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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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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规模与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工程选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辅助与公用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焚烧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烟气净化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灰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配套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生活垃圾堆肥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堆肥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肥料利用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残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地基处理与围隔堤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防渗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 配套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5.9 填埋作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餐厨垃圾处理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厌氧消化、好氧生物处理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沼气利用与肥料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建筑垃圾处理厂(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粪便处理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主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 残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渗沥液处理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4 主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5 污泥和浓缩液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起草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过程中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证有效发挥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制定本规范。

1.0.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原则,应采用适宜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4 本规范是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按功能及性能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定。

1.0.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处理能力,应确保服务范围生活垃圾及时有效处理。

2.1.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的关键设备或系统应具有备用性,确保工程基本功能的有效性。

2.1.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应以主要生产车间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并应做到整体效果协调、美观。

2.2 工程选址

2.2.1 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设施控制区域分为核心区、防护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当防护区为园林绿化时,距离按核心区周边不应小于300m。

2.2.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少于500m,距边界距河流和湖泊不应少于50m,距民用机场不应少于3km。

2.2.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供水水源远景规划区;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4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5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2.3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2.3.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产生的污水、臭气、粉尘、噪声等,应设置控制、收集与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2.3.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产生的残渣、炉渣、飞灰、污泥等,应设置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

2.4 辅助与公用工程

2.4.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

2.4.2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2.4.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并应方便车辆的进出。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做到通畅。

2.4.4 厂(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

2.4.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中的关键设备或系统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当工程有余热发电系统时,其电气系统的一、二次接线和运行方式应首先保证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2.4.6 工程的自动化控制,必须适用、可靠、先进,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点进行设计。应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防止对环境二次污染的要求。

2.4.7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设置消防系统。

2.4.8 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的要求。厂房各作业区应合理分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应组织合理;竖向交通路线顺畅、避免重复。

2.4.9 厂房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基本热工性能和使用的要求。

2.4.10 严寒地区的建筑结构应采取防冻措施。

2.4.11 控制室应设吊顶和防静电地板。

2.4.12 垃圾坑内壁和池底的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荷载、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应作防水处理。

2.4.13 垃圾坑、易产生臭气的处理车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及屋顶围护结构,应采取密闭处理措施。

2.4.14 垃圾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进行强度计算和抗裂度或裂缝宽度验算,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进行抗浮验算。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3.1 一般规定

3.1.1 垃圾焚烧厂必须配置:接收及贮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配套设施等。各系统处理能力应配套,保证焚烧厂正常运行。3.1.2 垃圾焚烧厂应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

3.2 接收及贮存系统

3.2.1 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烧炉。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严禁越过限位装置卸料。

3.2.2 必须设置垃圾储坑,垃圾储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储坑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2应有足够的储存容量,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3垃圾储坑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火灾探测器、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4底部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5垃圾焚烧炉进料斗平台沿垃圾储坑侧应设置防护设施。

3.2.3 严禁将带有火种的垃圾卸入垃圾储坑。

3.2.4 焚烧厂检修过程中,进入垃圾储坑、渗沥液收集池、渗沥液厌氧处理系统、箱涵和垃圾焚烧锅炉等受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作业前必须采取事先通风、有害气体检测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2作业时应在外部设有监护人员,并应与进入的检修人员保持联系;

3 进出人员应实行签进签出规定。

3.3 焚烧系统

3.3.1 焚烧炉在最大烟气量下,主温控区内温度不低于850℃的条件下烟气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主温控区内设置锅炉水冷壁时,水冷壁内侧应设置卫燃带。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

3.3.2 垃圾焚烧炉每个燃烧室应配备至少一个辅助燃烧器。燃烧器功率应能保证加热到850℃。当最后一次助燃器注入后炉内气体的温度降到850°C以下时,该燃烧器应自动开启。

3.3.3 点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应配备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

3.3.4 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电气、燃烧、热力、烟气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3.3.5 检修人员进入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烟道内部进行检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1 应对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烟道进行通风冷却,温度高于60℃时不应入内工作;

2 应将进行检修工作的余热锅炉炉膛、烟道与仍在运行的设备、系统、管道可靠隔离,并应悬挂相关警示标识牌,必要时应加装堵板;

