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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3010-2012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总则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及定义 (2)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附则 (8)

附件一: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 (9)

附件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表 (16)

附录A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规定流程图(进度计划制定、开工管理、进度计划调整流程图) (28)

附录B 基建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计算公式 (31)

I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基建项目进度管理水平,加强建设计划管理,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列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进度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21307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11)《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0〕96号)

《南方电网公司主要设备材料指导供货周期的通知》(南方电网物〔2011〕27号文)

3术语及定义

3.1关键节点:代表基建项目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中体现。

3.2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贯穿基建项目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反映基建项目主要进度形象,用于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掌控工程关键进度(见附件一)。

3.3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制定的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掌控工程进度。(见附件一) 3.4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位工程制定的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业主项目部掌控设计图纸交付、施工组织、物资到货等各单位工程的主要进度。(见附件一)

3.5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分项工程制定的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掌控工程土建、电气安装、线路施工等各分项工程的主要进度。

3.6建设工期:指基建项目自项目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实际建设时间,以日历天或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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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指导工期:根据公司电源工程、电网工程各主要阶段建设工期统计数据,结合国家颁布的定额工期,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并充分考虑电网建设的各种外部条件后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建设工期,是制定基建项目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3.8建设准备工作:指基建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批复后至开工前的工作。

3.9属地单位:指基建项目所处(或经过)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各级供电区域所属管辖单位。4职责

4.1公司基建部

4.1.1制定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指导工期;

4.1.2组织、指导各分子公司制定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4.1.3下达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并批复相应调整计划;

4.1.4指导、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

4.1.5考核分子公司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6考核分子公司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

4.2计划发展部门

4.2.1参与制定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

4.2.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4.2.3下达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批复重点工程投产时间调整。

4.3物资部门

4.3.1制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供货指导工期;

4.3.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4.3.3制定、下达物资供应计划。

4.4调度部门

4.4.1制定基建项目年度停电计划;

4.4.2提出解决电网重大安全或供电问题的工程投产建议时间。

4.5分子公司

4.5.1配合公司基建部制定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

4.5.2配合公司基建部制定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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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下达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并批复调整计划;

4.5.4编制及上报项目前期费用计划建议,明确项目建设单位;

4.5.5指导、检查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

4.5.6定期汇总、审核、报送管辖范围内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4.5.7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5.8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

4.6建设单位

4.6.1统计、分析基建项目建设工期;

4.6.2下达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

4.6.3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具体实施基建项目的建设准备工作;

4.6.4监控、检查、协调工程实施进度以及影响进度的外部问题;

4.6.5定期报送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4.6.6考核业主项目部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6.7考核业主项目部项目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

4.7业主项目部

4.7.1具体负责基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4.7.2定期报送项目一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工程的具体进展;

4.7.3下达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并检查、考核完成情况;

4.7.4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项目三级进度计划;

4.7.5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进度配合。

4.8属地单位

4.8.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基建项目各阶段对外协调工作,负责位于或经过本区域的工程建设属地化对外协调任务;

4.8.2负责将基建项目一并纳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协议。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指导工期管理

5.1.1基建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指导工期,在指导工期规定的范围内建成投产。为解决电网安全运行、用电供需矛盾而实施的紧急基建项目,应商计划、系统运行部门后确定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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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工程进展而不执行指导工期的基建项目,应仔细分析各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并在制定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时加以说明。

5.1.2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年6月份前定期汇总、整理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上报的工程建设工期基础数据,分析各阶段建设工期的合理性、适用性,包括建设规模、布置型式、地基处理、线路长度、地形特点、架设方式等影响因素,形成基建项目指导工期的初步意见。

5.1.3公司基建部根据各分子公司统计分析的指导工期初步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讨论研究,按年度定期修订、颁发公司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

5.2建设准备管理

5.2.1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或评审意见下达后,计划部门应及时办理项目核准所需文件,建设单位按进度计划督促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配合组织或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及时准确地提交物资及工程招标需求。

5.2.2项目核准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及拆迁、移民、青苗补偿、林地占用、树木砍伐手续,签订征地及补偿合同,开展三通一平工作,属地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完成基建项目各阶段对外协调工作。

5.2.3业主项目部应做好项目策划,明确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技术、信息管理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策划文件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策划进行二次策划,进一步明确实现各项管理目标的措施。

