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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

意见

渝教工委…2010?18号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委属

各学校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自觉性,增强全市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塑造一支师德高尚、敬业乐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教育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魂。师德师风决定学风、校风,直接影响着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

重要保证

教师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时期,师德建设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切实增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工作。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

基础工程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教师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肩负着为人师表的社会责任。目前,教师队伍中职业信念动摇、奉献精神弱化、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

内在要求

师德师风不仅影响着学校的教风和学风,也直接决定着全社会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既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我们要紧紧抓住师德建设的新机遇,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手段,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切实解决当前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市广大教师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辛勤耕耘,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其主流是好的。但是,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当前,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损教师良好形象的突出问题。

(一)解决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导教师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其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其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科学的

人才观和质量观。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要坚决纠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

法机关查办。

(二)解决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教师履行课后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坚决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或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内外接受有偿补课;禁止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内容从而迫使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禁止教师相互之间或为有偿家教补课者介绍或提供生源。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教师在校内外违规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对经查实确有违反者,要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并视其情况给予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撤销已授荣誉称号或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若学校管理失范,则严肃处理学

校并对学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领导职

务。

(三)解决少数教师从教行为不廉洁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要引导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使用的教材,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不得擅自收费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或代书商向学生兜售教辅材料等。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公示班级费用结算情况。对违规者除清退所有非正常所得经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优化和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极为关键。针对我市实际,当前要在以下六项机制的建

立健全上狠下功夫。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实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二)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常年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要定期分析研究师德师风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将师德教育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好。

(三)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师德论坛、征文、演讲、报告和表彰等活动,不断探索师德建设新机制和新方法,不断创新师德建设理论、制度和管理。要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模范事迹。要通过“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等有效形式,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其中,促进师德活

动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奖、评优、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坚持

每年开展师德评价,并建立完善学校、干部、教师的师德考核档案,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向家长发放评议卡、定期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等举措,及时掌握师德动态,不断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特别要针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问题,开展专

项治理,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健全校本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师德建设的研究和指导,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基点、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本师德建设制度。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绩效考核中。要结合校情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师德建设制度和办法,加大教育、引导、执行、考核力度,促进师德建设校本化。同时,通过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大师德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

教良好风尚。

2010年2月2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3 【实施日期】2012.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渝教基〔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委属单位: 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推进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化,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统筹,网上科研业务管理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重庆市教科院)负责,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技术开发和指导,由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负责。

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具体组织研制“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负责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硬件环境搭建、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完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与存储、数据分析统计、技术资料保密与管理、推广与应用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软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必须遵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标准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必须具备教育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的网上管理的功能。 二、加强业务管理 (一)加强业务部门管理 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分市级科研管理、二级管理、科研课题承担单位三级实施。市级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部门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二级网上科研管理部门分区县和专项课题两类。各区县必须明确本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部门,专项课题网上管理由专项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各教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市级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三级管理过程中,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业务管理培训。 (二)配备网络管理员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0]15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0〕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

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教人[2010]7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1.11 【实施日期】2010.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渝教人〔201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79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外地入渝) 操作手册 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2013年3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 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 注意事项: 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登录系统 (1) 1.2界面说明 (1) 1.2.1欢迎信息 (2) 1.2.2导航区 (2) 1.2.3工作区 (3) 1.2.4工具栏 (3) 2企业填报 (3) 2.1外地入渝企业 (3)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 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 2.1.6企业良好行为 (21) 2.1.7企业不良行为 (23) 2.1.8上报审核信息 (24)

1系统简介 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1.2界面说明 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的通知 (渝建发〔2008〕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联系。 联系人:田路 联系电话:023-********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 意见 渝教工委…2010?18号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委属 各学校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自觉性,增强全市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塑造一支师德高尚、敬业乐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教育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魂。师德师风决定学风、校风,直接影响着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 重要保证

教师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时期,师德建设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切实增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工作。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 基础工程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教师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肩负着为人师表的社会责任。目前,教师队伍中职业信念动摇、奉献精神弱化、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 内在要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师[2010]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师〔201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现将《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改革的创新实践,为教育家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大力推进,亟待教育家的引领。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充分发挥教育家的办学才能和特长。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魏书生、李吉林、邱学华、吴正宪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为教育家的培养树立了典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结合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机遇,决定启动“立足重庆、面向全国、走向未来”的“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旨在发掘培养一批未来教育家,引领、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职成[2013]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 生类专业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部分不具备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违规开设医卫类专业,违规开展医卫类专业远程学历教育,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医卫类专业联合办学,个别学校违规挂靠举办医卫类专业等,严重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我市医学教育的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相关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专业,严肃办学纪律,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规范医卫类学科专业设置管理 (一)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本、专科专业,须经市教委报教育部审批。 (二)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后审批,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高等职业学院不新增医学类专业,具备条件且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及护理类专业。确需举办的,在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设置的标准对申办学校相应条件进行评估、审批。 (四)严格控制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的审批。卫生类中职学校主要培养护理和医学技术类专业人才,并按相应程序审批。非卫生类普通中专不得举办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 (五)中等职业学校确有条件和必要举办医学类专业或与卫生类中职学校联合举办护理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学历教育的,须经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设置标准进行评估、审批。 (六)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 [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 电话(传真):63603771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涪教委办…2008?47号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 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教办,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直属学校;局所属事业单位,农村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麻疹、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在我区学校时有发生。据统计,2004—2007年,我区相继发生61起传染病突发疫情和6起食物中毒事故,其中有50起传染病疫情发生在学校,占81.96%。尤其是2006年部分学校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爆发疫情,区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预案,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此,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清当前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漏位,做到项项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监管,切实将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落实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监测和消毒质量的监测,做好传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参赛选手信息表

