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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摘要)

图2:公园系统建设。

图4: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

图3:污水集中处理厂布局。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

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

府【2007】1号),缓解宝安

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

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

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

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

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

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

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

规划。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图1:生态网络与生态节点。

(四)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五)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06年;规划近期:2007-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

功能区划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生态功能区划,以明确各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的优劣势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环境整治的方向和途径,为城市空间布局、资源合理利用、产业优化布局、生态

环境保育提供科学基础。生态功能区划结果如下:

宝安区陆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重点保护区分为8个亚区;控制开发区分为3个亚区;优化开发区分为3个亚区。

1、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面积289.12平方公里,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重点保护区内要严格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尽量减少交通路网对大型植被斑块切割严重,导致自然生态体系孤岛化、破碎化的现象,加强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以河流、谷地和山脉等为主要规划线,建设生态廊道,连通生态模地,同时以区内相对孤立的山体、湖库和其他自然绿地关键点,构建各类生态模地的踏脚石。形成以石岩水库、铁岗水库、长流陂水库等为主体的重要水源地及其水源涵养区。

2、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面积60.12平方公里,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

本区可适度开发,但应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的产业发展;调整生态组分结构,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对一些资源开发的控制引导,使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对部分水土侵蚀敏感区跟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已破坏生态系统有计划地进行修复。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不稳定的人工林进行改造,提升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能力。建设生态河道,恢复河岸自然生机。

3、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面积363.71平方公里,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

本区内应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扩张,集约开发,提升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滨河绿化带、交通干道绿化带建设,构建城市绿地廊道。结合城区山头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型城市绿地,提高建成区内人均绿地面积,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二)环境功能区划

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

除石岩水库-铁岗水库片区(包括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外围边界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划为一类区外,其他地区均为二类区,中间设置500米的缓冲带。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茅洲河燕川断面以上河段由饮用水源保护区(Ⅲ类水质目标)调整为景观农业用水区(Ⅳ类水质目标),燕川断面以下河段水质目标为V类;西乡河等西部入海河流、河涌为一般景观用水,水质目标为V类;铁岗、石岩、鹅颈等水库周边及观澜河流域分别划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3、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将海上田园旅游区等3个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新中心区等15个区域划分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老城区等22个区域划分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国际机场、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自然生态

体系建设

(一)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根据自然生态网络连通性需求以及城市开发建设扩展蔓延的现状,重点控制海上田园、西乡码头、羊台山森林公园等植被集中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为主的13个生态节点的开发建设。

依托凤凰山、羊台山系和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公明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等七个水库水源涵养区,加强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在各生态节点之间,利用海滨绿化带、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带和水源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框架,构建“三纵三横”(见图1)六条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

(二)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严格保护吊神山-鹅颈水库、罗田林场、羊台山、凤凰山等现状植被集中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禁止破坏自然植被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古树名木和红树林保护工作,建设生态风景林。

建设石岩河、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和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发挥湿地生态效益;建设铁岗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等6个森林公园,实施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的工程措施;推进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见图2);对采石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五、环境支撑

体系建设

(一)水污染防治

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

规划期间新建、扩建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观澜八个集中污水处理厂(见图3);同时加快推进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此外,建设桂花社区污水分散处理工程、茅洲河楼村生态处理工程等一批污水分散处理工程,与集中污

水处理厂互为补充,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

2、饮用水源保护

实施石岩、铁岗等重要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建设入库河流水质净化工程;完善九围、料坑-麻布截排污工程,并对石岩截排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收集外排率;对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等各大水库的受污染淤泥进行清理;在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水源涵养林,实现涵养水源、调节水量、防控水土流失的目的。

3、河流污染治理

大力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河流受污染淤泥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拓宽、河堤修筑、水闸建设、桥梁改建等。重点推进茅洲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观澜河综合整治工程、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圳河综合治理工程、双界河综合整治工程。

(二)噪声污染防治

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在主要干道两侧不再新建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疗养所等);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修补,使用新型的低噪音路面材料;完善道路系统,合理规划停车场,在重点路段建立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系统;加强监管,禁止鸣笛。

对现有企业中的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在设备周围作隔音处理,减轻工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严格控制工厂的生产时间;新建企业应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位于规划居住区的现有企业,基本上应不在原地扩大生产规模,并且要加强厂区的立体绿化隔离带建设,必要时修筑隔音墙。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实行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和偶然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对于确实需要连续作业的项目,应事先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时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严格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严禁夜间扰民,对噪声超标的加以管制,并建立

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广场、公园等休息娱乐场所应尽量减少大型扩音设备的使用;对混杂在居民区附近的修理店、家具店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整顿。

