努力的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华能职责的生动写照;“红色”是华能本色,是立身之本、“三色”之本。“绿色”,寓意人类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建设“绿色公司”表明华能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注重科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华能集团是中国国有企业100强之一,成立于1988年8月。目前,华能集团由其核心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9家成员公司、400家子公司构成,同时还直接控股30家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公司。其中,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山东华能电力开发公司两子公司先后于199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何对子 公司实行有效控制、如何考核其业绩,以及选择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成立伊始,华能集团就在不断地进行探索。 一、对子公司的控制 中国华能集团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企业、成员公司和经营单位。第一层为母公司,第二层为子公司,第三层是另一种类型的子公司(即所谓的经营单位)。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过热期,华能集团曾经还有过第四层和第五层。但是,经过几年重组和改进,华能集团现在只有三个层次。以前,母公司对子公司只考核“两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一个人”(总经理),对子公司监管不严。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因为它无法控制子公司决策错误及其由此所产生的巨大损失,而且这类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事后控制”的风险相当大。 目前,中国华能集团对其子公司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又实行必要的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1)人事控制。包括经

理人员的任命,全年报酬的确定,以及对每个子公司中各职能部门职位数目的确定等。(2)投资控制。现有规定是,投资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需母公司批准。如对一些大的子公司,自主投资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小公司则为5百万元。(3)财务业绩控制。每年的财务目标即为上一年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业绩从三个方面来评价:利润、净资产报酬率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结果看,几乎没有哪家子公司不能达到它们的目标。期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是15,但电力业务由于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其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稍低,为10左右。 二、华能集团的业绩考核制度 华能集团业绩考核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目标系统”阶段(1989-1991)。在这一阶段,考核指标主要是一些绝对量,如主要产品产出单位、完工百分比、利润、还贷和管理费等。这个系统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对投资效果进行考核,从而使得子公司投资失控。 第二个阶段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阶段(1992-1996)。该系统除了利润指标外,还增加了一些反映经营效率方面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加值、偿还母公司贷款和利润上交等指标。但是,这一系统的问题是,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获利水平,使用统一的标准不能达到考核经营效率的目的。同时,该系统也没有考虑对过程的监控。 第三个阶段是“业绩考核制度”阶段(自1997年以来)。为了考察投资效益,同时考虑到不同产业的差异,华能集团在1997年把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改为业绩考核制度。华能集团还调整了考核指标,以反映经营效率和过程控制,如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它比率。同时,为了体

QHN-1-0000.08.026-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资料

Q/HN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HN-1- 0000.08.026—2015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for coal-fired thermal power plant 2015- 05-01发布 2015- 05 -01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5) 4 监督技术标准 (5) 4.1 除尘系统监督 (5) 4.2 脱硫系统监督 (10) 4.3 脱硝系统监督 (15) 4.4 废水处理系统监督 (21) 4.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督 (25) 4.6 烟囱防腐的监督 (28) 4.7 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督 (29) 4.8 燃煤中硫份、灰份的监督 (33) 5 监督管理要求 (33) 5.1 环保监督管理的依据 (33) 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35) 5.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39) 6 监督评价与考核 (40) 6.1 评价内容 (41) 6.2 评价标准 (41) 6.3 评价组织与考核 (4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保设备台账编写格式 (4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 (48)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季报编写格式 (4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5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54) 附录F(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55) 附录G(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 (56) 附录H(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计划书 (57) 附录I(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58)

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长山热电厂 江苏省 华能南京电厂 华能太仓发电厂 苏州市华能热电厂 华能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淮阴发电厂 辽宁省 华能大连电厂 华能丹东分公司 华能营口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伊敏煤电公司 山东省 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 华能白杨河发电厂 华能辛店电厂 华能德州发电厂 济宁发电厂 华能威海发电厂 华能日照发电厂 山西省 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热电厂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明台电厂 东西关水电股份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 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大理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湾电站建设公司 漫湾发电厂 浙江省 临安恒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长兴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4)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1) 3.4 工作监护制度 (11)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 4.2 停电 (12)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6带电作业 (15) 6.1 基本规定 (15)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 6.3 等电位作业 (16) 6.4 带电断、接引线 (17) 6.5 带电短接设备 (18) 6.6 带电水冲洗 (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 (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 6.10 保护间隙 (2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2 电气试验 (26) 12.1 高压试验 (2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简介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简介 2010-02-16 17:20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 五大电力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家发电公司。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 截至2008年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842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51990MW,权益装机容量为40116MW;其中水电机组10539MW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0.3%;火电机组41123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9.1%;风电机组328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0.6%。核电机组1350.8MW,占集团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37%;集团公司包括213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104018人。 集团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致力于为香港提供电力的中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9个已建成的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以及在广西、辽宁、湖南、吉林、重庆等省市进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参股5个运行核电厂和3个在建核电项目。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简介01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 简 介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寺沟峡筹建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

