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分享关于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

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

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753年创建罗马城。公元前8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不久之后,罗马步入共

和国时期。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背景。《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

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

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结构与内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前三表大多是关于程序法的规定。《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历史地位。《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

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

律的解释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邦人”或“异邦人”(指的是罗马境内不

享有罗马市民权的自由人。最主要的是罗马人的征服。罗马人在征服某一城邦后,废除该城邦的法律,但并不将罗马人自己的法律授予该城邦的自由人。因此,他们是罗马统治下但非罗马城邦的自由人)以

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了两个不同的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自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安东尼努斯敕令》,斌予罗马帝国境内所有的自由民以罗马市民权后,市民法与万民法逐渐统一。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

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

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括起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三)《国法大全》( Corpus Juris Civilis)的编纂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 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公元528~ 534年,先后完成了

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 Codex Justinian-eus)。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 Institutiones)。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Digesta),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Novellae)。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1.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

2.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依据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

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

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

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

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也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有法律人格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佛教团体;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会。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最大。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

为物: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有主物和无主物、原物和孳息等。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为他物权。

2.继承。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此外,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一)罗马法复兴

1.罗马法复兴的原因。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

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2.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

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些都有利

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其二,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其三,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

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

上地位平等的原则。

(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

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

借鉴与发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加以仿效。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发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辞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内容仅供参考

外国法制史试题与答案17

命题人:史建平审批人:试卷类别: A 卷南华工商学院外国法制史课程试卷 2013 至2014 学年第 1 学期专业:法律年级:13班级:1、2、 姓名:学号:成绩:考试形式:闭卷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赫梯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的、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4.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于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的古希腊早期保存最完整的法律文献是() A.阿提卡法典 B.罗德岛海商法 C.哥尔琴法典 D.庇希特拉图立法

5.公元前5世纪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阿留帕格斯由原来的氏族贵族拥有审判权的权力机关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A A.普通审判机关 B.普通议事机关 C.专门审判机关 D.专门议事机关 6.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规范的罗马法律形式是() A.公法 B.万民法 C.私法 D.市民法 7.在罗马帝国时期广泛流行的婚姻形式是() A.有夫权婚姻 B.买卖婚姻 C.无夫权婚姻 D.时效婚姻 8.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 A.农民小土地所有权 B.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C.马尔克社员土地所有权 D.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9.公开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在日耳曼法中被视为()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 C.挑衅行为 D.侵权行为 10.教会法认为,契约双方的收益和损失应该"平等"、"合理",达到均衡,该原则为() A.正当价格原则 B.合理价值原则 C.等值货币原则 D.均衡价值原则 11.教皇教令集是教会法的重要渊源,在私人编纂和官方编纂的基础上,1582年教皇哥列高利十三世将其进一步汇编定名为()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

全国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A 5、C 6、B 7、B 8、C 9、B 10、A 11、D 12、C 13、C 14、C 15、A 16、B 17、C 18、D 19、D 20、A 21、A 22、C 23、B 24、D 25、C 26、B 27、D 28、A 29、A 30、C 二、多项选择题 31、BCDE 32、BCE 33、BCDE 34、BDE 35、ABCDE 三、名词解释题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 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大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文件之一。 38、私犯: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邦联条例: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1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权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1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40、明治宪法:1889年宪法的正式名称叫《大日本帝国宪法》,后通称“明治宪法”,共有76条,分为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 四、简答题 41、《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何? 答:《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法的精华,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社会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法典的许多部份,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而且文字简洁,概念阐述细密。对赫梯、亚述、新巴比伦、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立法时,程度不同地参照了《汉穆拉比法典》,亚述和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律均来源于或直接采用《汉穆拉比法典》。 42、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 答: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1)、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

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 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 B.抽签 C.五百人会议任命 D.公民轮流担任 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4、被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 A.意大利商法 B.法国商法 C.英国商法 D.西班牙商法 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 A.十三世纪 B.十四世纪 C.十五世纪 D.十六世纪 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 A.摩西十诫 B.新约 C.新旧约全书 D.教会法大全

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 A.买卖契约 B.雇佣契约 C.借贷契约 D.寄托契约 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 A.封建法 B.资本主义法 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 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 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 A.格兰威尔 B.布拉克顿 C.利特尔顿 D.布拉克斯顿 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 A.解放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 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

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大全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 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 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A.盖尤斯B.毛特思丁 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 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 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 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 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 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 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 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 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伊斯兰法 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 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 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 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 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

10.西欧中世纪形成的商法和海商法是() A.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记载 B.在各城市原有商业习惯外另行制定的商业法律规范 C.各国自己制定的商法典 D.英国实行的民商分立制度 11.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 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 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A。念功B.拜功 C.朝功D.课功 13.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 A.科克B.曼斯菲尔德 C.格兰威尔D.梅特兰 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 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 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 A.边沁B.肯特 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 16.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 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10年法国刑法典 C.1871年德国刑法典D.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 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 18.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 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

中国法制史(2003-2011)司考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部分)

