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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日期:2009-08-19][字体:大中小]

户口办理指南

(一)出生登记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凭批准收养证明、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3、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5、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

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6、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均为集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的原则,在父亲或母亲单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体户上登记户口。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其所随父或母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

(二)注销户口登记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

2、录取军事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办理。

3、公民死亡。

派出所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4、宣告死亡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办理。

(三)恢复户口

1、转业或退伍军人。凭《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或《退伍军人入户通知书》以及《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二代证办理。

2、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办理。

3、刑释解教人员。凭《释放证》或《解除劳教通知书》办理。

4、宣告死亡人员恢复户口。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办理。

(四)户籍登记次要项目变更、更正

凭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办理。由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验核次要项目变更的相关证明,进行项目变更(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

(五)市外户口迁入

1、“三投靠”户口

①、夫妻投靠。需提供本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②、父母投靠子女。(应满足父亲60周岁以上或母亲55周岁以上)需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经济收入证明(人均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③、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是未婚子女投靠(不含离婚)。需提供本人申请或父母申请、父母及本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0周岁以下不需要)。

2、招生入学。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办理。

3、高校毕业生户口办理

①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的,毕业后可直接将户口从原籍地迁往工作地。原籍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迁出手续。

②凡我市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的,一律准予办理,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地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退学。凭市外学校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5、其他市外迁入。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六)市内户口迁移

1、结婚迁移。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2、租赁、购房迁移。凭《居民户口簿》、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七)城镇居民前往乡村实际居住地

按照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乡村的,需提供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和镇、村、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上报审批。

(八)回原籍落户。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离(退)休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

(九)随军家属

凭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手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固定

住所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十)外县市来丹落户的户口

1、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在我市购买或自建50平方米以上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且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被我市单位正式录用(聘用)。

本人申请、迁入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随迁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劳动用工合同。

2、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固定投资达30万元人民币的

本人申请、迁入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随迁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3、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年纳税额达10000元人民币的

本人申请、迁入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随迁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十一)变更户口登记主要项目

1、变更姓名。

公民变更姓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或者影射、侮辱他人的含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⑴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

⑵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发生变更的;

⑶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有人姓名完全相同的;

⑷姓名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者本人受歧视的;

⑸名字中含有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字的;

⑹其他特殊原因。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申请变更姓名的,变更姓名可能造成债务、抚养等纠纷以及权利与义务关系混乱,或者已经改过姓名的,应当从严控制,尽量说服申请人不要变更。

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收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派出所受理公民变更姓名的申请后,应当认真调查审核,报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变更姓名后,应及时在人口信息、常表曾用名栏、记事栏作相应记载。

2、变更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人事档案资料)和本人申请,由市公安机关审批。

3、变更民族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十八周岁前由父

母商定,年满二十周岁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必须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变更。

(十二)申请办理分户

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2、原家庭的《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房屋产权证;4、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证明;5、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十三)关于引进人才的户口办理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凭人事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书》和加盖“丹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十四)关于户口簿、迁移证管理问题

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由户主提交书面申请,予以补发。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重新补办。原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办,并注明补办日期。补办前,应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或电话联系、提供证明等方式,确认其是否未落户。

2、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凡属于本省范围内迁

移且迁移地址不变的,从方便群众、方便工作的原则出发,应当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凡属于外省迁移或迁移地址变化的,仍按《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精神办理。

户口办理时限

派出所职权范围内的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审批户口,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

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或者上报工作。职权范围内研究作出的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以及接到市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本人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

(三)未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如确需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二)公民本人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本人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

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

四、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三)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注: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着深色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

附:江苏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江苏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工本费

 

20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0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

2暂住证工本费 

 

 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4K CPU)

 

20元计价格[2002]633号;

苏价费[2002]224号、

苏财综[2002]90号

 二维条形码暂住证

 

5元

 纸质暂住证

 