3 清灰除焦人员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

4 炉膛除焦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将有坍塌危险的焦渣打落;清焦作业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清焦作业时应从上部开始向下进行;高处清焦作业时下方严禁有人通过或滞留。3.3.6 严禁接触正在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位。

3.4 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

3.4.1 必须定期对余热锅炉受热面管道进行壁厚探测,并按规定及时更换锅炉受热面管道。余热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余热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有效使用登记证。

3.4.2 焚烧厂A、B、C级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 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 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金属监督检查工作。

3.4.3 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的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3.5 烟气净化系统

3.5.1 必须配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应具有酸性气体脱除、除尘、重金属脱除、二噁英类脱除和NOx脱除的功能。烟气净化系统设计排放指标应符合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标准。

3.5.2 每条焚烧线应配置独立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应能满足全厂运行控制和环保监测的要求。在线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表的选择、数据处理及传输应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在线监测系统终端显示的颗粒物、有害气体浓度等数据应为换算成标准状态下、氧含量在11%时的数据,并可显示瞬时值和排放标准要求的时间均值。

3.5.3 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部套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滤袋检漏试验、寿命评估;

2 应更换破损、脱落的滤袋;

3 应修复仓室泄漏点并应对仓室进行防腐维护;

4 滤袋的每次检查和更换应做好记录。

3.6 灰渣处理系统

3.6.1 生活垃圾焚烧残渣、飞灰贮存和运输应保持密闭。

3.6.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定期进行监测其物理和化学特征,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置。

3.7 配套设施

3.7.1 进入垃圾焚烧锅炉、脱酸塔、脱氮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集池及其他各类塔体、箱体、罐体内部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3.7.2 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保证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1年以上的功能;

2 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

3 应设置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

4 测量油、水、蒸汽、可燃气体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制室;

5 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作手段。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设备;

6 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各单元控制室及电缆夹层内,应设火灾探测器和消防设施,严禁汽水管道、热风道及油管道穿过。

3.7.3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化验室,并应定期对垃圾热值、各类油品、蒸汽、水以及污水进行化验和分析。

3.7.4 焚烧厂化验室的化学品储存、摆放、化验操作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执行。化验过程中的烘干、消解、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试剂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分类专门妥善保管。

4 生活垃圾堆肥厂

4.1 一般规定

4.1.1 生活垃圾堆肥厂主体工程必须配置:接收及贮存系统、预处理系统、堆肥系统、肥料利用系统、残渣处理系统等。

4.2 接收及贮存系统

4.2.1 卸料区应设置通风排气及除尘除臭、地面冲洗和污水导排设施。

4.2.2 储料坑、处理设备、发酵仓、渗沥液调节池等储存生活垃圾和渗沥液的设施,应封闭,并设置通风除臭和防爆设施,且应进行防渗处理。

4.2.3 生活垃圾卸料场地和场区道路表层应采用沥青路面材料、水泥混凝土或等效材料,并应定期进行清理。

4.3 预处理系统

4.3.1 堆肥处理厂预处理系统,应包括破袋、分选和破碎处理设备,其设备的选型及配置应与设计能力和工艺要求相协调。

4.3.2 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功能,并应加密封罩;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具有一定的调节范围。

4.3.3 预处理设备应设有专门的渗沥液收集装置,并应具有自清洁功能。设备四周应留有维修需要的空间或通道。

4.3.4 预处理设备应进行局部封闭,并应设置集气罩和除臭系统。

4.3.5 应根据各作业区设备的运行特点设置安全警示线,运行期间非本岗位生产人员不得擅自跨越警示线,靠近运行中的设备。未停机前,生产人员不得拉、拽卡滞在输送机、筛分机等设备上的异物。

4.3.6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应设置机罩,不得裸露运行。

4.4 堆肥系统

4.4.1堆肥处理工艺类型应根据原料组成、当地经济状况、产品要求和处理场地等条件,应优先比较确定物料运动和堆肥通风方式,再相应选择反应器的类型。

4.4.2主发酵的堆层温度控制及发酵时间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层各测试点温度均应达到5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d;或达到65℃以上,持续时间不应少于4d。

2设计主发酵时间不应小于5d。

4.4.3主发酵通风设备和堆层高度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制机械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堆层高度不应超过2.5m;当原料含水率较高时,堆层高度不应超过2.0m。

