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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10种情形:从24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

法医学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10种情形:从24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
法医学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10种情形:从24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

法医学鉴定意见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最常见的鉴定种类之一,在案件中通常以《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形式出现。法医学鉴定是办案的关键依据,特别是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案件中,法医学鉴定意见能否被采信往往关乎到案件的罪与非罪。

法医学鉴定意见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实践中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并且特别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致使鉴定意见错误率居高不下。同时病历资料本身真伪并存,夹杂被鉴定人自身的陈旧伤、疾病、畸形等多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进一步的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此外,还由于案件承办人通常自身不具备法医学的专业知识,难以意识到或发现鉴定意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终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被采信为定案依据,以至错案的发生。

因此,正确审查法医学鉴定意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案件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尝试以无罪案例为基础,立足病历资料,对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基本审查方法和思路进行梳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鉴定不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时,应先进行形式审查,即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办案部门是否合法、办案过程是否在有效的期限之内、鉴定机构是否在相应机构登记注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鉴定资格和专门知识、执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鉴定机构是否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等。在形式审查上,与其他类型的鉴定意见并无二致,此处仅列举以下两种易被忽略的情形。

【无罪案例】汪鲁新、汪鲁安故意伤害罪案

案号:(2015)峨眉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没有将定案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告知被告人,也未制作相应的告知笔录、讯问笔录,应依照《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

(九)项”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将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根据。

【无罪案例】郑永生故意伤害罪案

案号:(2013)汕中法刑一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鉴定书》系抗诉机关根据其侦查监督职能委托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其目的是监督公安机关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因此,《鉴定书》并非由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行为收集所得,故不能作为指控原审被告人郑永生犯故意伤害罪的唯一定罪依据。

病例资料形成和调取时间滞后

病历资料反映了受伤的经过,记录了伤情,临床诊断依据,治疗措施,病程情况及治疗效果,给损伤鉴定检查结果提供对照分析的依据。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之前,收集鉴定对象的相关病历资料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若鉴定意见在病历资料形成或调取以前就已作出,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就难免受到质疑。

【无罪案例】姜维故意伤害罪案

案号:(2018)黑11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意见落款日期为2002年5月10日,而鉴定检材CT检查报告单所显示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5月13日,鉴定结论做出时间先于CT检查报告时间。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无罪案例】刘波、刘勇贤、宋德兵故意伤害罪案

案号:(2018)桂0224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文书中记载的送检材料是在作出鉴定意见后才调取,该案中据以定罪的鉴定意见是在没有任何送检材料的情况下作出的程序违法,该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不予采信。

病例资料不充分不全面

病历资料对鉴定结论的形成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认真审查和判断提交法医进行鉴定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及是否为检验所见的全部事实,就成为法医学鉴定的前提。如果病历资料收集不全面、不完整,这样就会影响对整个伤情全面、正确、客观的分析,甚至造成鉴定失误。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有关病历复制的相关规定,“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等需要,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但由于办案人员通常欠缺医学专业知识,医院工作人员给什么就拿什么,直接导致送检时病历材料不全。此外,鉴定机构过度信任委托单位的送审材料而未进行细致的审查,也会导致缺失的送检材料无法得到及时补全。

对此,办案人员可以讯(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聘请专家协助、重新由侦查人员调取等方式核实送检病历材料是否全面。

【无罪案例】杜某珍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6)辽1422刑初2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被害人的轻伤鉴定结论是依据县人民医院的DR片和鉴定时复核的中心医院颈椎三维CT,不是依据案发后首次CR报告单的检查结论,其送检材料缺乏全面性,该鉴定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无罪案例】于海龙等寻衅滋事案

案号:(2014)平刑初字第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复查时的报告单和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称“患者曾两次进行胸部CT扫描检查,首次检查左胸腔有少量积液”,但法院补充调取的初次检查报告均未显示被害人有胸腔积液。鉴定意见明显鉴定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病历资料来源不合法

在审查法医学鉴定意见时,不能只审查鉴定意见,单从鉴定意见对病历材料来源的记载是审查不出错误来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只有经过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为法医学鉴定依据的“病历材料”同样需要单独作为证据出示,否则将无法通过法庭调查查证属实,进而无法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常以鉴定意见所摘录的病历内容来替代病历材料本身作为定案依据,这不可避免地就埋下了错案的隐患。因此,必须严格依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病历资料的来源问题进行审查,对于不能证明来源的,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无罪案例】肖某某故意伤害罪案