(三)大气污染防治

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空间布局;要求排污单位对污染源采用有效的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考虑到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迁移作用,积极与周边区、市展开合作,积极参与深圳市乃至珠三角整体的大气污染控制。

以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控制为重点,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工艺、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并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废气,使得在社会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水平的同时,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完善垃圾收运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车辆,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在垃圾压缩站和其他场所设置不同类型的可回收物质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进垃圾中转站和小型垃圾压缩站的建设;扩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污泥处理厂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法排放行为,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

六、生态经济

体系构建

(一)传统工业生态化改造

制定高标准的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制订产业退出援助策略,组织衰退产业的生产力转移;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有序地淘汰不良企业。

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积极稳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新型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循环经济和文化五大支柱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放性经济和生态旅游四大基地。

整合各类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生态工业园区,通过强化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等途径,在各企业之间建立生态工业链,积极扶持废弃物再生产企业,最大限度利用资源、能源,促进工业经济的循环体系建设。

(二)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加快大铲湾港配套物流园、机场保税物流园、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物流园和龙华铁路枢纽商贸物流园等一批大中型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使物流业成为宝安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打造物流强区。

建设羊台山、凤凰山、海上田园、玉律温泉、光明观光农业和观澜高尔夫休闲度假六大景区,开发具有宝安特色的农业生态游、体育休闲游、人文景观游、工业观光游、特色餐饮游、湿地环保游六大旅游产品,继续打造沙井“金蚝节”、公明“荔枝节”和石岩“羊台山登山节”等特色旅游品牌。

(三)构造都市型生态农业

利用“两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以良种工程、生物制品、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四个方面为主要发展方向,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使宝安成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交易基地,以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七、资源、能源

保障体系建设

(一)土地集约化利用

分期逐步推进光明新区中心区、龙华中心区、西乡中心区、新安中心区、松岗中心区、沙井中心区、观澜中心区、石岩中心区、福永中心区等片区的改造。推动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

(二)水循环系统建设

建设固戍、龙华等再生水厂及输配水管网,观澜高新园区中水回用工程、西部电镀产业基地中水利用工程等一批分散再生水利用工程,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新建公明水库,扩建铁岗、鹅颈、铁坑等水库,增大水库雨水蓄积量,提高雨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加快光明自来水厂等供水水厂建设,调整水厂布局,提高供水普及率完善配水体系,为城市生活生产提供可靠的制水保证。

(三)能源节约与开发

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供应规模和使用范围;广泛开展节能降耗,挖掘节能潜力,对传统产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要求重点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有效的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逐步改善电网结构,加快推进变电站、成品油仓储区和LNG气化调峰站等建设,全面保障能源电力供应。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建设。

八、生态社会

体系建设

完成新安、西乡、松岗、沙井、福永等街道的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公交、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酒店、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幼儿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加快发展公交优先通道,打造中心城的公交主干线、干线和支线三级网络,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系统;鼓励自行车交通,主路、支路上设置相应的沥青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鼓励选用环保、节能、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控制小汽车在中心城市交通结构中所占比例;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龙华火车客运枢纽站、地铁1、4号线的延伸段和轨道6、11号线的建设。

推行环保选购,倡导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提倡分类回收、循环再生,通过分类回收体系而使垃圾重新利用;引导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尽量选择无污染、无

公害的绿色新产品;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

九、能力保障

体系建设

(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队伍。每个街道根据本地工商企业规模数量设一定数量专职环境监察人员。

(二)环境监测体系完善

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水质自动监测点(见图4);逐步开展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完善大气质量常规监测系统,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开展PM2.5、机动车尾气、有毒有机污染物、臭氧的监测。近期按800米×800米网格设置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常规监测点,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远期建设主要干道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点,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要求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及工业废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加强饮食业油烟、室内空气、电磁波、放射性污染源等监测。

(三)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近期建成宝安区环境监督管理监控中心及在线监测系统;远期建成与深圳市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的、完善的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

(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建设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近期具有相应的环境宣教机构和专职人员;远期配备与市电视台相匹配的声像制作设备,具备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配备相应的电教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用于快速反应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五)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区域预警系统,对事故风险源的地理位置及其属性、事故敏感区域位置及其属性进行管理,提供污染事故的大气、河流、海域等污染扩散的模拟过程和应急方案。

十、规划实施

保障

将《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实施,从法律上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在项目审批阶段,对不符合生态区规划要求的建设开发行为予以否决。

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能,成立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生态区建设任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大区政府对生态区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市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区建设项目。