中国法制史(2003-2011)司考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部分)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考点】秦代的罪名与法律 【解析】选项A、B、C错误。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选项D正确。“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考点】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正确。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 选项D说法正确。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考点】“谋杀”与“故杀”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

2018年4月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 A.序言 B.正文 C.结语 D.附录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 A.提秀斯 B.米诺斯 C.哥尔琴 D.阿提卡 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克里斯提尼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5.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 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格利哥里安法典》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 A.外来人所有权 B.市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外省土地所有权 8.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 A.日耳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 A.以姻亲关系为依据 B.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C.以父系关系为依据 D.以母系关系为依据 10.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 A.法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11.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城市判例 B.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城市特许状 12.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城市机关 B.城市刑法 C.市民自由权 D.城市自治权 13.在商法演变的历史上,一直适用共同商业习惯,没有编纂商法典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意大利 D.西班牙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附答案)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来源: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

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

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最早确立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国家分别是下列哪个? B.美国、美国、英国 2、以下不属于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对罗马法的分类的是: D.长官法 正确答案:D 3、罗马法的复兴开始于下列哪个时代? A.12世纪初 4、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 C.物法 5、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是哪项? D.《民法大全》的问世 6、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B.美国 7、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 C.《十二表法》 8、下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属英美法系? A.印度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罗马的诉讼原则() C.两审终审原则 10、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 C.英国 11、以下不属于英国法院系统的是: D.联邦法院 12、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贯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 A.1882年《刑法典》 13、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 14、下列哪一项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乌尔那姆法典》15、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最引人注目的商约是() C.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16、在资产阶级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哪个法典? C.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是哪一部? C.1875年宪法 1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19、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2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 2012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 利 B 【考点】法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政;德国法;美国宪法 【详解】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其基本内容是以孟德斯鸠的 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其特点是以纳税与否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A项中,身无分文流浪属于“消极公民”,由于没有纳税,故不能选为代表。故A项说法错误。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实现了真正的普选。B项中,1932年,女店主参加下议院的选举的投票是可能的。故B项说法正确。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C项中,在1936年是不可能有共产党人当选为议员的。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后,一直处于等待州批准的状态,目前还处于待批准情形,D项中,1975年要求男女平等还没有法律的依据,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点评】本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超纲题,特别是B选项的内容,并没有在大纲中出现。但是,本题可以用排除法进行答题。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考点】美国宪法;日本宪法;德国宪法;法国宪法 【详解】美国的《联邦宪法》在正文中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用修正案来进行补充,故①项 说法不成立。《人权宣言》第1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

2011年10月自考外国法制史模拟试卷及答案

2011年10月自考外国法制史模拟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 A.《汉穆拉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苏美尔法典》 D.《俾拉拉马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诉讼由私人提起,当事人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法典规定可采信的证据不包括() A.证人证言 B.宣誓 C.神明裁判 D.决斗 3.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古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 A.《述祀氏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摩奴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婆罗门教法中以散文体裁写成的,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为() A.法典 B.法经 C.三藏经 D.梵书 5.陪审法院作为雅典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梭伦时期建立的,亦被称为() A.赫里埃 B.40人法院 C.埃菲特法院 D.迪埃德特 6.公元前509年,古希腊克里斯提尼立法时建立的500人议事会,成为雅典重要的() A.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常设机关 7.罗马法学家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把法律分为() A.公法与私法 B.市民法与长官法 C.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D.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8.5~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为() A.《尤列克法典》 B.《伦巴德法典》 C.《撒利克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属人主义一般原则的主要依据是() A.血亲关系 B.亲属关系 C.姻亲关系 D.尊卑关系 10.11世纪教会改革以前,宗教会议决议的文件汇编中最重要的一部的编写者是罗马修道士() A.爱奥尼修 B.狄奥尼修 C.瓦伦提尼安 D.格拉蒂安 11.下列刑罚中,不属于教会法刑罚种类的是() A.惩治罚 B.报复罚 C.异端 D.补赎 12.中世纪城市法典中有许多属于城市法院的判决汇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的() A.《萨克森城市管辖法》 B.《比萨城市法典》 C.《米兰城市法典》 D.《毕士托瓦法典》 13.中世纪西欧商法经历了由共同商法向国家商法发展的两个时期,1561年最早颁布国家商法典的国家是() A.意大利 B.法国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l.早期奴隶制法的鼎盛时期是:( c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2.中国古代法制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是:( a )。 A.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3.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是( b)。 A.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4.中国古代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是:(c )。 A.秦汉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 )。 5.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是:(d )。 A.秦汉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6.从1927年到1949年的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形成了:( c ) A.判例法体系 B.习惯法体系

C.六法体系 D.中华法体系 7.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制度影响最深的思想理论是:( a )。 A.儒家学派 B.法家学派 C.道家学派 D.墨家学派 二、多项选择题 l.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是指哪几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abcd )。 A.夏 B.商 C. 西周 D.春秋 E.战国 2.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 abd )。 A.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 B.法律是不公开的 C.法律是公之于众的 D.法律是不成文的 E.以成文法为基本形态 3.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有: A.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B.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