证1元

苏价涉字(1992)第70号、

苏财综[2002]90号、

苏价费[2002]224号、

苏财综[2002]90号

3户政收费 

 

户口簿工本费

 

簿6元

苏价费函(1994)第50号、

苏财综(94)200号;

苏价费(1995)第76号、

苏财综(95)36号;

苏价费(1996)402号、

苏财综(96)146号

苏价费[2002]224号、

苏财综[2002]90号

户口办理流程说明

户口迁移流程说明 迁户口流程 有些材料的准备顺序可以依各人情况而定,总体上说需要的资料为: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户口证明。 5、婚育证明(两地各一份)。 具体如下:(如没有特殊说明,材料皆指原件) 第一步:回原户口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地) 1、拿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户籍室,说需要办理夫妻投靠要迁出户口,让户籍警出具一份户籍证明(也叫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给你,户籍警知道怎么办了的(详细地说,户籍证明就是把你的户籍资料从电脑中调出来,打印一份,盖上公章)。 2、拿结婚证到所属的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这里得细说的是,分单位(集体)和无单位的程序又不同。 (1)有单位(集体户口)的要先找管理这块的领导或部门出示一份证明,证明你的是何时初婚(或再婚),现在的生育情况(有几儿几女,或未育),在单位期间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参考格式:我单位xx部门同志xx,性别,年龄,于xxxx 年xx月xx日初婚或再婚,至今未育或育x儿x女。在单位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特此证明。单位落属,盖章)。单位出具证明后,到所属计生办凭证明开具婚育证明(单位的证明会收掉)。 (2)无单位的,在村开证明后要到镇级以上的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具体参照以上有单位的程序,类似的)。 第二步:到你要迁入的地方(以下简称迁入地) 1、书写户口迁移申请,下附参考格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xxx,原户口在xxxxx地址,属xxx派出所(要按户口本上的写)。现因xxx年x月xx日与xxx初婚(或再婚),其户口在xxxxx地址,属xx派出所,需要办理夫妻投靠,将本人户口迁往丈夫(或妻子)xxx所在地。望各位领导审核情况,予以批准。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一)安置在本市的军队干部转业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省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二)被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重庆市户籍管理办事指南

重庆市户籍管理办事指南 第一部分户口管理 一、户口登记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未满三周岁的新生婴儿(非婚生除外)出生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都是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现役军人除外),户口登记机关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在查验计划生育手续后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对无计划生育手续或者违法生育的,应当在办理完户口登记后,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死亡登记。 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手续和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注销。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除外)的变更、更正。 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变更或更正户口项目的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4、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有未满14周岁的人员迁移的除外) 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在迁入地办理。 5、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境)恢复户口。 凭出国定居手续注销户口和回国定居手续恢复户口。 6、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凭复退、转业安置手续办理户口登记。 7、被注销了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凭相关法律文书、决定或释放手续办理。 8、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本着迁移自愿的原则,凭录取通知书或转学、退学证明、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不需要报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审批的。