案号:(2015)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16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依据门诊病历记载,6月17日被害人在受伤害后,属自行前往医院做检查,而鉴定单位依据被害人所提交的检查报告作出鉴定,法院认为公安人员在检材的保管和送检环节未在场,属检材送检程序不合法。

病历资料无法与原件核对

病历资料作为鉴定意见的检材其本身的证据属性应为书证,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只有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力,否则将不能作为鉴定意见的认定依据。

【无罪案例】龙某寻衅滋事案

案号:(2015)保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因本案物证照片及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书证缺失,致使病历记录、初步鉴定意见书无法与“原物”进行核实、比对,该份住院病历中的诊断结论不能查证属实,故鉴定中心以该诊断结论为依据,认定构成轻伤的鉴定意见同样缺乏物证及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书证证实,不予采信。

病历资料内容不真实

在某些基层医院,由于经济利益驱使,为了改善医院的经济效益,提高知名度,把不该住院的收入院,小病大治,无病也治。被鉴定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也会在病历中任意夸大或缩小伤情,或者编造某些症状和体征,更有甚者利用他人的异常病历资料改换成当事人自己的来作损伤鉴定。

因此,须注意审查核对鉴定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审查收集索取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临床诊断是否成立,伤情有无遗漏、误诊,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的书写是否全面、客观、准确等。此外还可以将被害人就诊医院的住院病案或门诊记录进行比较,审查病人主诉、影像检查、手术记录、专家会诊、出院诊断等病历资料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对于前后多次就诊的情况,还需审查历次检查的病历资料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从而达到肯定或否定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目的。

【无罪案例】杨祥干等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7)浙03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CT片系他人冒用被害人的名字拍摄的,以此CT片为检材而作出的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被害人并不存在右侧第5、6肋骨骨折的伤情,其伤势程度不构成轻伤。

病历资料之间或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如果法医学鉴定脱离本案的事实来进行审查和实施,往往难以发现问题。只有将它和本案的客观事实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和判断,才能发现病史资料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审查时注意病历资料与在案的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之间是否相互矛盾。如果现存在矛盾,就需进一步探究矛盾形成的原因,倘若无法对矛盾作出合理解释,鉴定意见就存在被排除的风险。

【无罪案例】刘扬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7)辽08刑再字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卫生院诊断中未记载左耳部有血迹,或者左耳鼓膜穿孔。被害人七日后到中心医院纤维内窥镜影像报告单记载“左耳鼓膜可见穿孔。”被害人的左耳鼓膜穿孔与七日前发生的厮打行为,有无直接关联性存在疑问。

【无罪案例】邹亮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7)鄂01刑终748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意见书与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鉴于刘某重新鉴定时不能配合进行体格检查,公诉机关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邹亮的伤害行为致刘某轻伤,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邹亮有罪。

【无罪案例】李亚林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6)云0126刑初3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虽然被害人的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腰椎部L1椎体变扁(陈旧性压缩骨折)系被告人所为。故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无罪案例】刘某某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

案号:(2012)磁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原始的病历均未载明受害人左耳鼓膜穿孔,受害人在前期治疗过程中也未向主治医师提出过耳部不适。鉴定机关对复查病历出现耳部伤情的情况未能作合理性解释,缺乏合理性。

法医学检查、检验缺乏科学性、全面性

鉴定意见审查过程中,既要审查病历资料,也要审查法医学检查、检验的过程。就伤情鉴定而言,被鉴定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往往在就医时会故意夸大伤情,或者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检查,鉴定人单纯依靠病历资料而不进行或不全面进行法医学检查,就极易导致鉴定结论的偏差。就死因鉴定而言,细致全面的尸表检验有助于判明死亡方式、明确死亡原因,但是一些案件尸体未到解剖室进一步检验,或进行解剖检验不够全面细致,导致一些损伤漏检,直接影响死亡方式的判定。

因此,法医学检查、检验开展的程序、方法、时机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本身是否科学、全面,都将直接影响鉴定的结论。

【无罪案例】顾伦端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8)鲁1625刑再1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人员未对被害人进行检查,仅依据病历就作出被害人左耳所受损伤为轻伤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鉴定程序违法,该鉴定结论“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依法应予排除”。

