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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是实现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境内、境外)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针对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改革开放初期,按资本来源不同,对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适合我国国情,但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做法逐渐暴露出诸多缺点和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其所产生的问题更是日益严重。对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所得税

Summary My summar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s the main tax in the country's existing tax syste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t is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fits of enterprises and to regulate the allocation of the proceeds of a critical level of tax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s. My business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ources of venture capital (domestic or overseas), the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legal provisions for foreign-funded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in the Income Tax Law," and within enterprises to "enterprise income tax provisional rules." At the begin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ources of capital to apply different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in keeping with the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but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ituation of continuous development, the practice gradually exposed numerous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it is difficult to play their due role even hindered economic development, especially in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y have a problem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Internally, each of the applicable foreign law has no income tax situation different development needs. In this context, the re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research has important and far-reach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Domestic-funded enterprises income tax Foreign income tax Unified income tax

目录

第一章概述

一定义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理论

(二)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理论

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涉外所得税的发展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从战时所得税发展成为一般所得税

(二)企业的所得税逐步趋向比例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向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过渡

三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分析我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在纳税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在税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

(三)适用税率不同

(四)税收优惠不同

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有悖国民待遇原则

(二)有失税务公平原则

(三)两套税法不利于结构调整,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四)两套税法导致财政收入流失严重,代价过高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体现产业优惠为主,不能起到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第四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率,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

(三)规范税基,统一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四)调整税收优惠的重点和方式

二改革税收征管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税制体系,并对转型中的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历史背景影响,企业所得税无论从立法规范、内容体系还是征管体制都存在重大缺陷。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日益迫切。对所得税进行改革即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我国企业健康成长。

第一章概述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是所得税的一种。属于税法的范畴,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西方认为税收有三个原则,即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财政原则。其中,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最高原则。本文仅对这两个原则进行分析、研究。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包括两个方面:即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既以最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是指政府以最小管理支出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1994年税制改革是积极借鉴国外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10 年来,从总体上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基本确立了企业所得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改革,初步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制定了适用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其他适用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和规章,

基本实现了各类内资企业平等纳税。同时对外资企业保留了“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单独制定了《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内、外资分立的两套制度。内外资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纳税人的界定、税基的确认、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内资企业高税率、宽税基、少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低税率、窄税基、多优惠。“九五”以来,我国所得税的比重及其作用迅速提升,对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繁杂、与国际惯例不符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在国际上国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立法时,并不以资本为来源不同而对企业所得税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立法,但将纳税人按照居民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对它们规定不同的纳税义务。按照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遵循国际惯例,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当前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20世纪70 年代末期开始,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世界各国相继进行了所得税制改革,其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减税浪潮。一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不断降低。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解决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都竞相降低公司所得税。国家间税收竞争的结果也进一步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降低和各国税负水平不断趋于接近。二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更加公平科学。经济全球化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和幅度过大,必然使税制复杂,影响征管效率,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三是,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各国税制的改革,都无一例外地把消除重复征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随着各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范围的扩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重复征税的全面消除有望在各国税制中得到彻底解决。四是,企业所得税制内容和形式趋同。世界各国在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实践中已形成了国际惯例,这又反过来指导各国按国际惯例来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并最终使各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更趋于一致。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理论

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对税制改革初始条件进行评估,又要对税制改革方案的形成、实施以及税制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作出评价,同时还不能忽视税制改革的步伐和时机选择。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规范的税制改革理论的指导。

1公平课税论

起源于亨利·西蒙斯的研究成果。他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要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公平课税论下的理想税制主要是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对宽所得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直接税,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标,并主张公司税、工薪税、间接消费税等税种的合理搭配。公平课税论的核心内容是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称谓“横向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该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称谓“纵向公平”。

2 最适课税论

自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研究“最适课税理论”的米尔利斯和维克里之后,该理论就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优化和完善税制结构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它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它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实现税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兼顾的问题。

3 财政交换论

税收的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及布坎南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他们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这也是布坎南等人倡导的“宪法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研究的重点问题是选择税基和税率结构,以把政府的总税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范围内。财政

交换理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以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二是,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布雷纳恩和布坎南在《征税权力》中所发展的财政交换论,是一种注重结果的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不良好政府行为的可能性,他们主张采取必要的制度设计,限制政府权力过度膨胀的可能性。

三大理论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设计和实施方案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着深远影响。对这三种规范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二)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理论

