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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侦查监督

【发文字号】闽质监[2017]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质监〔2017〕15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大家,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2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推动省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建立由省局党组和行政班子领导,省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牵头单位落实,相关配合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服务我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局主要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三)明确时限,务求实效。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不虚报、不瞒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统

关于加强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由于工作职能的整合,办公室除承担以文辅政、协调通政、督办厉政的基本职能外,还承担着思想宣传、行政后勤、物业管理等职责。但由于人员较少,日常事务性工作头绪杂、任务重,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甚至厚此薄彼、主次颠倒的现象,使办公室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越来越淡化,特别是督查督办工作没有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市分行党委安排部署的一些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工作效率和效果明显地受到影响。笔者结合市分行办公室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就此略述浅见。 转变工作观念,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办公室作为全行的综合部门和行领导的参谋助手,有着特殊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其中督办厉政就是办公室所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执行力、支持和服务领导决策的贯彻落实有着重要的作用。办公室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以服务市分行党委和行领导决策为主线,以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为己任,明确狠抓督办厉政、力促工作落实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务、行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督办工作。同时,注重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的桥梁枢纽作用,利用信息反馈的职能优势,搭建市区行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平台,对市分行党委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等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 反馈,准确掌握基层行工作动态,并将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集中整理反馈行领导,为加强工作指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决策信息。 创新工作模式,做到督办措施到位 办公室应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催办、反馈、退办、归档的工作体系,明确各个流程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党务、行务督查督办不流于形式,推动各项工作及时、高效落实。一是要落实承办职责。办公室应明确督办人员,作为第一道环节,负责定期将党委会和行务会部署事项,特别是党委会和行务会纪要需要重点落实和限时办理事项,分别按承办行、机关部室和相关责任人等主体进行分类整理,落实承办责任,并报行领导审签。二是要明确督办事项。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制定《督查督办单》,明确督办时间、被督办单位、承办主体,督办依据、督办事项等要素,根据需要落实工作事项填制统一格式的督办单下发各承办主体,明确谁承办、谁落实、谁负责,做到督查事项明确、工作职责明了。三是要加强结果反馈。办公室要针对督办事项,提出具体目标和完成期限等,并要求承办单位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按时以文字材料上报,由办公室集中整理反馈行领导,使行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催办、退办,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力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把握工作要点,做到执行效果到位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4]2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298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评审、考试机构:我省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4年10月1日起投入运行,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规范统一,现就新平台使用中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告知事项 (一)企业办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审批事项,属于监督检查事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安排。除车用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

知信息须由施工单位录入新平台,并通过新平台打印出告知单后,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在新平台开通专用账号,是基于平台数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平台管理员无法对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录入的施工告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因此,受理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录入的告知信息及书面告知材料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暂停账号使用的,应提请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监检机构及安全监察机构从新平台上打印出具有受理编号、接收人、接收日期的施工告知单,可作为查询施工单位已经办理过施工告知的凭据。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 全省特种设备(气瓶除外)使用

