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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10-6-1 11:14:28 【字号:大中小】打印访问量:9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农发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农发行信贷政策为指引,坚持独立审贷、专款专用、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借款用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第五条贷款种类。

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按投资规模分为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按主要还款来源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经营利润和折旧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主要为解决借款人为购置或更新单项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厂房翻新改造、小型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区域、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备。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其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立项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件。

(四)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五)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农发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中的高者。

(六)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政府出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依法具有承贷资格的机关法人;

2、政府部门授权借款人进行项目建设融资的相关文件材料;

3、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含)政府项目除外;

4、地(市)级(含)以下政府负责还款的项目,本级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实力,可支配财力较充裕;本级政府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银行债务;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财政总收入平均增长率等指标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要求;

5、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债务的行为。

已经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符合非经营性项目有关规定要求的,其项目前期运作资金,也可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八)农业科技开发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并能够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等。

2、列入国家级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省级政府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九)申请单项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2、购置或更新的单项生产设备必须技术性能先进,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3、用于厂房翻新或改造的,不得在异地进行和新征用土地。

4、用于小型技术改造的,只能用于借款人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十)申请外币贷款,须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农发行信贷政策及贷款项目偿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固定资产贷款一般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其中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一般1-3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银团贷款,可以根据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和银团成员会议确定的贷款期限执行。

第九条宽限期。宽限期指贷款第一次发放至借款人第一次归还本金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可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项目投产后短期内难以产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设宽限期。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本届地方政府任期内各期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各期平均还款额度。

第十条贷款利率。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单项固定资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确定。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对有上级政府拨款或补贴的项目,可根据拨款或补贴金额上调区域融资最高额度。

第十二条贷款方式。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如项目具备担保条件或项目收益全额覆盖贷款本息,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否则,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管理要点

第十三条资料核查。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前应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核查的重点包括: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资质及采取的方法和参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所提供的行政许可、环保、土地使用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调查评估。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应把握以下重点:

(一)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二)项目投产后所需原材料供应是否有保证,产成品市场发展趋势及价格走势;

(三)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是否符合节能、高效、降耗、减排的要求;

(四)项目资本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合法,资本金比例是否合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本金是否真实;

(五)项目设计规模是否经济、合理;

(六)项目财务净现值是否大于零,内部报酬率是否高于基准折现率,贷款偿还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否满足还本付息需要;

(七)对影响项目效益的敏感性因素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可行;

(八)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能够承受,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九)单项固定资产更新或大修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除按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查评估外,还应重点调查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政府信用状况和财政能力。主要分析GDP总量和增长情况、当地的支柱产业发展情况、当地政府信用环境状况、政府合作情况,近三年本级财政总收入、本级可支配财力、建设性支出及占比,地方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和区域融资最高额度,未来还款期本级可支配财力增长预测等。同时,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部门同意偿还项目建设贷款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贷款条件落实。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落实已审批的贷前条件。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发放前,项目资本金应按要求到位,项目资本金应为权益性资金;担保材料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级政府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当地政府或人大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文件或决议,项目资本金已按约定的来源和进度到位;与借款人及有关方已签订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运营收入(补贴)分割协议等;项目建设有关证照应办理齐全。

第十七条贷款支付管理。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过程中,开户行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开设贷款支付回笼专户,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或开户行受托支付方式,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

方式。开户行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已支付建设资金相关凭证监督贷款的支付和使用,非经营性项目工程资金的支付,须经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支付凭证主要包括:

(一)土建工程类:承包商发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告等。

(二)货物采购类: 购销合同、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供货商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三)咨询服务类:服务提供方发票、服务提供方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第十八条严格监督项目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投资或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等),导致项目总投资调整超过10%以上,对总投资减少的,应相应调减项目贷款,不得减少项目资本金;导致总投资增加的,原则上应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弥补。对不能追加项目资本金的,不得追加项目贷款。如出现减少项目资本金,非经营性项目补贴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