为解决我国企业所得税落后的现状必须改变两法并立状况,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立法。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何种立法模式,理论界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1.“企业所得税法”

该观点认为采用“企业所得税法”模式比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经济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习惯,我国对内、对外一贯称“企业所得税法”,来华投资的外国人也习惯于这种模式。

2.“公司所得税法”

该观点认为“公司所得税法”模式在当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使用比较普遍。但是,“公司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较窄,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3.“法人所得税法”

该观点认为“法人所得税法”更符合我国国情。我个人认为采用“法人所得税法”更为合适。因为:

(1)“法人所得税法”概念更科学。“法人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不仅可以包括企业法人,而且可以包括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更符合我国当前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财政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它们并不具备企业的性质,对这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名不符实。“法人”概念还区别了不是法人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交纳个人所得税。

(2)采用法人标准在实践中更易于掌握。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应由其总部交纳“法人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在现实中难以把握。

(3)“法人所得税法”是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总结。在许多实行“法人所得税法”的发达国家,所得税分为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的所得课征法人所得税,以法人实体为基本纳税单位;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以及自然人,课征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基本纳税单位。因此,实行法人所得税法,符合国际惯例。

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涉外所得税的发展

中国所得税制度创建始于20世纪初,并深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所得税制度影响,1910年前后清政府曾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内容,但最后未能公布施行。在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曾以该章程为基础制定《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公布,但未能真正实行。1936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并自同年10月1日起开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将试行的《所得税暂行条例》修订为《所得税法》,并于当年2月17日公布执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在1949年11月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的全国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方案。195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人民政府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共设置了14个税种,其中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在1950年开始征收,后由于征税范围缩小,自1959年起停止征收。因此,在这30年间,我国并未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1980年9月10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收制度。在1991年4月9日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合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1983至1984年间,中国把实行了30年的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制度,改为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即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这两个行政法规的发布和实行标志着我国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集体企业开始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在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城乡私营企业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停征工商所得税。1993年12月,我国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统一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从战时所得税发展成为一般所得税。

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美国、德国,早先开征所得税都因战争的需要,作为一种临时性的举措。如英国,因英法战争军费开支过大,于1799年创建了现代历史上最早的所

得税,美国因南北战争而开征,德国因普法战争赔款而开征,以后因战争与和平的需要屡兴屡废,又经过不断的发展慢慢的所得税就变成一个固定的税种延续至今。

(二)企业的所得税逐步趋向比例税率。

在所得税诞生的初期,各国的所得税税率大部分是固定比例税率。之后,随着所得税在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中地位不断提升,所得税逐步由单纯的比例税率向累进税率演变,这一过程随着第一次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而加快。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企业所得税税负越来越重,导致了对投资的拖累,经过七十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滞胀”的洗礼,开始削减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并主张税收中性,促进效率提高,提倡税收公平,促进社会正义。

(三)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向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过渡。

所得税创立时大都由地方政府管理,这是由于管理方便所致,也于当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有关。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转变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由所得税本身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的。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为了有效的调控国民经济,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中央政府需要对影响资源分配的所得税进行控制,其地位的上升与重要性的提高决定了所得税由地方性税种演变为中央税或共享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低税率、少优惠、宽税基、严征管”的改革原则,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具有现代税制特点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充分发挥所得税的内在稳定作用,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发展的趋势。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20 世纪70 年代末期开始,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世界各国相继进行了

所得税制改革,其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减税浪潮。一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不断降低。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解决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都竞相降低公司所得税。国家间税收竞争的结果也进一步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降低和各国税负水平不断趋于接近。二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更加公平科学。经济全球化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和幅度过大,必然使税制复杂,影响征管效率,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三是,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各国税制的改革,都无一例外地把消除重复征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随着各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范围的扩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重复征税的全面消除有望在各国税制中得到彻底解决。四是,企业所得税制内容和形式趋同。世界各国在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实践中已形成了国际惯例,这又反过来指导各国按国际惯例来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并最终使各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更趋于一致。

第三章分析我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在纳税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现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对纳税主体采取不同的标准,分别以独立核算和依法成立企业为纳税人,难以涵盖随着企业改革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纳税主体,有可能使其合法地游离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范围之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乃至逐步走出国门。企业的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和投资形式已经变得日渐模糊和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独立核算的尺度很难把握。为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得不制定大量的规章制度来界定纳税主体的范围,这样容易造成调节上的空档和管理上的漏洞。其关键在于,独立经济核算不是一个准确的民事主体的法律概念,容易产生歧义。