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91888 传真:(010)6229189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信用电力行业宣传活动组织奖申报材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信用电力” 行业宣传活动组织奖申报材料 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信用电力”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参与“信用电力”行业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各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营造企业优良的信用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华能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公司从1985年创立至今,在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为电力工业的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了丰富经验;为电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示范作用;为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坚持方向明确、科学发展,不断创新、保持领先,多方合作、互利共赢,逐步形成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的企业使命和“坚持诚信、注重合作,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等具有华能特色的企业价值理念。 公司致力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截至2014年底,公司境内外全资及控股电厂装机容量达到1.5149亿千瓦,为电力主业发展服务的煤炭、金融、科技研发、交通运输等产业初具规模,公司在中国发电企业中率先进入世界企业500强,2015年排名第224位。截至2014年底,职工人数约14万人,下属单位440余家。 二、华能集团“信用电力”行业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信用电力”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展壮大20年来,逐步形成了具有华能特色的企业文化基础。公司党组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为了把华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提出了全面实施企业文化战略性举措。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吸收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优秀成果,努力培育具有华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企业文化,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实践来进行,从战略目标、发展方针、管理模式、队伍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为促进华能的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服务。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坚持企业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开发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激活员工潜能、激励和凝聚员工为共同目标奋斗作为中心任务。 第三、坚持循序渐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从华能长远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企业文化建设,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不断推进,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在发展实践中不断赋予企业文化新的内涵。 第四、坚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精神文化建设与制度行为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软”、“硬”管理相互支撑、相互渗透、优势互补。 第五、坚持统一整合、协调一致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企业文化,在核心理念方面要保持统一性;正确处理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的关系,把共性与个性有机融合起来。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把华能做强、做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健康发展,深化员工对以“三色公司”为主要特征的理念体系的认同、信奉和实践,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全方位塑造华能形象,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精神动力。 建设具有华能特色的企业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在近三年内,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以建设“三色公司”为使命,构筑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实现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目前已经形成的基本表述是: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电厂名录

五大发电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华能集团所属电厂 华能丹东电厂华能大连电厂华能上安电厂华能德州电厂华能威海电厂华能济宁电厂华能日照电厂华能太仓电厂华能淮阴电厂华能南京电厂华能南通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长兴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华能汕头燃煤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华能玉环电厂华能沁北电厂华能榆社电厂华能辛店电厂华能重庆分公司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平凉电厂华能岳阳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邯峰电厂 大唐集团所属 长山热电厂湖南省石门电厂鸡西发电厂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热电厂三门峡华阳发电公司河北马头电力公司唐山发电总厂北京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二电厂田家庵发电厂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永昌电厂北京大唐陡河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安徽淮南洛河发电厂保定热电厂略阳发电厂微水发电厂峰峰发电厂含岳城电站天津大唐盘山发电公司内蒙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保定余热电厂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发电运营中心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晖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台河第一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北发电厂安徽淮南洛能发电公司安阳华祥电力有限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华银电力株洲发电厂华银株洲发电公司金竹山电厂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厂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耒阳发电厂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灞桥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厂陕西延安发电厂陕西韩城发电厂永昌发电厂甘肃甘谷发电厂甘肃八0三发电厂甘肃连城发电厂甘肃兰西热电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公司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广西岩滩水电厂陈村水力发电厂王快水电厂张家界水电开发公司贺龙水电厂鱼潭水电厂陕西石泉水力发电厂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碧口水电厂百龙滩电厂 华电所属: 1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4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5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 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7 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在建) 9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建)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扩建)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14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5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6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7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8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9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0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4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5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26 铁岭发电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doc

公司概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注:2000年集团重组后,对部分产业企业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实后的资产总额2001年有 所下降。 组织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可担任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其中具备正职条件的,也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引进人才可担任华能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职务,经推荐评选可担任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3、用人单位可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配套研发团队。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调整、团队成员的聘任及薪酬支付(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办公室和实验室,为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4、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各类政府奖励的评选。引进人才可以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担任国内知名大学客座教授,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励评选。 5、引进人才在华能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华能商业机密、遵守竞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生活待遇 1、落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2、资助:根据国家规定,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 3、薪酬: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医疗:集团公司为引进人才办理三甲级医院干部医疗卡,每年进行体检。在国内工作期间,可享受公司医疗保健有关待遇。未成年子女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补助。 5、保险:按照集团公司规定,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可缴纳一定数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 6、补贴:提供相应水平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补贴。 7、激励:引进人才的研究成果对集团公司技术创新起到了重大作用,经评议,可给予特别奖励;研究成果以专业化公司形式实现产业化的,经批准,可奖励主要研究人员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华能-组织结构