变更担保方式或抵(质)押标的,借款人(或担保人)进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开户行应暂缓贷款发放,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项目建设竣工后,有权审批行应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应调查分析项目建设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资本金来源等情况以及项目工艺技术实际效果、项目产品的价格、品种、质量、数量、销售、市场占有等情况,同时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并与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以及存在的风险点,对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后评价结论作为后续信贷支持的决策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投产后监督。项目投产运营后,应重点关注主要设备运转情况、生产达产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监测项目市场竞争力和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发现危及贷款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除按上述要求加强项目监督外,还应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当政府换届时,应及时与借款人落实还款责任,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计划还款。

第二十条贷款展期。固定资产贷款到期,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履约还款,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办理一次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台帐管理。开户行应逐项目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台帐,客户经理要逐笔序时记录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本息的收回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项目配套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简称配套流动资金贷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指为满足项目投产第1年内营运资金需求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除应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外,还应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应纳入借款人一般融资授信额度进行管理。

(二)一般应在项目投产前单独报批。项目在1年内可投产或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必须与固定资产贷款同时发放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可与固定资产贷款同时报批。

(三)贷款额度应按照项目评估测算的流动资金、资本金比例确定,并根据项目达产率、项目产品市场状况、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等合理调整。

(四)应根据项目实际投产进度发放贷款。发放前,开户行应对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建设进度或完成情况、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技术及市场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实际情况严重偏离且危及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得发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

(五)对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改建类项目或不需投入营运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类项目,不得发放配套流资贷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开发性贷款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贷款的操作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oc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编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贷款、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贷款、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文名称ADBC,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总部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成立时间1994年4月19日经营范围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公司性质国有政策性银行年营业额298.8亿元(2009)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资产总额16568.24亿元(2009年底)行

长解学智[3] 目录1 机构历史2 行徽行标3 性质任务4 发展历程5 统计数据6 组织机构机构设置省级分行7 业务范围8 机构文化宣传语核心理念9 建设目标10 获得荣誉11 其它相关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对外往来社会公益行长致词机构历史编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甲戌年)4月19日,[1] 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也是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1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中国大陆地区。建行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2004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至2013年,形成了以支持国家粮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现代银行框架,经营业绩实现重大跨越,有效发挥了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农村金融体制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行为,加强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贷 款。 第三条本行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包括以下两种: (一)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企(事)业法人单位、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贷款;

(二)更新改造贷款:是指用于企(事)业法人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项目的贷款。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应符合本行有关区域、行业及产品品种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负责本行非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推动;对非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七条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本行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推动:负责授权范围内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对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和优化;按照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贷款标准合同文本,并负责合同文本的审核、修改。 第九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批流程及评审标准,完善相应的评审指引。 第十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账户管理。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第2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 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 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 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 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 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按区域、行业及贷款品种等实行限额管理,且应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及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四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行无须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责任的包括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分类与额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

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第六条不以用途划分的贷款产品,贷款用于或部分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八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短期授信业务用途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相同的短期授信业务到期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 第九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三)借款申请人及项目发起人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辖内经营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五)具备贷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发起人具备亦可);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的客户准入标准。 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个人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个人工作总 结 Personal work summary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个人工作总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市支行是xx市的政策性银行。在xx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至诚服务、有效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核心理念,以支持“三农”为已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管理手段日益先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成为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工作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为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农发行支农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形成了以粮棉油收

