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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信息来源:

问: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在单位办理完失业备案手续后,失业人员应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问:目前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

问: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见上表)。

问:失业人员要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吗?

答:失业人员到市失业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后,要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就业。

问: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例如:张先生第一次失业后核定可领失业保险金20个月,当其已领4个月还剩16个月失业保险金未领的时候重新就业了。重新就业后,在本人和单位同时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后又失业了,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9个月。根据规定,第一次未领完的期限可以和第二次核定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两次合并计算的期限超过了24个月:9个月+16个月 = 25个月。所以张先生本次实际领取期限为24个月。

问:失业人员辞职,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如果以辞职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次不能享受

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可并入下次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待重新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前后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例如:王女士辞职前已和原单位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重新就业后因新单位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第二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那么王女士本次应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前后两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之和(1年+3年=4年)来计算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问: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到哪里领取?

答:在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填写失业保险迁转单,注明缴费时间,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等信息,向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由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和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选择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按办理本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要求,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合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标准对照表

累计缴费年限享受期限累计缴费年限享受期限

满1年不足1年

3个月满6年不足6年半 16个月

满1年半不足2

4个月满6年半不足7年 17个月

满2年不足2年

6个月满7年不足10年 18个月

满2年半不足3

7个月满10年 19个月

满3年不足3年

9个月满11年 20个月

满3年半不足4

10个月满12年 21个月

满4年不足5年 12个月满13年 22个月

满5年不足5年

14个月满14年 23个月

满5年半不足6

15个月满15年及15年以上 24个月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号 姓名姚静由于个人意愿,属失业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无月,介绍去贵社会保障处失业登记。 负责人:经办人:王哲圣 2014年2月14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号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姚静同志,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1年9个月,由于(因本人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开除□、除名□、辞退□、因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辞职)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无月,金额(大写)零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单位盖章 2014年2月14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姚静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依据《劳动法》 , 决定于 2014年2月14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该同志: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1年9个月;连续工龄1年9个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计零元。 单位(盖章): 2014年2月14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姚静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个人 原因,依据《劳动法》 ,决定于2014年2月14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该同志: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1年9个月;连续工龄1年9个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计零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登记证》人员变更信息时填写。

2. 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意见栏可以不填。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 表》填报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用于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或持非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填报;也用于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时填报。本表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个人基础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应与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㈢低保证号:应与本人持有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编号相一致。 二、户籍地及常住地情况 ㈠户籍地址、户籍登记时间、户籍性质:应与本人户口本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本市常住地地址、常住地起始居住时间:应按照本人居住情况,如实填写。涉及接转个人档案的,应与《转移个人档案地

点确认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文化程度及职业资格情况 ㈠最高文化程度、专业、毕业学校名称、取得学历证书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记载内容,对照《学历名称》(附件1)、《专业名称》(附件2)选择填写学历名称和专业名称。 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取证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对照《职业(工种)资格名称》(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名称》(附件4)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附件5)选择填写相应的名称。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 ㈠证件编号:填写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填写。 ㈡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应与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五、用人单位意见和个人意见:须填写齐全,盖章或签字。 六、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须填写齐全,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一、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用人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之日为准),于每月5-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移交花名册一式2份,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2份,各贴一张一寸照片,登记表左下角加盖原单位公章; 3、本人名下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4、职工个人失业档案【包括:①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方法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次月的18日(节假日顺延),本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我中心报到并签字。我市现在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为1376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郑州市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 2、失业人员免费享受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培训的停发失业保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最低工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金由我中心委托银行在月底将失业人员每月申领签字后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本人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 6、失业人员因患疾病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失业人员的《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科代理签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的70%,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注意:应先填写住院申请表后住院生育,如急诊住院,请于3日内来补申请表,必须在出院前办理。)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后,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标准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及以上不来签字申领的。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失业登记证明书(完整版)

