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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之欧阳光明创编

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之欧阳光明创编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欧阳光明(2021.03.07)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a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降低不合理处方率,特制定我院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如下:

一、加强临床医师和药师《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与考试。

二、药师加强门诊药房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登记与拦截,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或将不合理处方退回。

三、临床药师加强病区医嘱的审核。

四、利用合理用药系统进行过滤电子处方与医嘱,对用药不适宜处方实施自动干预。

五、每月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细则》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并定期在《处方与临床用药通报》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离岗培训。

六、行政干预:药剂科、医务科、门办每周对处方(医嘱)质量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在每周例会通报,并按《医院工作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及考评细则》讲行处罚。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4.13.3.2.A1处方审核、不合理处方干预管理质控工作总结

控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 时间:2017年1月8日 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1、汇报2016年度处方审核、不合理处方干预管理质控工作开展情况; 2、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质控发现问题: 1、医师处方不写诊断问题明显; 2、大处方问题存在。 改进目标及措施: 1、加强审方,不合理处方干预力度,有效降低不合格处方率; 2、向医务科及时反馈意见,加强医师处方管理。 结果评价:(主要针对上年度质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药房审核处方严密性增强; 2、药房不合理处方干预方式、方法趋于合理。

控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 时间:2018年1月10日 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1、汇报2016年度处方审核、不合理处方干预管理质控工作开展情况; 2、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质控发现问题: 1、医师处方不写诊断问题依然存在; 2、医师遴选药物合理性有待改善。 改进目标及措施: 1、增强审方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审方有效性; 2、向医务科反馈不合理处方新问题,强化医师处方合理性。 结果评价:(主要针对上年度质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医师处方不写诊断问题改善,但还有待加强监管; 2、大处方问题有所控制。

控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 时间:2019年1月8日 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1、汇报2016年度处方审核、不合理处方干预管理质控工作开展情况; 2、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质控发现问题: 1、医师抗生素使用不合理问题明显; 2、药房不合理处方干预力度有待继续提高。 改进目标及措施: 1、向医务科反馈抗生素使用问题,建议加强医师抗生素使用培训力度; 2、加强审方、调配、不合理处方干预人员管理与培训力度。 结果评价:(主要针对上年度质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医师处方不写诊断问题基本杜绝; 2、医师培训力度增强,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有所改善。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 .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 .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 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 .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 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 .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 .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 .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 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 .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 .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 处方缺项。 2.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 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 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 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 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 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 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 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 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 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 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 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 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 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 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 超剂量用药的。 9. 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 无指征用药。 2. 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 I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 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 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 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 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8. 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不合理处方点评

不合理处方干预 一、医院处方点评小组会同药剂科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住院部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二、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完整准确地记录点评结果,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如果有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复议。 三、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判定为不合格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的; 11.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 13.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14.医师越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的; 15.其他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共4篇)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共4篇)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共4篇) 第1篇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a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降低不合理处方率,特制定我院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如下 一.加强临床医师和药师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与考试。 二.药师加强门诊药房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登记与拦截,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或将不合理处方退回。 三.临床药师加强病区医嘱的审核。 四.利用合理用药系统进行过滤电子处方与医嘱,对用药不适宜处方实施自动干预。 五.每月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细则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并定期在处方与临床用药通报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离岗培训。六.行政干预药剂科.医务科.门办每周对处方医嘱质量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在每周例会通报,并按医院工作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及考评细则讲行处罚。第2篇不合理处方点评不合理处方干预

一.医院处方点评小组会同药剂科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住院部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二.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完整准确地记录点评结果,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如果有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复议。 三.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判定为不合格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完整word版)处方点评通报干预记录