领导成员 曹培玺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黄永达 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张廷克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那希志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乌若思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黄龙郭珺明马晶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胡建民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寇伟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组织结构

成员单位 直属单位 华能党校(教培中心)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 信息中心 分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区域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发电厂 丰镇发电厂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发电厂包头第一热电厂 包头第二热电厂包头第三热电厂 乌拉山发电厂呼和浩特热电厂 乌海热电厂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临河热电厂蒙西发电厂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燃料公司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煤电项目筹备处 和林发电厂扎鲁特煤电项目筹备处 杭锦电厂筹备处

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海拉尔热电厂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 汇流河发电厂灵泉电厂 满洲里热电厂扎兰屯热电厂 牙克石热电厂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阿荣旗光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陈旗热力公司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红花尔基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筹建处华能满洲里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呼伦贝尔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九台电厂华能长春热电厂 华能四平风电厂华能白山煤矸石电厂筹建处 华能梅河口综合利用热电厂筹建处华能磐石热电厂筹建处 吉林华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华能长春生物质热电厂 华能镇赉马力风电厂华能临江聚宝水电有限公司 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鹤岗电厂华能新华电厂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德州电厂华能济宁电厂 华能辛店电厂华能威海电厂 华能日照电厂华能白杨河电厂 华能嘉祥电厂华能曲阜电厂 华能济宁热电厂华能黄台电厂 华能莱芜电厂华能烟台电厂 华能临沂电厂华能聊城热电厂

华能电厂待遇概况

华能电厂待遇概况 第二年正式上岗以后一年的薪水为65K/y左右.;薪水=基本工资+奖金一扣缴相应的保险公积金一所得;五大发电公司华能的资产几乎是最优良的;区的差异收入会有不同),值长一般10~12万/年;1)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2)保险福利分为保险,住房公积金,各厂的比例可能;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 第二年正式上岗以后一年的薪水为65K/y左右. 薪水=基本工资+奖金一扣缴相应的保险公积金一所得税+其他 五大发电公司华能的资产几乎是最优良的。现在新电厂招收的员工都是做运行,一般上岗的运行员工最低岗位的收入也在6.5万/年左右(因地 区的差异收入会有不同),值长一般10~12万/年左右。 1)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夜班补贴、书报补助、住房补助、交通补贴以及其他各种补助构成,一共1500元/每月左 右 2)保险福利分为保险,住房公积金,各厂的比例可能不一.单位承担每人0.6k/y左右,个人扣缴相应的部分.

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是生病和退休后享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保险的延续,在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的钱用完后,没有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继续报销。补充养老保险是在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的。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福利不多. 3)奖金(要根据电厂效益) 季度奖:跟月奖差不多. 过节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每次不到1K) 年终奖金:8K 安全生产奖:不定 4)所属三产企业入股收益.(要根据电厂实际情况) 二:华能国际人力成本(员工总工资) 华能国际员工2006年总工资比2005年多4亿元,达28.87亿元,人均工资12.28万元.基本工

华能集团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 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 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 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三十六,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三十八。 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世界500强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注册资本200亿元,主要包括: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金融、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中国华能从1985年创立第一家公司至今,历经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逐步形成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的“三色”公司理念和“坚持诚信、注重合作、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华能在全国26个省、市、区及海外拥有运营的全资、控股电厂130 座,装机容量8896.7万千瓦,煤炭、金融、科技研发、交通运输等产业初具规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工作计划修改稿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11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节能环保部 二○一一年一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1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1年工作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经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经管办法》等相关经管制度的要求,做好2011年度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工作为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保驾护航的作用,特制订2011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1技术监督规范制度完善 1)发布2011年度火力发电厂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化学、节能、环保、热工、金属(含锅炉压力容器)、汽轮机等11项技术监督用规范目录清单。 2)发布2011年度水力发电厂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与热工计量、节能、环保、金属、化学、监控自动化、水轮机、水工等12项技术监督用规范目录清单。 3)2011年1~6月份完成风力发电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测、电能质量、监控自动化、机务等7项监督技术规范的制订、审核、颁布工作。 4)2011年1~4月份完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经管办法》、《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家选拔与工作经管办法》的制订、颁布工作。 5)督促各产业(区域)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经管办法》