无锡市办理户口指南

无锡市办理户口指南 政策名称政策内容办理手续办理程序 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政策 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 子女来锡落户,不受落户人原户口性质的限制。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 情况登记表、学历(职称)证书、户籍证 明和住房证明等材料。 市人事或劳动局--> 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 -> 派出所户籍室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不受落户人原户 口性质的限制。 投资、购买商品房人 员 户口迁移政 策 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两年年纳税5 万元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资者,准予本人、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工商营业执照(稳定职业证明)、验 资证明、完税凭证、任职资格证明或聘任 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学历证明、 房产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其他需要提 供的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公安窗口---> 派出所 户籍室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二年年纳税10 万元以上的外省(市)驻锡企业,其法人代表、大专以上 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市 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二年年纳税1 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 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 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准予本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2001年1月1日以后由本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 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 口,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需要返回原迁出地工作、 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西部地区投资或兴办实业的工商营 业执照、验资证明、原本市迁出户口证明、 住房证明。 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 -> 派出所户籍室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移政策 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 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 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来锡落户。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年 限证明、录(聘)用合同、户籍证明、结 婚证、房产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 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 -> 派出所户籍室具有中专或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 (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在本 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 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三投靠政策子女投 靠父母 和夫妻 投靠及 父母投 靠子女 在本市 具有合法 固定住所 且实际居 住的本市 居民 其出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 依法收养)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报出生。 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 和住房证明等。 派出所户籍室如果出生婴儿系其他特殊情况报出生。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 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父母与子 女关系的原始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 公证书、未婚公证书(男性22周岁以上, 女性20周岁以上需提供)、原籍户口迁 出证明等。 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 -> 派出所户籍室其未婚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迁移至居住地 城市。 其配偶、父母可以投靠来锡落户。 离、退回 原籍 原籍本市,现夫妻己离、退休来锡居住,且在本市有 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参照三投靠政策办理来锡落户。 毕业生落户政策 符合我市就业政策规定的应届大中专和技校,经有关部 门批准,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本市籍户口一律落家 市人事、劳动就业指导中心手续、毕业 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市人事或劳动局---> 派出所户籍室

江西省户籍管理办法

江西省户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院保卫处负责全院的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单位人员和学生的集体户口登记手续,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掌握本单位户口变动情况,办理户口登记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户口登记的工作。 第三条户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其办理人员应主动争取公安机关的帮助、指导,严格依法按规办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一章迁入户登记与管理 第四条迁入户口人员必备证件; 凡分配、调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和录取我院的学生等,均应凭有效证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时申报建立集体户口,并接受日常管理。 有效证件为: (一)新入学的大专生凭正式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二)新来校工作的教职工,凭院人事处证明、报到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 (三)由外地调入我院的职工及随迁人员,凭省、市人事、组织、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批准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介绍信、原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四)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市县兵役机关、团以上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发给的登记户口证件(证件上注明公民身份证编码)及本人复、转、退证件,学校人事部门接收证明。 (五)符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迁入的,凭省、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及原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其他应当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出生地等内容齐全,身份证号码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应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 (参考流程) 一、出生登记 (二)材料清单。 1.出生登记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为准。对申请人提出以申请内容进行登记的,申请人需先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变更、更正换发新证后,办理出生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或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婴儿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或父母双方均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随其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提供申请人系婴儿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2.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弃婴《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015年杭州户口办理指南(最简单的杭州落户办法)

杭州户口办理指南(最简单的杭州落户办法) 一、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或大专紧缺专业,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高技能证书的人员 办理流程:1、先调档 2、提供各项材料杭州办理准迁证 3、回原籍开迁移证 4、到杭州落户 有房子可落在房子中,没房子可落公司集体户,没公司集体户可挂靠在我公司。我公司为专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供落户咨询,落户代办服务。qq1755184690 大专紧缺专业明细如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设计、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通信工程、通讯技术、通讯与信息技术、通讯与网络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加工、药学、药物制剂、自动化、电气自动化、电气技术与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生物医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程、电气技术、精细化工、化学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模具、高级护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现代物流 中级以上职称如:工程师(中级),会计师(中级)等 二、留学回国人员杭州落户: 留学人员落户杭州对象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落户办理流程咨询及落户代办咨询兴才苗小姐。 (二) 留学人员回国办理杭州落户材料 符合上款规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落户: 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深圳市户籍调动办理细则及流程

调动办理流程图 办理调动流程图 员工在OA发 起审批申请 填写附件一 提交个人 基本信息 填写附件二 准备个人材料根据收件回执 领取调令 领取准迁证 个人档案保管 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身份证送还本人户籍卡 调动细则 具体办理指南 一、调动审批 员工在OA发起报批申请(按顺序审批): 二级部门经理(根据优先原则签署意见)→报一级部门总经理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HR劳动关系专员崔彦军→HR副经理姜皓→HR总经理王凯。 二、提交个人信息 在OA发起审批批准后,申请调动员工如实填写下表:

表一: 拟招调员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 表二: 拟招调员工信息表(见附件二), 填写完毕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电话5859)。 二、准备个人材料 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上报人事局或劳动保障局,经审核通过后,员工关系专员会提供给拟招调人员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拟招调人员应在收到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后半个月内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提交给员工关系专员。三、领取调令 员工关系专员提交拟招调人员材料至人事局或劳动保障局,待审核通过后,员工关系专员会通知拟招调人员去人事局或劳动保障局领取调令。 四、领取准迁证 拟招调人员携带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调令(原件)去福田公司分局(福田区委旁边办证大厅)领取准迁证。 五、办理户口迁移证 拟招调人员携带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调令(原件)、准迁证(原件)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六、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 拟招调人员携带集体户籍卡(电话5859)、空白户籍卡一张(到员工关系专员处领取)、身份证、调令(原件)、数码照相回执去福田派出所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 七、送还本人户籍卡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10-08-16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能够换领居民身份证,也能够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能够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

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日期:2009-08-19][字体:大中小] 户口办理指南 (一)出生登记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凭批准收养证明、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3、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5、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

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6、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均为集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的原则,在父亲或母亲单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体户上登记户口。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其所随父或母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 (二)注销户口登记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 2、录取军事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办理。 3、公民死亡。 派出所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4、宣告死亡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办理。 (三)恢复户口 1、转业或退伍军人。凭《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或《退伍军人入户通知书》以及《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二代证办理。

办理北京户口流程

昨天6月20日人事局电话通知去取调令,至此我的北京户口就解决。平时这户口没什么用,但办个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什么的非得回原籍,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办,不过整个过程的麻烦程度还算能够承受,说句公道话,海淀人事局虽然态度比较严肃,但办事情还算认真公道,不象有些地方单位有意无意的卡一下,总之,只要你的材料齐全无误,还是能办下来的,我的整个过程用了3个月左右。 办理的流程如下: 1. 个人提出申请:夫妻二人亲笔签名的申请 2. 公司批准:表现形式就是在各种表格上盖章《干部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海淀人才审核并证明是在海淀人才存档,存档年限超过两年:方式是通过两个表格:《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 4. 海淀人事局:初审所有材料,条件,开具商调函, 5. 海淀人事局:初审档案并提交北京市人事局 6. 北京人事局:做最后的审定。 第一步:资料准备、提交到海淀人事局并拿到商调函 资料准备如下: (1) 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当时准备了两份:一份夫妻双方签名的申请;另一份有公司盖章的公司的申请,结果夫妻双方签名的申请被收下,另一份被扔出来了。

(2) 调京人员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没有人事权的单位盖上公章后到海淀人才中心再盖公章 (3) 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 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 有随迁子女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 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 在京一方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 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 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经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并盖章; (11) 填写的《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见后面有扫描件。 (12)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身份人员调出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在京方开介绍信到海淀人才查档案复印。 北京户口办理详细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_II第一步注意事项: 海淀人事局的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8:30至17:30;中关村人才2层 海淀人才:工作时间9:00至17:00;海淀科技大厦7层

2018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8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底前开始试点,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15日表示,北京正制定“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平公正;达到落户条件人员的积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那么,如何积分?积多少分才可以落户呢?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如何积分」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

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 一、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所生婴儿,凭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2、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女(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所生婴儿,凭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 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妇女,超生或达到婚育年龄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户的,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与外省、市妇女结婚,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包括(超生),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所在地户籍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而与外地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生母能找到的,应在司法机构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以及确定了子女扶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持国外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及婴儿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二)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迁入或迁出 1、迁入: (1)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2张黑白大头照片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也可落入旁系亲属),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已入住的,凭住房证(未领住房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单位分房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也可立户; (3)阎良、临潼、长安区及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人

户籍证明办理须知

户籍证明办理须知 户籍证明办理须知 【户籍证明办理须知】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