制定生态教育宣传方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社会参与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在生态区建设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年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1) (一)经济运行情况 (1) (二)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2)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4)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环境 (5)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5) (二)面临的挑战 (6) 三、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发展战略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发展目标 (7) (三)发展战略 (8) 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0)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1) (一)优化工业结构体系 (11)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4) (三)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7) 六、优化空间布局 (18) (一)“两轴”——宝安大道、107国道两侧用地 (18) (二)“六区” (18) 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功能 (21)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 (21) (二)强力推进城市更新 (22) 八、优先发展社会事业 (25) (一)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25) (二)继续推进教育发展 (25)

(三)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26) (四)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26) (五)加强社区建设 (27) 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9) (一)强化社会治安保障城市安全稳定 (29) (二)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 (29) (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0) 十、保障措施 (31)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估制度 (31) (二)体制保障 (31) (三)资金保障 (32) (四)人才保障 (32) 附件1: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表.. 33附件2: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时期重点谋划综合项目 (35) 附件3: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一览表 (39)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 丽深圳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2014]4号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深发〔2014〕4号 2014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

市。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 --把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的管理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完善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绿色价值观,增强环境自觉,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产业,创新生态文化产品,使生态文明成为城市文明的核心内涵之一。 --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坚持美丽深圳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政府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企业增强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公众践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共同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进一步降

深圳市宝安区政策规划

宝安力推“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 新兴产业园区” 今日宝安,魅力倾城。政要亲临,巨商云集,媒体热捧。今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新兴产业招商推介会”将在深圳市五洲宾馆隆重开幕。来自境内外的投资机构代表,商协会代表,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等大型企业代表及金融界、新闻界逾500人将到场。 本次招商推介会的主题是大力实施“大项目带动”、“替代优先”、“载体优先”和“环境优先”战略,突出“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宣传宝安投资发展环境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效,将推介近百个项目,重点推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新兴产业园区”更是本届招商会的推介重点。为此,本报特对此逐一介绍,以飨广大有志于在宝安兴业发展的投资者。 一个中心宝安中心区 以深港西部通道、大铲湾港区、沿江高速、国际机场、地铁等重大交通设施为依托,形成珠江东岸发展轴的重要枢纽,其功能定位为与前海共同组成深圳市城市双中心之一。规划总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物流、商务、文化、商业、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中央商务区、金融集聚区、总部经济区等功能区,重点建设城市综合体、总部大厦、高档写字楼、高星级酒店、大型购物中心等商业商务楼宇,努力打造集中体现宝安国际化、现代化城区形象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 三大港区 三大港区主要指海港、空港、陆港,即大铲湾港区、大空港区、深圳北站枢纽区。 1.大铲湾港区:依托大铲湾码头,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航运、国际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分离的现代物流企业。依托我区IT制造厂商密集的优势,建设与IT产业大区相适应的国际IT物流中心、贸易 中心,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临港产业。 2.大空港区:深圳城市副中心,支撑前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后方基地。以宝安国际机场为依托,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交通为纽带,实现生产、技术、资本、贸易、人口的聚集。规划布局会展贸易中心、商务功能区、城际企业总部、保税物流服务区、航空航天产业园等功能区。重点发展以物流、会展、商务、大型商业贸易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消费电子、光电子、航空航天设备制造等为主的临空高端制造业,以研发、地区总部、采购、结算、运营管理等为主的高端生产型服务业,力争打造成辐射泛珠三角和东盟的航空物流中心、会展商贸中心、创新中心和中小企业总部基地。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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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节约、有效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引导和调节资金投向,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适用本办法中有关项目立项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单纯设备购置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五条、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计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中的管理程序包括审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四个工作环节。 第七条、申请项目立项必须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计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他事项。 项目建议书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符合立项条件的,区计划主管部门依次报区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4、区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摘要) 图2:公园系统建设。

图4: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 图3:污水集中处理厂布局。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 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 府【2007】1号),缓解宝安 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 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 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 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 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 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 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 规划。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图1:生态网络与生态节点。

(四)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五)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06年;规划近期:2007-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 功能区划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生态功能区划,以明确各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的优劣势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环境整治的方向和途径,为城市空间布局、资源合理利用、产业优化布局、生态

权威:2020深圳宝安小一入学政策

深圳宝安2020小一入学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积分办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