办公室工作总结督办

办公室工作总结督办 篇一:办公室督办工作总结 督查办公室XX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公司领导: 一年来,在董事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领导的支持下,严格按照尚主席的指示精神,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以公司董事局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核心,以各 单位、各部门和经营管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工作任务目标为重点,以“力求落实、实 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为工作理念,以“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为工 作原则,认真扎实地开展督查工作,现根据公司要求,简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及重要工作 (一)制定督查工作运行实施办法,完善督查程序。 1、在本部室的成立之初,按照尚主席的指示要求,在集团办公室的大力协助下,制定了 以督查工作内容、督查工作程序和方法、督查结果考核、违反督查纪律处理等内容的督查工 作运行实施试行办法及督查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以该办法为工作准则,扎实而认真的开 展了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2、为督查工作的方便、全面开展,编制督查情况反馈表、督查事项登记表、督查事项结 项表、督查简报、督查专报等督查事项单。在工作中,督查办公室可以按照督查工作范围, 紧紧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分别轻重缓急,及时填制,专卷留查。既可以突出重点,一 事一卡,细致认真,又能防止遗漏,注意时效。 (二)强化督导管理,严格督查工作程序。 1、在督查办公室成立之初,第一时间及时与集团办公室就督查事项进行了严格、缜密的 工作交接,本着“力求落实、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督查工作,一年来,30多项督查工 作予以顺利结项。下发督查简报7份,上报督查专报6份,督查工作汇报材料共计36份。针 对董事局领导签批及会议确定时限的督查事项,督查办严格按照时限性、时效性进行督查, 下发了统一的督查事项通知单,做到了周调度、周汇报,保持了督查工作的连续性。特别是 针对一些时间紧、任务急的督查事项,本着负责、省时、尽快到位的理念,我亲自到各有关 单位、部门与责任人沟通交流,必要时进行现场调度与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 三、 1 2 3 四、 答复。 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3]1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4.03 【实施日期】2013.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闽质监特〔2013〕144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电梯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轨道交通工具,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近年来我省电梯迅速增长,其质量与安全倍受关注。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电梯事故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等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态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但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管理不当、日常维保不到位、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等原因,致电梯故障和危险时有发生,部分老旧电梯大修、改造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的有关

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电梯安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主体。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改。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对新安装的电梯不予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对在用的电梯不予定期检验,该电梯不得使用。 (二)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督促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省局将整合本部门资源,并发文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对企业的评先、QS和工业产品等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用好政策。 二、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技术保障 (一)严格电梯施工单位监督。各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电梯施工单位(含派驻当地的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量化评级,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项 第二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安全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 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定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 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食品安全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 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

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紧急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直接交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划分为普通、重要、紧急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 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 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 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3、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 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侦查监督 【发文字号】闽质监[2017]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质监〔2017〕15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大家,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2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推动省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建立由省局党组和行政班子领导,省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牵头单位落实,相关配合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服务我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局主要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三)明确时限,务求实效。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不虚报、不瞒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统

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

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行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总行《关于印发<督办督查管理规定(修订)>等制度的通知》(银发[2013]14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分行督办工作操作细则。 一、督办范围 (一)党政部门、银行监管机构布置事项 1.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会议、文函、传真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重要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2.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监管意见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以会议、文函、传真件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任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行工作会议、行党委会议、行务会议、行长专题会议、经营形势分析会议等重要会议部署的事项。 (三)工作计划安排的重要事项 行季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重要事项。 (四)行领导批示需督办事项

行领导在有关文件、签报、资料上的批示,及其他方式交待需督办的事项。 (五)重要信访件、客户投诉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督办事项分类 按照督办事项的重要程度、操作难易程度、涉及部门个数等不同情况,将督办事项分为公告督办事项及立项督办事项两种。 三、督办流程 (一)公告督办事项流程 分行综合员根据外单位来文、来函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公告督办事项,填写《公告督办事项表》(见附件1)于每周一向全行公告督办事项,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完成督办工作。 (二)立项督办事项流程 1.立项。 (1)分行综合员根据以上督办范围,确定拟督办事项,填写拟《分行拟立项督办审批表》(见附件2),呈行长审批后,进行立项。 (2)分行综合部对确定的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督办立项,填写《分行督办立项表》(见附件3)。 2.主办部门签署办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从立项到结项的时间限度,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领导布置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要紧急的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管控能力,强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集团领导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作风转变、强化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战略规划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总裁办及时将督办事项下达到牵头部门,对涉及多个协办部门的督办事项,总裁办要明确各个协办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六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办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办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章工作容 第七条督办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容开展 1.集团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集团总裁办公会、年度工作会,以及质量分析会等各类专题

会议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集团领导批示的重大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集团关注的涉及员工、联营商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它重大、重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6.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关键督办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凡集团决定或领导批示重要督查的事项,由总裁办归类分解,拟定督办容、要求、办结时限等,向牵头部门发出《XX 集团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见附件1),经总裁办主任审核同意后,列入督办事项,进行编号登记,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2.承办。牵头部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其他承办部门商议共同办理,期间,出现新进展或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总裁办反馈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进度上报表》(见附件2),总裁办有权对各节点进度进行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天,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延期申请单》(见附件3),经1次延期后仍未完成的,按逾期未完成处理。 4.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总裁办要按照督办事项的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办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办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催办。 5.审核。牵头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向总