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贷款业务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为另一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支农格局。贷款范围涵盖农林牧副渔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备、流通,涉及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目前我行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6856万元,比年初增加10400万元,为支持xx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服务“三农”,大力支持粮食收购、储备、加工,进一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经济发展粮为先,没有足够的粮食作后盾,其他发展就无从谈起。粮食安全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完成政府领导交给农发行的光荣任务,确保当地粮食安全,我们主动配合财政、粮食等部门,科学认定粮食购销企业的贷款资格,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充分保证了我 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需要。止xx年底,我们发放了粮食收购、储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CC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关于执行《办法》的产品范围 《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并按用途将其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含土地储备贷款)等产品品种。对于日后需要专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贷款,总行将在《办法》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管理制度。 二、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 银监会制度要求各行“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独立系指独立于信贷经营岗。目前我行的贷款发放审核岗已经做到与经营岗位分离,新制度实施后可继续由贷款发放审核岗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 新制度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量加大,因此各分支机构可以对一定金额内的非首次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由目前的四步变CC两步,即客户经理初审后,由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审核,不再经过各自主管。具体金额标准由各分支机构根据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并报总行备案。 在保证岗位独立的前提下,各分支机构可自行探索提高贷款 可修改编辑

发放与支付审核效率的途径,并及时向总行报告。 三、关于贷款人受托支付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下,借款人应提交证明其支付事项真实存在的交易资料(一般为商品(劳务)合同或发票),贷款发放前需要对借款人的支付事项进行逐笔审核,确保其支付对象与提交的交易资料一致,与约定的贷款用途一致,并应根据情况主动分析其支付事项是否为贷款项目所需。 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通过后,并按格式通知书填写贷款支付通知书,一同提交会计核算部门。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由于贷款发放后需要及时支付,原则上不能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因此应主要采用汇兑和主动付款支票的方式对外支付。 四、关于借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允许贷款发放后的贷款转存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但此模式下仍需要支付审核。具体的做法是:借款人在提款时以清单的形式说明该次提款的计划用途,经办行在放款前对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清单中没有超过借款人自主支付金额标准(小额支付标准)的事项。在每月末或每季末,要求借款人汇总报告实际支付情况,并予以审核。 由于提款时借款人提交的清单为事前计划,实际支付与计划 可修改编辑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2: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的说明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我行个贷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总行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更名为个人助业贷款,并对原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使各行对修订后的操作规程理解更加准确,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度修订的背景 2002年12月,我行推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007年对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该产品不仅丰富了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调整和优化了信贷结构,而且较好地支持了个私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业务的深入发展和我行股份制改革思路的逐步明确,该业务在发展和管理上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相对于同业,我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品牌形象已逐渐落后,贷款对象不能适应市场现状,产品不能满足个私业主信贷需要,

对城市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下降;二是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同业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借款人范围、担保方式、贷款用途上进行了创新,用款方式也更加灵活,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同业竞争需要;三是以往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价相对弱化,但近些年全行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渐摸索和总结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一些经验,需要对原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综上,在新的形势下,急需要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以有利于提高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健康有效发展。 二、制度修订的要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同业竞争需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一是扩大了贷款主体。近两年,个人经营性贷款市场竞争激烈,同业加大了经营性贷款的业务拓展力度,不断调整政策以满足市场需求。如工商银行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扩大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建设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并明确将公司法人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试题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一、填空题 1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2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3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4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6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7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8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9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单选题 1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A依法合规B诚实守信C审慎经营D平等自愿 答案:B

2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 A贷款评估报告B风险评估报告C可行性报告D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答案:B 3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A放款条件 B提款条件 C资金用途 D支付方式 答案:B 4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或超过()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5%,200 B5%,500 C10%,200 D10%,500 答案:B 5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A贷款人账户 B借款人账户 C第三方账户 D基本账户 答案:B 6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A小于 B同比例 C大于 D全部 答案:B 7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A不高于 B不低于 C等于 D小于 答案:B 8贷款人应对()和()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A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10-6-111:14:28【字号:大中小】打印访问量:999