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拓展——郑州户口办理指南】 一、郑州新生儿出生如何办理入户登记? 新生儿出生入户,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二、郑州公民死亡注销户口应持什么手续? 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三、郑州公民变更姓名应提供什么手续? 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在校生应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

户籍业务的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试行)

户内P3全彩显示屏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及需求数量 一、显示屏技术参数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户内P3 全彩屏 P3贴片三合一室外全彩, 屏显尺寸: 高 2.272 米*长4 米= 9.09 平方米 物理点间距:3mm; 物理密度:≥111111点/m2 ; 发光点颜色:1R1G1B; 控制方式:恒流控制;扫描方式:1/32; 屏体厚度:≤100mm, 像素亮度≥800cd/ M2; 模组尺寸: 宽192mm×高192mm 驱动器件:采用LED专用恒流驱动器件 视角水平≥140度, 垂直≥100度; 最佳视距 3-50米; 显示颜色 16.7M;换帧速度≥60Hz ; 刷新频率≥360Hz; 屏幕寿命 >100000小时; 平均无故障时间 >5000小时; 杂点率≤0.0002; 工作电压 AC220V±15% ; 平均功耗:约400W/m2最大功耗:≤850/m2 箱体输入电压:220±10% 平方9.09 投标单位需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以下资质: 1.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制造商一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书内必须有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内容 5.提供全彩屏制造商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提供全彩屏制造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二、控制系统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及需求数量 2 发送卡输入分辨率:高达1920×1200,2048×1152,2560 ×960(宽、高可自定义) 带载能力:130万像素 供电电压:5V 控制方式:USB接口控制 视频接口:DVI 音频接口: 3.5mm音频接口 视频格式:RGB 输出接口:双网口 视频源位深:8bit 光探测头:1路 张 1 3 接收卡1.板载12个HUB75的16P接口,不再需转接卡 2.支持12位的HDMI颜色输入 3.采用18位信号处理器,支持红绿蓝各18位(26万级) 灰度 4.支持单卡色度空间变换 5.支持配置文件回读 6.支持程序复制 7.支持双接收卡热备份,用于要求极高的演出屏 8.支持像素点故障检测(需专用芯片支持) 9.支持网线误码测试 10.支持排线故障检测 11.视频处理器、发送卡、接收卡为同一品牌,减少产 品兼容带来的故障 批 1 4 视频处理器1、支持配置文件回读(即智能设置技术参数,参数回 读) 2、支持网线通讯状态检测 3、具有完备的视频输入接口,包括 2 路 CVBS,2 路 VGA,1 路 DVI,1 路 HDMI,1 路 YPbPr 4、同时在屏幕上呈现3个或者3个以上画面,可任意 摆放、叠加; 5、只需对视频处理器操作即可完成系统配置提供无缝 的快切和淡入淡出的切换效果,画中画的位置、大小等 均可调节,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 6、单台设备视频输出带载能力能达到 230 万像素。 7、支持缩放,拼接,级联等功能。 台 1 投标单位需提供制造商的以下资质: 1.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制造商一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LED显示屏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播放软件著作权证书。 5.显示屏播放软件著作证书。 6.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三)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注销户口办理程序 指南

注销户口办理程序指南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注销户口申请表》 2、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方式二: 1 、网上下载《注销户口申请表》; 2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3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 、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审核办理: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注销户口(如果需要换领户口簿,应当缴纳工本费后,换领新户口簿)附件:提交相关资料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外国(境)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前置条件:1 死亡 2 应征入伍 3 出国(境)定居

新生儿入户申请,和户籍迁移流程及材料

新生儿出生入户(派出所直接办理) 简单来说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4、孩子出生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简单来说 需用的资料 1、准迁证明 2、入户申请书 3、身份证 4、结婚迁入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5、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住房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6、因工作或者上学迁移户口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拟生育第一胎 计划生育服务证 需要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怀孕证明材料(母子保健手册)。 若女方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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