【无罪案例】胡某某犯交通肇事案

案号:(2017)湘0321刑再2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人员依据尸表摸排手段即认定死者系血气胸,左肺挫裂伤导致死亡的结论明显不客观、准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时机错误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的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目前刑诉法、刑法以及相关鉴定规则中并未明确疑难、复杂损伤的鉴定时机,因而在审查鉴定意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类伤害案件的鉴定时机,如:视力损伤、神经损伤、听力损伤、骨折等,这几类案件的鉴定时机应把握在3个月至6个月,因为恢复比较慢,一般在3个月左右,甚至更长,但3个月后已基本稳定,这时鉴定比较适宜。而在实践中,有些法医在受伤后几天甚至1个月左右就做鉴定,容易将轻伤鉴定成为重伤,或者轻微伤鉴定成轻伤。

【无罪案例】原仲添故意伤害罪案

案号:(2017)粤01刑终1573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人认为,只要撕脱性骨折发生在膝关节内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功能障碍,定为轻伤二级(长骨骨折),无需看恢复状况。而法院认为“轻微撕脱性骨折”区分为有功能障碍和无功能障碍,无功能障碍的,仅构成轻微伤,原鉴定意见在鉴定时机、鉴定依据和标准上均违反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未充分考虑既往疾病、损伤或其他因素的介入程度,导致结论无法排除

合理怀疑

鉴定意见仅仅是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认识和判断,具有司法鉴定的言词证据属性和证据采信原则,是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要通过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科学性和逻辑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辨别其是否有违背科学原理的论述,是否依据客观事实,是否考虑周全。由于该部分内容涉及到众多专门知识,难以展开讨论,故仅对部分常见问题进行列举,如:牙齿松动脱落、外伤性流产、鼓膜穿孔、骨折等等,这些都容易有疾病或其他因素的介入,在审查时就应特别的谨慎。

关于外伤性流产的鉴定,导致产妇出现流产的因素多种多样,法医学鉴定需要将非外伤性所有因素进行排除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外伤性流产。如:伤者在妊娠期间没有出现感染、误服药物、妇科疾病、感冒发烧以及损伤部位、胚胎或者胎儿发育是否正常等,只有确切的排除掉其它因素之后,才能够确定该性质属于外伤性流产。

关于牙齿松动脱落的鉴定,在审查时就应当考虑被鉴定人的年龄、此前牙齿情况、有无牙周疾病,不能看到诊断了牙齿脱落或牙折2枚以上,就冒然认定达到轻伤二级。

关于骨折鉴定,通过X线检查的时,在影像上会发现陈旧性骨折的骨痂形成,而且骨折线不清晰。但新鲜骨折没有骨痂,新的骨折线很清楚。若骨折是陈旧性的,则能够排除与至伤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关于外伤性穿孔鼓膜的鉴定,判断耳膜是新鲜损伤还是陈旧损伤,关键看就诊当天耳朵内有无血迹,即有无血迹是判断鼓膜穿孔为新鲜损伤或陈旧损伤的重要标准。办案中可从入院记录、会诊记录、检查报告单以及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记录着手,若未记载耳膜穿孔边缘或耳道有血迹,就不排除耳膜穿孔为陈旧伤的可能。

【无罪案例】宁彩火等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8)桂1221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检材中第二颗牙齿脱落的直接原因未确定,所以,这两份鉴定意见不宜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

【无罪案例】向某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8)陕09刑终41号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被害人不全流产与被告人的撞击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故指控原审被告人向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无罪案例】胡文明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6)桂0124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无法确认被害人4枕部、后顶部的损伤是一次性形成或是先后形成,也无法确认其颅脑损伤系枕部或后顶部的损伤所致。导致死亡的结果存在多因性,不能得出排他性的唯一结论。

【无罪案例】乔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6)甘1123刑初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自诉人右锁骨远端陈旧性骨折多考虑与自诉人自述其右锁骨曾经骨折的事实相吻合,故自诉人轻伤非被告人所致。因此自诉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无罪案例】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6)苏0509刑初1502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结合被害人死亡过程急骤的特点及体检报告、病理检验过程中存在的心脏病变可能,不能排除被害人心源性猝死的可能,而上述鉴定意见亦未排除该可能性。

【无罪案例】鄢某某交通肇事案

案号:(2016)陕1025刑初字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被害人系患有冠心病、高血压急性发作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交通事故为被害人徐某某死亡的重要诱因,但未排除徐在治疗过程中用药不当等合理怀疑,不具有排他性和定罪的唯一性。