(二)在税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费用列支标准、税前扣除项目方面的差异是造成税负不公的重要因素。其具体项目如下(见表1)

表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差异对照表

(三)适用税率不同。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利润水平较低的许多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18%(适用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和27%(适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到1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从事行业的不同,分为30%、24%和15%三档,地方所得

税税率为3%。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看起来基本相同,但是在征税对象的选择方面有很大区别。如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绝大部分内资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外资生产性企业普遍适用24%,差距较大。权威部门机构研究显示: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应该接近或达到外资企业两倍,这就使内资企业在所得税待遇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明显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四)税收优惠不同。目前,在我国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有许多优惠政策。按照产业发展的导向要求,国家对内资企业中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办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等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但幅度普遍较小。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根据改革开放初期大力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对外商生产性企业实行全面优惠原则,例如,从获利年度开始的“两免三减半”等,还有特别制定的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较内资企业更为优惠。

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实行了内外有别的两种企业所得税制,这对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吸引外资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及加入WTO的新形势,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弊端日益显现。

(一)有悖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国民待遇”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术语,它是指在国际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商船和商品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商船和商品同等的待遇,故也称无差别待遇或不歧视待遇。税收国民待遇是国民待遇的延伸,集中体现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无差别待遇”。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税收非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同时并存。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了许多国内企业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国民待遇,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如福利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外资企业不能享受。由于外资企业享受较内资企业更为优惠的所得税待遇,一些国内企业在国外寻找代理,假借外资的名义在国内设立企业,使国内资金变成了国

外资金,使内资企业变成了合资企业甚至是外商独资企业,以达到逃税的目的。这种现象不仅使我国大量税收的流失,也会造成某一些地区外资企业泛滥,造成了市场虚假繁荣局面。而另一种逃税现象是外资企业在享受的某一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便撤离中国市场,在国外重新改头换面后,在新的地区,以新的外资名义重新投资,享受新的优惠政策,以达到了逃税的目的。各国税法一般是以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来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而不是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税制,采取不同税收待遇。加入WTO后,我们就必须按照WTO游戏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现行税制,使我国税制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同时应对加入WTO对我国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调整有关税收政策,在不违背税制原则要求的前提下,保护我国民族经济,提高其竞争力。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凭借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很容易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上风甚至形成垄断,其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理应取消。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进入利用外资的新阶段,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我们需要改善投资的综合环境,而绝不仅仅是单方面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是大势所趋。

(二)有失税务公平原则。两套税制造成竞争环境的不平等,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我们正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要保证每一个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公平、有序、充分的竞争,达到资源最佳配置。对内外资企业运用不同的税法进行规范,税负的不平衡、长期税收超国民待遇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环境的不平等,造成主体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与此同时,烦琐庞杂的税收优惠制度给那些投机资本以可乘之机,一些内资企业为了获得外资企业在税收上的好处,费尽心机寻找“合资”对象,甚至不择手段搞假合资,造成只有合资才能赚钱的怪现象。同时造成市场机制本身失灵,不能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导致经济的无序运行。从短期来看,也许可以吸引到外国投资,但是付出的代价就是严重阻碍我们正不断努力建设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因此,必须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三)两套税法不利于结构调整,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不同于内资企业的特殊优惠,许多由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不可能以法律形式长期固定下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不确定性,使得外商对我国政策的稳定性心存疑虑,许多外商都希望尽快收回投资加之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手段单一,某些投资回收期长、投资额大的

项目,从定期减免中获益并不多,这就刺激了短期的、投机性的投资活动。我国经济发展急需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则由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等原因而外商投资数量较少。有资料表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构成中,第二产业占81%,其中投向能源、交通、原材料产业的外资仅占20%,大部分资金投向短平快的加工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说明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还不高,在吸引外资过程中未能较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政策明显倾向于东部沿海地区,造成外资流向集中于东南沿海,广大西部中部内陆地区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拉大了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加剧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两套税法导致财政收入流失严重,代价过高。税收优惠是以政府放弃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为代价的。我国目前过多、过繁、欠规范的涉外税收优惠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税收收入的流失构成了吸收国外投资的重要成本。可见,我国为吸引外资所付出的代价是过高的。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体现产业优惠为主,不能起到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税收优惠政策应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与区域优惠相结合的政策。以上提到现行的企业优惠主要是以区域优惠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老区等。经济发展初期,实行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政策,主要是吸引外资投量,对发展起到一定作用。而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特别是加入WTO,要以平等竞争为准则,税收优惠政策也应转型为以产业优惠为主,特别对一些科技研究开发重点项目给予优惠。具体来说,目前应取消内外资企业和不同经济区域的所得税优惠差别政策,缩小减免税范围,调整优惠政策,做好优惠转型,由目前实行的以企业经济性质、资金来源、地域性质为主,转变为以产业倾斜为主,个别区域为辅助产业、区域优惠相结合的优惠政策,加大产业优惠倾斜度,以开发基础产业、高新产业、资源开发、交通、环保等综合利用等项目优惠为重点。

