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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巡按御史研究综述

明朝巡按御史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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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巡按御史研究综述

姓名:吕雅文班级:历史1411 学号:14200501121

引言:近年来关于巡按御史的研究一直是明朝监察的热点,而对于明朝巡按

御史研究的综述却一直是空白。通过研读关于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成果,发现对

巡按御史研究历年的热点不同,所关注的范围不一样。遂将其研究成果进行分类,加以总结,为后续研究者提供参考借鉴。

巡按御史是明朝对地方检察所设的官吏之一,是由监察院下设的十三道监察御史所抽派的。监察御史在都城内都察院供职称为常差或者是内差。而如奉命出巡盐务即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则称为外差或特差。而巡按御史是派外差或特差次数最多的任务。

关于巡按御史制度的形成,学者们根据文献记载持保留态度,现有洪武二年(1369)及洪武十年(1377)两种说法,后文中我将详细描述。因此这个问题还需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

巡按御史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的权力。并对州县府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明史》中也记载:“而按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改政事得失,军民利痛,皆得直言无避。……御史犯罪,加三等”由此可见巡按御史的权力也是相当大的,但为了保证这种权力不被破坏,同样也加重了御史犯罪的罪行程度,以此来维系整个巡按御史的纯洁性。后来由于巡按御史的权力不断扩大,以至于最后凌驾于三司之上。相应的对官员的考核权利也扩大了,甚至参与到“军政”之中。具体内容将在后文中详解。

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前人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通过阅读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这是有规律的一项研究课题。在2000年之前关于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大致围绕巡按御史本身来展开讨论,更多的是探讨巡按御史的产生、职能、出巡规定等基本的研究。而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人们的研究方向逐渐扩大,开始研究巡按御史的细节问题,但多为职权方面的研究。如宋纯路在2002年发表的《明代中后期巡按御史权力的膨胀及其原因》,林建增在2004年发布发表在《贵州社会与科学》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磨合及调度》都显示了对于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的细化,对职权方面研究的重视。2010年至今,巡按御史的研究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开始扩大研究范围,不仅局限于巡按御史本身,而是将巡按御史与其他内容相对比联系。例如陶道强在2013年发表的《明代巡按御史司法中的会官现象》,将巡按御史中的会官现象进行研究,提供的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又如叶楚楚、夏锦文在2014年发表的《论巡按御史的巡视制度及其现实意义》更多的是将其与现实情况相衔接,让我们更直观的理解巡按御史的相关制度。这也说明了在巡按御史研究中学者们将视野扩展的更大,研究更加细化。

根据搜集的所有研究成果,现将它们进行分类总结为就制度内容研究成果、巡按职权研究成果、与巡抚对比研究成果综述和其他研究成果四个方面,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说明。

一、就制度内容研究成果综述

首先关于明朝巡按御史制度形成的时间就有一定的争议,《明太

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年七月癸丑,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多有称冤者。”而《明史》却记载“洪武十年七月始遣御史巡按州县。”因此有研究涉及于此的文章都将两种情况都列出来,然其具体是何时设立的巡按御史这一职务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考证。

关于巡按御史出巡的规定也是并无太大争议。具体有限期一年;随行人员只让带一名书吏和两名人吏;禁止与当地官员有交际;回避原籍或者历仕寓居之地、嫌仇之人。尽可能的使巡按御史的工作能够公正。

二、巡按御史职权研究成果综述

关于巡按御史的职权研究问题有很多的研究成果。最开始巡按御史的职权仅是监察地方官员;照刷文卷;审录罪因;检查非法用刑等。在李德宝的《明代巡按御史的职权演变考略》文章中还有举荐人才;督查仓库、税粮、户口、赋役的职能。对军职人员,如总兵、镇守官等的不法行为只能奏闻请旨,不能擅自提问。巡按尚有荐举优良官吏的责任,洪武二十六年(1393)所制定的监察御史《出巡事宜》中规定,巡按凡至地方“体知有司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奏”。。巡按御史巡按到地方,须督查地方官盘点仓库、税粮、户口、均平赋役,各府要将岁办税粮诸色课程各项数目开报,查看钱粮有无亏欠,出现问题要责成地方官吏处理并设法防犯库吏作弊。农田水利如陂塘坝堰,公共设施如桥梁道路仓库房屋等,巡按都要亲自督查,如有损

坏,及时督促修理。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巡按御史的职权也不断扩大。巡按御史逐渐具有保举官员、惩治权、司法权,甚至具有一定的军事权力,在明朝中叶具有调兵遣将的权力,可见其扩张至大。对官员的检查考核的权力同样的也扩大了很多,有了“军政”的意思。在行政方面巡按御史在后期也具有可以自行改革赋役制度的权力。而其不断扩大的职权也使得最后巡按御史从都察院下设机构成为后来凌驾于三司之上的