2主发酵堆层各点的氧浓度应大于5%。

4.4.4主发酵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酵仓数量及设计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设计主发酵时间确定,并应留有不小于10%的富余容量;

2发酵仓应配置测试温度和氧浓度的装置,并应具有保温、防渗和防腐措施及水分调节、渗沥液和臭气收集功能;

3发酵车间应配置通风和除臭设施。

4.4.5主发酵的运行终止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氧速率上升至最大后逐步下降,与最大耗氧速率相比应下降90%并趋于稳定;

2主发酵产物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主发酵产物卫生要求

4.4.6次级发酵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次级发酵在室内车间进行时,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当次级发酵露天进行时,发酵区应具有雨水截流、导排和收集措施,收集的发酵区内雨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4.4.7次级发酵的终止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氧速率应小于0.1%O2/min;

2种子发芽指数不应小于60%。

4.5 肥料利用系统

4.5.1 堆肥产品农用时,其质量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生活垃圾堆肥产品农用控制标准值

2)杂物指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

4.6 残渣处理系统

4.6.1 生活垃圾堆肥厂各工段分选出的残渣应按物质类别分别存放。

4.6.2 生活垃圾堆肥厂残渣经预处理后,最终应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用地面积应满足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库容利用系数不小于8m3/m2。

5.1.2 填埋场主体工程应配置: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等。

5.2 地基处理与围隔堤工程

5.2.1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

5.2.2填埋场库区垃圾堆体必须确保边坡稳定。

5.2.3填埋区场底坡度较大时,应在下游建设垃圾坝,垃圾坝应能有效防止垃圾向下游的滑动,保证垃圾填埋堆体的长期稳定。

5.3 防渗系统

5.3.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5.3.2填埋场防渗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2 应覆盖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有效的防渗屏障;

3 防渗材料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搭接宽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要求,必须按照要求对焊缝实施现场检验。

5.4 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

5.4.1当填埋区地下水水位高于防渗层下1m时,或地下水对场底和边坡基础层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地下水导排系统。

5.4.2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标准应按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

5.4.3填埋场应根据地形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跌水、集水池、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设施。

5.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5.5.1填埋场及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及渗沥液处理设施。

5.5.2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和采取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严防渗沥液污染环境。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

5.5.3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垃圾填埋场场底和边坡防渗层以上的垃圾渗沥液;

2 应具有防淤堵能力;

3 不应对防渗层造成破坏。

5.6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5.6.1填埋场运行期间和封场后,必须监测垃圾堆体主水位并控制其在警戒水位之下。5.6.2填埋场封场设施运行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对填埋气体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7 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

5.7.1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5.7.2设置填埋气体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或火炬系统。填埋气体火炬系统应具有点火、熄火保护功能,火炬的进气管路上应设置与填埋气体燃烧特性相匹配的阻火装置。

5.7.3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随着垃圾填埋范围和高度的增加而及时增设,确保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作用范围覆盖全部填埋垃圾,并应避免填埋作业设备损坏气体导排设施,保持填埋气体导排设施的有效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填埋气体导排井内水位过高需要排水时,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

2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上方甲烷气体浓度必须小于5%,临近5%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导排收集甲烷气体。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

1.25%;

3 填埋场运行及封场后维护过程中,应保持全部填埋气体导排处理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5.7.4填埋气体收集与利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

2 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

3 在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采取静电防护措施,严禁徒手接触仪器仪表;

4 清理机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气设备与润滑部位;

5 维修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电力线路;维修人员严禁穿戴化纤类工作服,在密闭室内严禁携带通信设备;

6 导气井井口氧气浓度超过2%时,应减少阀门开度。当查明存在进氧点时,应视情况关闭导气井阀门直至进氧故障排除;

7 风机启动前,风机正压管段所有管道和设备必须进行氮气冲扫;风机和变频器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风机运行时,严禁全部关闭出口阀,操作人员不得贴近风机旋转部件;满载时,禁止突然停机;

8 预处理系统启动前必须进行氮气冲扫;

9 机油液面超过允许位置时,严禁启动发动机;

10 严禁采用密封添加剂阻止冷却系统泄漏;