第四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俗话说无矩不成圆,统一企业所得税也应如此。本人认为统一时应遵循:公平税负原则,即要求具有相同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相同的税,不再区分纳税人的资金来源、

组织形式、经济类型等有何不同;也要求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不同的税,能力高的多纳税。适度征税原则该原则要求税收收入既能满足国家财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能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并在此基础上使社会税收负担尽量从轻,做到国家取之有度,企业负担适中。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

外资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纳税人,内资企业所得税沿用传统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判断纳税人的标准。在实际中往往出现一个企业法人可以派生多个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一个法人纳税人下又可以派生多个非法人的纳税人,因此容易引起税收征管上的混乱。统一后的新税种在纳税人的规定上要考虑到与我国的其他法律相衔接。为了避免纳税人的重叠,统一后的新税种应以法人作为纳税人。

我国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作为判断纳税人的标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法等法律及登记管理不规范,注册法人公司尚属少数,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一些集体、私营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当我国的企业法等立法工作较为完善的时候,将企业所得税更名为法人所得税,以法人实体作为纳税人。这就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别开来,一切自然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我们还要注意结合注册登记地和住所标准来确定居民法人和非居民法人。主要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是中国居民法人,就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纳税。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独立生产经营或与中国境内法人合作生产经营以及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率,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

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33%,只对所得额很低的小户才分别暂减为27%、18%的税率。外资经营企业适用的是30%的基本税率加3%的地方税率,设在特定地区和属于特定产业的,分别不同情况减按24%和15%的税率征收,实际执行的也是这减低后的两级优惠税率,有的还适用10%的更低税率。内资企业的税率水平普遍高于外资企业,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重要的矛盾。统一企业所得税,首先要统一税率。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减税浪潮,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目的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入世后,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更为严峻,顺应世界

税制改革和发展的趋势,考虑到周边国家的税率水平,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要在原有的税率水平上有所下降。

其次,税率的设置还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财政赤字不断加大,因此大幅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会给财政带来压力,是不可行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是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高,还贷包袱较重,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相对而言较高,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外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进程的重要变量。为了吸引外资进入,较低的税率是有必要的。

(三)规范税基,统一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规范税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外部环境。当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费用和扣除标准上存在差异,内资企业的扣除标准要高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税基比内资企业要窄。这些差异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是造成税负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设计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因此,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税基、统一的记税标准和统一的扣除标准。

(四)调整税收优惠的重点和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现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差异最大的地方,也是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同的主要原因。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既要继续吸引外商投资,又要逐步缩小内外资税收优惠的差异程度:

1 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缩小这种政策上的差异应当是这次企业所得税合并的重点之一。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取消对外资企业的某些特别优惠,如再投资退税的优惠等。当然,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可以有选择地保留对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政策。

2 建立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相协调的所得税优惠机制。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以区域为导向,向沿海地区倾斜,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外资企业享受

着普遍的优惠政策,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转移到以产业发展导向为主、区域发展导向为辅上来,以贯彻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对我国中长期产业发展序列和目标的规划,可以将我国各产业分为三块:先驱产业、中性产业和限制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先驱产业,而对限制性产业,即使是外资企业也不应再给予优惠政策。区域发展导向也应逐步从目前的沿海地区转向中西部地区。发挥所得税的产业导向作用,使其成为我国工业升级的助推器。

3 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间接优惠为主,配以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政策。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采取直接减免税的优惠形式,这种优惠方式单调,而且由于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之间没有签定税收饶让协定,政府在放弃了大量收入的同时,外资企业也不能真正从中获利,导致大量税收收入流向国外,这种情况应随着我国加人WTO而得到根本改变。目前国际上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工具主要有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放宽费用扣除及列支标准、亏损结转下期抵补、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形式及直接减免税形式,其中特别以间接优惠为主,其效果明显要好于减免税等直接优惠形式。因此,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以加速折旧、放宽费用扣除标准、投资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为主,同时配以一定的减免税形式。