(三)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是否符合节能、高效、降耗、减排的要求; (四)项目资本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合法,资本金比例是否合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本金是否真实; (五)项目设计规模是否经济、合理; (六)项目财务净现值是否大于零,内部报酬率是否高于基准折现率,贷款偿还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否满足还本付息需要; (七)对影响项目效益的敏感性因素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可行; (八)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能够承受,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九)单项固定资产更新或大修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除按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查评估外,还应重点调查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政府信用状况和财政能力。主要分析GDP总量和增长情况、当地的支柱产业发展情况、当地政府信用环境状况、政府合作情况,近三年本级财政总收入、本级可支配财力、建设性支出及占比,地方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和区域融资最高额度,未来还款期本级可支配财力增长预测等。同时,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部门同意偿还项目建设贷款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贷款条件落实。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落实已审批的贷前条件。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发放前,项目资本金应按要求到位,项目资本金应为权益性资金;担保材料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级政府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当地政府或人大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文件或决议,项目资本金已按约定的来源和进度到位;与借款人及有关方已签订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运营收入(补贴)分割协议等;项目建设有关证照应办理齐全。 第十七条贷款支付管理。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过程中,开户行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开设贷款支付回笼专户,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或开户行受托支付方式,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开户行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已支付建设资金相关凭证监督贷款的支付和使用,非经营性项目工程资金的支付,须经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支付凭证主要包括: (一)土建工程类:承包商发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告等。 (二)货物采购类:购销合同、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供货商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三)咨询服务类:服务提供方发票、服务提供方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第十八条严格监督项目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投资或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等),导致项目总投资调整超过10%以上,对总投资减少的,应相应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方式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风险度或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优质信贷市场,增强我行信贷产品竞争力,根据x人民银行和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经营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如收费收入、租金收入、运营收入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满足借款人调整融资结构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用途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置换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而形成的银行贷款、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超过规定资本金额度以外的自有资金(含股东、关联公司的借款)等。 第四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遵循“从优选择经营资产、审慎评估现金流量、合理确定金额期限、严格实施账户监管、定期评价资产收益”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纳入授信管理,在已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审批,置换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可占用原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需增加授信额度或核定新客户授信额度的,按我行授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集中在一级分行(含)以上审批,审批权限按照总行固定资产贷款授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办理,审批流程执行我行现行有效的信贷业务运作流程文件以及我行法人信贷业务审批网上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目的是为了提高农行营销优质项目或客户的竞争力,不宜用于营销一般客户或项目。

第九条本办法不包含经营性物业贷款。 第二章业务适用对象及准入条件 第十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适用对象限定为我行总行级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以及实行名单制管理的支持类客户,并以总行级核心客户为营销重点。其他客户需办理此项业务的,须报总行审批。 第十一条借款人除满足第十条款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提供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或相关证明等; (二)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三)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四)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五)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借款人及其控股和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 (六)经营特定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具有合法、独立、完整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其中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可不要求借款人具有项目的所有权、处置权;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特定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三)已投入正常运营,在贷款存续期内,具有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如有收费权的,则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收费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不含银行卡透支业务)。个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可分为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消费为目的的生活开支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消费类业务。消费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以及仅含有消费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经营类业务。经营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含有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

查、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其中,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第四条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除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外,个贷业务原则上实行分散受理调查、集中审查审批和用信管理。条件成熟的可实行集中调查、集中贷后管理。 第五条个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在办理个贷业务时,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准入 第六条申请消费类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银行还是事业单位