11 火炬维护检修时,人员不得在火炬内壁温度高于50℃的情况下进入,且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12 升压系统内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梯子;

13 填埋气体发电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阻燃、防火封堵措施;

14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

15 测量油、水、蒸汽、可燃气体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制室;

16 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作手段。

5.7.5填埋气体处理和利用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检测报警装置,并应与排风机联动。

5.8 配套设施

5.8.1 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5.8.2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5.9 填埋作业

5.9.1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物。

5.9.2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味对周边的影响。消杀人员进行药物配备和喷洒作业应穿戴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并应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规程作业。

5.9.3应根据有关规范对垃圾填埋场周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排放污水、场界噪声、苍蝇密度等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本底监测和运行情况的检测。

5.9.4填埋场应设置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识、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各检测点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学品、药品等储放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示。

5.9.5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5.9.6单元层垃圾填埋完成后,应保持雨污分流设施完好。

5.9.7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及周边20m范围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填埋场场区内的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

6 餐厨垃圾处理厂

6.1 一般规定

6.1.1 餐厨垃圾处理厂主体工程必须配置:接收及贮存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好氧生物处理与饲料化系统、沼气利用与肥料系统、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6.2 接收及贮存系统

6.2.1 餐厨垃圾卸料间应封闭。

6.2.2 卸料间受料槽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设计风量应满足卸料时控制臭味外逸的需要,卸料间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6.2.3 餐厨垃圾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

6.3 预处理系统

6.3.1 餐厨垃圾处理厂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

6.3.2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和良好的预处理效果。

6.3.3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并对不可降解杂物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6.3.4 油脂分离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并应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

6.3.5 应根据处理后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控制盐分措施。

6.3.6 应根据各作业区设备的运行特点设置安全警示线,运行期间非本岗位生产人员不得擅自跨越警示线,靠近运行中的设备。未停机前,生产人员不得拉、拽卡滞在输送机、筛分机等设备上的异物。

6.3.7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应设置机罩,不得裸露运行。

6.4 厌氧消化、好氧生物处理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6.4.1 厌氧消化前餐厨垃圾破碎粒度应小于10mm,并应混合均匀。

6.4.2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的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的特性、当地的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4.3 厌氧消化系统应对物料温度进行控制。

6.4.4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防渗、防腐、保温和密闭性,在室外布置的,应具有耐老化、抗强风、雪等恶劣天气的性能;

2 厌氧消化器的结构应有利于物料的流动,避免产生滞流死角;

3 厌氧消化器应具有良好的物料搅拌、匀化功能,防止物料在消化器中形成沉淀;

4 应有检修孔和观察窗;

5 应配置安全减压装置,安全减压装置应根据安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验。

6.4.5 对厌氧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有效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6.4.6 餐厨垃圾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处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水分调节、盐分调节、脱油、碳氮比调节等处理,物料粒径应控制在50mm以内。

6.4.7 制备生化腐殖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制生化腐殖酸时,应加入腐殖酸转化剂和碳源凋整材,控制C/N比;

2 工艺过程使用的微生物菌剂应是国家相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菌种,且应具有遗传稳定性和环境安全性;

3 发酵完成后,应将物料中大于5mm的杂物筛除。

6.4.8 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在处理前应严格控制存放时间,应确保存放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霉变。餐厨垃圾在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前,应对其进行检测,发生霉变的餐厨垃圾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得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

6.4.9 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必须设置病原菌杀灭工艺。

6.4.10 对于含有动物蛋白成分的餐厨垃圾,其饲料化处理工艺应设置生物转化环节,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

6.4.11 采用加热工艺去除餐厨垃圾水分时,加热温度应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产生燋化和生成有毒物质。

6.4.12 生产工艺中任何接触物料的设备,在停运后应及时对残留的物料进行清理,防止残留物料霉变影响产品质量。

6.4.13 厌氧处理设施,沼气贮存、利用设施以及输送管道等应采取防火措施。

6.5 沼气利用与肥料系统

6.5.1 湿式气柜、膜式气柜、带储气柜的厌氧消化反应器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 湿式气柜、膜式气柜、带储气柜的厌氧消化反应器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间距

的最近距离计算;