职务,可见其权力之大。

而关于权力扩大的原因,宋纯路在《明代中后期巡按御史权力的膨胀及其原因》中认为,首先是统治者对地方缺乏信任,因此通过提高巡按御史的权力加强对地方控制。其次明朝中叶以后,对巡按御史的选拔逐渐的偏重资格,骄纵之风严重。再来由于巡按御史具有考察、举劾的大权,使得其与地方势力勾结。且在巡视制度方面并不完善,回道考察常不举行,导致巡按御史权力不断增加。梁尔铭在《论明代巡按御史的考察职权》中指出,保举官员这一权力更加容易滋生腐败,从而进行循环,巡按御史的权力在官员下层不断隐形扩大。出巡事宜规定,其有倚重监司、分道巡历、督责县令、整饬纪纲、亲审词状、拿问官员等种种权力,几乎涉及所有地方事务。这与明代空前加强中央集权背景下中央司法权力的不断增大而地方司法权力的不断削弱

有关。

在巡按御史权力扩大的同时,其监察地位也发生了改变,不断提高,最终凌驾于三司之上。

关于巡按御史制度的不足,齐晓静在《明代巡按制度史》中指出:第一,御史巡按的监察权与行政权合一,这为他们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便利。明朝地方监察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这虽利于分割地方官权力,但同时会导致他们利用手里的职权贪污受贿、勒索老百姓,特别是在政治腐败时一些地方官会浑水摸鱼,公开受贿或乘机勒索钱财,从而使政治更加黑暗。第二,御史自身贪赃枉法,庇护州县官吏,甚至与州县官吏相互勾结。尽管监察官自身的监督体制在不断完备,但由于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一些地方监察官受利益驱使,不仅对违法官吏“坐视漫不省察”,而且“背公自营,倚令搔众”,甚至与地方官勾结,欺压百姓。这又导致社会风气差,民不聊生,政治更加腐败。第三,官僚内部的重重关系网,影响到御史职能的发挥。中国古代官僚队伍庞大,官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治腐败时,一些官僚及其亲属,依仗权势,根本不把国法和地方监察官放在眼里。御史在复杂的关系网中,不敢监察地方官的违法行为,他们害怕自己受到强势的压迫,长此以往,贪赃枉法者逍遥法外,御史不愿再去尽职尽责。

二、与巡抚对比研究成果综述

在关于巡按御史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与与之相关的巡抚一职进行对比研究。二者都为监察部门的官职,且职责有所交叉,但依然有本质上的区别。

巡抚也是明朝设立的官职,是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巡抚“巡行天下,抚军按民”。它与巡按

有着相似但不同的关系。与一般的御史出巡不同,巡抚主“安抚”而非主“监察”,而且体制很重,被称为“大臣出巡”。但却容易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以为明代巡抚一直停留在“事毕复命,即或停遣”的临时性差遣的阶段之上。开始巡抚一职为临时职位,而后成为地方官员。

巡按的职能是监察地方官员,本身品级并不高,一般都是七品左右,属于以小监大。但是巡抚则不然,不仅有监察地方官员的权力,还有节制三司,督理地方军务、政务的大权。且巡抚的品级也很高,一般巡抚是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若是加兵部侍郎衔,则是正二品。刘融在《明朝巡抚与巡按辩略》中认为,巡按御史一般代表皇帝的旨意,由都察院御史充任。巡抚大多是由中央官员担任,具有较高的资历和官品。相比较之下,巡按御史出巡时间较短,多为一年;巡抚为三、五年,多则一、二十年。其事实上为上下级关系:巡抚为上,巡按为下。而由于巡按御史的地位不断提高,到嘉靖年间,巡按与巡抚已成为盘坐关系了,即二者平等的关系。

巡按与巡抚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两个官职,通过从各方面进行对比,能够更直观更系统的了解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区别。

三、其他研究成果

随着时间的增加,关于巡按御史的研究也不仅仅局限于以上三点。在研究过程中有了更多的新视角和新观点,研究内容也更加广泛。如王吉英的《浅谈巡按御史方震孺于明末“辽事”中的作用》,将巡按

御史细化到个人,通过方震孺个人在“辽事”中的作用体现巡按御史的职能及其权力。

陶道强的《明代巡按御史与宗藩监控论述》中认为,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分三个层面:一是宗室成员,二是仪宾等异姓宗藩成员,三是王府官员等王府从属人员。巡按御史对宗室监控的司法权并不完整,基本只能举奏其违法行为,大致扮演了信息传递员的角色;对仪宾和王官,虽有较完整的举奏和惩处权力,但他们并不是宗藩的主体。整体上讲,在明代“亲亲、尊尊”的原则下,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无法全面发力,不可能根本解决宗藩的违法问题,其监控效果值得怀疑。

陶道强的另一篇文章《明代巡按御史司法中的会官现象》具体阐述了巡按御史在司法中的作用。会审制度是明代“慎恤刑狱”原则的具体体现。明德八年巡按御史也逐渐有刑审囚犯的职能,巡按御史所需要协同的中央特遣会审以文武职官和军事案件为主,也包括部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案件。由于各地方面、有司、府按等官员不得对武职、军事人员直接审问,因此巡按御史是直接的承奉官。且在会审中,巡按与巡抚相互协同相互监督,大大提高了司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可以发现这些研究成果都是从细节入手进行扩展研究的,有从人物入手进行侧面描述巡按御史的职能,也有从会官这一现象具体描述巡按御史“审录罪因”这一职能的。从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巡按御史研究,所得到的研究成果也使人耳目一新。

关于涉及到巡按御史的著作,大多都是将巡按御史的职能、制度

内容、作用等较为基本的方面进行梳理,并无太多新的研究论点出现。例如王正的《监察史话》、林代昭的《中国监察制度》等。而修晓波编写的《明朝巡视监察制度辑要》是记录《大明会典》有关记载和译注的,此书对我们研究巡按御史有一定的帮助和启蒙作用。

