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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管道全面检验规则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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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细则

1目的

为了保证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质量,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公用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全面检验。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4《城镇燃气输配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3.6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项目、程序与重点,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在所长领导下受室主任直接指挥,对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在技术质量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在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负责。

(3)听从组织安排,积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计划任务,负责做好检前准备、情况了解、方案编制,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实施检验检测、分析整理与现场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结算检验收费明细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流转传递。对违反政策、法规的检验检测任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自觉遵守职工行为规范,做到不漏检、错

检,不误判、误评,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对重大技术问题应征得检验责任工程师同意,并慎重处理。

(5)遵守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惜检验、检测工、用、器、量具,熟悉其使用操作方法,对它们的正确使用负责。对违章造成的损失与损坏承担责任。对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超期未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和提出处理建议。

(6)遵守检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安全、健康,做到安全检验,文明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有权要求采取措施,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可以拒绝检验。

(7)做好所、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全面检验控制流程图

检验过程控制如图1所示。

6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6.1从事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的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从事检验工作。

6.2检验员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认真做好检验工作,准确填写检验记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检验质量,并对检验的结果负责。

6.3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所《检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安全。

7检验检测的准备

7.1在用公用管道的全面检验,是在按一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以及在线检验中发现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而进行的检验。

7.2对于特殊条件下的管道,还应检验下述内容:

(1)焊缝无损检验;

(2)管道材料理化性能检验;

(3)压力试验。

7.3检验前,检验人员应认真查阅管道技术资料,根据管道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危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重点,并征求受检单位的意见,确保检验

检测质量。

图1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程序图

(1)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强度计算书;

(2)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4)管道使用登记证;

(5)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电法保护运行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者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者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围的其它施工活动,管道的电法保护日常检查记录,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游离水和氯化物);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检验人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予适当缩短:

(1)多次发生事故;

(2)防腐层严重损坏;

(3)介质对管道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管道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管道使用环境与设计严重不符;

(4)运行条件恶劣或天然气管内硫化氢、二氧化碳等腐蚀介质含量较高;

(5)运行期超过20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

(6)停用封存后再次启用的管道;

(7)多次受人为、自然灾害破坏;

(8)大修理后的管道;

(9)在线检验结论为限期全面检验的管道;

(10)检验人员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8检验检测的实施

8.1直接检测方法

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外腐蚀直接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危害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选择一种或者几种直接检测方法。

(1)内腐蚀直接检测

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可能聚集之处进行局部内腐蚀检测,可以采用多相流计算等方法确定检测位置。对管道进行内腐蚀检测时,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壁厚测定等方法进行直接检测,确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者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内腐蚀直接检测方法的步骤主要包括预评价、间接检测、直接检查、后期评价四个步骤。

①预评价

预评价步骤包括收集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确定该方法是否可行,并确定评价区域。

②间接检测

该步骤主要采用流体模拟结果来预测最可能发生腐蚀的管道区域。

③直接检查

对①预评价和②间接检测两个过程发现的可能产生的腐蚀点进行检查,可以采用相关的无损检测,也可以采用相关的监测技术(即腐蚀预测、腐蚀检测和腐蚀监测技术)来确定管道内部的腐蚀状态。其中,最普遍使用的方法就是开挖后用漏磁检测技术、壁厚测试技术或者腐蚀扫描技术进行直接检查。

④后期评价

分析收集的数据资料,评价该方法的有效性,并且确定下次检验时间间隔。

8.2外腐蚀直接检测

外腐蚀直接检测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查,对于特殊条件下的管道,还应当进行管道材料的理化性能试验。

根据检测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好,4级为最差。检测过程中应当重点对穿跨越段进行检查或者检测。

8.2.1管线敷设环境调查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能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8.2.2环境腐蚀性能检测

环境腐蚀性能检测是对土壤腐蚀性以及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基本要求如下:(1)根据管道经过地区土壤类型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测试土壤腐蚀性,一般地区也可采用工程勘察或者历次检验报告的数据;

(2)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特别需要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导致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确定。

8.2.3大气腐蚀性调查

大气腐蚀性调查的重点,是可能存在大气腐蚀的跨越段与露(裸)管段。调查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8.2.4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

对防腐保温层与腐蚀活性区域采用非开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主要方法有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交流)电流衰减法。

