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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作用

合同是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以,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

其次,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又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

合同要发挥上述两方面作用,前提是合法,不按照法律订立的合同,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具体地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不具备法定资格,即不具有与合同内容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合同内容超越经营范围,或者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购销合同范本详细版

购销合同范本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5698

购销合同范本详细版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

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首先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分析讨论,是因为其对四种效力类型合同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而且《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等也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证实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三、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我认为,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四、无效合同 (一) 无效合同概述。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

合同管理的概述及作用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概述: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 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一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 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

汽车购销合同范文(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4894 汽车购销合同范文(完整版)

汽车购销合同范文(完整版)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 让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 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 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 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徇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 这对我们来说丌无裨益 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 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亍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 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 用一些口头合同 含糊合同 单方合同 生死合同等丌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 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 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 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 有徆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徇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就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它是一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劳动法维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少不了劳动的主体——人,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现在,我们还在校园里生活,学习,花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但是,终究我们会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成为一名劳动者,像我们的父母一样,为生活而忙碌奔波。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懂法律。这时,我们就会知道劳动法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学习劳动法,我知道了一些维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和办法,我相信,这会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帮助。劳动法的颁布促使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虽然课程已经接近了尾声,但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和学习劳动法,在今后的生活中,运用劳动法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应根据违法情况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对于招标投标项目来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其最后一项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承认并达成协议。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的订立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合同的缔结也受有关法律、政策的保护,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违约、毁约的责任就得不到追究。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体现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取得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因此,承包商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工程合同开展工作,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承包国内建设工程项目还是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和工作内容都是以合同为依

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意义与创新

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意义与创新 作者:曹守晔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日期:2010年11月16日 一、司法解释的实践意义是什么? 《合同法》——大家知道是在我国民商事法律中起到支架作用的法律,与物权法、侵权法都是民法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合同法》把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开创了我们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合同法律制度统一的先河。这样一个大法出台以后,对于各级法院来说就是怎么样实施这部法律,在审判实践中怎么样适用。学者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周全、严谨、科学的司法解释,也有学者认为法典的出台就意味着法学研究的终止,法典的出台是法学研究的坟墓。这种说法我认为有点儿道理,但是不是绝对的,好像是立法机关把法典制定出来了,争论就应该画上句号,到此终止了,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法典的出台意味着法院审理相关的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摆在法院面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怎么样保证新出台的法律的实施,也就是把法律条文通过司法活动落实到现实的生活当中去,这一点对法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职责所在。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指导各级法院审判工作、保证法律实施很重要的一种形式。司法解释有“规定”、“解释”、“批复”、“决定”四种形式,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的启动而言,我们有被动批复,也有很多的是主动解释。所谓被动批复是指: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某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院作出批复,还有就是中央有的部委认为某一个问题需要做司法解释,建议我们做解释;也有很多大的解释是我们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

法院主动做的解释。比方说我86年作为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赶上了《民法通则》颁布,很荣幸地参与了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起草司法解释的工作,后来先后参与起草了《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对于法院来说,怎么样保障新法律的实施,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这是头等重要的任务,实际上法院在这项工作当中发挥了它应有的职能作用,能动司法,积极主动的有所作为,在法律原则的范围以内,为全国法院审理相关的案件,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统一了全国各级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的认识和标准。这是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的意义。 我们国家立法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相同的地方。大家知道,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像我们盖楼,事前有一个蓝图,而是摸着石头过河,对于立法来说虽然每一年都有一个立法计划,但是实际上也会做一些调整,特别是八十年代的时候,现在立法的计划性大大增强了,在过去是“宜粗不宜细”,经济体制改革那方面急需就先制定那方面,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立法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无论是制定哪一部法律,先制定哪一部法律,后制定哪一部法律,都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在立法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解释对于立法机关来说也起到了试验场、排头兵、先行者的这样的意义,特别是前些年还弥补了立法的不足,大家看一看很多立法,包括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新修订的《保险法》、《国家赔偿法》,更早的一些法律譬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立法的时候立法机关都大量的吸收了在法律出台之前的司法解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解释对于立法也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的作用,对于立法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