2)气柜总容积按几何容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

6.5.2 干式气柜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6.5.1的规定增加25%。

6.5.3 餐厨垃圾好氧堆肥成品农用时,质量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6.5.4 生化腐殖酸成品质量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表6.5.4 生化腐殖酸成品质量规定

6.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6.6.1 餐厨垃圾处理厂残渣与沼渣应经预处理后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7 建筑垃圾处理厂(场)

7.1.1 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7.1.2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

7.1.3建筑垃圾原料、产品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性。

7.1.4 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场地并应采取防尘措施,可根据后续工艺进行预湿。

7.1.5 建筑垃圾利用残渣应进行堆填或填埋处置。

8 粪便处理厂

8.1 一般规定

8.1.1 粪便处理厂主体工程应设置:接收及贮存系统、预处理系统、主处理系统、残渣处理系统等。

8.1.2 厂区应设置粪便、污泥、气体的计量装置,宜设置气体检测装置以及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

8.2 接收及贮存系统

8.2.1 具有可燃气体产生或泄漏可能性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并与强制排风设备联动。与处理设施相关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必须设置强制通风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

8.2.2 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应设置储存调节池或调节罐,调节池或调节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高低液位装置;

2 应设置循环泵、应急排放管线和清空管线。

8.3 预处理系统

8.3.1 格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格栅拦截固体杂物的清除应采用机械清除,对所清除的固体杂物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

2 格栅机、输送机应采用密封形式,并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3 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4 格栅设于室内时,应设置通风设施,当用人工清除时,其进风口必须设于工作台下面。格栅室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8.3.2 固液分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液分离机应能截留粪便中粒径在15mm以上的固体杂物,并应将栅滤后液体中的细砂高效分离和排出;

2 格栅上端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

3 固液分离过程应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

4 产生的固体杂物应打包后再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

8.4 主处理系统

8.4.1 对产生、输送、储存、使用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沼气泄露或空气进入厌氧消化器及沼气储气、配气系统;

2 严禁烟火;

3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4 进入设施内工作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

垃圾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凤庆县鲁史镇垃圾填埋场PPP项目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六年四月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凤庆深蓝市政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红格镇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月1日 竣工日期:2012年4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零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元(人民币) ¥:103424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凤庆深蓝市政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公章)承包人:(盖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垃圾分类合作协议.doc

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服务 合作协议 签约单位: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合作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 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为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甲乙双方就农贸市场垃圾分类事 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合作共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关人员劳务补助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 ⑵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并保证乙方车辆畅通。 甲方向乙方提供两名服务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本市场垃圾分 类工作。 在实施垃圾分类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人为干扰等影响正常作业时,甲方应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人员进行本市场垃圾分类工作。 ⑵乙方的义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机械设备,包括一台可回收设备和一台 危废设备,并向甲方人员提供服装及相关业务培训。 乙方投入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乙方保证对其设备和服务享有充分合法的权利,甲方一旦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 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甲方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 或其他权利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乙方违反该条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两位服务人员的管理服务费共4000元,用于甲方人员的劳务补助。 第四条违约责任

垃圾清理合同模板

垃圾清理合同模板 甲方:太仓海华家具有限公司 ??????? 乙方:???????????? ??????????? ??????????? 为确保甲方厂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的生产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产垃圾的地址为:甲方垃圾场及油漆车间白坯组厂房门口。 ??????? 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 3、清运范围: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废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产垃圾的清运。严禁清运甲方生产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 4、清运时间:中午或下午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 二、协议时间 ???????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废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 元/车向甲方缴费垃圾回收费,其他生产废料价格按照市价收缴。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 2、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同时签订3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 3000 元,乙方无异议。 ??????????? 3、交费时间:每月5日前,乙方将款交给甲方负责人,甲方负责人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拖延。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垃圾由乙方清运。 ???????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 3、甲方的生产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非指定地点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清理,乙方应予配合。 ???????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 5、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理垃圾的质量进行监督,凡没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马上清理好,乙方应予配

(特许经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 1 -

附件三 GF-2004-2505 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 特许经营协议 示 范 文 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5 第四章项目建设 (6)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8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9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10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13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15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15 第十一章其它16 第十二章附件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 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垃圾处理协议书