深圳光明新区生态城市规划实践

光明新区是新旧城市并存的区域,这在我国城市发展中很具代表性。光明新区的“绿色城市”建设将是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她并不依赖于新理念、新技术和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是通过观念的变化,以规划管理部门与地方行政部门的协同工作,引导市场,影响市民,向着环境更友好、资源更集约、可持续繁荣的方向改善现状、转型提升。从这个角度判断,光明绿色城市实践对全国同类城市发展将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回顾过去30年,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快速成长为拥有千万人口的大城市,书写了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与此同时,深圳始终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不断探索生态城市的实践,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逐步建成了比较良好的城市环境,并获得了联合国“世界人居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以及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的“全球环境500佳”称号,取得了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双重成就。根据中国社科院城市竞争力课题组报 深圳光明新区生态城市规划实践 告,深圳城市竞争力已连续3年位列内地城市第一。 在快速发展压力下,深圳同样遭受了土地、能源、资源、人口的多重压力。2005年,深圳以科学发展观为抓手,果断提出“效益深圳”的转型战略,以资源节约、再生循环为重心,积极推行交通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用地模式转型,成为国内较早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特别关注 □ 深圳市规划局 王 唐绍杰 张一成荣凡 ■深圳光明新区现状

2007年,为缓解特区内的发展压力,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深圳提出光明新城、大运新城、龙华新城和坪山新城“四大新城”发展计划。其中,光明新城以光明高新区为依托,定位为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新城。总结过往发展经验和教训,深圳市委市政府做出重大决议,在光明新城基础上成立光明新区,以行政机制、管理模式的创新,扩大新城辐射带动能力,协调区域发展,探索转型期城市化的更优规划建设模式,并对其他新城、其他地区发展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选择光明新区 新区总面积156.13km2,辖光明和公明两个街道办。自然环境条件优越,茅洲河及其支流水系穿城而过,有一定的城镇发展基础,已建设用地已达49.04km2,大多集中在茅洲河以东。由于早期特区外以街道为主体的低标准发展,呈现特区外城镇蔓延式发展的典型风貌,包括以“三来一补”工业主导的用地构成、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共配套设施严重缺乏、城市特色缺失以及巨大的河流防洪治污压力。土地存量有一定的相对优势,约29.59km2,但分割严重,2km2以上的规模化用地已严重不足。 综上,光明新区并没有突出的资源优势,但是是深圳具备转型发展潜力的典型城区,其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正是深圳特区外城镇正在或即将面临的问题和机遇。应该正视的是,光明新区并不具备可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曹妃甸国际生态城比拟的政策支撑,而是深圳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先锋城市”(《深圳2030》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的自觉探索,来自于30年“深圳经验”的总结与反思,是在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全球应对环境问题的大环境下的再起步。光明新区必须结合自身发展条件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转型建设和常态进化之路,同时符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和社会和谐的总体方向,才能对深圳形成实验意义,对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示范。 面向生态城市的具体实践 深圳市规划局从2005年起,以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为起点,开始了对“深圳远见”的持续研究。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以创新的开放工作方式,汇集和凝聚上百国内外规划专家和设计人员的经验和智慧,提出了深圳需要建设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城市”。规划原则为:延续自然和文脉、紧凑的城市形态、人性化的空间尺度、环境负荷低的运行系统、可持续繁荣的经济体系以及和谐、多元、融合的社会环境。配合相关规划研究和行动,以其具体的建设结果逐步形成“绿色城市”的样板和标准。  2007年,《光明新区规划》启动,延续上述规划原则和目标,深化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相关内容,统筹相关专项规划和研究,进一步将“绿色城市”的发展目标向指导实施操作的规划体系推进。 总的来说,光明新区的“绿色”是广义的“绿色”,包含了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三维内涵,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观”。针对光明新区新旧并存的发展现状,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必须转变传统思路,从单一的以增量土地管理向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转变生活方式、体现绿色文化的多元发展模式转变。新区之“新”将着重体现于新的“绿色内涵”,具体包括: 1、新的生态结构:保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自然,塑造对自然低冲击的人工环境; 2、新的生活方式:以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交通为主导、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康生活、绿色消费,社会和谐共融; 3、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先进,结构多元,经济增长平稳快速高效,尽量利用当时、当地资源,不侵占未来资源; 4、新的生长方式:尊重现状,延续文脉,实现物质空间有机的新陈代谢,人口素质逐步提升,展现绿色城市文化。 为进一步具体化新区“绿色目标”,提供绿色理念的导向性工具、比较性工具和描述性工具,新区规划管理部门正在会同新区管理部门编制新区“绿色指标”。《光明新区规划》综合国内外评价生态城市的相关指标,国家生态市、县评价标准,参考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现状值和近期目标,建议新区应建立涉及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区域协调发展五方面的目标指标系统,其中绿色出行比例、再生水资源利用率、绿色建筑比例、新能源利用等应为控制性指标,自然生态协调、区域政策协调、社会文化协调、区域经济协调等为引导性指标。 目前,新区正在推进各项专项规划、出台相关管理政策落实各项指标,如《光明新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提出实现70%的公交分担率、《光明新区再生水利用及雨洪利用专项规划》以污水回用率50%为目标、《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将使新区32km2的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绿色建筑比例达80%以上,建筑节能50%。 光明新区“绿色城市”规划 落实深圳新版总规修编,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区域角色,光明新区定位为深圳绿色城市示范区、深圳重要的城市副中心;创新型高新产业基地及其配套服务区;承接香港、辐射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中心以及深港大都会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区。规划期末(2020年) 新 ■ 绿色城市理想的空间模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09-29 07:44: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o [提要](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文件 深宝府〔2008〕1号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 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保障宝安区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妥善解决基本生态控制 线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 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以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的原则,简化程序,加快处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以下简称“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 作的开展与协调,负责跟踪、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受理相关投诉和信访。 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规划主管部门,主任由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相关部门及各街道 办应当按《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并指定专人作为生态线管理办公室的联 络员,负责与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调,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街道办以市规划主管部门2006年底的清查结果为依据,对线内的建设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

