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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

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

有些老人早早的就把自己的后事给安排了,其中就包括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而且可能还会去做公证,这个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做了也没有什么坏处,那么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

一般可以做1次,如果打算重新做,需要先撤销之前的继承公证,原则上来说没有次数限制,以立遗嘱人的意愿和行为能力为准。

二、遗嘱公证有效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 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 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三、公证遗嘱如何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的相关内容。虽然遗嘱公证是可以修改的,但也比较麻烦,所以在写遗嘱和进行公证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另外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会更加强的,也更加有说服力,有需要的可以去公证。

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

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 有些老人早早的就把自己的后事给安排了,其中就包括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而且可能还会去做公证,这个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做了也没有什么坏处,那么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 一般可以做1次,如果打算重新做,需要先撤销之前的继承公证,原则上来说没有次数限制,以立遗嘱人的意愿和行为能力为准。 二、遗嘱公证有效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 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 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三、公证遗嘱如何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遗嘱公证可以公证几次的相关内容。虽然遗嘱公证是可以修改的,但也比较麻烦,所以在写遗嘱和进行公证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另外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会更加强的,也更加有说服力,有需要的可以去公证。

遗嘱公证的程序、细则与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的程序、细则与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遗嘱公证操作指南及说明

遗嘱公证操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基础规定】来源:中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 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公证操作指南》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咨询与申请 (一)遗嘱公证首次咨询,公证人员应当详细询问以下问题: 1、当事人立遗嘱的目的; 2、遗嘱内容(包括财产状况); 3、遗嘱人本人的婚姻、家庭情况、遗嘱原因。 对于公证处不适宜介入的案件,应当建议其订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老年人立遗嘱,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陪同而来的,且在谈话中遇问题都要征求子女意见的,建议从严审查。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应当告知共同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建议公证员审慎受理共同遗嘱。 【指南说明】遗嘱公证书与公证遗嘱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谈话笔录中应尤其注意区分,两者的生效时间不同,遗嘱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遗嘱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时生效。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相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与继承公证不同,公证员对于是否介入当事人的订立遗嘱行为有自由裁量权,也就不存在推诿问题。 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尤其是子女众多,而将遗产只留给其中一个子女的遗嘱,建议选择不予介入。中国的老百姓传统观念是“不患贫患不均”,因此如果父母通过遗嘱剥夺了自己的法定继承权,使其他兄弟姐妹受益,在遗嘱生效后将引发其与公证处的严重对立冲突。 公证员可以在咨询时对其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进行指导,避免当事人因为诉求完全落空而投诉。应当指出的是,如果公证处因避免投诉而降低要求为其办理了遗嘱公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压力撤销遗嘱,等于变相导致立遗嘱人失去了设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机会,将引发今后受益人更为严重的投诉。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与更新要求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与更新要求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公证机构的确认和记录而形成的一种遗嘱形式。它不仅具有证明力强,且可以有效地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公证遗嘱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它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生效。本文将重点讨论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与更新要求。 一、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是指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在遗嘱人身故后能够起作用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为50年。也就是说,公证遗嘱自遗嘱人签署之日起50年内有效。 二、公证遗嘱的更新要求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届满后,若遗嘱人未进行更新,则该遗嘱将自动失效。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长期有效性,遗嘱人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进行遗嘱的更新。 1. 更新内容 遗嘱的更新是指对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修改、补充和撤销等操作。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对遗嘱中的继承份额、遗产分配方式、监护人等内容进行调整。 2. 更新方式

公证遗嘱的更新必须通过公证机构进行。遗嘱人可以前往原公证机 构进行遗嘱的更新手续,或选择其他公证机构进行更新操作。在进行 遗嘱的更新时,遗嘱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原始公证遗嘱以及更新的 遗嘱内容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3. 更新频率 公证遗嘱的更新频率没有具体的法定规定,但建议遗嘱人在遗嘱的 有效期限届满前进行更新。此外,若遗嘱人的家庭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例如婚姻、孩子、财产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也建议遗嘱人及时更新 遗嘱以反映新的意愿。 4. 更新注意事项 在进行公证遗嘱的更新时,遗嘱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一致性:遗嘱的更新内容应与原始遗嘱保持一致,避免 出现矛盾和争议。 (2)明确表达:更新的遗嘱内容应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避免 模糊不清。 (3)合法合规:遗嘱的更新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 会被视为无效。 (4)及时更新:在遗嘱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前, 遗嘱人应该及时进行更新操作,以保障遗嘱的效力。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某项遗产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数项遗产一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二个以上当事人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共同向一个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第四条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制发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二)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三)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四)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五)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六)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 第六条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公证机构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采用下列方式对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进行重点核实: (一)对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 (二)对死亡证明和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进行审查后有疑义的,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 第七条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对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实。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当能够互相印证且能够共同证明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 第八条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遗嘱是指遗留人在其生前,依法明确表达其财产分配意愿、继承人及受遗产人等有关事项的文书。在我国,遗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保障遗留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争产纠纷,公证处成为遗嘱公证的主要场所之一。本文将介绍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一、申请公证 遗留人在其生前,可以向公证处申请立遗嘱。申请时,遗留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文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处工作人员会核实遗留人的身份,检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将会立即受理申请。 二、遗嘱公证 公证处在受理遗嘱申请后,会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工作人员会与遗留人进行沟通,确认遗嘱的内容和要求。如果遗留人需要修改遗嘱,公证处工作人员会根据遗留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确认遗嘱的内容和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还会对遗嘱文书进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将会立即进行公证。 三、公证证明 公证处在完成遗嘱公证后,会向遗留人提供公证证明。公证证明是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遗留人可以凭借公证证明,向相关机构证明其遗嘱的有效性。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遗留人的合法权益。