附件2 参赛选手汇总表 领队姓名:手机号码: - 2 -

附件3 比赛介绍 一、知识竞赛 围绕宪法,结合诚信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校园欺凌、社会文明、网瘾危害、毒品犯罪、自我保护等内容开展知识竞赛。 (一)场地抽签:每个组别均随机抽签在两个场地进行比赛,同时开始比赛。 (二)比赛规则:比赛分为五轮,采用积分制。 1、第一轮:必答题,题型为选择题,分值和难易程度相关,由每位选手同时举牌进行作答,每道题有10秒思考时间,时间到未作答的不得分,题目全部答完后同场得分较高的前二分之一的选手进入下一轮。 2、第二轮:必答题,题型为问答题,选手需根据题干在答题板上写出正确答案,每道题有20秒作答时间,分值和难易程度相关,由选手同时进行作答,题目全部答完后同场两轮积分较高的前二分之一的选手进入下一轮。 3、第三轮:抢答题,题型为多段式题,题目将分四段给出与答案相关的四个条件,每阶段均可抢答,答错者失去本题再次抢答资格。同场前三轮积分排名前2名的选手晋级下一轮。 4、第四轮:抢答题,题型为问答题,答错者失去本题再次抢答资格。同组别两场晋级选手在同场进行比赛,本轮得分(前三轮 - 3 -

得分不计入)前2名进入最后一轮。 5、第五轮:抢答题,题型为不定项选择,抢到答题机会者先答题,答错后答题机会让给对方,对方答错再次交换答题权,以此类推,直至答题结束。 二、演讲比赛 (一)演讲内容:演讲题目与主要内容应与宪法和法治相联系,符合学生身心年龄特点,深入挖掘宪法与法治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中国70 年发展辉煌成就、社会进步、改革进程和日常生活实际等紧密结合,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可以从社会热点、案例故事、自身体会等方面切入,谈亲身经历或感受体会,确保内容准确、符合实际。演讲体裁不限。 (二)演讲要求:选手在演讲过程中需独立完成演讲,不可使用PPT、音乐、视频等多媒体素材,也不可使用需要他人辅助的道具(包括需要他人搬运上台的器材,残疾选手本人使用的轮椅等器械除外)。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站立式脱稿演讲(身体原因无法站立完成演讲的除外)。需严格遵守比赛时间。 (三)评审规则:评委主要从演讲内容、语言表达、整体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打分。演讲内容与切题性占60%(出现跑题此项记0分),语言表达占20%,整体效果占20%。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选手最终得分。 - 4 -