现状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和确认,并对核实的结果负责(核查内容详见附件)。 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核查结束后2个月内,将核查结果整理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环境保护和贸易工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核查整理结果,在2个月内完成对线内已建成合法生产经营性建筑和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报建手续违法建成生产经营性建筑的环境影响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需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上报协调。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审查处理意见汇总后报生态线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区规划、国土、贸易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和相关街道办。 第六条线内已批未建项目用地以及各类已建成的非生产经营性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线内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成以及在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成的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经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污染物排放达标、对生态保护无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性建筑,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街道综合执法队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的处罚标准对相关权利人进行处罚后,责令其限期到有关部门申办完善相关手续。 (二)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报建手续的违法在建项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街道综合执法队责令相关权利人立即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位于线内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清拆、复绿及后续管理工作,由相关街道办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线内违法占地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1999年3月5日之前已建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由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市、区关于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处理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时,区贸易工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须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期:2013-07-11 【字号大中小】 第一条基本生态控制线(以下简称生态线)作为深圳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低碳生态城市和民生幸福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的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线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兼顾社会基层民生发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遵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定规划,对生态线进行局部优化,编制本次优化调整方案。 第二条优化调整对象 本次优化调整的生态线是指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优化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4)《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6)《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7)《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8)《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2010) (9)《深圳市蓝线规划》 (10)《深圳市黄线规划》 以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法定规划和依据性文件。 第四条优化调整目标 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线的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划,重点解决2005年11月1日《管理规定》实施前我市生态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优化调整诉求,并兼顾社会基层民生发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线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

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进一步加大深圳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有效支撑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快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特区一体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圳建设“二区三市”发挥支撑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际一流、深圳标准。把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规划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模、服务水平适度超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统筹规划、建管并重。统筹考虑基础设施的系统规划和项目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分割和行业限制,切实发挥规划调控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建设运营管理,建立责权明晰统一、管护动态精细、执法规范有力、运转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聚焦基础、安全优先。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坚持绿色优质、低碳生态。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环保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004]177号)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004]4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 祖) 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第八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负责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宣传落实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政策 二根据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需要制定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编制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四发布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公告 五对申报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自行改造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上 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六设立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

0深圳生态规划

深圳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许重光 2011年3月

深圳: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城市
? 联合国“世界人居奖” ?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 国际花园城市 ? 全球环境500佳 ? 中国人居环境奖 ? 联合国保护臭氧层示范城市 ? 国家示范城市(全国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生态园林、太阳能 建筑规模化应用、节能和新能 源汽车示范推广)

新时期正面临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挑战
? ? ? ? 土地资源短缺,剩余可建设用地约231km2; 水资源短缺, 70%以上靠境外引水; 能源缺口不断扩大; 生态环境容量透支。
1980年的城市热岛效应
2007年的城市热岛效应

低碳生态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0年1月,国家住建部与深圳市签订了《关于共建国 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在城市发 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模 式。

深圳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目标
深圳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主要指标(到2015年)
城市更新面积 轨道交通网络长度 公交专用道 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中心城区覆盖率) 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自行车道 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和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 城市绿道网长度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森林覆盖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污水集中处理率 再生水利用率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建筑废弃物利用率 35平方公里 229公里 400公里(双向) 85% (100%) 56% 200公里 100%;50% 2000公里 16.5平方米 46% 100% 87%以上 20%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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