现阶段关于巡按御史的研究自身较为完善,但仍有很多领域是未经研究的。

目前的研究成果已经解决了巡按御史的职能、权力、具体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最基本的问题,大致研究了巡抚与巡按的关系,并开始向外延伸扩展,逐步将问题细化。

关于巡按御史制度本身研究成果已经很丰富,除个别点仍有争论(如巡按御史设立的具体时间),有可研究的余地,其他方面已经足够完善。余以为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了。但若有新的突破依然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方向。

我认为巡按御史与巡抚间的关系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点:从巡抚高于巡按到二者相平等,到最后巡按御史高于三司,这之间的过程是值得我们去细细研究和探讨的。无论是中央的变化还是地方势力的增强,都是还未仔细研究阐述的范围。

巡按御史自身职能所延伸的值得研究的地方也很多,例如关于军政考察这一职能的具体描述以及相关事例的研究仍是空白。而在巡按御史权力不断扩大的同时,举荐权和保举官员是一个极易腐败的权力。因此贪污腐败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暂时空缺。

纵观近几十年巡按御史的研究发展,可以发现研究内容在不断的深化,成果也在不断增多,但是与其他职官制度研究对比,存在着大量问题重复研究,深度不够,学术性不强等问题。且从事此方面研究的人员较少,学术成果较为单一,缺少新的学术活力。研究角度也太过狭隘,可以将巡按御史放到当时的大背景中去研究,也可以从一个细节入手进行侧面阐述。尝试发掘新的原始资料,从新的角度思考旧的问题。同时也应该学会运用多种史学研究方法,使研究成果更有深度和新意。

以上是鄙人整理的近三十年来的明朝巡按御史研究,希望通过本文能给大家的研究带来新的思路。仅为个人观点,如有错误,恳请批评指教。

参考文献:

[1]刘融《明朝巡抚与巡按辩略》

[2]梁尔铭《论明代巡按御史的考察职权》

[3]宋纯路《明代中后期巡按御史权力的膨胀及其原因》

[4]李德宝《巡按御史权力的变化与明代的地方政治》

[5]陶道强《明代巡按御史司法中的会官现象》

[6]李德宝《明代巡按御史的职权演变考略》

[7]陶道强《明代巡按御史与宗藩监控论述》

[8]王正《监察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第一版

[9]林代昭《中国监察制度》中华书局;第一版

[10] 修晓波《明朝巡视监察制度辑要》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一版

明朝户籍档案制度探究分析

明朝户籍档案制度探究分析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中国拥有着几千年悠久的文明史,户籍档案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人民的工具,在历朝历代都受到足够的重视。明朝的户籍档案制度是在借鉴之前各朝代户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成熟的管理方法。明代的户籍档案制度,既是对以往各个朝代管理经验的继承,又是在自身实际状况上的创新,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是我国古代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个典型。 一、明朝户籍管理的黄册制度 有关户帖制度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唐文宗太和四年,属于国家公文性质的文书,根据《旧唐书·食货志》中的记载:“准朝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剑商量,两税钱数约三分,二分纳现钱,一分折纳匹段……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其性质属于定税文书,而且宋代的户帖的性质与唐代的大致相同。 到了明朝,户帖不再作为定税文书出现,而是用