二改革税收征管模式

目前由国税局、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对同一税源征管的模式效率极低,必须改变。应当在统一税基、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由国税或地税中的一个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另一个税务局系统负责税收稽查,以尽可能提高征管效率。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尽快做到网上申报、网上计税、网上缴纳。

当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已经成熟,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我们应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

从我国所得税的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以及人民综合素质的提高,社会改革向着公平、科学、合理、合情的方向发展。公平、科学、合理、合

情业已成为法规、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准。我国现阶段仍以社会改革为主,在改革中,无论是小到像所得税这样的改革,还是大到像经济体制的改革,只要坚持公平、科学、合理、合情,我们就会向着我们的目标前进。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 【摘要】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身的目标,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各种税金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为此,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国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中小企业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目前也基本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2007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提请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得到了与会各界代表的普遍高度评价和热烈赞同并顺利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中国企业所得税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浅谈企业所得税中的管理费用

浅谈企业所得税中管理费用 一、工资及福利费 (一)正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将医院、澡堂等福利性质人员工资列入,将在建工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列入本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税款。 (四)会计政策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但以下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 3、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9、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10、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11、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12、无底薪工资人员和纯计件人员的工资。

中国企业所得税历史沿革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中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清末宣统年间(约1910年),政府有关部门曾草拟出《所得税章程》,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未能公布施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前述章程为基础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式之一。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在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也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所以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的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50%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三、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论文.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系别:物流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 12301 学生姓名:黄玲玲 指导老师:张伟侠 2015 年月日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论文 摘要: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现状缺陷改革建议纳税筹划

目录 摘要2目录 3 1、我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5 1.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5 1.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5 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6 2、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 6 2.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一致 6 2.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 6 2.3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7 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7 3.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7 3.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8 4、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9 4.1纳税人标准不尽合理9 4.2计税依据缺乏规范、统一10 4.3税率的设置不一致10 4.4税收优惠存在缺陷10 5、论述改革建议11 5.1规范确定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东方企业文化·策略 2010年8月 182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高丽娜 闫洪霞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摘 要: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使我国内外资企业面临的所得税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此次改革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 的比重显著提高,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地位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收入 面板数据 主体税种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0)08—0182—01 1.文献综述 国外一些文献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过研究,他们发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动会对企业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所得税改革本身会对经济产生扭曲。 Gropp 和Kostial (2000)以及 B′enassy-Qu′er′e 等(2000)考察了外国投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关系。其分析结果均显示外国投资对税率的变化很敏感。De Mooij 和Ederveen (2003,2006)分析并得到了外商投资对企业所得税率的弹性。 Bartelsman 和Beetsma (2003)分析了经合组织16个成员国19年(1979–1997)的数据,研究了税收激励转让定价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Auerbach 和Poterba (1988)研究了美国1959至198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的原因;Douglas (1990)则对加拿大1960–1985的所得税收入进行了相似的研究。两篇文章的结论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利润率的下降而不是由于税率的下降。 Devereux 等(2004)对英国1980-2004年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了研究,他们集中关注了为什么企业所得税率下降了而企业所得税收入却提高了。他们发现,其中一方面是因为度量的原因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变宽;另外,企业部门的规模扩大以及盈利能力的提高也可能提高了企业部门的应税收入。Clausing (2007)对经合组织国家1979–2002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对于GDP 的变化进行了研究。他发现,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仅受到所得税率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企业部门盈利能力、税基的宽度、企业部门占GDP 比重以及国家经济环境等各个因素的影响。 2.实证分析及结果 新税法的实施,一方面使内资企业法定税率降低了8%(从33%到25%),另一方面使绝大多数外资企业的税率上升了10%(从15%到25%)。而其对企业经济行为也会产生影响。所以,单从理论分析很难看出此次改革对收入的影响,以下通过建立模型进行实分析。 本文对我国内地各省(区、市)2001至2008年的所得税收入建立了面板数据。被解释变量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地区GDP 的比重(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绝对值),因此在回归结果中,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表现为对这一比重的影响。该比重的变化,既可能是由于分子企业所得税收入绝对值的变化,也可能是由于分母地区GDP 的变化。因此,如果GDP 发生明显异动的话,将使分析结果产生变数。幸运的是,我们没有发现GDP 的明显异动,其变化趋势比较平稳。 解释变量主要包括反映以下3方面的变量:①内外资企业比例结构;②当地经济发展状况;③当地政策经济环境。具体模型如下: 123456789___2_3it it it it it it it it it it i CIT DUMMYREFORM LNENTER GDP LNGDP PER UNEM INV GT PROFITBILITY GROWTHRATE SHARE IN SHARE IN αβββββββββε=+++ +++++++ 本文在分析中通过Hausman 检验对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了对比,并最终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具体回归结果是:此次所得税制改革对所得税收入占GDP 比重确实产生了影响,在99%的显著水平上,政策变量对所得税占GDP 比重产生了0.27的显著性正向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此次所得税改革使所得税收入占GDP 比重增加了0.27个百分点。因此,所得税改革的政策效应是明显的。 另外,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外商投资年末余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之比、工业企业数量与CIT/GDP 呈显著正相关。例如外商投资年末余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之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占GDP 比重将提高0.29个百分点。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经济增长率与CIT/GDP 负相关,经济增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占GDP 比重将降低0.01个百分点。这与预期不同——从理论上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高应该能贡献较大的税收收入,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也应该能够带来较多的所得税收入。但由于被解释变量是所得税占GDP 的比值,因此,这种意料外的影响方向可能是由于GDP 的增速超过了所得税收入的增速(正如本文前面所述),因此这里没有太大的问题。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内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面板数据,分析了2007年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此次所得税改革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政策影响,所得税收入占GDP 的比重得到了显著提高。随着政策实施时间的延长,这种政策效应也将越来越显著。应该说,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参考文献: [1] 瞿志明,“2008年两税合并对企业税务影响与企业涉税风险分析”,《国际商务研究》2008年第一期。 [2] Austan Goolsbee , 2002, “The Impact and Inefficiency of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 Evidence from State Organizational Form Data”,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9141 [3] Dale W. Jorgenson and Kun-Young Yun , “Tax Reform and U.S.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5) Part 2: S151-S193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论文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系别:物流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 XXX 学生姓名: XXX 指导老师: XXX 2015 年月日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论文 摘要: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现状缺陷改革建议纳税筹划