【无罪案例】郭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号:(2014)楚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在案两份鉴定意见书均指出颅脑外伤诱发被害人3脑底动脉瘤破裂,但导致被害人3脑底动脉瘤破裂的直接原因不明,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不足。

【无罪案例】赵百秋等交通肇事案

案号:(2013)唐刑终字第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第一次鉴定为重伤,第二次鉴定为轻伤系明确说明被鉴定人颈椎异常表现为伤病共同导致的结果,且疾病因素为主要原因。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故认定伤情为重伤的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附:相关法医学鉴定标准及技术规范(滑动可查阅完整版)

一、法医病理鉴定

1.《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

2.《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

3.《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

4.《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方法》SJB-P-6-2009

5.《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2019

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1部分:综合判断》

SJB-P-1-2009

7.《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2部分:人体损伤检验》SJB-P-2-2009

8.《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3部分:车辆痕迹勘验》SJB-P-3-2009

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4部分:现场勘验》

SJB-P-4-2009

10.《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5部分:计算机

模拟事故再现》SJB-P-5-2009

11.《死亡时间鉴定方法》SJB-P-7-2009

12.《损伤时间鉴定方法》SJB-P-8-2009

13.《致伤物推断鉴定方法》SJB-P-9-2009

14.《伤病关系分析方法》SJB-P-10-2009

15.《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SF/ZJD0101003——2015)

二.法医临床鉴定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1.1起施行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1.1起施行

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5.《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

6.《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

7.《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JD0103004-2011

8.《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JD0103005-2014

9.《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SF/ZJD0103007-2014

10.《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

11.《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103001-2010

12.《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103002-2010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SF/ZJD0104004-2014

2.《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

3.《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

4.《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3-2011

四、法医物证鉴定

1.《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0

2.《亲子鉴定文书规范》SF/ZJD0105004-2015

3.《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规范》SF/ZJD0105005-2015

4.《SNP分型与应用规范》SF/ZJD0105003-2015

5.《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SF/ZJD0105002-2014

五、法医毒物鉴定

1.《生物样品中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法》GA/T1073-2013

2.《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19)

3.《生物样品中γ-羟基丁酸的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检验方法》GA/T1074-2013

4.《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1-2016

5.《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JD0107009-2010

6.《生物检材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11-2011

7.《血液中铬、镉、砷、铊和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SF/ZJD0107012-2011

8.《生物检材中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的测定》SF/Z

JD0107006-2010

9.《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的测定》

SF/ZJD0107004-2010

10.《尿液中D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SF/ZJD0107007-2010

11.《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2-2010

12.《血液、尿液中毒鼠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3-2010,

13.《血液、尿液中154种毒(药)物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14法》SF/ZJD0107005-2010,

14.《生物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F/ZJD0107008-2010、

15.《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测定分光光度法》SF/ZJD0107010-2010、

16.《血液中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测定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JB-T-24-2008、

17.《血液中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JB-T-27-2011

18.《血液中亚硝酸根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SJB-T-30-2013《血液中溴敌隆和大隆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JB-T-29-2012、

19.《生物检材中31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SJB-T-31-2013

法医学

一、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①法医病理学(尸体) ②法医物证学(人体的生物学检材、人体成分、分泌物排泄) ③临床法医学(活体) ④法医毒理学(人体) ⑤法医毒物分析(人体生物性检材及相关物品) ⑥司法精神病学(活体) 三、法医鉴定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①——基本条件: a.必须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公民 b.必须不是法律规定应自行回避的人 c.必须是具有法医或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医师、医 师和其他有关专家 ——任取条件: d.专业知条件 e.实践能力条件 f.法律知识条件 g.职业道德条件

②鉴定人的权利: a.鉴定人有了解案情的权利,可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 材料;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b.鉴定人有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或进行模拟实验活动 的权利; c.鉴定人有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权 利;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d.鉴定人有拒绝受理违法法律规定的委托的权利;或在特殊 情况下无法完成鉴定项目时,有权拒绝接受鉴定委托; e.鉴定人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的权利,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 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f.鉴定人有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 g.鉴定人有获得执业报酬的权利; h.鉴定人有在诉讼活动中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i.鉴定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③鉴定人的义务: a.鉴定人有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b.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有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的义 务; c.鉴定人有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鉴定相关的材料与物

