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38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胡可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9 2015.9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政工【2014】第8号)
1 目的
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政工部(工会办)
负责公司本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并督导基层企业党委严格执行本制度。
3.2 各单位党委(支部)
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4.2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人员范围,包括党委委员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支部(总支)的委员和本支部(总支)的行政中层党员干部。
4.3 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4.3.1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榜样。
4.3.2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支部或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4.3.3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委、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3.4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进行详实登记。
4.4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联系工作实际,重点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
4.5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原则,要以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为目的,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4.6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确定议题的要求
4.6.1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
4.6.2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须提前通知参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