四、存放遗嘱 公证处在完成遗嘱公证后,会将遗嘱文书存放在公证处的保管库中。遗留人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向公证处申请取回遗嘱文书。公证处对遗嘱文书的保管非常严格,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结语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非常简单,但却非常重要。公证处不仅可以保障遗留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避免争产纠纷。因此,遗留人在其生前应该及早申请公证,以确保其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公证处也要加强对遗嘱公证的监管,确保公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于个人财产的安排和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遗嘱是个人财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保障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避免亲友之间的纷争。但是,遗嘱的效力需要经过法律认证,这就需要公证处的介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公证处将其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证明的行为。公证处作为第三方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以确保遗嘱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避免争议和纷争。 二、遗嘱公证的适用范围 遗嘱公证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遗嘱的起草人为公民或者法人; 2. 遗嘱的内容涉及财产或者权益; 3. 遗嘱的执行需要公证处的认证。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 1. 遗嘱起草 遗嘱起草是遗嘱公证的第一步。遗嘱起草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的意识和行为能力。遗嘱起草人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对遗产的分配做出明确的规定。遗嘱起草人还应该确认自己的身份和签名。

2. 公证申请 遗嘱起草人可以自行前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公证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遗嘱起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起草人的签名样本。 3. 公证过程 公证处在接到公证申请后,将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遗嘱起草人进行身份核实,并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员还会对遗嘱起草人进行询问,以确保遗嘱的内容符合遗嘱起草人的真实意愿。 4. 公证结果 公证处在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后,将给予遗嘱公证。公证结果包括公证书和公证记录。公证书是公证处对遗嘱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公证记录是公证员对遗嘱公证过程的记录。遗嘱起草人可以在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和公证记录。 四、遗嘱公证的意义 1. 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可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处的公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遗嘱起草人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2. 避免亲友之间的纷争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我们应该知道正常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的话,一般是推翻不了的,那么,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遗嘱公证程序须知

遗嘱公证程序须知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公证遗嘱的申请. 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嘱草稿; 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办理过程: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四、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遗嘱公证指导意见

遗嘱公证指导意见 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遗嘱人对其财产进行规划和分配,以达到保障家庭成员利益、避免纷争、合法合理地分配财产的目的。 那么,如何进行遗嘱公证呢?以下是一些指导意见。 一、选择公证机关 首先要选择一家有资质的公证机关进行遗嘱公证。选择时应该考虑其 资质、信誉度、服务水平等方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者询问身边人 的经验来确定。 二、准备相关材料 在进行遗嘱公证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清 单及相关权属文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受益人信息等。如 果有配偶或子女,还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三、制定遗嘱 制定遗嘱是遗嘱公证的核心环节。在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 遵守法律规定:制定遗嘱时应该了解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严格按 照法律规定执行。 2. 明确继承人:应该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并在遗嘱中详细说明。 3. 合理安排财产:应该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财产分配,避免引起家庭矛盾。 4. 确定执行人:应该确定遗嘱执行人,并在遗嘱中详细说明其职责和 权限。 四、签署遗嘱 制定好遗嘱后,需要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进行签署。在签署过程中, 公证员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核实签署人的身份。 五、保管遗嘱 签署完毕后,公证机关会将原件保管,并发放一份公证书给签署人。 如果需要修改或撤销遗嘱,可以再次到公证机关进行修改或撤销手续。 总之,进行遗嘱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合法合规地制定和

执行遗嘱,可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利益,减少纷争和矛盾。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 的遗嘱来确定。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 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权利意 识的觉醒,遗嘱继承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当 的财产传承方式,让人们加大认识到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模 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再支配处理。针对其相关的问题做以 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 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 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 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二、遗嘱继承公证面临的问题。 (一)遗嘱的有效性。 1、从形式上进行分析 从形式上确认各类遗嘱的效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从内容上进行分析 从内容上分析遗嘱的效力。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遗嘱人死亡时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存在且遗嘱中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则认定