神经_损伤_法医学鉴定2例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February 2013,Vol.29,No.1或肺组织挫裂伤而引发。本例伤者胸部虽有多处挫伤,却未贯通胸腔伤及肺和支气管,X 线及CT 片上亦未见肺组织挫裂伤及支气管破裂征象。本例存在左侧胸壁的皮下气肿,皮下气肿多并发于外伤性气胸,但本例的胸壁气肿延续至腋窝、左上肢创口处,故分析认为气体经左上肢创口沿肌间隙浸润形成,由外伤性气胸所致的可能性不大。而张某自身存在双肺上叶的肺大泡,发生争执或打斗时因情绪激动、呼吸频率加快,导致肺组织与胸膜粘连带撕裂而出血漏气[4],从而形成自发性气胸。综合分析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并非气胸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而其自身存在的呼吸系统疾病(肺大泡)与气胸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照吴军[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为气胸的诱 发因素,不宜评定轻伤,最终降级评定为轻微伤。参考文献: [1]黄克诚,杨大斌,陈杰,等.肺大泡外科治疗23例临床 分析[J].解剖与临床,2007,12(6):402-404. [2]杨春杰、鄢盛尧、傅国舟.肺大泡并发自发性气胸22例 外科治疗分析[J].天津医药,1994,22(3):163-164. [3]李会学.肺大泡误诊为气胸一例[J].临床误诊误治,2003, 16(2):158. [4]杜勇,杜继红.16例自发性血气胸法医学鉴定分析[C]// 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精选.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9-160. [5]吴军.损伤与疾病— —第一讲损伤、疾病、伤病关系[J].法医学杂志,1995,11(1):40-42. (收稿日期:2012-03-12) (本文编辑:高 东) 作者简介:马晓锋(1972—),男,山西临猗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临床学研究;E-mail :qzrfvb@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5348641.html, 1案例 1.1案例1 某女,49岁,纠纷中被人用刀砍伤左手中指,法 医初次鉴定时伤者自诉左手中指感觉减退,屈曲受限,体格检查见左手中指近节背侧及尺侧愈合疤痕。伤后6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侧正中神经严重损伤。伤后8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拇短展肌重收缩呈单纯相,少量多相电位,左侧正中神经运动传导速度下降,远端潜伏期延长,提示左侧正中神经损伤。根据以上损伤,初检时法医认为伤者有感觉与运动功能障碍,且有肌电图支持神经损伤,鉴定为轻伤。复检时审查病历发现伤者锐器伤位于中指近节,损伤近端的肌肉出现失神经电生理改变,不符合周围神经损伤的肌电图规律。重新委托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腕管综合征,遂认定其肌电图异常表现系该疾病引起,与损伤无关, 故重新鉴定损伤程度为未达轻伤。 1.2案例2 某男,27岁,因纠纷被人用刀砍伤左前臂,法医 鉴定时伤者自诉左腕背伸功能差,体格检查见左前臂中上段背侧9.5cm 斜行愈合疤痕。X 线片示:左尺桡骨正侧位未见明显骨折征象。病历记载入院后行清创探查修复术,术中见拇指、示指、中指、环指、小指伸肌腱断裂,桡侧腕长伸肌腱、桡侧腕短伸肌腱、尺侧腕伸肌腱断裂,骨间后动脉、神经断裂,以上神经、动脉、肌腱予以修复。伤后6个月余肌电图示:刺激桡神经左前臂、桡神经沟、Erb 点时记录伸指总肌诱发电位波幅降低,幅度超过对侧的50%,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诊断左侧桡神经(前臂)部分损害,左伸指总肌放松时有正锐波,轻收缩时可见少许再生电位,重收缩时呈单纯相。鉴定时一种意见认为虽自诉左手伸腕功能差,但功能检查较为主观,客观肌电图检查仅见左侧诱发电位波幅减低,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表明其左侧桡神经损伤轻微,不足以鉴定为轻伤;另一种 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2例 马晓锋1,杨颖峰1,王瑞强2 (1.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福建泉州362000;2.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福建晋江362200)关键词:法医学;创伤,神经系统;肌电图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1.026 文章编号:1004-5619(2013)01-0076-02 76··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 例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 1.1案例1死者,男,60岁。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 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 第六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二章职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