于记载每户人口的籍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户籍档案。户帖制度最初显露头角是在江南的一次核查人口的过程中,由于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所以被朱元璋确定为定式。但是,户帖制度只是在洪武三年到洪武十四年之间为明朝服务了短短十年的时间,就被黄册制度所取代。 洪武十四年,在朱元璋的命令之下,创立黄册制度,根据《明书》卷68 的记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其不能十户,或四五户若六七户,名半图。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其排年坊、里长消乏者,于百十户通丁粮近上者补之,有事故绝者附畸零。”可以说黄册制度是户帖制度的进化,相比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更加的系统、具体,更加的高级,都以每家每户为单位,等级每一户人口的详细信息。 明朝建立黄册制度、大造黄册,为的是能够更好地对国家人口状况进行掌控,统计人口,核定赋税,为巩固统治阶级而服务。明代的户籍档案与现代的身份证的作用十分相似,其中详细记载了每一户的人口、户种、财产、籍贯等一系列信息,作为明朝的人户,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1、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 2、三公 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3、三孤 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4、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5、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6、东宫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 7、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 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8、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9、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文选清吏司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考功清吏司正统十一年增设 10、户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户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司务二人从九品户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浙江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湖广清吏司;郎中三人正五品户部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广东清吏司;郎中二人正五品户部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福建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河南清吏司 郎中四人正五品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四川清吏司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课程作业 题目:《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年级:2008级 专业:历史学 姓名:王冰洁 学号:20083830120 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摘要】外交,是指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交往。外交制度,是为适应外交形势和规范外交行为而设立的制度,包括外交机构、外交方式、外交礼仪等方面的制度。外交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制度的沿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840年,外国侵略者的大炮轰开了封建中国的大门,从此,中国开始了近代意义的外交活动。随后,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设立,使晚清的外交制度逐渐完善化、系统化。晚清的外交,一方面带有屈辱性,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走向了借鉴和吸收西方及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晚清外交总理衙门外务部 【正文】外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保障一个国家外交活动顺利进行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外交机构、外交使节制度与领事制度、外交官人事制度。中国的近代外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封建统治者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也开始被动的处理一些涉外事务。要想了解中国晚清的外交制度,就不得不谈及清朝前期的外交。 一、传统外交制度略述 1840年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始终保持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宗藩”关系,中国传统的涉外制度是“朝贡”和“理藩”制度。统治者“夷夏”观念浓厚,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中国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的需要,因而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机构中,也不需要有专职外交机构,对外事务均由礼部和理藩院兼管。礼部大体上掌理同东部和南部国家的事务,理藩院则大致经办同北部和西部国家的事务。清政府和西方国家的交往,仅保持着通商关系,没有经常性的政治交往,只在广州一地特设“十三行”来管理对外贸易,特别是和西方的贸易。因此在中央政权的体制中没有专理同这些国家事务的机构,也都划归礼部和理藩院分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外交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而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也比较混杂,外交在这一时期是无足轻重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和盲目自大的政策,把外国视为“蛮夷之国”、“藩属之邦”,自己则以“天朝上国”自居,这也难怪有人说,当时的中国“无所谓外交,理藩而已”。 二、鸦片战争后到总理衙门设立之前的外交 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清王朝传统的外交体系受到了致命的冲击。为了应付和西方列强频繁的外交交涉,清政府除了派遣“钦差大臣”去全权处理外交事务外,还专门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此职因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而设立,设置于1844年,,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实际上负责着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同时,西方列强也在五口岸委派领事,建领事馆。五口通商大臣的职位和职责在性质上已与礼部和理藩院不同,其职位同西方国家派往中国总管五口岸的公使相对等。清政府设置这个职位,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又说明清政府不甘于失败,内心里的“蛮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把涉外事务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然而,西方列强并不满足于五口通商,在“修约”要求未满足后,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避难,以奕 为首的留守官员,于1860年设立“抚夷局”,专管对英、法、俄、美等国的外交事

从明朝的监察制度中浅析明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

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浅析明朝中后期吏治 腐败的原因 【摘要】: 明朝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得比较完备的形态。它体系严密,纵横交错,既包括对人的监察,也包括对事的监督。在如此完备的监察制度下,明代在中后期任然出现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吏治极端腐败的现象。上至天子,下至县令,受贿行贿已是司空见惯。太祖朱元璋定下的严刑峻法也不过三代便在贪墨之风中为人所淡忘。这一现象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本文主要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浅析明代吏治腐败的原因,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可以为当代我国官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明代监察制度吏治腐败原因 近二十年来明代监察制度学术研究回顾: 明代的监察制度作为中央集权模式系列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近二十年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对明代的监察制度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明代监察制度的组织构成的研究。

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研究比较出名的有罗辉映先生关于明代监察内外系统的研究;丁易先生关于特务政治的研究;钱晓鸿关于广义与狭义监察概念的研究;方志远、林乾、刘秀生等学者关于督抚的研究以及明朝监察机构特色的研究等等。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明朝监察组织构成中的一些疑惑而进行的。 二、对明代监察制度中内阁、言官与皇帝的关系的研究。 随着对皇帝与皇权研究的深入,监察与皇权的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皇权与科道监察的关系上主要以言官与皇帝的关系为研究的主流。在这方面的研成果有很多。涉及此类研究的文章也比较多。如:余兴安《明代考选科道制探析》;孙与常《明宣宗对监察职官的考核与罢黜》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三、关于明代监察目的的研究。 关于明代监察目的的研究,主要是从监察作用的划分,明代中后期言官在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在这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是侯明先生。 总的说来,关于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研究主要集中在监察制度本身的层面上。大多数学者都是把它放入中央集权模式的系列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将明代的监察制度作为另一社会现象产生的的原因来进行研究。因此,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探析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还是比较有创新意义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湛明月长沙市雅礼中学湖南省长沙市410007 摘要:从明代妇女法律权益、教育地位和贞节观念几点角度出发,分析女性的社会地位。通过对封建礼制、理学秩序、阶级秩序同女性权益现实的探讨,对明代时期妇女地位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 关键词:明代,妇女,法律地位,教育地位,贞节观念 明代时期妇女社会地位问题作为明朝历史研究的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主流学术观点一般认为明代时期妇女地位降至中国妇女历史最低点[1]。明代时期妇女在法律约束与封建社会意识加剧的背景下,其主体意识和个人权益不断遭遇打压和压榨,妇女地位低下,且一再受到各类限制。 然而,明代时期妇女地位不能一概由“低下”而论。如赵崔莉认为,明代妇女社会地位有其“二元性”[1];同时,在明代的法典中,不乏对于妇女保护的条例。本文主要从明代时期妇女法律权益、受教育程度以及贞节烈观念三个方面,来探讨妇女的社会地位。 一、明代时期妇女的法律地位 明朝法律对妇女的诸多约束主要体现在财产继承权、婚姻权、诉讼权上[2]。明代法典对女性有着极为严苛的规定,体现当时社会意识对女性人性压制的相对导向。就财产继承而言,女性实质上没有继承权力,这具体体现在女性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和对夫家财产继承权的不足上[2]。一为明清时期妇女只可在为原夫家坚守贞操礼节的基础上才可支配自己的嫁妆,改嫁者的嫁妆必须交由原婆家处理;二则为未嫁之女只可在家中绝后的基础上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力,而若已嫁女性原配死去,守寡者也难保有丈夫的财产为其生活保障。有史料记载,有女性张王氏,在其丈夫死后守寡,但张王氏原婆家以其诡测之由拒绝将她丈夫的财产交由她支配,而导致其生活难以保障,告至官府。在男性主导经济权的背景下,女性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此外,就婚姻权而言,明朝时期的女性很难有自己抉择的权利。就诉讼权而言,明代时期女性的诉讼被约束以诸多条令,因此