销售合同重要性

销售合同重要性 篇一:论合同审核的重要性 论合同审核的重要性 对企业而言,合同(销售合同)既是产生利润的源泉,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根源(采购合同)。一份规范的合同可以防范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争议的发生。我认为,一个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不在于其诉讼的能力,而是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避免因工作疏忽而引起争议和纠纷,从而化不特定的法律风险为特定的管理成本的支出。 那么,在起草、审核一份合同时究竟应该从哪几个要点着手从而才能达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呢?结合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经验,现就工作心得作一个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存在于所有合同。因此,合同相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资质、许可证经营以及从业资质都应当纳入我们事前审核的范围。这里有必要提及的是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集团公司与客户签订聚氯乙烯买卖合同,若对方在合同上盖的章为某公司销售管理部,则合同归于无效,因为公司内部机构并无法人资格,无权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的合法性涉及大量法律法规。如果法律对合同标的、

交易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如有违反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无效。 例如,向某甲购买毒品的合同,向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给丁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未经股东会决议向公司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等等。 3、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合同的各项约定只能有一种解释,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违约方带来任何机会和借口。 例如,在违约责任方面,“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一类的约定根本无从判断哪种违约承担哪种具体的责任,毫无实际意义。“合理方式”、“合理费用”、“合理期限”等内容由于难以界定,为合同的理解和履行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为了安全交易起见,我们认为有必要明确和细化各种权利义务的界限以消除合同潜在的交易风险。 4、交易目的是否满足 合同无论如何完美,只要无法满足双方当事人的交易需求和目的,就只能是一份不合格的合同。因此,与其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作为引言,不如在合同正文之前简述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因为从合同目的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发现实现交易目的的必备内容,从而丰富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功能以及条款意义

合同的功能以及条款意义 作为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一员,时刻都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各样的民事行为,对于钢结构建筑行业,法律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以书面的形式固定双方约定的内容,学习合同、认识合同很有必要。 一、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 1、锁定交易平台功能——解决“谁和谁”为一定民事行为,即明确合同“主体”。 这一功能用于建立合同主体,合同本身基本秩序方面的规则,主要解决谁和谁、应当具备什么资格、以及合同本身基本规则方面的问题。 2、锁定交易内容功能——解决“做什么”,即明确合同“客体”。 这一功能主要明确双方交易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具体的数量及价格、质量标准等。解决的是静态的交易内容,并不涉及如何完成交易。 3、锁定交易方式功能——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即明确合同“内容”。 这一功能是锁定交易的完成程序,确保交易的实现,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其内容主要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时间、提供地点等。其目的是明确各自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以何种形式实现。 4、锁定问题处理功能——解决“出了问题怎么办”的问题,即明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前面三个功能已经足够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但履行中很可能出现非正常情况并影响交易实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二、合同各基本条款的意义 《合同法》第12条列举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当事人及其住所 合同中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其用途是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到底是谁,发生纠纷时也是确定被告的依据。住所地在争议处理及履行告知义务时至关重要,属于双方确定的履行合同或履行告知、通知义务时的目标地点。实践中就曾

规范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

规范物资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企业或项目的采购风险也随之增加。物资采购的环节虽然不复杂,但是采购的各个环节中却存在各种不同的风险,如果企业或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认识不足、防范不力,将给企业或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企业或项目部的物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法律意识和项目管理意识,保证企业物资采购时刻保持在在健康平稳的轨道上运行。 一、物资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签订条件不齐备时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刚开工,市场还未完全调查清楚,技术部门图纸未到,设计数量不准确,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厂家少时签订框架合同,对单价、数量和金额基本无约束力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容易引起频繁调价和质量方面的纠纷。 2、签订合同内容存在缺陷。物资合同没有按照公司合同范本签订或者对合同范本条款随意修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存在条款不清、内容不完备、文字表达不严谨,缺项漏项、对关键条款几乎不作约定,或者约定简单,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给企业造成损失。