2012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报告

2012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报告 高标准快发展全面推动福建质监事业迈上新台阶 ——在2012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全省质监工作,研究部署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动员和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全面推进福建质监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省政府倪岳峰副省长莅临大会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奋发进取,勇于创新,过去一年质监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全省质监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福建质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紧扣“高标准快发展”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开门红。 (一)质量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1.质量强省有效推动。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新增1个设区市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累计达4个;新增1个县(区)开展“质量强(兴)县”活动,累计达76个,占总数的90.5%;新增28个工业园区开展“质量兴园”活动,累计达103个,其中省级以上新增15个,累计达62个;4家企业获省政府质量奖,累计达7家,9个设区市均设立政府质量奖;2家企业、2名企业家分别被评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全系统向各级政府提交275份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其中180篇获各级党政领导批示,省局向省政府上报了《2010年福建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品牌提升不断深化,组织修订《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首次实行网上申报,进一步规范《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名牌产品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评选564个2011年度福建名牌产品报省政府审定。 2.质量监督力度加大。以监督抽查为手段,推动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国家、省级抽查合格率分别达87.33%、90.50%,同比提高1.11个、3.5个百分点;督促582家质量问题企业进行整改,消除51家问题严重企业的质量隐患;在全国率先编制《福建省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通用规范》及17类重点产品专用抽样规范;建立产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管理办法 (说明:本制度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 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

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员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公司战略及各项指示、政策落地,使督查督办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督办范围: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中央、地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各类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 (四)公司领导批示件或临时交办重要事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部门:依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文件确定督查督办部门或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落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 - 1 -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要求 会议议定事项:要求在会后一周内开始,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会议议定事项完成。 公司领导批示或签发文件:根据领导签批要求,督查督办部门及时展开工作,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指示、指令等全面得到贯彻完成为止。 (二)督查督办工作实施 (1)督查督办工作由督查督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带队实施。 (2)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实地实人全面收集、查阅材料,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的介绍、汇报,必要时去一线踏查,准确了解实情。 (3)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回避。 (4)督查督办工作采用统一表格文书,表格上严禁涂改。督查督办过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均与表格一并作为附件。 (5)督查督办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工作后,要分类填- 2 -

2011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报告

2011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报告大干实干创先争优全力推进福建质监事 业跨越发展 ——在2011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序和(2011 年1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去年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十二五”目标任务和今年主要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干实干,创先争优,全力推进福建质监事业跨越发展。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刘平均副局长、省政府叶双瑜副省长莅临大会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 一、奋发进取,质监工作成效突出 2010年,我们紧紧围绕“高标准快发展”目标要求,着力构建“质量提升、基础支撑、科技创新、安全监管、闽台合作、文明建设”六大平台,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福建质监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着力构建质量提升平台,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质量提升”活动深入推进。3家企业获得首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5个设区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去年各级政府有关质量的奖励达5357万元。全系统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了227份质量分析报告, 其中138篇获领导批示。75个县(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占总数的89.3%;在5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质量兴园”活动,占总数的61.2%。积极完善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新评528个省名牌产品。加大“质量提升”活动宣传力度,在线访谈72场次,主题宣传咨询468场,省级以上媒体报道9497条。与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方案》、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检测工作整顿卓有成效。将检测工作整顿作为“质量提升”活动的重点,在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全系统4个省级、26个市级、58个县级机构以及7个国家质检中心、14个省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去年底已整改到位。探索实行“抽样、受理、检验、出证”四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开展以了解质检机构为主题的“实验室开放月”活动,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6163名参加。对省质检中心开展现场考核评级,1个D级的省中心降为市中心, 并向所在地政府通报;4个评为C级的限期一年整改到位。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

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闽质监标〔2008〕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和下达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本省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导制定单位予以一定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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