(完整word版)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本章重要知识点 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第三,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年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二)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 (三)强调“法贵简当,诗人易晓”,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2.立法概况及《大明律》的立法成就 (1)立法概况:《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的制定和编纂。(2)立法成就: 首先,《大明律》突破了隋唐以来律典依十二篇分编的传统,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其次,在内容上,《大明律》充分吸取了民初三十年及以前朝代的统治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表现。 (1)“轻其轻罪”是指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2)“重其重罪”明律对危害封建国家行为的犯罪处刑普遍比唐律加重。 一、重其所重 (1)加大打击谋反大逆 凡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2)加重打击反逆盗贼 明律的惩罚重在: ①对犯罪人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②株连范围广。 ③明律的处罚不分情节。 ④还扩大了“十恶”重罪的范围。 二、轻其所轻 (一)事关礼教之罪减轻 (1)告祖父母、父母者。 (2)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 (二)轻其所轻并非绝对 (1).关于强奸罪:唐律规定徒二年或二年半;明律规定:已成者绞监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海关概论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第二节我国古代沿海海关 第三节古代海关管理的特点 第二章中国近代海关 第一节鸦片战争的爆发与海关主权的丧失第二节近代海关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海关税务司制度的性质和历史作用第四节中国人民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 第三章现代海关 第一节新中国海关的筹建 第二节新中国海关的成立 第三节新中国海关的运行 第四章海关职能 第一节政府及政府职能 第二节海关与海关职能 第三节海关基本任务 第四节海关工作方针 第五节海关职能拓展 第五章海关权力 第一节海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海关权力的内容与适用 第三节海关行使权力的制约第六章海关法制建设 第一节海关法制建设概述 第二节海关法律体系 第七章海关行政管理体制 导言: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第一节中国海关组织机构 第二节中国海关领导体制 第三节香港、澳门海关 第八章海关队伍建设 第一节海关干部队伍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节海关干部教育与培训 第三节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 第四节海关职业精神 第九章海关国际交流合作 第一节中国海关与境外海关的交流合作第二节中国海关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十章现代海关制度

绪论 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关是由国家设立,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 海关的发展 1、奴隶社会:海关机构和海关制度都是不健全的,海关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奴隶逃亡和外敌入侵,海关机关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2、封建社会:逐步健全海关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制度,同时也为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服务。 3、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周密的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执行保护关税政策,海关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有力工具。 4、社会主义社会:新生事物,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海关起源的实质 是否具备海关本质特征。包括国家机构、国境(边境)、货物与货主及管理职能的性质等基本要素。 ●关于古代关税的征收 征收关税始于春秋时期,古籍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 ●关于古代海关管理思想的萌芽 关市之征 关市省征最早主张并实施关市省征政策的是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 关市重征战国时期以秦国政治家商鞅为代表,信奉 "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重关税为经济手段,限制商贸活动,促进封建农业的思想主张及其施政措施。 ●对先秦设关意义的评价 先秦设关,虽然制度尚不健全,但已执行类似今天海关的某些任务。在设关地点(境上为关)、重视检查(关讥而不征)、执行禁令(关执禁以讥)、轻税政策(关市省征)、监管进出关境的货物与人员以及和边防、军事机关关系密切等方面,对后代的陆地边关和沿海海关制度均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海关机关和海关制度的起源。 ●关于宋辽夏金时期的榷场制度 榷场是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及安边绥远的场所。榷场大多设在边境要地,榷场贸易主要在政府的严格控制和军事协助下进行。

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员品级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中国政治制度史