3、供应商选择过程不规范,与供货能力差,规模小、信誉差供应商签订合同,供货速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断货、缺货、供应产品质量不合要求,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容易引起的停工待料和合同纠纷。 4、合同履行中,材料供方签订合同单位与实际供货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A公司与项目签订合同后,有代理人与项目联系供货,项目付款给代理人的情形,或者代理商借用资质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后,未经合同签订人同意变更收款人、收款方式,导致合同付款完成后,签订人与企业发生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5、供应商合同欺诈。项目部上场后,供应商通过各种途径最终与项目部签订供货合同,将合同中供应材料转让给他人,因不具备供货能力而停止供货,最终伙同第三方欺诈项目部。 6、供应商迟延履约或不能履约,项目部多次催告都无法履约的,项目部未及时以书面等固定可查方式与供货商解除合同,导致项目部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后,我方被诉讼违约面临赔偿。 7、经济税务风险,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数据、发票等,不真实不合法。 二、应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合同法,作用,责任]论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及作用

论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及作用 摘要法律所指连带责任,即是相关人员必须为自己所参与的各种活动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既然是法律所指,当确定任一法定连带责任时,自是需要相关法律加以协调。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探讨合同法对连带责任的解析对于当前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都有着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分类及确认条款,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了对法定连带责任的形成原因及功能作用的论述,并就多数人之债的处理方式提出了若干法律建议,以期与业界学者共同交流。 关键词合同法连带责任责任界定 作者简介:屠瑞豪,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以现行法律实施与规制情况来看,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明确,不少环节都存在纰漏,亟待引起法学界与社会倾注更多的关注与研究。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与之现行法律为准绳,就此展开论述,以期对明确合同连带责任的法律界定有所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分类及确认条款 广义所指连带责任即是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由于某种契约关系而共同承担某一债务或者责任的行为。换言之,即债权人有权要求附有连带责任的任何一个债务人来偿还全部或者部分的债务。而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去承担这些债务。换言之,即连带责任的存在可能会使每个债务人的责任加重,债权人的债务能够得到快速解决,其权利亦能得到更好的维护。有如《民法通则》中所作规定:“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均有义务向相关的债权人清偿所欠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债权人提出的清偿要求进行抵抗。”即说明,只要是债务没有被全部清偿完成,各个债务人都有承担相应债务的义务。从外部关系来看,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按相应连带责任处理;而从内部关系方面来说,各个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则要按照相应份额来计算。 (一)连带责任的分类 根据所产生原因的不同,连带责任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所谓约定连带责任,指的是各个债权人由于某种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相比来说,法定连带责任是指那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某种连带责任。除了产生原因方面的不同,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中各个连带责任人的主观因素方面也有区别。前者中的连带责任下,各个当事人存在着主观方面的过错。而约定连带责任中,当事人不一定要有主观上的过错,只要某个当事人违反了事先的约定,便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二)确认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款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合同范本的好处.doc

使用合同范本的好处 使用合同范本的好处【1】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 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 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 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合同范本的好处及坏处【2】 一、使用格式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概念有多种说法,有的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现代化大生产重复生产和交易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在现代社会之所以被广泛应用,应归因于它对现代社会所带来的许多益处: 格式合同可以提高交易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对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而言,由于其交易行为数额巨大且内容重复,因此不可能与个别消费者逐一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 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以及要约方的特定性、承诺方的广泛性的特点,使当事人不须逐一协商而订立合同,而由特定方对广泛的相对人反复地使用同一合同条款。 因此,它精简了缔约过程中复杂的要约承诺程序,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加速了交易的进行,降低了交易成本。 格式合同可以维护交易安全,有利于确定法律责任。 格式合同往往是由本行业有经验的人士经过多方讨论制定的,能够比较全面地明确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从而便于当事人履约,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格式合同因其形式的标准化而确实保护了缺乏相关知识的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因其形式的固定而呈现一种强制的平等。