5.3进度计划管理

5.3.1制定进度计划

5.3.1.1公司基建项目进度计划按管理职责权限分为里程碑进度计划、一级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计划、三级进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5.3.1.2分子公司、建设单位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时,应根据指导工期同步编制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外部环境、建设规模、布置型式、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合理安排各阶段进度计划,保证两者的投产时间一致。

5.3.1.3对于多个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负责建设管理的跨区域工程以及不同分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同一个基建项目,由上一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送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协调统筹制定该项目的里程碑进度计划。

5.3.1.4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按职责范围分别下达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分子公司下达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应报送公司基建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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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建设单位在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一级进度计划,超高压公司负责的建设工程由业主项目部下达。

5.3.1.6业主项目部在项目一级进度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二级进度计划,超高压公司负责的建设工程由业主项目分部根据管理的标段范围下达。

5.3.1.7根据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及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及时制定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项目部(分部)审批。

5.3.2实施进度计划

5.3.2.1项目开工

5.3.2.1.1基建项目开工须办理开工申请。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后,由业主项目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基建项目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

5.3.2.1.2电网工程项目开工具备主要条件如下,配网工程、电源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根

据工程特点参照执行:

(1)项目已核准批复;

(2)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已确定;

(4)建设资金已落实;

(5)施工图纸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6)变电站(含换流站)工程“三通一平”、送电工程线路复测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

成;

(7)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

(8)已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5.3.2.1.3电源工程及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正式开工前5天由建设单位报分子公司备案,其中电源工程及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开工前2天由分子公司以正式文件或邮件形式报送公司基建部备案。

5.3.2.1.4因故不能按计划开工的项目,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项目部提交申请延期报告,说明延期开工的主要原因,监理项目部报业主项目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审批。自批准开工之日起半年内不能开工的安排项目,要重新审批开工手续。

5.3.2.2进度控制

5.3.2.2.1分子公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按照下达的各级项目进度计划,按职责范围每月如实汇总、分析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实际完成时间、影响进度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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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对照计划完成时间,以“红绿灯”预警形式反映工程进度受控状态,统计各级进度表计划完成率。计算方法见附录B。

5.3.2.2.2分子公司每月28日前汇总报送相关信息至公司基建部,内容包括公司重点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电源工程、公司下达的示范工程、一类小型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对照表、各级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率以及基建项目综合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率,其中小型基建工程按季度报送。计算方法见附录B。

5.3.2.2.3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是工程建设进度实施的关键,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每周定期统计项目三级进度计划的实际完成时间与工程量,以年月日及百分率表示,报送监理部、业主项目部审核。

5.3.2.2.4业主项目部应重点督促、检查、考核监理、施工单位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当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执行出现偏差并可能导致上级进度计划不能实现时,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采用有力措施使工程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5.3.2.2.5业主项目部应及时将工程项目进展通报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据此与供应商协调物资供应进度,由于工程项目进度变化需合理调整物资到货时间的,由业主项目部及时协商物资部门并提供书面资料,物资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协调确认后反馈业主项目部。

5.3.2.2.6重点工程应严格执行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实现按期投产。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投产时间的工程,分子公司应在计划投产时间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

5.3.2.2.7其他列入公司年度基建项目进度计划中的项目应按关键节点工期目标进行进度控制,如工程建设过程受外部因素影响而不能执行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项目,各单位应逐级上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里程碑进度调整计划,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5.3.2.2.8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根据调整后的里程碑进度计划调整一级、二级、三级进度计划,在调整后的建设工期范围内严格控制,保证工程按期投产。

5.3.3考核进度计划

5.3.3.1项目里程碑、一级、二级进度计划完成率、重点工程计划投产率是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主要指标,按项目各级进度计划表考核节点工期目标完成情况计算每个项目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度完成,计算方法见附录B

5.3.3.2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一级进度计划、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按职责范围定期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公布各单位进度计划完成率、重点工程计划投产率先后顺序,对排名末位且进度计划完成率低于90%的单位以及重点工程计划投产率不到100%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建议调整其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考核指7

标主要有电源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220千伏电网工程、110千伏与35千伏电网工程、配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率、基建项目综合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率、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完成率以及重点工程计划投产率。

5.3.3.3建设单位根据一级项目进度计划表考核点对业主项目部进行考核,业主项目部根据二级项目进度计划表中考核点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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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3010-2012 附件一: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

填写说明: 1、表中每个工程各阶段均需在对应格子填写计划完成时间,格式为"yy-mm-dd" 。

2、项目名称、顺序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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