处方点评通报 2018年三季度住院医嘱、门诊处方点评情况通报 本次对2018年三季度的门急诊处方100张和出院病历30份进行点评。其中门急诊处方9张不合理,合格率为91%;出院病历2份不合理,合格率为93.3%。 一、门急诊处方点评数据: 门急诊100张处方点评数据:(201---6-26) A:用药品种总数=296 B:平均每张 处方用药品种=2.96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12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12%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20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20%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157 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53%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219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74% K:处方总金额=2668.1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26.68 O: 合理处方总数=91 P: 合理处方百分率=91% 三、门急诊、病房处方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不规范处方 :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例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4例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0例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3例 2、用药不适宜处方: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0例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0例 四、分析: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2.96种,符合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抽取的处方中,有0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我们应提倡尽量减少多种药物联用,因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本月较规范。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53%,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的,应该大力宣传和使用基本药物。 3、抗感染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应用病历中缺少规范记录和说明,在所抽查病历中无一例规范的抗菌药物病程记录。具体表现在对使用抗菌药物无药名、剂量、无阶段性抗菌药物有效性使用评价,停药或换药没有分析说明。另病程记录过于简单,病志中仅以“抗炎”、“抗感染”、“加强抗感染治疗”等到一笔带过。仅有少数病例,在病程记录中,只记录了所使用的抗菌药物名称。 4、注射剂使用率20%,根据WHO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平均处方注射剂使用率应为13(4,一24(1,,药物的使用原则是,能口服的尽量口服,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静脉给药的形式。而频繁使用注射剂增加感染和不良反应的机会,20%的使用率在WHO制定的标准范围内,应发扬。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74%,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可减少处方错误,有利于学术交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业贿赂。我院74%的 使用率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医生个人习惯有关及之前没有重视药品通用名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的医生都为了“快”,“方便”,而忽略了其可能给患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的可能性。 五、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抽查100张处方对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价表。把处方点评内容反馈给科主任,由科主任反馈给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公示栏里公示,以督促本人能得到及时的改正。同时院质管办每月定期抽查100张处方,实行奖惩制度。对抽查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处方质控不严的药师纳入科对个人考评中,给于扣分和奖金挂钩。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 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无指征用药。 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Ⅰ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 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无指征用药。 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Ⅰ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问题分析及干预对策

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问题分析及干预对策 本文通过分析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问题,探讨干预对策,旨在提高中药饮片处方合理性,确保用药安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促使患者早日康复。 标签: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问题;干预对策 中药饮片相比于西药,配方灵活,针对个体差异,疗效更全面。但是,中药饮片处方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仅会影响临床疗效,而且可能造成不良反应,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1]。对此,本文通过实践,探讨研究了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问题及干预对策,现进行如下综述。 1 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指中药材依照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所得的中药,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2]。《药典》则将饮片进行如下定义:饮片指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3]。 目前,中药饮片种类繁多,且规格不一,常见的有8种:①极薄片:厚度低于0.5 mm。②薄片:厚度为1~2 mm。③厚片:厚度为2~4 mm。④斜片:厚度为2~4 mm。⑤直片:也称顺片,厚度为2~4 mm。⑥丝:分为细丝与宽丝,细丝宽度为2~3 mm,宽丝宽度为5~10 mm。⑦段:包括短段与长短,短段长度为5~10 mm,长段长度为10~15 mm。⑧块:即边长为8~12 mm的立方块或长方块[4]。 2 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问题 如今,中药饮片在临床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对临床用药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影响,增加用药风险系数,甚至威胁患者生命。在此,根据临床经验,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中药饮片处方的不合理问题。 2.1 诊断不规范 第一,处方未写中医诊断。 第二,处方上,未写中医证型的。部分中药饮片处方上,仅仅標有病名,未标注病种,由于不同证型患者表现不同,治疗药物也不同,若未根据证型对症给药,难以达到理想疗效,甚至加重病情。对此,处方上,应明确标注证型[4]。例如,感冒包括气虚、风热、风寒等证型。 第三,用药与诊断不符。多见于单味药中,例如,肾结石治疗中,应用番泻叶,此药适用于热结便秘,对肾结石无明显效果。