上海金融人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9995264.html,/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事业单位还是银行? 首先先介绍发行 百度百科: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外文名称:ADBC,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总部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 2 号 成立时间:1994 年 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 金年营业额:298.8 亿元(2009)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 年 11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 年 4 月 19 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 199425 号)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全系统共有 31 个省级分行、300 多个二级分行和 1600 多个县域营业机构,有一支 5 万多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专业队伍,服务网络遍布中国大陆地区。 呐~看过我们之前关于政策性银行文章或者在我们政策性银行中公群里的同学都知道,政策性银行有三家:口行开行农发行。其他两家因为业务原因在全国统共没多少支行机构,只在少数重点城市有支行,过于高大上。农发行和其他两家银行最大的区别就是他有上千个支行,覆盖中国绝大多数县市区。 农发行考什么? 考试内容:行测+综合(70+60)+性格测试(72 不计分) 不考英语、取消申论 公告时间:10 月 24 日发布 笔试时间:11 月 19 日 笔试地点:在总行和各省级分行所在地设立考点(拉萨不设考点,另外在大连、厦门和青岛设立考点),考试地点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最后解答问题农发行是银行还是事业单位? 上海金融人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9995264.html,/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10-6-1 11:14:28 【字号:大中小】打印访问量:9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农发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农发行信贷政策为指引,坚持独立审贷、专款专用、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借款用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第五条贷款种类。 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按投资规模分为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按主要还款来源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经营利润和折旧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主要为解决借款人为购置或更新单项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厂房翻新改造、小型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区域、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02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各类项目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搭桥贷款等的管理。 2.1 以银团贷款方式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还应执行《银团贷款管理规定》和具体银团贷款协议约定。 2.2 对符合总行低风险担保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可不受第8.1.1条8.1.1.3款、8.1.1.4款的限制,并可适当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及贷后管理内容,主要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审批手续的合规性。 2.3 对不符合本规定,但确需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 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调查报告负责;审查人员对风险揭示的客观性、全面性、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审查意见负责;有权审批人员对业务办理方案独立签署审批意见,对信贷业务的审批意见负责。 5 政策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遵循择优选择借款人和项目,审慎评价借款人综合偿债能

力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基本规定 8.1.1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1.1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8.1.1.2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8.1.1.3 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8.1.1.4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8.1.1.5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1.6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8.1.1.7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2.1 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8.1.2.2 涉及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符合其要求; 8.1.2.3 需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 8.1.2.4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2.5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3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金比例要求,结合借款人现有融资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我行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 8.1.4 贷款期限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范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治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治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治理制度》、《短期贷款治理方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治理方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治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讲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差不多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同意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差不多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依照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依照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差不多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托付书;

201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度总结模板

201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度总结模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度总结模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市支行是xx市的政策性银行。在XX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至诚服务、有效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核心理念,以支持“三农”为已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管理手段日益先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成为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工作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为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农发行支农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贷款业务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为另一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支农格局。贷款范围涵盖农林牧副渔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备、流通,涉及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目前我行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6856万元,比年初增加10400万元,为支持xx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服务“三农”,大力支持粮食收购、储备、加工,进一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经济发展粮为先,没有足够的粮食作后盾,其他发展就无从谈起。粮食安全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完成政府领导交给农发行的光荣任务,确保当地粮食安全,我们主动配合财政、粮食等部门,科学认定粮食购销企业的贷款资格,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充分保证了我 [page] 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需要。止XX年底,我们发放了粮食收购、储备、调控贷款2437万元,支持收购地方储备粮1000万公斤、调控粮121万公斤,支持xx市康利源面粉厂收购小麦587万公斤,较好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二、立足农村基础设施,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为xx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后劲。 要想富,先修路。xx是一个县级农业市,也是一个旅游城市,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和发展生态旅游,都需要公路作基础;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也需要良好的农村公路建设。为此,从去年第四季度起,我们积极与财政局、交通局、方兴公司等部门配合,对xx市的农村道路、桥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考察,形成了科学、翔实的考察报告上报省分行。今年5月份,省行批复了我行农村道路维修项目贷款2亿元。今年9月份先发放了1亿元,明年初再发放1亿元。该项目总投资3.3336亿元,竣工后改建农村道路510公里,修建桥梁12座,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努力支持产业化龙头,确保我市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科技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贷款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支持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农业科技贷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导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技术先进。农业科研成果应当是行业领先、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 (三)择优扶持。对以高新技术带动农业常规技术升级、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农业产业化水平及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高、保障食品及农林生态安全和实行工业化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控制风险。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贷款按期收回。 第二章贷款对象、范围、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业法人。 第五条贷款范围。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

目,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 第六条贷款种类和用途。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认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 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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