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与滞后问题

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与滞后问题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以保障遗嘱的有效实施。然而,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以及滞 后问题却是经常引起争议的话题。本文将就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与滞 后问题展开探讨。 一、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 遗嘱公证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但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遗嘱应尽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可分为两个方 面的考虑。 首先,遗嘱公证需要公证机关对遗嘱起草过程进行审查,确保遗嘱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遗嘱公证应尽早进行,以便相关规定得到 充分满足。如果过早进行公证,可能会存在遗嘱内容的改变或撤销, 导致公证结果与最终生效的遗嘱内容不符。反之,如果遗嘱公证过晚,可能会有人利用期间进行伪造、篡改、偷窃等行为,从而损害遗嘱起 草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还与数量限制相关。在遗嘱公证中,起 草人有权制定多份遗嘱,但公证机关只能公证其中的一份。因此,如 果起草人在生前多次进行遗嘱修改,并在不同时间提交给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只能选择其中一份进行公证。所以,遗嘱公证应尽早进行, 确保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并避免多份遗嘱之间的冲突。 二、遗嘱公证的滞后问题

遗嘱公证的滞后问题是指遗嘱公证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常延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 首先,公证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问题可能导致遗嘱公证的滞后。由于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公证机关在处理各种公证事项时可能存在工作量过大、人员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遗嘱公证的办理时间较长。 其次,遗嘱公证的滞后问题还可能由于遗嘱本身存在争议而造成。如果存在多份遗嘱或遗嘱内容模糊不清等情况,公证机关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审查、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最终公证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遗嘱公证的滞后问题还与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有关。公证机关可能会要求遗嘱起草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以核实遗嘱起草人的身份和资格。如果遗嘱起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将延长遗嘱公证的办理时间。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的时间限制与滞后问题是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起草人应尽早完成遗嘱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遵循公证机关的相关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也应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以保障遗嘱公证过程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和协调配合,遗嘱公证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目的和价值。

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吗?

The secret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innovation, which is more so now than at any time in history.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吗? 导读: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公证是订立遗嘱时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程序是比较繁琐的。已经公证过的遗嘱,若是想要变更、撤销都是需要经过公证的,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可以公证的次数。 一、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吗? 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如果已经公证过的遗产因为特殊原因想要再次公证的,遗产可以多次公证的。很简单的再去做一个公证手续就好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

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是否真实?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是否真实?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所以他的遗嘱现在还没有生效。只要您的长辈在世时没有写过其他遗嘱,这份遗嘱就不会作废。遗嘱两年作废是指遗嘱生效之后,如果发生了继承权纠纷,继承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那天起2年之内要提起诉讼。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制,遗嘱公正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遗嘱公证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是否真实?为此,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嘱未公证能生效吗 只要遗嘱真实,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

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没公证的遗嘱有年限 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就是普通遗嘱,只是比公证过的效力低。那么遗嘱有年限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申办遗嘱公证的条件:

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公证是法律有效的遗嘱确认书,它是遗嘱执行时由公证员签字、盖章确认,以确认遗嘱的有效,保障被遗赠人能够顺利享受遗赠权利的程序。 一、定义 遗嘱公证是由公众信任的公正人,即公证员,以证明遗嘱等文件的真实性及其有效性的一种程序。由公证员签字、盖章,以确认遗嘱的有效性,这就是遗嘱公证。 二、目的 (1)为了了解遗赠人的遗嘱,避免利益受损; (2)为了避免有关遗嘱或赠予权利及义务之纠纷; (3)为了防止误解或欺骗行为,保护遗赠人财产; (4)为了确定被赠予人顺利享有遗赠权利。 三、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第二项,有关遗嘱的公证,应当符合遗嘱的公证程序,否则其公证效力无效。 四、具体程序 (一)申请公证 1.遗嘱公证申请人主动到公证机构申请遗嘱公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2.当事人在公证机构把遗嘱书请求公证,所有当事人必须具备身

份证件。 (二)审查 1.通过比对身份证件,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清楚明确; 2.遗嘱书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的审查; 3.审查过程中,公证机构会核实和理解遗嘱的内容,以及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实施的可行性。 (三)签字确认 1.通过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认为遗嘱有效,公证员会在遗嘱书上签字、盖章,以确认遗嘱有效; 2.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公证员就不会签字甚至盖章,也就不能公证。 (四)取证 1.完成遗嘱公证后,当事人可以取得遗嘱公证书; 2.取到公证书后,公众可以通过遗嘱公证对遗嘱的真实性给出确认,避免有关遗赠权利受损或遭受滥用。 五、作用 (1)确认遗赠人的意思表示 通过遗嘱公证,可以确定遗赠人的意思表示,使被赠予人顺利享有被赠与的遗物。 (2)保护被赠予人利益 遗嘱公证是被赠予人享受赠与权利的一种保障,可以让被赠予人更加自信享受赠与权利,避免被赠予人因缺乏确认而受到损失。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文秘知识、条据书信、行政公文、活动报告、党团范文、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shop. I hope that after downloading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such as secretarial knowledge, article letters, administrative official documents, activity reports, party and group sample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stay tu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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