填空: 1.郡县制推行始于(秦朝) 2.猛安谋克制度使用创立的是(女真人) 3.科举制建立于(隋朝)、(隋炀帝) 4.军机处设立于(雍正) 5.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6.明代(宗藩制度)是宗法制的复轨 7.明厂卫制有东厂、西厂、(锦衣卫) 8.明省级的长官叫(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9.明清的(改土归流)违背了因俗而治 10.秦朝的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11.春秋前宗教事务官吏称之为太史寮 12.秦政治文化的核心是(以吏为师)、(法家文化) 13.西汉(汉武帝)设立了(尚书台)为核心的中朝官架空了三公制 14.汉选举制有(察举、征辟) 15.科举制(进士科)士人最重视 16.元朝统治中原的制度是(投下分封制) 17.内阁制度设立于(明朝)(明仁宗朱高炽时) 18.元朝的四个等级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名词解释 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性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郡县制秦朝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郡县制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和军事,设郡尉并掌军事,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为县令,小县县令为县长,县下有基层组织乡、亭、里。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理衙门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玩过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扔位列六部之首。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的中央官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早想,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是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任务、户部主户口赋税、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和刑狱、工部主水路工程。各部长官均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六部制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8529451.html,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作者:陈佳炜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9期 摘要: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外交往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制度”作为朝贡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关系,唐代走向发展和成熟,而到了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对于明清发展到顶峰的朝贡贸易制度,个人认为,清代朝贡与明代朝贡虽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也不能混为一谈,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因此研究清朝朝贡制度也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对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主要的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整体上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而另一个是从清朝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朝贡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清代朝贡朝贡制度研究述评 一.在整体上研究朝贡制度的: (1)著作类,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李云泉博士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起源、发展与转变,其中尤其的着重讲述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以及在朝贡体系下的对外交往与贸易,也给我们研究朝贡制度提供了一个详细又新颖的视角。魏悦的《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中,以中外贸易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朝贡贸易的核心是建立“天朝礼治体系”,以来实现儒家思想中的四方来朝的理想。董俊峰的《中国文化专论》一书中的中的第八章《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对朝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鼎盛与衰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朝贡制度体现了了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和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对朝贡制度的观点新颖。 (2)论文类,国内的学者伍庆玲的《朝贡贸易制度论》认为朝贡贸易作为维系古代中国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外交思想的体现。这篇 文章联系历史学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朝贡制度的优点与不足。简军波的《中华朝贡体系:观念结构与功能》,在文中提出了朝贡制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由三个方面构成,分 别是儒家思想、天下观和华夷观构成,其功能则是增进对外交流维护周边地区的稳定,最终使得东亚地区形成了儒家文化圈。张锋的《解构朝贡体系》这篇文章从提出关于朝贡体系这一范式的基本性问题出发,尝试指出挑战这一范式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从而使得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研究能超越朝贡体系的束缚,建立更加完善、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周方银的《朝贡体制的均衡分析》,这篇文章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对朝贡体制的均衡及其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朝贡制度的内在逻辑机制。 论文类的文章还有喻常森的《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朝贡制度的演变历程,从秦汉的兴起直到清朝的消亡,并将消亡的原因归结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李云泉的

[纪检监察]明代监察制度特点

[纪检监察]明代监察制度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处于封建社会后期的明代监察制度尤为引人注目,不仅颇具特色,而且较为完备,使得封建国家的监察职能空前强化。 一、机构完善 经过历朝的发展与完善,明代逐步形成了网络状的监察体系,监察机构多样,互相独立,层层监督,严密布网。从中央到地方,主要监察机构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提刑按察使司。 (一)都察院 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构,职责是:肃正纲纪、辨明冤枉、考察百官等,对官吏的权力和效能进行全面监察。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除监察十三省官吏外,还协管两京(北京、南京)及两直隶衙门。监察御史既监督本监察区的卫所,又监察中央直属机关,都察院也在御史监察之列。监察御史平时归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御史出巡回京,直接向皇帝汇报,不经都御史转呈。 (二)六科给事中为了加强对朝廷六部的监察,在六部之外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六科职责是辅助皇帝御批公文,代天子察百事,弹劾违法的官员,监察和审核属于六部的所有日常事务。 (三)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属于地方监察机构,主管司法,兼弹劾之事。据记载,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治为职。按察使的职责是监察地方官员,体察当地民情。综上所述,明代的监察体系中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可以监督所有大小官吏。六科给事中主要负责对六部官吏的监察,同时又与都察院互相监督。在地方设立的按察司负责对所在地区的所有官吏实施监督。按察司有相对的独立性,且有较大的权力。 二、监督形式多样 明代统治者对监察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还设置了多种监察形式,以保证监察信息快速、准确收集,保障监察机构职能有效发挥。 (一)巡察 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出巡或临时派遣巡按巡视地方,称为巡察制度。“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巡察一直是统治阶级强化统治的监察手段。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即是文学戏剧作品中提及的“八府巡按”,专门负责监察,权力极大。巡按御史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不常驻一地。巡察官员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