(安全文明)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7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7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重厌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渡教发…2009?57号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表彰2008—2009学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2008—2009学年度我区各中小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了“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努力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勤奋学习,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充分发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把争创活动引向深入,区教委决定:表彰杨山等 214名“三好学生”;蒋朝圳等109名“优秀学生干部”;重庆市第三十七中高2011级8班等57个“先进班集体”。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戒骄戒躁,更加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体中小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以他们为榜样,努力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08—2009学年度大渡口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二ОО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表彰决定 大渡口区教委党政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名单 三好学生(214名) 重庆市第三十七中:(53) 杨山肖鹏刘祥冉林张鹏李彬彬冉宁殷相飞杨洋蒋小燕李根羽罗渝宋文博叶玉婷陈怡李钦郑凯文黄潆乐蒋昌鹏高飞力川红张维何春红赵丹刘丹曾珍孙耽丁贤欧艳陈雪梅龚仕波赵雅欣陈伟杰王文谢南曦权丹莉陈鹏赵丹萍曾悦董思璐刘入萍李啸潇罗若雨高青刘佳高晖胜朱俊竹罗青青龚超鲁蓝黄艺妮刘恩利赵俊 重庆市钢城实验校:(10名) 马毅恒吴清雅丁一余青芝黄韵雅周月浩周晓涵赵玉竹周爽陈守元 茄子溪中学:(10名) 罗佳张娟杨玲陈浩朱忠渝龚振华石茂霖陈禄玉耿晓莉张凤 长征学校:(7名) 李唐鑫廖呈欣刘晓萌杨富瑜何俊伶陈佳牛梦丹 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22名) 杨秀洁兰彦鑫冯淏万晓华母宇含蒋媛玥李妍羲蒲照丹胡莺夕谢飞骆钰君黄潍怡张芷歆唐正贺佳谭玲逍吴明杭白俊张莉王巧巧李俊黎郑筱卓 重庆市商务学校:(35名) 刘一麟袁子逸杨子纯陈伊雷浩若王宇嫣黄韵榛蒲燕辉张潇丹传顺康何家豪严培嘉喻子窈李思奇宋泉霖陆桢玥张雨潇杨坤韵徐倩彭鑫曾艳李欢陈雪甘露韩茹霞曾粤熊云霞高伟邹胜金屈海莲邢三林胡林媛张滔黄英巧蒋演 重庆市民族职业中学:(14名) 蔡鑫鑫陈渝甯紫玮王开源刘小瑞肖凤梅李美莉熊兴越沈雄兰巫清凤马光芬冯文骏杨森张黎 重庆市旅游学校:(15名) 冉小霞杨冬辉杨碧余森陶学荣刘科代丽霞赵显娥李芳园谢中兰蒋乾琛王辛尹张冰洁黄凤黄田羽 钰鑫小学:(4名) 徐正翔唐铃杰彭枫林卢欣怡 实验小学:(5名) 徐菲晏若琳董如念石浣桑修小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

重庆市教委重点小学 教委今年特色亮点工作及明年重点工作汇报

重庆市教委重点小学教委今年特色亮点工作及明年重点工 作汇报 教委今年特色亮点工作及明年重点工作汇报一、201X年特色亮点工作 201X年,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带领全体干部教师,紧紧围绕“公平、改革、质量”三个关键词,以提供公平的入学机会、构建创新型教育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有4项亮点工作:一是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现新突破。有2所幼儿园被评为市示范幼儿园,使市级示范园增至6所,居5个发展新区第二。高质量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工作,中考成绩居5个发展新区第二。高考录取率由95.17%提升到99.85%、本科率由63.48%提升到89.48%,居五个发展新区前三。职业学校16人代表市参加201X年全国技能大赛,获得3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汽车专业车身修复获得了全国总冠军。在201X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汽修专业3名教师获一等奖,食品专业3名教师获三等奖。12月16日,职教农村电商合作发展大会在职业学校召开,对于拓展、整合政府、学校、企业等各类资源,对于人才培养、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对于有效推进互联网+都市现代农业战略意义重大。成人教育累计培训市民7.2万人次,培育出等民俗旅游村。开设国际课程的民办学校增至6所。33所中小学幼儿园与15所高校建立联系,近1万名师生受益。

二是名优数量实现新突破。有市特级教师25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4人、市级骨干教师123人,区级骨干以上教师共计1897人,约占专任教师30%。引进10所名校,引进力度居五个发展新区前列。同时,不断加大本土特色优质校培育力度,20余所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的办学成效广受好评,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15所中小学与高校通过举办附中、附小或特色支持实现合作对接。 三是人口调控工作实现新突破。落实人口调控“五管”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开展联合执法274次,取缔未经审批幼儿园73所,减压人口10873人。为应对小学入学高峰,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入学工作意见,继续实行“五证”联审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在人力社保、工商、住建、公安及各镇(街)的大力支持下,压减非京籍生源1693人。 四是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新突破。党组织覆盖面100%,办学条件标准达标率100%,法制副校长配备率100%,经常性教育督导覆盖率100%,专职卫生人员配备率100%,保安覆盖率100%,校园监控覆盖率100%。 二、存在问题和挑战一是优质教育品牌数量和影响力不足。名校(名园)、名校长(园长)、名师比例相对较低,区域教育影响力有待加强。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培育与引进工作力度,逐步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民办[201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2〕3号) 有关区县教委,在渝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1〕242号),为加强对我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要求通知如下,各校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办学定位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

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培训、进修、辅导、补习等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办学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高等教育培训和进修;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开展助学辅导,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职业素质。 学校办学接受市、区两级共同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学校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含分校、分校区、教学点),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确需设立分支机构(含分校、分校区、教学点)的,需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二、加强招生管理 学校以主办院校校外办学点或教育中心等形式组织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专科、远程网络教育本专科、中等职业教育等学历教育,必须与主办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等施工活动,以及为上述施工活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的50%拨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余下的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2)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9016255.html,。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面受理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开放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6385376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还会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等辅助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自2008年5月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通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按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乘以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见下表: 三、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每工日劳动生产时间为8小时。 四、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六、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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