法医鉴定书标准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法医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尸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euthanasia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临死亡之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尸体的皮革样化】尸体皮肤较薄的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后干燥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使整个尸体膨胀,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如漏斗,腹大如鼓,皮下气肿。 【拳斗姿势】在四度烧伤全身炭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 【Paltanf氏斑】溺死斑,溺死的尸体,两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成浅灰色,其中夹杂有淡红色出血斑块,此为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形成的,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 【毒品】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吗啡、海洛因、冰毒、二乙麦角酰胺等200余种。 【吸毒】指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和致幻剂。 【性窒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刺激并增强其性感所进行的一种反常的性行为活动。 【骨珍珠】高压电击时,由于电流热效应而产生骨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骨珍珠,系磷酸钙融合而成。【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accidental death意外死】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灾害死。 【尸体肌肉松弛】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失去了弹性和张力,肢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可弯曲。大小便失禁,精液外溢。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迅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干尸。 【电击纹】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皮肤烧伤的结果。 【强奸】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TaqDNA聚合酶】是从一种嗜热性真菌中分离出来的DNA聚合酶,对合成DNA具有比较高的最适温度(70Co~75Co)。 【PCR技术】一种快速的体外扩增特异DNA片段的技术,依赖于靶DNA序列侧翼上所结合的两个寡核苷酸引物,在体外由DNA 聚合酶催化合成特异DNA片段的方法。在耐热DNA聚合酶作用下,以一对特异性序列DNA断片段作为引物,利用加热和冷却交替的循环程序,有选择地放大基因组内某一小区段。 【雷击迟发反应】雷击幸存者,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引起皮肤营养不良、神经疼、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如白内障、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 【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尸体温度随死亡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尸蜡】尸体浸在氧气不足的水中或空气不足的土中,腐败进展缓慢而停止,皮下脂肪因皂化或氧化,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绿色,通常在死后24小时后出现,最先出现于右下腹。【医疗事故】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造作伤】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死亡。死亡时间一般以24小时为限,具有意外性、自然性和非暴力性。 【法医物证学】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医学鉴定人】为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腐败静脉网】内脏血液受腐败气体推动,充盈皮下静脉,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 【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的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后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及颅骨板障内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形成血肿;一般好发于颞顶交界处。 【维斯涅夫斯基氏斑】冻死尸体中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烧伤所引起的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炎、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病变。是烧死的确证。 【医疗终结时间】事故(意外或故意伤害事件)致伤者经过一段时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3篇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3篇 Personal application for forensic expertise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3篇 小泰温馨提示: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 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本文档根据自我鉴定内容要求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2、篇章2: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3、篇章3: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其中也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你 可以来看看!下面由本小泰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篇章1: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 进行重新鉴定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 (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 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 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 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 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1) Key words (1)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2)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2) (一)尸体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排除其他死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评价尸体上所见损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医活体鉴定笔记

法医活体鉴定课堂笔记 鉴定程序 1.委托受理 2.了解案情 3.活体的法医学检查 4.现场勘验、模拟实验 5.制作鉴定书 种类 1.初次鉴定 2.补充鉴定原班人员在原来鉴定基础上针对新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3.重新鉴定换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条件) 4.复核鉴定高一等级机构对鉴定进行复核 5.联合鉴定跨学科或机构组成鉴定班子进行鉴定 法医学活体伤残鉴定书 主要内容 1.一般情况介绍 2.案情摘要 3.临床资料摘录 4.法医学检查记录 5.分析说明 6.鉴定结论 7.其他 8.附件 注意事项 1.受理 (1)刑事案件 (2)非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 2.临床资料运用 3.依法进行 4.排除干扰 5.遵纪守法 相关问题 1.鉴定数量不断增加,学科地位不断提高,学科进展显著 2.学科特点 (1)特殊性、综合性(2)涉及面广,难度大(3)干扰多3.存在问题 (1)无成熟经验 (2)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完善 骨折愈合 新鲜骨折 陈旧骨折 骨折愈合与重塑 全身性反应 1.应激反应(活体反应) (1)早期:交感神经,肾上腺系统(2)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3)表现: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尿量 2.免疫与炎症 损伤并发症 1.休克(微循环的功能障碍,毛细血管) 2.感染 3.肾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 5.呼吸功能不全 6.肝功能不全 7.凝血功能障碍 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与损伤有关问题鉴定 一.有无损伤及损失的部位 二.损伤类型判定 三.致伤物推定 1.损伤形态特征 2.损伤局部残留物 3.可疑致伤物附着残留物 四.根据衣物损坏推定致伤物 五.相关问题 1.同一致伤物可形成不同损伤 2.不同致伤物可形成相似性损伤 3.致伤物大小可与伤口大小不符 4.瘢痕检验推定致伤物的注意事项 损伤时间的推定 1.根据皮肤擦伤推定 2.根据皮内及皮下出血推定 3.根据骨折时间推定 膜性骨痂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看下面的总结,欢迎阅读哦! 20xx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有342家司法鉴定机构,2070名司法鉴定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万余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规范审核登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出重要修改,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xx年共审核登记机构12家,变更登记49家,延续登记21家;审核登记鉴定人159名,变更登记59名,延续登记376名。目前,在册鉴定机构342家,鉴定人2070名。二是依法编制公告名册。《鉴定名册》20xx年版按期编印发行。在名册审核中,依法注销了3家鉴定机构和68名鉴定人,注销了5家鉴定机构的6项鉴定类别。同时,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鉴定名册