修订完善产业(区域)公司技术监督经管办法。 2技术监督人员培训 1)2011年7~8月份,开展第二批火力发电企业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化学、节能、环保、热工、金属(含锅炉压力容器)、汽轮机共11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2)2011年8~9月份,开展风力发电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监控自动化、机务共7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3)2011年11~12月份,联系中电联标委会开展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重点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宣贯。 4)2011年5~12月份,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经管办法》的规定,开展火力发电11项、水力发电12项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3技术监督分析评价 1)2011年4、7、10月和2012年1月,对各产业(区域)公司、发电企业1~4季度技术监督季报、动态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编辑出版1~4季度共4期《电力技术监督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并跟踪监督、指导问题的整改过程。 2)2011年4、7、10月和2012年1月,通过收集集团公司范围内设备状态、电力技术监督报告、国内外技术动态(热工院及行业科研技术动态)、先进经验和技术专题论文、规范和规范修订等信息,编辑出版1~4季度共4期《技术监督通讯》。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300MW汽轮机节能降耗实施导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300MW汽轮机节能降耗实施导则 (2007年4月30日发布) 1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汽轮机厂、哈尔滨汽轮机厂、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300MW汽轮机及热力系统、辅机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俄制300MW等级机组及其热力系统、辅机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可参考本导则。 2汽轮机及热力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汽轮机结构设计、系统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因素,现役300MW汽轮机组在安全性、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经济性较差,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均比同类型进口机组高出较多,在低负荷运行下尤为突出。 2.1汽轮机本体存在不足 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在以下方面: 1)各监视段超压,如果限制压力,机组出力偏紧; 2)缸效率偏低,以高压缸最为突出,普遍比设计值低4~8个百分点; 3)各段抽汽温度偏离设计值,以2、3、5、6段抽汽温度最为突出,比设计值高出 15~30℃; 4)缸效率下降速度快; 5)高、中压缸各平衡盘及两端部汽封漏汽量较大,以中压缸进汽平衡盘汽封漏汽 量尤为突出; 6)调节级效率比设计值低15个百分点左右。 2.2热力系统及辅机设备不完善 目前,机组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最多且最为普遍的是疏水系统,制造厂设计的300MW 汽轮机组疏水系统的疏水阀门为60~80个。由于疏水阀门前、后差压大,阀门出现不同程度的内漏。机组启、停次数愈多,这些阀门内漏的机率愈大,出现门芯吹损、弯头破裂、疏水扩容器焊缝开裂等故障。既危及机组安全运行,又严重影响经济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热力系统设计方面,工质有效能的利用不尽合理; 2)设备及热力管道疏水系统设计庞大,冗余系统多,易出现内漏; 3)冷端系统及设备不完善,凝汽器真空度偏低; 4)辅机选型、配套和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运行单耗大,厂用电率增大。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制工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制工作 简报 (第1期)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普法办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编者按:集团公司“六五”普法工作已经启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资委及集团公司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对各单位法制工作指导,促进经验交流与法律知识普及,共享法律工作典型经验,宣传法制工作先进事迹和突出个人,为华能系统法律工作者共享法律工作信息、成果,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全面提升华能系统各级企业法制工作水平,我们将定期编印《法制工作简报》。希望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

所属企业的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提供本单位法制工作和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以供各级领导和单位参考、借鉴。 集团公司制订下发“六五”普法规划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启动了华能集团“六五”普法工作。华能“六五”普法主要目标侧重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规划》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以及为保障规划的落实,成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协调分工机制以及普法工作八项制度等相关内容。 华能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资委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截止目前,包括北方公司、甘肃公司等11家二级单位结合实际,相应制订了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国资委关于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机构、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普法职责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下发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一、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世界500强企业。按照国务院关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注册资本200亿元,主要包括: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金融、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中国华能从1985年创立第一家公司至今,历经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逐步形成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的“三色”公司理念和“坚持诚信、注重合作、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华能在全国26个省、市、区及海外拥有运营的全资、控股电厂130座,装机容量8896.7万千瓦,煤炭、金融、科技研发、交通运输等产业初具规模。 中国华能坚持“综合实力行业领先”的发展方向,努力打造结构优势、体制机制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队伍优势,实现三大三强(即资产规模大、市场份额大、社会贡献大和盈利能力强、竞争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有机统一,致力于建设一个以电为核心、煤为基础、金融支持、科技引领、产业协同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能源集团。到2010年,中国华能所有企业达到节约环保型企业标准要求,各项能源消耗指标和排放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可控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煤炭产能超过6000万吨/年。

二、公司领导 曹培玺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黄永达 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张廷克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那希志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黄龙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郭珺明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马晶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胡建民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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