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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光山县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光山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光山县城关镇司马光西路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梁庭富朱自平

住所:光山县城关镇光山县城关镇

身份证明编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构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利润率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设(一)股东会(二)执行董事(三)经理(四)监事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议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确认、同意,可以在确认的时间、地点,用确认的通知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决定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由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者股东单位代表担任。选举为公司监事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人代表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二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消;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工会、党组织等组织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十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光山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16日

光山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间:2011年08月10日

地点:公司办公室

会议决议:经股东会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申报注册公司名称:光山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地址:光山县城关镇司马光西路

3、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以执照核定的为准)。

4、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5、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股东会。选举梁庭富为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朱自平公司监事。

6、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7、全权委托朱自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10年11月16日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范本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公司条例》)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屈家岭五三大道7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 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 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 名称) : 程保泉洪保华 住所: 孝感市开发区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 身份证明编号: 4029012 422 2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 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 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 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 经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时,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物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物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公司章程

物业公司章程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股东2、股东3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施工,安防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股东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文件

物业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司情况 2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宅 2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3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东 4 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4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 4 第三节股东的义务 6 第四节控股股东 6 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7 第六节新股东加入7 第四章股东会8

第一节股东会的职权8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8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8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内容10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11 第一节董事11 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12 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13 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13 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4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15 第七节董事会秘书16 第八节独立董事16 第六章经理16 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17 第一节监事17 第二节监事会18 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18 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8

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19 第六节会后事项20 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20 第九章关联交易20 第十章信息披露21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2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1 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22 第三节利润分配制度22 第四节内部审计22 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2 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23 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的治理23 第一节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23 第二节印章的保管23 第三节印章的使用24 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24 第十四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24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24

第二节解散清算25 第十五章修改章程26 第十六章附则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能够依照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宅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安徽誉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徽誉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合肥庐阳区安庆路与六安路交口新白厦商务中心507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刘敏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 身份证明编号:342101************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物业公司章程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股东2、股东3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施工,安防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股东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完整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XX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本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XX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六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写字楼、商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兼营二手物业租售,电子监控设备、通信工程维护,园林绿化装修,清洁家政服务、水电工程安装等。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XX占60%,XX占40%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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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光山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光山县城关镇司马光西路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围:物业管理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梁庭富朱自平 住所:光山县城关镇光山县城关镇 身份证明编号:8 9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构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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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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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版,可自由编辑!】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1.1 物业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我国法律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对于外资的物业服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公司的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但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实行资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三级资质也要求具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25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所以在实际上,物业服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设立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是明确企业宗旨、性质、资金状况、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向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利益分配原则、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的书面文件。章程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是一个公司与其它公司区别的标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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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市×××名园×座室。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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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章程范本 物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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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责任X公司章程范本第壹章总则2 第二章X公司情况2 第壹节X公司名称和住所2 第二节X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3 第三节运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东4 第壹节股东出资证明4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4 第三节股东的义务6 第四节控股股东6 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7 第六节新股东加入7 第四章股东会8 第壹节股东会的职权8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8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8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内容10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11 第壹节董事11 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12 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13

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13 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4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15 第七节董事会秘书16 第八节独立董事16 第六章经理16 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17 第壹节监事17 第二节监事会18 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18 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8 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19 第六节会后事项20 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20 第九章关联交易20 第十章信息披露21 第十壹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21 第壹节财务会计制度21 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22 第三节利润分配制度22 第四节内部审计22 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2

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23 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的管理23 第壹节印章的刻制、改刻和废止23 第二节印章的保管23 第三节印章的使用24 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24 第十四章合且、分立、解散和清算24 第壹节合且或分立24 第二节解散清算25 第十五章修改章程26 第十六章附则27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章程宗旨:为维护X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X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以下简称《X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X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X公司的组织和行为、X公司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X公司;X公司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X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X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X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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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司情况 2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 2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3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围 3 第三章股东 4 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4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 4 第三节股东的义务 6 第四节控股股东 6 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 7 第六节新股东加入 7 第四章股东会 8 第一节股东会的职权 8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 8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8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容 10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11

第一节董事 11 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 12 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 13 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 13 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14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15 第七节董事会秘书 16 第八节独立董事 16 第六章经理 16 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 17 第一节监事 17 第二节监事会 18 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 18 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18 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 19 第六节会后事项 20 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 20 第九章关联交易 20 第十章信息披露 21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 2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1 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 22

第三节利润分配制度 22 第四节部审计 22 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2 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 23 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的管理 23 第一节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 23 第二节印章的保管 23 第三节印章的使用 24 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 24 第十四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4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24 第二节解散清算 25 第十五章修改章程 26 第十六章附则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最新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由 _____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1、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1、股东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占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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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罗清来、张成鹏、宋华育共同出资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大道****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及维修、房屋装饰及维修、花草树木管理及经营、道路维修及物业管理有关业务。 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水暖、油漆涂料。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页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

******* *************** 货币 *****万元 ******* *************** 货币 *****万元 第六条股东股权变更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1页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是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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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章程样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 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能够修改公司章程, 改变经营范围, 可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 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经评估

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 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 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 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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