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明书 第一篇: 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明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 编辑本段证件简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然后怎么领失业金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然后怎么领失业金 一、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一本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1、《xx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失业保险手册;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6、求职登记证明;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1个月。按以上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四、失业保险金计发放标准的核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失业证明模板

失业证明模板 失业证明 系家住镇(区)村(街)巷号人士(属我街道办/村委会管辖),男/女,今码:。 该同志因大学毕业后尚未就业[或其它]原因,而于年 月成为失业人员[或其它],至今尚未找到工作。 特此证明。 致礼! 盖章: 年月日失业证明模板 第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者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 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年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存根 ()字№ 姓名因介绍去工资已发至年月份。 年月日签发人:经办人: 杭州市萧山区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字№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 该同志工资已发至年月份,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至年月,累计工龄年个月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 二〇xx年月日 (此证书自开出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 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

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合同期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失业证明模板 证明 兹有xx是xx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是:44xx,于xx年2月xx 日失业至今。 特此证明。 内容仅供参考

办理就业登记 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须知 按照市局新工作的要求,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日期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携带: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3、招用本市人员需携带《就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 5、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 6、《招聘简章》、《个人求职登记表》、《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以上材料先到⑨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再到仲裁科办理合同鉴证。 二、用工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两寸彩照一张;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 5、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登记表。 三、已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带以外,其余手续同上。 四、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的,签订劳动合同后,需携带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外省市劳动力就业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

名册》(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再到仲裁科办理合同备案。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请直接去仲裁科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需如实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内所列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填写内容不完备的,不能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待补齐后再予办理。 联系电话:⑨号窗口:仲裁科: 注:仲裁科地址:

失业人员证明书

存根 第 1 号 姓名陈益因非本人意愿,属提前解除合同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 偿金) 3 月,介绍去海曙区就业管理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李明经办人:张红 07 年 1 月 8 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1 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陈益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3 年,因(本人意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3 月,金额(大写)肆仟捌佰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单位盖章 0 7 年 1 月 8日 注: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篇二:失业人员证明 失业人员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兹证明______为我社区居民,经入户调查了解该居民确系失业人员,我社区按规 定程序将该居民失业状况进行了公示群众无异议。经审核该居民属于下列____类人员。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盖章) ___年__月__日篇三:失业人员证明(范本) 失业人员证明(存根) 失证字()第()号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单位__________同志因__________失业,已介绍去______失 业登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失业人员证明 失证字()第()号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_________同志的________________,经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决定,并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过,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对该同志予以____________。现介绍来你中心报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失业登记手续。 发证单位(章) 年月日篇四: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模板】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河北省直属单位、河北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在每月的15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校统一按月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到河北省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市、**市、**市、宁**县、**市、怀**县、平**县、**市、**县、**县)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到河北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在每月的15 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考博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需持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丢失证明、持证明到河北日报登的遗失声明以及个人申请),可又学生本人或由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补办手续。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八、档案转寄事项说明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二、办理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四)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村)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五)本人失业前的其它身份证明,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应提交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交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提交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应提交《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3.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七)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八)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已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失业登记表

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 两寸免冠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学历 身份证号 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户籍详细 地址 现居住地 地址 学历及变 更情况 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获得学历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与等级及 证号 日期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等级 登记人员 类别 □新成长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失业登记原因失业/退出失业日期登记类型 □登记失业 □退出登记 原就业单位名称 培训需求 申请登记人签名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发证时间 经办机构: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注:请按背面填表说明填写。

填表说明 ⒈注意事项:《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⒉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例〗“非农业”。 ⒊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⒋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⒍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⑸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⒏进行失业登记的,在下列8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5)零就业家庭成员;(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⒐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在下列10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累次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AA省直属单位、AA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在每月的15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校统一按月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到AA省设区市、AA省直管县市(AA县)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AA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到AA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AA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在每月的15 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考取AA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证明范本_共10篇.doc

★失业证明范本_共10篇 范文一:失业证明范本失业证明范本 失业证明格式范文 失业证明格式 怎样写失业证明及失业证明的格式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