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进入动态管理。三是依规开展备案登记。完成了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备案登记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刑侦部门会商,指导其按照备案登记要求调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目前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正在加紧调整。 一是制定规范。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及岗位职责》,内容包括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守则、负责人工作职责等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岗位。二是深入督导。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督导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分5个组对xx个市州、43个县市区的79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首次设置了7项一票否决内容,抽查评审鉴定档案395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确定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57家为合格等次、6家为基本合格等次。三是加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帮助其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一是超前防范。为了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中的争议纠纷,制发了统一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将风险告知列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一、名词解释: 1.损伤程度鉴定:①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 检验②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③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共3个要点,各为1分。 2.诈病(simulation): ①健康无病的人②假装患病称为诈病。共2个要点,各为1.5分。 3.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 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疾病者称为造作病。共3个要点,各为1分。 4.造作伤 (artificial injury):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 (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虐待:①凡是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②故意造成的③精神或肉体上的折 磨、摧残和迫害。共3个要点,各为1分。 二、填空 1. 重伤:两院两部的[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指使人肢体(残废)、 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造成轻微伤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佰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简述题: 1.临床法医学鉴定: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②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③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2.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 答:①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民事纠纷可接受单位、妇联、医学会等委托;自诉案件可由被告人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②案情了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受伤及其诊治的经过。③活 体检查:记录、拍照、绘图等。④现场勘验。⑤制作鉴定书。共5个要点,各为0.6分。 3.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②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料,提交原鉴定人,行补充鉴定。③再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④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共4个要点,各为0.75分。 4.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特点:答:①对象是活体,涉及领域与临床医学一致, 但目的不同。前者提供证据。②三性原则: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③工作面广,难度大。鉴定人既具有临床知识,又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④对鉴定时限有严格要求。共4个要点,各为0.75分。 5.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法医学

法医学 樊静平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现代法医学 以医学、生物学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研究与解决涉及法律的人身死伤病残、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问题,为法律工作提供证据和资料,是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检验技术、多科性的应用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的边缘学科。 案例1 甘肃121颗人头案 结论:盗墓,不构成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罚款了事,盗窃目的为制作工艺品 案例2 云都浴场命案 死者沈京,外籍人士(由北京移民),99年1月底在云都浴场洗浴时触电身亡,经法庭裁决,被告云都赔偿各项费用总计63万元,为当时赔偿金之最 司法鉴定:劳务审查机构认定浴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尸体经解剖发现有电流斑驳痕迹,故认定触电身亡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很重要)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非常重要哦)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司法鉴定) 国家对以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病理鉴定即验尸、法医鉴定占90%,临床又占法医鉴定中的90%)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汗液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鉴定人员及鉴定企业条件(考试前看) 法医学基础 1、医学 2、生物学 3、物理、化学及其他 4、法学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主编:范利华,吴军等) 第一章总论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 (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5类。 (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 (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 (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 二、致伤因素 (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 (三)化学性致伤因素是指强酸、强碱、磷、军用毒与以及人体所分泌的生理或病理产物(胃液、胆汁、尿等),引起组织的损害和功能障碍。 (四)生物性致伤因素是指虫螫、蛇咬、兽咬等,引起一定的机械性损伤,且可带入毒素如蛇毒、峰毒;带入病原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等。 (五)精神性致伤因素是指环境变化通过心理机制,引起神经症、心因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以及心身疾病。 三、损伤的转归 大多数损伤,不论治疗与否,经历若干阶段和一定时间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损伤的转归。例如,人体受锐器砍伤,血管破裂出血,人体通过神经和体液调节,动员

眼损伤鉴定原则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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