垃圾清运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园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工业园内的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工业园内生产、办公及生活所产生的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3、清运范围:乙方仅负责清运园区内产生的垃圾。严禁清运甲方产生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4、清运时间:上午(7:00-8:00)或下午(16:00-17:00)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18:00-次日早上7: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季度元,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2、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按先处理垃圾后付费的原则,每季度末付费,向甲方负责人开具票据,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武汉市不出台强制垃圾和水费捆绑一起交的前提下,乙方无违约,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乙方将垃圾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处理,不得随意卸放。垃圾出厂后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甲方厂门后所引发的一切环保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5、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理垃圾的质量进行监督,凡没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马上清理好,乙方应予配合。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每两天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园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标准为100元/次起扣。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保安人员,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合同 垃圾填埋施工

陕南移民搬迁 基础工程修建垃圾填埋施工合同 发包方:铁厂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 为了保护移民点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保持移民点区域干净卫生,完善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当地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方决定将移民点垃圾处理填埋场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量 甲方要在镇修建一处垃圾处理场,石方挡墙长80米,底宽2米,面宽1米,高6米,用石方720方,机械平整36小时,总投资13.48万元。占山沟地12亩,总库容量约12万立方米,日处理15吨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质量要求 1.石方档墙必须用大石头,放丁头,填好空间。 2、机械平整好场地,清理护坡 三、工程造价 1、石头挡墙720方*130元,计9.36万元,

2、250#挖机清理护坡和挖根基,36小时/450元,计1.62万元。 3、征地和其他费用2.5万元 总造价13.48万元。 四、双方责任: 1.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施工,超出指定范围外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计量,2. 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3.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 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相应材质证明。 五、安全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施工路段的行车安全。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工程结算:本工程采用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一次性结算。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七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的 95%。甲方扣留 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一年后,甲方返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他们指出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

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环境卫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和泰地界以东至体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龙城北街以北垃圾清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 乙方负责和泰地界以东至体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龙城北街以北垃圾的清运。 二、协议时间 从XX年12月10日至乙方清理完成为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依据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参万元整垃圾清理费。 四、甲方的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虽。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虽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产、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

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虽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矿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 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 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门卫人员,并在接受甲方门卫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矿区。 5、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甲、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进入甲方工业广场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厂房,如发现须当天清理完 毕,若再次发现类似情景,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

垃圾中转站施工合同书

***垃圾中转站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垃圾中转站设计图纸所列的地基处理、房屋院墙建设、内部设施等和所有机器设备的安装。 二、承包价格 本工程承包价格为元(大写:)。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天,自签订合同时起至2011年月日止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 2、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全部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的房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工程结算 开工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60%作为启动资金;待工程完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款的3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停工整顿。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工程和合同约定,在乙方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完善各类手续后10天内研究拨付乙方工程款;逾期不拨付,每超一天,赔付乙方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2、乙方建设达不到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按时完工,每超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2%。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帐款即告终止。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2011年月日

垃圾场处理承包协议书(完整版)

垃圾场处理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规范XXX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全镇垃圾的处理,给全镇人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XXX垃圾场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处理范围 XXXX镇XXX村XXX垃圾场的垃圾进行焚烧、填埋、喷洒杀虫药水等。 二、承包费用及时限 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垃圾包干费(包含焚烧垃圾、填埋垃圾、喷洒杀虫药水、中型铲机的油费、人工工资、铲机维修费等)共计人民币伍万园(¥50000.00元)整,其中包含公益性岗位工资壹万园(¥10000.00元)整。 承包期限:从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 三、支付方式 甲方前三季度每个季度按壹万元(¥10000.00元)进行支付,第四季度支付剩余余款。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处理垃圾的中型铲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处理垃圾场外的一切事情,且在处理其他事情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发现一次罚款壹仟园(1000.00元)整,发现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不再将垃圾处理事宜承包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实行垃圾场垃圾处理费用包干制,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甲方提供中型铲机一台给乙方无偿使用,中型铲机的权属规甲方所有。 3.甲方只负责提供中型铲机外,不再承担中型产机的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处理质量,对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无序化、有害化、重污染”等不符合垃圾处理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区域内垃圾事宜,就此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内容: XX大道东段西铜铁路以西至西粮油东围墙,原景观大道路南现状围墙至绿线范围内,全部建筑垃圾和土方。 二、工程量及工程费用: (1)含税包干单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垃圾外运含税包干单价为元/立方米,暂估工程量约为立方米。最终以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的测量结果为最终工程量。 (2)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最终合同总价款以最终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核算,即最终合同总价款=最终工程量x含税包干单价。 三、工程期限: 乙方应从年月日开始垃圾清运工作,至年月日前将垃圾清运完毕。如遇阴雨天及不可抗力因素和非施工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工期应由甲方签证确认)。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范围内地面以上垃圾全部采用机械清运,达到工程范围内无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物(最后以甲方验收合格为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乙方应将清运工程范围内地面以上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工程渣土,场地临时堆放的零星物件、施工机具全部移出场地,以自然地坪为标准进行清理并外运,达到场地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物,符合开发建设要求。如遇大面积低洼、水池、水井、水沟,乙方不得用垃圾填埋。 五、垃圾卸运区域: 乙方应将所有垃圾运至合法卸运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范围内全部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甲方审核确定竣工结算后20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项,该款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计算。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负责解决生产及生活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接入问题,因此