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

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08(1)班 王玮 040801033 【摘要】华夷秩序是中国古代君主建立的传统的国际关系体系,而宗藩关系则是华夷秩序在政治上的集中体现。明洪武年间,琉球王国接受大明王朝的册封,称臣入贡,宗藩关系正式建立。明清时期本着厚往薄来的原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琉球进行了有益的交流。清朝末年,随着传统的华夷秩序的解体,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随着日本吞并琉球而不复存在。 【关键词】:华夷秩序宗藩关系琉球中国日本 华夷秩序 谈到琉球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不得不谈及的一个问题,便是中国古代的“华夷秩序”。华夷秩序是在古代世界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有理念、有原则和有着自身一套比较完备体制的国家关系体系。朱元璋曾说,“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属内以制夷狄,夷狄属外以奉中国”,则是对华夷秩序论的体现。华夷秩序的内涵是:“以中华帝国为中心,在中国封建皇权的约束和保护下,建立国际和平局面;在中华封建文明的影响与制约下,促进各国的进步与繁荣。”【1】朝贡贸易是华夷秩序的经济制度体现,宗藩政治是华夷秩序的政治制度体现。 中琉宗藩关系的建立 中国与琉球的贸易往来,可追溯到隋朝以前;而中国与琉球的官方交往,最早是在隋代,那时还主要以战争形式为主。唐宋时期,两国的官方交往未有新的进展。元朝时期,才有了进一步接触。1372年,中国与琉球建立正式的邦交关系;直至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中国与琉球友好交往长达500年。 琉球,位于日本九州与中国台湾省之间的琉球群岛,面积460。平方公里,其范围大体相当于厉史上的琉球王国。历史上的琉球王国,原有岛屿36个,其中北部9岛,中部11岛,西南部16岛。对流球王国的称谓,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是隋朝时期,根据琉球群岛的形状,命名为“流虬”,后来有又有“流求、流球、”等称谓,直到洪武五年,即公元1372年,才正式确定为“琉球”并沿用至今。琉球王国的历史,大致分为村落时代、按司时代和王统时代。而王统时代又可分为舜天、英祖、察度、尚思绍和尚圆王统时期。英祖王统的第四代玉城王(1313年,元皇庄二年即位)。因耽于酒色,不理政务,引起了按司们的反感。不久,出现了大里按司统治下的山南、今归仁按司统治下的山北同玉城王统治下的中山相对立,合称三山鼎立,也称“三山分王”。1350年高德的浦添按司察度成为中心的统治者。由此开始了察度王统时期。到同明王朝正式建立关系时,琉球王国已是中山、山南、山北三分天下,而中山最强。其王依次为察度、承察度、怕尼芝。不久,中山王逐步统一琉球全国。所谓中琉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国自明代以来同中山之间的关系。1372年,明王朝“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得到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怕尼芝的响应。分别遣使奉表,贡献方物,开始了同中国正式确立友好关系的时期。【7】 中琉宗藩关系的强盛 明朝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主要表现为朝贡贸易关系,重在贸易。“‘所谓朝贡贸易,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是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

中国古代经济史题目

中国古代史 郑国渠 郑国渠是古代劳动人民修建的一项伟大工程,属于最早在关中建设的大型水利工程,战国末年由秦国穿凿。公元前246年(秦王赢政元年)由韩国水工郑国主持兴建,约十年后完工。其最初基于韩桓王的“疲秦”策略,修建过程中,秦王赢政发现了韩国的意图,要杀郑国。郑国说:“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嬴政认为郑国说得很有道理,同时,秦国的水工技术还比较落后,在技术上也需要郑国,所以一如既往,仍然加以重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全渠完工,人称郑国渠。郑国渠修成后,大大改变了关中的农业生产面貌,增加土质肥力,农业迅速发达起来,经济政治效益显著。 西门渠 又称引漳十二渠,是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战国初期由西门豹主持兴建,故名。以漳水为源的大型引水灌溉渠系也是中国最早的多首制灌溉工程。史记:“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漳水浑浊多泥沙,通过西门渠可以落淤肥田,提高产量,邺地因富庶起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影响深远。 秧马 秧马,旧时汉族农具,流行于长江中下游水稻产区。是种植水稻时,用于插秧和拔秧的工具。何时发明,尚无定论。北宋开始大量使用。其外形似小船,头尾翘起,背面象瓦,供一人骑坐其腹以枣木或榆木制成,背部用揪木或桐木。宋代大诗人苏轼曾撰写诗文,热情为之宣传推广,并安排实物进行示范表演。可提高功效及减轻劳动强度。元代以后,继续不绝,各种式样的秧船,皆从秧马演化而来。 圩田 又称围田,圩田是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利用濒河滩地,湖泊淤地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农田,是一种筑提挡水护田的土地利用方式。作为低洼地区四周筑堤防水的田地。堤上有涵闸,平时闭闸御水,旱时开闸放水入田,因而旱涝无虑。系由汉以前的围淤湖为田发展而来,至唐代已相当发达。圩田对促进唐代农业的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圩田能种植高产的水稻,这样更巩固了江南的经济地位,江南的农业逐渐发达起来。圩田是中国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向自然作斗争的重要创造,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圩田的过度开发,也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 中国古代仓廪制度发展概况 1)起源:西周的“委积法”设有廪人、仓人、遗人等职专门管理粮食的储备和调节。委积法: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2)确立:汉代的常平仓(平粜)时间:汉宣帝五凤五年(前54)实行,史载:“(耿)寿昌(汉宣帝时任大司农中丞)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贵时减其价而粜,名曰常平仓。”结果:因受到异议,元帝初元五年(前44)废止。意义: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收益。提高效益。 3)历代常平仓的发展。王安石的常平新法:以青苗法为核心。明代预备仓的发展:粮食主要来自购买余粟,归地方官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完善。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在清代,蒙古族作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一直是清王朝比较重视的政务。清代大多数官方文献都是满、蒙、汉文并行。因此有清一代有关蒙古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且有关记载是比较有系统性的(不像明代那么零乱残缺)。此外,由于蒙古在政策、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清有特殊的关系,还有许多针对蒙古的专门文献。 一、基本汉籍史料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4300余卷,系清代历朝的官修编年体史料汇编。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繁官等51卷外,计有《满洲实录》8册(不分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世宗实录》159卷、《高宗实录》1500卷、《祖宗实录》374卷、《宣宗实录》476卷、《文宗实录》356卷、《穆宗实录》174卷、《德宗实录》597卷,以及《宣统政纪》70卷。 《清实录》的取材范围广泛,统治者有关实录的具体规定多达100多项,包括朝廷大典、帝王巡幸、政纪朝纲、百官除授、军政方略、封疆建置、人口户丁、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等众多方面。按照清廷的规定,实录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抄写。这些实录抄本,现在都收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清史稿》民初赵尔巽(1844—1927)主修。529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帝至宣统三年(1616—1911)清朝296年的历史。 《清史稿》对有关清代的大量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基本反映了清代重要史事,为研究清史提供了方便。但参与修史者多为清朝遗老,他们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叙述清朝的历史,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的封建正统思想。加之仓促成书,未做统一审订,致使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错、遗漏、颠倒等现象严重。总之,它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它是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主要机构有:六部;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六科;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内阁;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特务机构;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绪论