不合理门诊处方的及时干预结果分析

不合理门诊处方的及时干预结果分析 【摘要】目的:分析不合理门诊处方的及时干预结果;方法:选择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院门诊医师开出的处方6896张,由药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药师针对发现的不合理处方由专职药师立即与开具处方的门诊医师进行沟通,或面谈干预;结果:经药师认真审核,共发现不合理处方328张,约为所有门诊处方的4.76%。其中不规范处方176张,约为不合理处方的53.66%,药物使用不适宜处方84张,约为不合理处方的25.61%,超常处方68张,约为不合理处方的20.73%。针对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干预次数为328次,干预率100%,门诊医师采纳药师建议修改309处,及时干预成功率94.21%;结论:加强对不合理处方的审核并及时干预,能够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关键词】不合理门诊处方;审核;及时干预 合理且质量高的处方是医疗安全的保障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要认真审核处方的适宜性,并在发现处方存在不合理时,及时告知处方药师,并让药师对处方认真分析,再次确认或开具新处方2。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我院于2013年7月——2014年6月,按照对调剂流程的相关要求,增加了门诊处方审核环节,对不合理门诊处方一一审核,并对不合理门诊处方进行及时干预,其效果显著,现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院门诊医师开出的处方6896张。 1.2 方法 药师首先借助PASS系统对所有6896张处方中药品禁忌症、超量用药、药品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警示;其次,药师要对处方中个体化治疗、药物使用量以及药效学等方面是否合理进行认真审核;第三,药师发现不合理处方后,必须立即由专职药师与开具处方的门诊医师进行沟通,特殊情况还要与医师面谈以便进行干预3。 2 结果 通过对所有6896张门诊处方认真分析,共发现不合理处方328张,约为所有门诊处方的4.76%。其中不规范处方176张,约为不合理处方的53.66%;药物使用不适宜处方84张,约为不合理处方的25.61%;超常处方68张,约为不合理处方的20.73%。针对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干预次数为328次,干预率100%。门诊医师采纳药师建议修改309处,及时干预成功率94.21%。其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不合理处方及干预情况统计表

不合理处方干预分析2013第四季度

门诊不合理处方干预记录分析 (2013第四季度) 为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我院门诊药房药师在审核处方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用药适宜性,发现不规范或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及超常处方,及时与医师联系,请其进行确认、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并建立不合理处方干预记录,进行登记和分析,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资料 此次分析资料来源于我院门诊西药房2013第四季度(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登记的门诊不合理处方干预信息。根据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等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根据类别统计与分析不合理处方,分析干预情况,并就分析结果进行讨论。 经统计,本季度共登记不合理处方干预信息42例,涉及处方42张。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 不合理处方分类统计表 不合理内容处方数所占比率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5 11.90%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不符18 42.86%超剂量用药8 19.05%用药剂量偏小 4 9.52%处方书写不规范 4 9.52%门诊处方超7天用量未注明理由 2 4.76%其它 1 2.38%总计42 100.00% 以上不合理处方干预后共改正例,改正率为100%。

2 分析 图1 不合理处方类别占比饼图 从表1、图1的统计数值可以看出,所占比率最大的不合理处方类别为“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不符”,共18例,占干预登记信息的42.86%,占比与上季度相比高出4.89%。应加强对此类不合理处方的干预力度,造成此类不合理处方的主要原因是医师在开具处方的过程中粗心大意,选点药品时未注意药品规格和剂型,或在选点给药途径时点错,造成处方中出现口服药外用、注射剂口服等错误。 其次,占比率较大的不合理处方类别还有“超剂量用药”,所占比例19.05%,造成此的主要原因是输入时漏输小数点等,此类型不合理处方占比比上季度有所增加,经过与医师的沟通,及时得到有效改正,经干预均已更改。 “门诊处方超7天用量未注明理由”共2例,占4.76%,占比与上季度相比略有下降,有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长期用药的情况,处方医师忘了注明理由,审核药师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让其注明理由并签字。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所占比例也较高,共5例,占总数的11.9%,比上季度占比略有上升。其中造成“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的主要原因为医师开具处方时并不重视处方合理性,认为药物用对就可以,也有情况是病人合并两种以

不规范处方干预方案

不规范处方干预方案 (讨论稿) 我院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北京市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北京市卫生局开展的医疗机构处方集中点评工作,今年起,在药品保障中心门诊药局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旨在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措施,通过与临床医生的互动,切实做好处方点评工作,实现保障患者的用药合理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 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和医疗质量,加强药物安全性,促进患者疾病恢复。二.处方干预的依据 1. 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北京市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 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 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周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干预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盖章。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专项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重点问题 1. 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措施:医生未按照常规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盖章方可有效。2.处方超量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措施:处方用量若超过规定的常规用量,与医生进行沟通修改处方,若坚持该用量,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用药理由,并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问题医生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措施:未按规定开具的处方,药师可拒绝调配,一定与医生进行沟通修改处方不规范处,方可调配。 3.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问题 医生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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