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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七)设有太平间。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二)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三)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四)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五)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应当设有床挡。

(六)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配置标准.docx

精品文档 附件 1-1 医院护理管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 年版 ) 岗位类别部门岗位名称配置标准备注 院部护理副院长 1 名具备护理专业背景,500 张床位以上可设。 1.二级以上医院应配备护理部主任 1 名,护理部副主任 1-2 名,20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可配备护理部副 护理部主任 1 名 主任 3 名(分院除外)。 护理部副主任1-3 名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 0.5-1%。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护理部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管理岗位护理部管理干部3-5 名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1.500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大科科护士长—— 2.3 个以上护理单元或 100张床位以上的大专科或特殊科室(如急诊、手术室、 ICU 等)。 1.30张以上床位、8 名以上护理人员、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均可设护士长 1 名。 病区(单元)护士长—— 2.床位数超过 60 张或护士人数超过 30 人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 .

精品文档 附件 1-2 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 年版) 岗位类别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其他护理 岗位 部门岗位名称 专科护士 普通病区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急诊科急诊护士 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护士 血液净化室血液净化室护士 手术室 手术室护士 麻醉护士 新生儿病房新生儿病房护士 产房助产士 母婴同室母婴同室护士 门诊部门诊护士 研究机构研究护士 内镜诊疗中心内镜护士 核医学科核医学护士 医学影像科影像护士 放射介入中心介入治疗护士 高压氧科高压氧护士 体检中心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供应室供应室护士 静脉输液配置中心静脉输液配置护士 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护士 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护士 质量管理科质控护士 配置标准 /备注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三级医院不低于 0.6:1,床位使用率≥ 96%,平均住院日<10天)。 2.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名。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 发〔 2009〕 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人数。 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 2.5~ 3:1。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 1.5: 1。 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需要配置数量。 床护比≥1:0.6。 每床配备 0.5 名护士(每 2 张待产床应配 1 名助产士, 每张产床应配备 3名助产士 ) 床护比≥1:0.6 1.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功能拓展需要配置护士数, 可配置延续护理专科护士。 1.根据门诊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 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的护士。 1.根据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 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 N4及以上层级护士,医院可根据专 科发展需要配置专科护士。 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技术水平配置合理数量护士,适 当配置工人。 逐步过渡到由药师从事配药核药工作后可取消此岗 位。 1.大于 300张床位配备 1-2名。 2.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N3 及以上层级护士。 .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9

基本标准疗养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无法自理的老人等提供医疗,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 1,床位总数超过50张。 2,临床科室:至少内科,康复医学和临终关怀护理。 每个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和自我保健能力划分几个病区。病房包括病房,护理站,治疗室和处置室,必要时还设置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部门应设立一个家庭陪同室。 (2)医疗技术部门:至少药房,实验室,放射科,营养,消毒和供应室。 (3)职能部门:至少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设备部门,病历(统计)室,信息部门。 3,人员(1)具有至少一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以及至少三名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生。 除了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专职医生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兼职医生。至少在神经内科,心血管医学,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医学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专职或兼职医生负责定期检查患者并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至少将增加一位全职或兼职医生。 (2)每张床至少应配备0.8名护理人员,注册护士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为1:2-2.5。 (3)每10张病床或每个病房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主管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士。

每个病房都有一名护士长。 (4)应提供与诊疗业务相对应的药剂师,技术人员,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及其他医疗技术人员。 4,房屋的总体设计(1)疗养院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2)病房内每张病床的净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且每张病床之间的空间不得少于1米。每个病房适合2-4人入住。 (3)每个病房均应设有衣物存放处,并应设置无障碍厕所。马桶的地板应满足易于清洁,不透水和防滑的要求。 (4)有独立卫生间,配备满足防滑要求的洗浴设施,移动病人设施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有复健,室内外活动场所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和走廊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门应方便轮椅出入; 放射,检查,功能检查和理疗室应设有无障碍通道。 (6)主楼房不得超过4层。在需要使用电梯的建筑物中,应至少安装一台无障碍电梯。 (7)有太平间。 5,设备(1)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供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气器或吸痰器