C.古代立法思想可以直接指导现代 D.古代法制可以指导具体司法办案 E. 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4.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表述正确的是:( abcde )。 A.与中国文化中重家族、重血缘、重理的固有特征相对应 B.传统法律中表现出“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征 C.此决定了古代司法办案中罪的有无、刑的轻重 D.在法律上,同样一种行为,由不同主体实施,或是施加予不同的对象,其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E.“伦理法”的制度在中国古代法中比比皆是

外国法制史试题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国家和地区中,最早出现奴隶制法的是() A.古埃及 B.古印度 C.古希腊 D.古罗马 2.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汉穆拉比法典》 C.《俾拉拉玛法典》 D.《乌尔纳姆法典》 3.古印度最有代表性的法典是() A.吠陀经典 B.述祀氏法典 C.三藏 D.摩奴法典 4.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 A.市民法 B.万民法 C.自然法 D.最高裁判官法 5.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A.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 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 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6.“五个人在一起,就有五种法律”的状况,反映了日耳曼法的() A.属人主义特征 B.团体本位主义特征 C.形式主义特征 D.属地主义特征 7.下列属于法国君主专制时期王室立法的是() A.诺曼底大习惯法典 B.圣路易习惯汇编 C.1670年刑事法令 D.奥内隆法典 8.根据法国中世纪的诉讼制度,证据种类中不包括 ...() A.被告人口供 B.证人证言 C.司法决斗 D.占卜 9.下列属于法兰西王国私人编纂的习惯法汇编的是() A.圣路易习惯汇编 B.奥尔良习惯汇编

C.巴黎习惯汇编 D.不列塔尼习惯汇编 10.公元5—10世纪,不列颠各国除少数由国王颁布的法令外,主要适用() A.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 B.普通法 C.教会法 D.罗马法 11.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的含义是指诺曼征服后英国王室法院所适用的() A.地方习惯法 B.由王室法院巡回法官汇集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 C.《诺曼底习惯集》 D.衡平法 12.中世纪英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 A.习惯法 B.衡平法 C.制定法 D.教会法 13.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4.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A.一夫一妻制 B.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要件 C.禁止离婚 D.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15.伊斯兰法的创始人是() A.亚当 B.亚伯拉罕 C.摩西 D.穆罕默德 16.伊斯兰法关于契约的规定中,非穆斯林权利受到限制,他们无权() A.订立买卖契约 B.从事商业活动 C.赎买土地 D.从事外贸活动 17.确立英国法官终身制的宪法性法律是() A.《权利请愿书》 B.《王位继承法》 C.《议院法》 D.《人身保护法》 18.美国保持着大陆法系传统的州是() A.马萨诸塞 B.康涅狄格 C.夏威夷 D.路易斯安娜 19.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 A.1777年 B.1787年 C.1789年 D.1791年 20.美国宣布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是() A.第13条 B.第14条

外国法制史最新试题精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制的特点是( )。 A.成文法、不公开 B.成文法、公开 C.不成文法、不公开 D.不成文法、不公开 C 2.在《十二表法》的制定中,起重要作用的是( )。 A.奴隶 B.司法官 C.元老院 D.平民 D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十二表法》是关于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B.《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的立法文献,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它主要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 D.《十二表法》的主要特点是诸法和体、私法为主,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 C 4.根据古罗马的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而各种观点的人数相等时,以哪一位法学家的观点为准?( ) A.盖尤斯 B.伯比尼安 C.乌尔比安 D.保罗 B 5.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B 6.《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它既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 A.伯比尼安、 B.保罗 C.盖尤斯

D.苏格拉底 C 7.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是( )。 A.《十二表法》的颁布 B.《引证法》的颁布 C.公法、私法划分理论的提出 D.《国法大全》的产生 D 8.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 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 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 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C 9.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 A.评论法学派 B.波伦亚法学派 C.普罗库尔学派 D.注释法学派 D 10.无因管理在罗马债法中属于( )。 A.契约. B.私犯 C.准契约 D.准私犯 C 11.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 )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A.25 B.18 C.21 D.16 A 12.英国的法院组织中哪个是英国本土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 )。 A.最高法院 B.高等法院 C.上议院 D.上诉法院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与答案解析:外国法制史(5)

5.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65题—多选)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考点]各国的司法制度变革 [分析]1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源于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宪法的司法审查原则。B项正确。明治维新初期,日本还没有系统的法院组织体系,司法与行政不分。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布了《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C项正确。清末的司法制度发生了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对司法机构进行了变革,确立了四级三审制;二为不平等条约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对我国的司法主权构成了侵害。清末司法改革主要是对传统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变动,而领事裁判权则是在这一时期刚刚建立起来的,领事裁判权废除与清末司法制度改革没有任何关系。D为错误项。 [命题思路] 本题综合考查了中外各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涉及知识点较多,需要考生对法制史部分有一全面的了解。注意掌握用一个线索串联多个知识点,进行横向记忆的复习方法。 [法理导读] 在学习历史知识时,有意义的历史事件及重大的制度变革都是重要的内容,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总结。中国司法制度有前后的承袭性,也有新的发展,司法制度作为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进行纵向的梳理记忆。 1答案:A、B、C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