目录 摘要2目录 3 1、我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5 1.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5 1.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5 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6 2、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 6 2.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一致 6 2.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 6 2.3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7 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7 3.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7 3.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8 4、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9 4.1纳税人标准不尽合理9 4.2计税依据缺乏规范、统一10 4.3税率的设置不一致10 4.4税收优惠存在缺陷10 5、论述改革建议11 5.1规范确定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是实现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境内、境外)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针对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改革开放初期,按资本来源不同,对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适合我国国情,但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做法逐渐暴露出诸多缺点和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其所产生的问题更是日益严重。对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所得税 Summary My summar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s the main tax in the country's existing tax syste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t is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fits of enterprises and to regulate the allocation of the proceeds of a critical level of tax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s. My business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ources of venture capital (domestic or overseas), the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legal provisions for foreign-funded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in the Income Tax Law," and within enterprises to "enterprise income tax provisional rules." At the begin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ources of capital to apply different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in keeping with the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but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ituation of continuous development, the practice gradually exposed numerous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it is difficult to play their due role even hindered economic development, especially in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y have a problem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Internally, each of the applicable foreign law has no income tax situation different development needs. In this context, the re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research has important and far-reach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Domestic-funded enterprises income tax Foreign income tax Unified income tax

2019年企业所得税做了哪些改革

2019年企业所得税做了哪些改革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改革措施 2019年个税将立法 “从立法程序看,个税在今年也会出台改革草案,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2017年个税将立法,今年出台方案,然后进入讨论、论证等环节,从时间周期 上看也合适。”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说。 这一点在发改委上述意见中已经有所涉及。5月18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根 据意见要求,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在上述三项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被提上了2015年的工作日程。 记者获悉,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 税制,根本原则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但做到这些的前提就是要个人把全部收入都上报税务机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分析,通过个人上报信息,可以了 解纳税人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纳税信息,方便政策制定部门在个税税率、税制 制定等方面的考虑。“改革的核心是征管力量是否能够跟上,因为目前个税征管 工作还是由地税部门来完成,这些具体征管工作需要各部门的衔接。” 此前,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要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覆盖全面的纳税人识别号,同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这为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提供了技术条件。