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垃圾清运合同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_________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

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2019年建筑垃圾处理协议书

2019年建筑垃圾处理协议书 立协议当事人双方: 甲方: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配合新能源房产公司进场,确保国庆东路东延及安置房的顺利施工,甲方委托乙方对周曾拆除地块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转运。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周曾拆除地块内装修建筑垃圾,交于乙方进行转运,转运至该地块的西北角(政府预留地块内)。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垃圾转运费用:按车计费,甲方支付给乙方每车90元(含所有机械人工等费用);车载垃圾不少于13方。 三、从协议生效后,乙方入场进行清运工作;甲方派员现场进行监督、计数,乙方应服从管理。乙方清运当天应及时通知及提供清运车辆的牌号,双方计数有差议的按甲方为准;周曾地块转运工作告一段落后,甲方和乙方结清转运费。

四、乙方有违法清运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乙方在协议期间与他方产生矛盾,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有权合理更改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首次清运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及时、全面、低污染、低噪音的清运甲方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每接到通知清运一次垃圾,乙方必须在72小时之内执行清运。 (2)乙方不得将其垃圾清运区域转租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清运操作内容。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垃圾清运时,清运垃圾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清运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4)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花木、草坪损坏的,乙方负责在当日内按价赔偿或给以修复。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垃圾清理合同协议书

垃圾清理合同协议书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 产日清,根据《_________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 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 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 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 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 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季 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 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垃圾站建设合同

垃圾站建设合同 篇一:垃圾中转站施工合同书 ***垃圾中转站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垃圾中转站设计图纸所列的地基处理、房屋院墙建设、内部设施等和所有机器设备的安装。 二、承包价格 本工程承包价格为元(大写:)。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天,自签订合同时起至20XX年月日止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 2、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全部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以

及国家现行的房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工程结算 开工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60%作为启动资金;待工程完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款的3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停工整顿。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工程和合同约定,在乙方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完善各类手续后10天内研究拨付乙方工程款;逾期不拨付,每超一天,赔付乙方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2、乙方建设达不到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按时完工,每超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2%。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帐款即告终止。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协议

项目 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协议 (合同号:) 甲方:乙方: 20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项目施工现场清运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清洁服务范围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清运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地面泥沙、纸片、泡沫、木材、废料、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归堆、装 袋,并运到现场指定的临时垃圾堆放点。 2、施工现场遗留的建筑材料的清理、搬运、整齐码放。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工人,根据甲方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采用包工(水电由甲方提供)的方式承接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甲方提供部分清理工具,不足部分乙方自带。 第三条服务期限 (一)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时的提供适量的工人,满足不同阶段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需要。 (三)每次清理工作的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自甲方通知开工进场之日起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清理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 2、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按照日工计费,日综合工资标准:______。日综合工资中包含了每日工资、伙食费、机具摊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如需加班则另行议价) 2、工人工作时间:____小时,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或甲方要求甲方双方协商确定。。 3、如因市场价格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日综合工资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4、每次清理工作开始前,甲乙双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摸底,根据清理的工作量商定所需人工数并达成一致。人工数一经确定则任何一方无权调整,除非清理服务范围变化。