8.2.5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说明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检验单位: 编制: 审核: 审批: 受检单位: 审核: 审批: 某某检验所

年月日 一、总则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检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引用标准 1)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2)TSG DZ001-2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GB/T21448-200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4)Q/SY93-2004《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 5)《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6)其他相关标准。 三、检验 检验工期:天,前期现场检验天,后期报告天。 1、检验前准备工作 1)检验员在检验前应认真审查下列资料: a.管道的设计、安装、制造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管道出厂质量证明书、安装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b.管道使用情况记录。 c.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包括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 d.土壤分析报告。 e.管道地下杂散电流情况。 f.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g.管道内介质的腐蚀情况。 2)使用单位应提供上述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2、检验项目 1)主要有下列内容: a.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好,4级为最差。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环境腐蚀性检测中的杂散电流测试,基本要求如下: 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特别需要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确定。 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 对防腐(保温)层与腐蚀活性区域采用不开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方法有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位(交流电流)衰减法。检测过程中至少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检测方法。 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 对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者可断电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管道,应当采用相应检测技术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当采用密间隔电位测试技术。 开挖直接检验 b.1.4.1 开挖点确定原则 根据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和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验点。开挖点数量的确定原则见下表。开挖点的选取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以及碰口支连头焊口,风险较高的管段,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位置。 b.1. 4.2 开挖直接检验的方法和内容 (1)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以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检验;

城镇燃气埋地管道PE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城镇燃气埋地管道 聚乙烯(PE)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检验依据 (3) 三检验程序 (4) 四检验内容与要求 (4) 4.1 检验前准备工作 (5) 4.1.1使用单位方面: (5) 4.1.2资料审查: (5) 4.2 潜在危险分析及风险预评估 (5) 4.4管道位置探测及深度测量 (6) 4.5管道泄漏检查(不开挖) (6) 4.6管道开挖直接检测和评价 (6) 4.7管道耐压试验 (8) 4.8开挖检测问题处理 (8) 4.9管网安全综合评估 (8) 4.10 应急预案 (8) 五检验检测人员及要求 (8) 六检验记录及报告 (9) 七本次检验拟采用的主要设备 (9) 八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概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压力管道的合法,对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PE)管道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管道基本情况见表1。 管道基本情况见表1。 表1管道基本情况表 为了更好地完成检验工作,根据在用埋地燃气聚乙烯(PE)管道的特点,结合管道材料的特性和损伤机理,分析管道的可能损伤部位,突出重点,制定合理的检验策略,避免出现部分管道检验过量或检验不足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检测易产生缺陷的部位;二是针对可能产生的缺陷进行有效地检测;三是对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二检验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2.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2.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 2.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2.7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2.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规则》 TSG D2002-2006 2.10《无损检测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 JB/T10662-2006 2.11《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超声检验》 GB/T29461-2012 2.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15558.1-2003 2.1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15558.2-200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7)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 第五章附则 (17) 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 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 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规则讲解学习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细则 1目的 为了保证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质量,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公用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全面检验。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4《城镇燃气输配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3.6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项目、程序与重点,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在所长领导下受室主任直接指挥,对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在技术质量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在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负责。 (3)听从组织安排,积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计划任务,负责做好检前准备、情况了解、方案编制,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实施检验检测、分析整理与现场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结算检验收费明细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流转传递。对违反政策、法规的检验检测任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自觉遵守职工行为规范,做到不漏检、错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类2009-12-29 09:47:55 阅读278 评论1字号:大中小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1。 表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名称压力(MPa) GB1-A 2.5<P≤4.0 高压燃气管道 GB1-B 1.6<P≤2.5 GB1-C 0.8<P≤1.6 次高压燃气管道 GB1-D 0.4<P≤0.8 中压燃气管道GB1-E 0.1<P≤0.4 表1中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1中的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