养老院护理员工作标准

养老院护理员工作标准 一、日常生活照料 1、更衣(穿、脱衣裤):穿上清洁的工作服,洗净、擦干并温暖双手;先准备好干净的衣裤,做好对老人的解释工作,关闭门窗,禁止长时间裸露,室内温度保持在22-260C。 2、清洁口腔: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对鼻饲等不能刷牙的老人,要使用蘸水的棉棒擦拭口腔、牙齿,蘸水不可过湿,以免流入气管引起咳嗽,一个棉棒只能使用一次。 3、假牙(义齿)清洁:饭后或睡前取下假牙,用牙刷刷洗,冷水冲净后放在凉开水中侵泡,饭前或次日早晨再替老人装上,如暂时不用假牙可侵泡在清水中,每天换水一次。严禁将假牙放在热水或有酒精的液体中,防止变形和腐蚀。 4、梳头:动作要轻,不可强拉硬拽,造成老人头皮损伤、头发脱落,头发打结不易梳理时,要用温水湿润头发后再小心梳理。时间在5-10分钟内。 5、洗头:水温40-450C,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24-260C。洗头后要及时擦干头发,及时更换沾湿的床单、被服,防止老人着凉。 6、清洁面部:禁止戴手套、戒指,留长指甲。水位不低于脸盆1/2处,不高于脸盆的2/3处,水温在420C左右,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22-260C。 7、足部清洁:水位不低于足盆1/2处,不高于足盆的2/3处,水温420C 左右,室温保持在22-260C。

8、会阴部清洁:关闭门窗,注意保护老人隐私,室温保持在22-260C,水温420C左右,采取措施防止衣被打湿。对污染严重的要涂上香皂仔细清洗;皮肤有皱褶的地方要翻开清洗;给男性老人清洗时要抬起性器官,龟头部容易积存污垢,要认真清洗。 9、淋浴:关闭门窗,铺好防滑垫,室温保持在24-260C,水温先调节至 40-450C,水温稳定后方可让老人洗浴。先询问老人是否需要排泄,若有需要,先协助老人排泄。协助老人坐在椅子上,防止滑倒。先用香皂或沐浴液擦洗后,由上到下的顺序多次清洗,直至洗去全部污垢。如老人出现不良症状,要立即停止洗浴。淋浴后先擦干老人身体,擦好爽身粉后方可穿衣服,注意保暖,防止老人着凉。必要时要让老人在浴室停留一会儿,适应温度变化后才出浴室。洗澡之后要及时给老人喂水,补充水分。 10、擦浴:对不能淋浴的老人,要按规定擦浴。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 24-260C,水温40-450C。注意保护好老人隐私,每擦洗一次,均在其下面铺上浴巾,以免床单弄湿,及时更换或添加热水,保持水温,避免着凉。对皮肤异常的,擦洗完毕可在骨突出处用50%酒精做按摩,防止出现压疮,注意观察老人情况,若出现面色苍白、发冷等,应立即停止擦洗,给予保暖。随时盖住已经擦洗和未擦洗的部位,注意不必要的暴露,防止受凉。 11、修剪指(趾)甲:可在老人沐浴后修剪。对老人指(趾)甲较硬的,先用1/3盆温水侵泡5-10分钟。注意不要剪得太突,同时剪掉倒刺,用指甲剪的挫面将指(趾)甲边缘挫平。完成后清理指(趾)甲屑,整理好床铺。 12、整理床铺:及时清扫床上渣屑、更换被套,保持床铺干净整洁。

卫医政发〔2011〕21号_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护理院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一)《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护理院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附件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 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 (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七)设有太平间。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四)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

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 (二)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能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管理等有关设备。 (四)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站 一、人员: (一)至少有3 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至少有1 名康复治疗士; (三)至少有2 名护理员。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一)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 (二)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有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院 一、床位: 床位总数在2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6 名护理人员; (二)每10 床至少配备1 名具有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 (三)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 (四)至少有1 名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平方米。 五、设备:

(一)病房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二)有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及设备; (三)有物品、环境的消毒和灭菌设备; (四)有洗澡设施; (五)有30 年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六)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药品 应配备80 种以上基本药品。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 等文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建设规模在200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护部,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

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合理分区。 m2/床、41m2/

0.57 过 环保的 第二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乙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垂直交通应设置医用电梯。

敬老院建设要求

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其他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 意见》等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应满足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征拨。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 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 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建设规模在200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 护部,规模 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养老院护理_员工作标准

专业资料 养老院护理员工作标准 一、日常生活照料 1、更衣(穿、脱衣裤):穿上清洁的工作服,洗净、擦干并温暖双手;先准备好干净的衣裤,做好对老人的解释工作,关闭门窗,禁止长时间裸露,室内0C。温度保持在22-26 2、清洁口腔: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对鼻饲等不能刷牙的老人,要使用蘸水的棉棒擦拭口腔、牙齿,蘸水不可过湿,以免流入气管引起咳嗽,一个棉棒只能使用一次。 3、假牙(义齿)清洁:饭后或睡前取下假牙,用牙刷刷洗,冷水冲净后放在凉开水中侵泡,饭前或次日早晨再替老人装上,如暂时不用假牙可侵泡在清水中,每天换水一次。严禁将假牙放在热水或有酒精的液体中,防止变形和腐蚀。 4、梳头:动作要轻,不可强拉硬拽,造成老人头皮损伤、头发脱落,头发打结不易梳理时,要用温水湿润头发后再小心梳理。时间在5-10分钟内。 00C。洗头后要及时擦干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 5、洗头:水温 40-4524-26C,头发,及时更换沾湿的床单、被服,防止老人着凉。 6、清洁面部:禁止戴手套、戒指,留长指甲。水位不低于脸盆 1/2处,不00C。22-2642 C左右,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2/3高于脸盆的处,水温在0C42左1/2处,不高于足盆的2/3处,水温 7、足部清洁:水位不低于足盆0C。右,室温保持在22-260C,水温 8、

会阴部清洁:关闭门窗,注意保护老人隐私,室温保持在22-260C 左右,采取措施防止衣被打湿。对污染严重的要涂上香皂仔细清洗;皮肤42有皱褶的地方要翻开清洗;给男性老人清洗时要抬起性器官,龟头部容易积存下载可编辑完美格式WORD 专业资料 污垢,要认真清洗。 00C40-45,C,、淋浴:关闭门窗,铺好防滑垫,室温保持在24-26水温先调节至 9水温稳定后方可让老人洗浴。先询问老人是否需要排泄,若有需要,先协助老人排泄。协助老人坐在椅子上,防止滑倒。先用香皂或沐浴液擦洗后,由上到下的顺序多次清洗,直至洗去全部污垢。如老人出现不良症状,要立即停止洗浴。淋浴后先擦干老人身体,擦好爽身粉后方可穿衣服,注意保暖,防止老人着凉。必要时要让老人在浴室停留一会儿,适应温度变化后才出浴室。洗澡之后要及时给老人喂水,补充水分。 0C,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24-26 10、擦浴:对不能淋浴的老人,要按规定擦浴。0C。注意保护好老人隐私,每擦洗一次,均在其下面铺上浴巾,以免水温40-45床单弄湿,及时更换或添加热水,保持水温,避免着凉。对皮肤异常的,擦洗完毕可在骨突出处用50%酒精做按摩,防止出现压疮,注意观察老人情况,若出现面色苍白、发冷等,应立即停止擦洗,给予保暖。随时盖住已经擦洗和未擦洗的部位,注意不必要的暴露,防止受凉。 11、修剪指(趾)甲:可在老人沐浴后修剪。对老人指(趾)甲较硬的,先用1/3盆温水侵泡5-10分钟。注意不要剪得太突,同时

养老护理院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 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 目,其他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应满足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

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 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 19 ~23 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 床、400 床、300 床、200 床四类。建设规模在200 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护部,规模500 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七)设有太平间。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医院护理单元设置布局与管理要求