生活垃圾处理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2015】生活垃圾处理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项工程:生活垃圾处理 发包人: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处理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活垃圾处理协商一致,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施工单位: 一、承包方式: 甲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所产生的垃圾由甲方专职卫生清洁人员转运或其他方式清运到乙方指定的垃圾站内,由乙方负责统一外运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承包费用: 甲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统一外运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月支付,具体数据按800元/月计算。开始计算日期为2014年11月开始,终止时间为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三、费用支付: 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2014年所产生的费用2014年11月、12月;2015年1月共计3个月每月800×3=240元,甲方在2015年春节前一次支付给乙方,2015年2月份之后的费用再按月支付。

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事宜: 甲方按合同支付生活垃圾外运费用,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合同生效,再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追加增加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至工程竣工最后一个月费用支付完成后自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翰林城市花园工地建筑垃圾处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清运范围 1、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内各类建筑垃圾(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协议期限 _ __ _年_ __ 月_ __日至_ _ __年_ __月_ __日止。 第三条、费用 1、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垃圾清运费按元/车计算,按月结算。 2、结算期限 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就上月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节假日顺延)进行结算并书面确认。 3、付款方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总价的2%计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地内运输道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督促乙方落实国家关于防尘防治的要求。 2、甲方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进行清运。 3、甲方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或沉淀过滤设施供乙方出入车辆冲洗;甲方大门出入口设置视屏监控设备,监控出入车辆进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牌。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每日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赔付,并可按照工地管理规定对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或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清理、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将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倾倒,若被查处违规倾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协议书范本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充分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地建筑垃圾处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 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清运范围 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内各类建筑垃圾(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协议期限 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 日止。 第三条、费用 1、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垃圾清运费按元/车计算,按月结算。 2、结算期限 甲乙双方每月________ 日前就上月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节假日顺延)进行结算并书面确认。 3、付款方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 有效票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总价的________ %十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地内运输道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督促乙方落实国家关于防尘防治的要求。 2、甲方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进行清运。 3、甲方在工地岀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或沉淀过滤设施供乙方岀入车辆冲洗;甲方大门岀入口设置视屏监控设备,监控出入车辆进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牌。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每日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岀现,甲方有权

垃圾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一月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盐边县红格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红格镇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月1日 竣工日期:2012年4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零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比选申请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盐边县红格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公章)承包人:(盖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施工现场清理服务合同

XX项目 施工现场清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HC-HY-MLZG-QJFW-20140618) 甲方:乙方: 2014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三亚美丽之冠大酒店项目施工现场清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清洁服务范围 负责三亚美丽之冠大酒店项目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地面泥沙、纸片、泡沫、木材、废料、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归堆、装袋, 并运到现场指定的临时垃圾堆放点。 2、施工现场遗留的建筑材料的清理、搬运、整齐码放。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工人,根据甲方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采用包工(水电由甲方提供)的方式承接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甲方提供部分清理工具,不足部分乙方自带。 第三条服务期限 (一)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时的提供适量的工人,满足不同阶段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需要。 (三)每次清理工作的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自甲方通知开工进场之日起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清理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 2、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按照日工计费,日综合工资标准:______。日综合工资中包含了每日工资、伙食费、机具摊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如需加班则另行议价) 2、工人工作时间:____小时,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或甲方要求甲方双方协商确定。。 3、如因市场价格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日综合工资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4、每次清理工作开始前,甲乙双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摸底,根据清理的工作量商定所需人工数并达成一致。人工数一经确定则任何一方无权调整,除非清理服务范围变化。 5、乙方工人每个工作日进出场时必须向甲方见证签到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条综述 业主:xx市园林管理局。 承包商:xx泰达集团。 工厂:xx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包括两台处理量伪350t/d的机械炉,2台9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排放自动监测系统。 工地:木棉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80亩。 工程:xx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合同价格:项目投资57158万元 第二条投标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一条提供购买项目所需大型基础设备资金以外,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劳动法》订立相关日程组织工人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施工建厂所需的备件,维修及保护。 第三条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第一条中指定的物件设施购买资金。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

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环境影响评级。 4.业主应按第一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即日起15天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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