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五、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

大学生就业派遣手续办理快速指南(郭志远)

大学生就业派遣手续办理指南 大学生在毕业时只是匆匆离校,对自己的就业派遣手续办理知之甚少。到急用时又由于在假期,几经周折还是不能顺利办好。为此特将一些简单浅显的概念和程序写于此,只为方便同学,不能过细考究,不足或错误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概念 1、报到证——也叫派遣证,每个大学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和实 践生)走出校门时必须持有,它是个人毕业后档案从学校调到任何一个地方的通行证。报到证原件个人保存,以便改派时使用,还有一份备份存根,留个人档案里。 2、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由用人单位、学院、 学校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封皮上有红色编号,每人对应一个编号,因此丢失后要先到山西日报登报挂失,拿上报纸和本人申请才能再到校就业办重新申请。 3、毁约——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不能履行在合同期内一直 在该档位工作,要求取消协议。这种情况单位有权要求毕业生交纳实现约定的违约金,在公司允许并有书面同意毁约的证明时,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协议书。 4、派遣——简单讲就是拿到报到证。又分一次派遣和二次派遣。一 次派遣在离校前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有四种情况:①“回生源地”派遣到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②找下单位签订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③托管,派遣到人才市场④考取研究生,不用派遣,凭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调走。二次派遣也叫改派,就是将毕业时拿到的报到证再拿回学校申请更改。一般是原来派回生源地又找到工作签订协议的改派较多。 5、档案——从高考到大学毕业时本人的档案记录,由档案馆保管, 毕业后在假期整理封口,大概8月中下旬由学校档案馆通过走“机要”的邮寄方式,按照个人报到证上的地点寄出,但是邮寄过程很慢,有的要几个月才能到达,所以不要着急,要和当地解释清楚。如着急也可在毕业后由本人亲自带走。 二、派遣程序 这里所讲的派遣程序通常指改派程序也就是二次派遣的办理过程,因为第 一次派遣已经由学校将毕业生分为协议就业、回生源地、档案托管三种情况统一办理。所以我们接下来只讲二次派遣的过程。

失业证明样板(完整版)

失业证明样板 失业证明样板 第一篇: 失业证明样板 失业证明样板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

专题七毕业生就业流程及手续办理教案

《专题七毕业生就业流程及手续办理》教案 教学内容与过程: 专题七毕业生就业流程及手续办理 导入: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每人一份,不得遗失。 未确定签约单位的毕业生,如需自荐,可将复印件交给单位。 就业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或者说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就业协议是一份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 ◇用人单位凭此协议书向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毕业生凭此协议书向学校上报就业去向,学校凭协议书向自治区教育厅申办《报到证》△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协议书是毕业生转递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单位工作时会碰到的一个具体问题—这些法人实体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来解决该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问题。

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 ?3、在省直事业单位就业(在编)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需要由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4、考取研究生被录取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就业政策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无法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持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 ?5、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服务农村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服务期结束后就业的再办理;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须知 1、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书,需要把《就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的,可直接派遣;毕业生有用人单位接收,但用人单位没有权限保管档案,而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的,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的委托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要求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的函,以上三种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到证。 ?2、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就业报到证》一律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或者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受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人才中介机构。 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 ?其他: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的一般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分两种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2年或三年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三方协议不影响您应届生身份,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主要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基本要求和情况,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

苏州失业证明哪里开

苏州失业证明哪里开我们这儿失业证的发放程序是,凭你最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个单位出具失业证明,然后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办理《失业证》。 别忘了: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照片两张。 2 苏州这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 外地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当地劳动部门开具的失业或者无业证明,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 然后把这些东西去苏州这边的户籍中心,去写个申请(到时候在写好了,那边有格式) 然后他们审批过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以领取,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龋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 三、享受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585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因病住院治疗的,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四、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⑴重新就业的; ⑵应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⑻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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