检验;表1中的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验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第三条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验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一般性检查。一般性检查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专业性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全面检验。从事专业性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中相应项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投用后3年内应当进行首次专业性检验。 第六条安全性评价,是在专业性检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其核准要求除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现行技术规范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一)多次发生严重泄漏、爆管等事故的管道以及受到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二)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注)的管道; (三)防腐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四)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50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10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射线检测: 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注: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 度正式版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使用单位在检验报告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到省特检院中山院报检。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压力容器所需要的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特检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 2.全面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年度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 (三)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 验制度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报告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报告 一、2011年5月压力管道未进行全面检验原因及其他情况说明: 1.单体车间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按照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下发的《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单体车间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为3年。因验收日期为2008年5月,故下次全面检验日期为2011年5月,单体车间已超出检验日期14个月。 2.单体车间自2008年5月验收以来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压力管道在线检验。 3. 2011年5月进行检验时因资料不全、未停产,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未对我单体车间的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验。 4. 因2011年5月压力管道未进行全面检验,我单位派专人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协调、沟通但仍未给我单位开具检验报告,只是未对我单位进行网上通报及处罚。 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现状: 1.单体压力管道已超期必须去广饶县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查科出具《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后方可向山东省特种设备研究院东营分院提出检验报检申请。 2.办理《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所需费用最少2万元。 3.报检用大部分原始资料未找到。 4.报检用车间运行资料未作。 5.2008年5月验收以来,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无在线检验报告。 6.根据2008年5月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单体车间验收后下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已确定单体车间待检压力管道为蒸汽管道、空气管道、丙烯腈管道。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采取措施 1.办公室及安环部协助技术部收集压力管道原始资料。(详见附件1) 2.技术部及生产部补齐今年的单体车间压力管道运行资料。(详见附件1) 3.生产部按要求处理待检压力管道。(详见附件2) 4.广饶县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查科办理《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 5.报检资料齐全及《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办理完成后向山东省特种设备研究院东营分院提出检验报检申请。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一、综合知识 二、年度检查 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 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 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围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 (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 (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

设计规》划分; (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 (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主要是1.6MPa的管道,这些管道多数为出门站后的管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除了进行全面检验外,还应当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不适用围: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CNG加气站管道。 GB50028中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围,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地区等级的划分: 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本条规定了GB2级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6

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 燃气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与要求共包括: B1 直接检测 B1.1 内腐蚀直接检测 B1.2 外腐蚀直接检测 B1.3 穿、跨越段检查 B1.4 其他位置的无损检测 B1.5 理化检验 B1.6 非钢质材料的检验 B2 耐压(压力)试验 B1 直接检测 应力腐蚀发生的条件: ①操作应力大于60% SMYS; ②操作温度大于37.8℃(100℉); ③与压缩机站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2.18km; ④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10年; ⑤除FBE外的所有防腐涂层系统。 燃气管道不具备发生应力腐蚀的条件。 因而直接检测方法只有两种,即内腐蚀直接检测和外腐蚀直接检测。 B1.1 内腐蚀直接检测 内腐蚀是部分输送管道的主要腐蚀形式和破坏因素。世界各国都对油气管道的内腐蚀问题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开发内腐蚀检测仪器设备,取得了很大成果。在我国,只有少数几个油田在管道的腐蚀与防护方面作过一些初步的研究,而这些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相当大。 美国腐蚀协会目前已提出一种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并形成了标准《internal corrosion direct assessment methodology for pipelines carrying normally dry natural gas》(NACE SP0206-2006),该标准能有效地辨识出由内腐蚀而导致管道恶化的位置及其相关信息,并为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ICDA)是在外腐蚀直接评价方法(ECDA)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目前研究出的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ICDA)将工程计算、测试方法和检测结合起来,可用于评价输气管道内腐蚀状态。 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要求管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管内所输的介质为干气(Dry Gas),但可能会受到湿气或液态水(或其它电解液)的短期干扰。ICDA 的依据就是沿管道详细检查首先有水或其它电解液聚集的区域,为剩余管段提供相关腐蚀信息资料。如果沿管道长度方向确定的最有可能聚集电解液的区域没有发生腐蚀,那么,聚集电解液可能性较小的其它区域则不可能发生腐蚀,可以不需要进行检查。 简言之,腐蚀最可能发生在最先聚集水的区域。在没有气体输入或输出改变气体组分之前,整条管道上的气体组分是均匀的。当水蒸发时,溶解在水中的固体杂质会凝聚下来,溶液的浓度增大,腐蚀性增强。另外,在聚集水的区域,微生物活动会增强。因而,暴露在聚集水或其它电解液中的时间越长,受到的腐蚀越严重。所以最先聚集水的区域发生的腐蚀损伤最严重。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报告【最新版】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报告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报告 一、2014年5月压力管道未进行全面检验原因及其他情况说明: 1.单体车间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按照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下发的《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单体车间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为3年。因验收日期为2014年5月,故下次全面检验日期为2014年5月,单体车间已超出检验日期14个月。 2.单体车间自2014年5月验收以来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压力管道在线检验。 3. 2014年5月进行检验时因资料不全、未停产,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未对我单体车间的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验。 4. 因2014年5月压力管道未进行全面检验,我单位派专人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协调、沟通但仍未给我单位开具检验报告,只是未对我单位进行网上通报及处罚。 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现状:

1.单体压力管道已超期必须去广饶县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查科出具《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后方可向山东省特种设备研究院东营分院提出检验报检申请。 2.办理《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所需费用最少2万元。 3.报检用大部分原始资料未找到。 4.报检用车间运行资料未作。 5.2014年5月验收以来,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无在线检验报告。 6.根据2014年5月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单体车间验收后下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已确定单体车间待检压力管道为蒸汽管道、空气管道、丙烯腈管道。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采取措施 1.办公室及安环部协助技术部收集压力管道原始资料。(详见附件1)

2.技术部及生产部补齐今年的单体车间压力管道运行资料。(详见附件1) 3.生产部按要求处理待检压力管道。(详见附件2) 4.广饶县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查科办理《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 5.报检资料齐全及《特种设备监察指定书》办理完成后向山东省特种设备研究院东营分院提出检验报检申请。 附件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准备工作分工 附件2:压力管道现场全面检验准备工作生产部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1.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要求进行清理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

二、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承担年度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在全面了解被检管道的使用、管理情况,并且认真调阅管道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审查,记录审查情况。 相对于全面检验,年度检查资料审查的要求相对较低。 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资料,如定期检验报告、设计和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如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则、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运行资料,如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改造、维修资料、故障与事故记录。 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特种设备资料审查留存方面的程序文件,各检验机构都是按照自己的认识去把握。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审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对下列管道或者位置进行检查,确定事故容易发生的位置以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位置。 (一)穿、跨越管道; (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分支处、敷设于位置较低点的管道,以及位于排污管下或者其他液体管道下的GB1级管道; (三)曾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管道; (四)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五)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六)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经过空穴(地下室)的管道; (七)位于边坡等位置的管道。 本条规定了重点审查的管段主要是一些风险较高的管段,主要包括以上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除本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包括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测定、GB1级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年度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A,其中部分检查项目可以结合日常巡线进行。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与TSG D7004-2010相比,增加了GB1级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项目,取消了地质条件调查。按照相关标准,长输管道天然气介质成分分析应每月一次,因而TSG D7003-2010仅作出了资料审查要求,没有在年度检查中作为一项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主要分布在城区,地质条件不如长输管道复杂。 第十七条年度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作出下述检查结论: (一)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二)进行全面检验,发现存在超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缺陷,并且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结束后,出具检查报告的要求。 由于年度检查仅是常规性检查,基本不涉及管道本体安全检测项目,常见问题基本上能够通过年度检查发现。如果年度检查发现了严重问题,应当立即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 S G 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 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 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

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 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 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延长检验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使用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延期检验的管道安全负责。 2.《管检规》所述新技术、新评定方法是指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均无明确要求的技术、评定方法。 4.《管检规》中管道材料抗拉强度均指材料的标准抗拉强度的下限值。 5.工业管道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焊接原始缺陷,不超过该管道所依据的施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允许缺陷的限定值,不影响该管道的评级,否则应按照《管检规》要求进行评级。 6.关于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在运行状态下,从事基于损伤模式和风险水平进行管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有RBI资质。基于风险的检验结论中只需确定风险等级和检验周期,不需要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即 1、2、3或4级)。 二、关于气瓶安全的有关要求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第三十九条使用单位应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条在用工业管道检验: (一)在线检验:是指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制定在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在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报属地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在线检验也可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二)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检验工作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承担,并在许可的资格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果负责。全面检验周期、项目等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准备,安排压力管道检验时间,保证检验计划的实施。若不能按期进行检验(含附件),应填报延期检验报告书。 第四十二条对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法定使用要求的在用压力管道,应予以更新。 第六章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十三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得随意变更压力管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如确需修改时,应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安全阀的定期检验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执行,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延期校验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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