上述财税系统人士表示,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个税改革方案年内也有 望出台。“这是财税改革进度的要求,目前财政部已经在加紧做这件事,当然改 革的前提工作是个人涉税信息的逐步完善,这成为个税改革方案的一个技术核 心问题,一旦技术完善,方案论证就会减少很多阻力。”该人士表示。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逐步提高直接 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个税作为其中 一个环节,其作用不言而喻。 先要符合全面征管特点 个税改革方案首先要符合全面征管的特点,然后才要考虑公平和效益,这 是部分财税专家对个税改革方案的一个总体观点。 张斌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已 经被多次论证,虽然涉税信息管理制度难建立,但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个 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现行个税税制在费用扣除 方面没有考虑家庭因素,实行分类征收,不能根据汇总所得适用累进税率进行 纵向调节。此外劳动所得边际税率过高,征收制度滞后,没有实行自行申报等,最终难以体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这也成为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多位财税人士认为,此次个税改革方案是对以前改革的一大突破。“综合与 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方向终于要实施,目前所有的工作就是要论证实施的基础,以及征管的税基有多大范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财税配套改革 中税制改革的一项任务,个税改革涉及很多方面。十几年来中央文件一直强调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目录 第一章概述一 定义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企业利益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较长一 段时间内,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所得税,而实行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 了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办法在内的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 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开征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其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的应税所得,国有企业因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所以其上缴国家财政以利润上交为主。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 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适应改革开放、吸引外资新的形势要求,1980年9月和1981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开征了企业所得税。同时,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 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开征了企业所得税。 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 企业所得税的统一。199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私营企业所

企业所得税背景资料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发展史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并即将完成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

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中国所得税起源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清末宣统年间(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其中既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内容,也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是未能公布施行。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后,曾经以上述章程为基础制定过《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是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实行。 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从同年10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开征。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由于当时的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富人大量逃税,而穷人又无力纳税,所得税法只是徒有虚名,不可能很好地实施。1937年,国民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为1874万元,分别占税收总额和财政收入总额的4.2%和0.9%。1946年,国民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为5386亿元,分别占税收总额和财政收入总额的4.1%和0.8%。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的30年间,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摘要]:所得税会计在我国产生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完整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尚未建立起来,所得税会计实践也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200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是一种适度分离的关系;新企业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字: 新企业所得税法会计影响与促进 绪论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我国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达到9672.2亿元,所得税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在统一税收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也将对企业会计产生重大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及实施意义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 2006年2月15号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新企业所得税与原制度相比,在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突出变化。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法人所得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外资企业执行两套所得税的矛盾越积越多,为了税务的公平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是为了适应有关规则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 从国际经验看,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缴纳人限定在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内。而且,与现行三个确定办法相比,实行法人所得税有以下优点:1.涵盖了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企业向多元化.集团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2能够很好的解决目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征收所得税存在的问题;3能够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很好的相互衔接,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以及三个外资企业法都为实行法人所得税提供了条件:4实施法人所得税符合国际惯例,能够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随着我国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及企业形式的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的含义将更为严格,将企业所得税改为法人所得税更为确切,根据公司的法人身份来确定纳税主体,使税法与民法相统一,并能实现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使不同性质的法人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外资企业执行两套所得税制的矛盾越积越多,为公平税负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为了适应WTO有关规则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统一规范的所得税政策,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消除内外企业的税收差别,为中外企业的共同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二.改革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减少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外资企业单独使用的税收优惠措施,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也要尽量减少,这样不仅有利于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一点随着两税合一而得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政策的同意应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可根据情况适当采取一些过渡措施。 3.强化税收优惠的政策指导,建立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区域政策导向为辅的优惠体系,逐步减少区域性优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优惠力度:在保留原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来促进科技进步,如科技投资抵免,专利免税等。区域性优惠也应配合国家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优惠力度,促进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4.丰富税收优惠形式,借鉴外国经验,采用简介优惠为主,直接见面税为辅的优惠形式,多采用一些如加速折旧,投资减免等优惠形式,以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实现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 三.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应当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在税率的设计上根据目前国家的财力和参照国际惯例,确定一个合适的数值,我国应当缩短现行制度所规定的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并可扩大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范围,应当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的标准,以促进企业科研和技术开发,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中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清末宣统年间(约1910年),政府有关部门曾草拟出《所得税章程》,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未能公布施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前述章程为基础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式之一。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在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也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所以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的设计

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50%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三、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至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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