绪论 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 1,含义: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它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换句话说,政治制度寓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而政治制度史,则是研究国体与政体的起源、形式及演变规律的科学。 2,范畴:国体、政体、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各专项典章制度 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史的基本特征 1,以高度膨胀的皇权作为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轴心,以皇帝作为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和象征。 2,历代封建王朝都大力宣传“君权神授”,以“奉天承运”作为论证本身统治合理性的根据。 3,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对中国封建政治制度有过持久的影响。 4,体现地主阶级专制政权对广大人民的压迫,官僚政治是封建政治制度的本质表现。 其他,如人治、社会等级的不平等性、宗族组织、因俗而治等等,都是政治制度史的基本特征。

三、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及其参考书 1、早期中国政治制度史学科的研究 《礼记》、《仪礼》、《尚书》; 《史记》中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所谓的“八书”, 《汉书》的《百官公卿表》和律历、礼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地理、沟洫、艺文“十志”, 《九通》、《会典》、《律例》。 2、近现代中国政治制度史学科的研究 3、建国后十多年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始于20世纪前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论等方法的传入,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开始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在近半个世纪里,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断代史等都取得不少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就不足方面言,主要表现在研究范围较窄,研究方法单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与其它学科一样,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自1950年至1965年这十几年的时间里,由于解放前社会的战乱、动荡,经济的落后,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与当时的中国社会一样百废待兴。所以,我们称此时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为继承恢复期。据统计,本时期,中国大陆有关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论文约有180篇,专著约有10部。此时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与以往相比有了新的特点,这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起了相当重要的奠基作用。 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为此时期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主要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说,建国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被有的学者运用还属个别,而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则逐渐被许多研究者采用,并进而成为研究者的指导思想。尤其是阶级分析方法被广泛使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从而将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推上一个新阶段。

文献综述

试论 20 世纪初以前中国移民及其后代与泰国社会的自然融合 1.中国人移民泰国简况 中泰两国人民的交往源远流长。据中国史料记载, 早在西汉,中国的航船就到过现今泰国的地域,但中国人最早到泰国定居是何时无法确定, 据中国史籍的记载推测, 宋代以前已有中国商人从事着中泰之间的贸易, 大约15世纪开始,中国人因经商和其 他原因在泰国定居下来的人数日益增多。19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到泰国的人数空前增加。1950 年时在泰国的中国移民人数达到高潮。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逐渐严格出国审批制度和限制出国人数。泰国政府不承认新中国, 为限制中国移民也 于 1950 年制定出新移民条例,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也不超过200名, 无国籍者也 不超过200名。从此中国人移居泰国的人数锐减。1979 年泰国的移民法又作了更改,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不超过 100名,无国籍者不超过50名。中国人移居泰国的历史 至此基本结束。 2.中国人移民泰国的主要原因,从中国方面看: 第一、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航海史的国家。中国有记载的航海史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明清时中国船只航行的范围几乎包括整个中国海和印度洋。同时,中国也曾是一个海外贸易发达的国家。唐中叶后东南海外贸易逐渐取代了西北陆路贸易。唐、宋两代一直 在广州设市舶使或市舶司。元朝更加注重海外贸易,进行朝贡贸还举行“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在16 世纪以前, 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等地都留下了中国 商人的足迹。明清后中国的海外贸易进一步发展, 虽政府时有海禁, 民间的海外贸易 却禁而不绝。 第二、中国虽地大物博, 可人口众多。东南沿海地窄人众的矛盾特别突出。东南 沿海的灾害也十分频繁。迫于生计, 东南沿海人民不得不闯南洋寻生路。 第三、中国国内的朝代更替、政治变动和战争也对中国海外移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3 世纪忽必烈率蒙古大军横扫中国, 南宋政权崩溃, 不少朝廷官员出走海外。 17 世纪中叶, 满族入关南下。19 世纪末戊戌变法失败后, 无论是主张改革的改良派, 还是反清的革命派都被迫流亡海外。20 世纪 20 年代大革命失败, 东南沿海工农革命运动的骨干和成员不堪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迫害, 大批流转海外。抗日战争时期, 在 日本侵略者铁蹄下难以生存的中国人又不得不避难于异国他乡。抗战后的内战又促使一部分人出走海外。 从泰国方面看: 第一、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 自然条件十分优越, 气候温暖湿润, 物产丰富, 地广人稀, 且是中国的近邻, 处于中国商船近海航行的航道上。“暹罗在红头船贸易的 `西洋' 航线上处于中心位置, 也是本地区与西方贸易的交汇地。”这些条件无疑 是中泰贸易往来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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