合同管理的意义

试述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为实现定的经济目的,需要通过合同这一法律形式来实现,只有双方都能自觉信守和履行合同,才能使各自的经济目的得以实现。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双方都做到了重合同、守信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有利于企业树立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誉。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利用合同进行欺骗也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仅2002年上半年,全国合同违法案件就有5000多起,涉及金额20多亿元,有专家做过测算,我国因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全年达50多亿元。《合同法》的颁布应真正引起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的重视。目前,坚持依法办事还很不普遍,发生合同纠纷不敢、不愿、不会用法律手段

来解决问题的大有人在,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就会促进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创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引进外资和进出口总量的比例大幅增加,市场鉴管内容将由国内市场逐步拓展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市场。合同管理不仅 面临国内经济组织之间合同交往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而且涉及国内经济组织与国外经济组织大量的经济效活动中的管理。 4.有利于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劳动合同可以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在企业经理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员工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到劳动局办理备案,合同签证手续,还要缴纳劳动保险,手续费,费用多,因此不愿意签合同。企业与员工的劳动雇佣关系不是因为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而存在,而是一种法律事实,只要双方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从另一方面讲,由于有《劳动法》的保护,即使你不签劳动聘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篇一: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英文中称“contract”。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立法和学理上对于合同概念的解释与分类均有分歧。这并不妨碍它的使用,合同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合同的“身影”。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为合同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且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任何侵害他人,集体,国家合法权益或者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容,这份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比如高利贷,不可否认,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高利贷合同中的债权人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而,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务必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

出去购物,是许多人周末休闲的方式,我们在与店家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过程既是一次合同订立和达成合同的过程。与店家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合同内容订立的过程,价格双方都满意时,便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是双方履行合同。《合同法》中称之为买卖合同,而学理上归类为 有名合同或者诺成合同。为什么还要提及学理上的合同分类呢?因为立法和编撰法条的局限性使它无法完全符合社会实际和普通人的理解水平,所以在学理上初略的了解对于理解和适用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条文大有益处。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明确它的名称,对其已有相关规范的合同,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法》还规定运输,保管,委托,仓储,建设工程,租赁等15类合同都属于此。而诺成合同,顾名思义,即当时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它的典型代表就是同学间的借款,出于信任,同学间口头达成几百元的无息贷款协定,除此以外还有客运合同,保管合同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生光顾美容院或者养生馆时订立的美容合同或者会员合同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名称,相对于有名合同,学理上称其为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在法律中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订立的,如旅游合同,连锁店合同

购销合同(详细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购销合同(详细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购销合同(详细版)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 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

由选购,看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 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 85 条的规定。《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A、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B、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C、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浅析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工程项目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环节,而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源泉。从合同类型的选择,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工程计量与支付阶段合同管理的重点,以及竣工决算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等方面谈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类型招投标计量支付竣工决算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连接各种经济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经济效益是每个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和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有合同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没有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和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 一、工程建设阶段合同管理 1.1 合同类型的选择 工程建设项目一经立项、批复,即进入工程筹建阶段,各工程应根据其不同的性质、类型,合理的选择适合本工程的合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难度不大、风险不大的项目,而且设计图纸必须详细而全面。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很大的项目。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各类设计变更情况复杂,故一般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

程量清单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据此得出合同总价。业主根据承包商所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合格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单价合同由于使工程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并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艺等手段来节约成本并从中提高利润,因而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1.2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的利用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均采用招投标方式。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市场的一种交易行为,是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把设计概算落到实处。 1.3 工程实施中的计量支付管理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 工作量进行合理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包括计量、计价、支付等工作内容,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合同价格内的清单工程细目、计日工、暂定金额等,还包括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变更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项目费用。二、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招投标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定严格而又周密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签订一份内容完备、逻辑周密、含义清晰,同时又保证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合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不确定性和争端,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但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执行期间,除非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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