医院护理单元设置布局与 管理要求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普通病区 【设置和布局】每个病区为一个独立的护理单元,一般设30-50张病床,抢救床1-2张。病区要求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消毒隔离设施符合预防医院感染要求,地面平整、易清洁、易干燥、有排水孔,设有防滑、扶手等设施,有防火设备及安全通道病区分病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病房包括普通病房、抢救室、隔离室。附属用房包括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内科病区则设诊疗室)、医师办公室、护士办公室(站)、医师值班室、护士值班室、主任办公室、护士长办公室、更衣室、示教室、会客室(接待室)或活动室、库房、配餐室、杂物间、洗涤间、洗手间、洗漱间(浴室)、污衣室等。 1.普通病房 病房可设置为单人、双人及多人间,病床的摆放应便于诊疗护理操作,与墙壁垂直摆放。多人简单牌一般不超过3张病床,双排不超过6张病房;每张病床占用面积6-7㎡,床间距≥;床沿距墙壁面≥;单排病房通道净宽≥,双排床(床尾端)通道净宽≥。两床之间设活动隔帘。病房门直接开向走道,房门净宽≥,门扇应设观察窗。 病房空间高,墙角为钝角,房间色调柔和、安静、阳光充足,光照适度 2.抢救室

临近护士站,单独房间,以1~2张病床为宜,床间距≥2,以隔连隔开。除配备普通病房基本设施以外,还配有抢救车、抢救药品、抢救仪器设备等。抢救床应配置有滑轮、能力等的多功能抢救床,必要时备心脏按压用得硬板一块;张贴抢救流程或放在抢救车内3.隔离病房以单人房间为宜,门外及病床尾悬挂隔离标志。配隔离用物,如隔离衣、鞋套、洗手设备、带盖垃圾桶、避污纸,专用食具、便器、存放清洁用物储物柜等。有条件的医院设层流装置,一净化空气。 4.治疗室设在办公室附近,面积不小于12,用语治疗前的准备工作。室内布局合理,配置易清洁消毒的治疗操作台、检验灯、药柜、无菌物品存放柜、冰箱、空气消毒设备。必要时安装纱门、纱窗,光线充足;治疗师有“三查八对一注意”提示和药物配伍禁忌表;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生物安全柜。发药车、治疗是定位放置。 5.处置室与治疗室相邻,洁污分区,布局合理。设物品柜、处置台、洗手池、干手设备、洗手示意图、清洗池、垃圾分类、治疗室及办公室专用卫生工具。 6.换药室可设在治疗是附近,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配诊疗床、处置台、无菌用物柜、清洁物品与外用药柜、鹅颈灯、洗手及干手设备、空气消毒设备、医用垃圾分类盛装容器、专用卫生工具等,相关标示清晰。 7.护士办公室设在病区中心位置,紧邻抢救室,有利于观察和抢救患者,呈扇形或X形设置。室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诊疗辅助用具,包括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电话、纸张柜、记事版等

老年护理院设置基本标准及要求

老年护理院设置基本标 准及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

养老院老人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养老院老人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老人分级护理标准 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而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护。 一、三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无器质性疾病,年龄在80岁以下的老人。 二、二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患有1~2种疾病的老人 三、一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帮助;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四、专门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时护理者;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说明:凡符合本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本等级。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九日分级护理服务服务内容 一、三级护理

1、督促安排老人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早晨漱口、洗脸、洗手、 梳头、下午个人清洗等) 2、为老人做好室内及床单为的卫生工作。 3、每月清洗床上用品一次。 4、老人到食堂用餐,组织老人参加各项活动。 二、二级护理 1、帮助老人做好(三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2、定期为老人洗外衣,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做好老人各类生活用品的消毒工作。 4、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并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 三、一级护理 1、为老人提供(二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2、为老人洗衣、助浴、擦身,夏季擦席子。 3、搀护行动不便的老人行走、上厕所。 4、对能力差的老人应使用安全带、床栏等保护器具,注意安 全。 5、帮助老人到餐厅用餐,为老人开展各种康复及谈心活动。 四、专护 1、为老人提供(一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2、做好老人口腔、皮肤和大小便护理,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3、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根据需要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4、提供24小时服务,细心观察、掌握老人饮食、起居、情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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